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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徐煥淵
Hsu, Huan-Yuan
論文名稱: 論侵權責任之責任主體-以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為核心
A Research of Tortfeasors - Focuses on the independent torts of legal persons and groups.
指導教授: 侯英泠
Hou, Ing-Ling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16
畢業學年度: 10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50
中文關鍵詞: 侵權法人團體僱用人責任共同侵權
外文關鍵詞: Tort, Tortfeasors, Legal persons, Groups, Joint t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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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數學說與實務見解認為,法人固然具備侵權責任能力,但其成立侵權責任,必須以所屬自然人,例如代表人、公司負責人或受僱人等成立侵權責任作為前提,始得一併負侵權責任。此種見解是基於民法第28條、第188條與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而來。但此種一併負侵權責任之規範背後意義在於,法人並非負擔最終責任,其可以透過如民法第188條第3項之求償權,或勞務契約債務不履行等主張,轉嫁最終責任於所屬自然人。
    然而法人藉由所屬自然人擴張交易活動範圍,實際上係利益之最終歸屬者,卻因為現行規範之缺失,導致利益歸屬者之法人可以轉嫁責任,相對弱勢之所屬自然人,非但對外基於連帶債務關係係全部負責,對內還可能受到求償,相當的不公平。此外形式的認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也可能使有心人士藉由安插人頭、傀儡代表人、負責人之方式,實際上操縱法人,卻可以逃避侵權責任,一旦代表人、負責人無法成立侵權責任,連同法人亦無侵權責任。綜上,現行法之一併負侵權責任規範有所不妥,應使法人可以單獨負侵權責任,為侵權責任負擔最終責任為妥。
    非法人之團體,與法人相似,亦有團體性、組織性之特色,在侵權責任面臨的問題大致與法人相同。但因為非法人,以法人作為前提之民法第28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無法直接適用,也因為無權利能力,更有見解認為團體不能成立侵權責任。
    本文分析特別法規之特殊侵權責任規範後,發現實務見解適用特殊侵權責任時,並非如同一般侵權責任時,堅持一律適用一併負侵權責任之規範,尤其特殊侵權責任中,往來義務違反、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等義務違反類型侵權責任,更是遍佈高風險類型(侵害高度法益可能、高額損害賠償可能)之法領域,如果考量到前述一併負侵權責任之相關缺失,本文認為實際上一併負侵權責任之規範並無適用之必要。
    如果令法人與團體可以單獨負侵權責任,代表無法再適用一併負侵權責任之規範,因為所屬自然人之行為,導致法人與團體亦成立侵權責任時,應以共同侵權責任處理,本文參考證券交易法等特殊侵權責任之規範,適度調整連帶債務下對外全部責任、對內平均分擔之不合理規範,提出法律適用之建議。
    此外,為了確保法人與團體能夠單獨負侵權責任,保障受害者損害賠償請求權獲得滿足,本文亦針對空殼法人與團體以及一案法人與團體等法人與團體逃避責任之弊端,提出相關解決方案建議或既有解決方案之介紹。

    SUMMARY

    According to Article 28, 188 of civil law and Article 23 paragraph 2 of Corporate law in Taiwan, unless the subordinates of legal persons or groups commit torts, legal persons or groups are unable to be recognized as tortfeasors. Such opinion is mainly adopted by civil courts in Taiwan. Yet such opinion is unequal to those subordinates. Legal persons and groups obtain most benefits through the hard works of their subordinates, but once the subordinates commit torts, legal persons and groups may claim for reimbursement against those subordinates. That makes those subordinates bear all civil liabilities, which are disproportionate. The goal of this thesis is to construct the theory of independent torts of legal persons and groups.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 1 第二節、文獻回顧 3 第三節、論文架構 3 第四節、研究方法 5 第五節、一併負侵權責任與單獨負侵權責任之區別 5 第一項、以他人成立侵權責任作為前提之一併負侵權責任 5 第二項、不以他人成立侵權責任作為前提之單獨負侵權責任 6 第三項、區別實益 7 第二章、法人與團體之定義與其侵權責任能力 8 第一節、權利主體之概念與能力 8 第一項、權利主體之概念 8 第一款、權利主體緒論 8 第二款、自然人之定義 9 第二項、自然人之能力 9 第一款、權利能力 9 第一目、權利能力緒論 9 第二款、行為能力 10 第三項、責任主體與自然人之責任能力 11 第一款、責任主體 11 第二款、自然人侵權責任能力 11 第二節、法人之定義 12 第一項、法人之概念 12 第一款、法人與自然人之區別 12 第二款、法人之法律性質 13 第一目、擬制說 13 第二目、否認說 13 第三目、法人實在說 14 第三款、小結 14 第二項、法人之種類 15 第一款、社團與財團 15 第一目、設立 15 第二目、分類 16 第三目、機關 16 第二款、公法人與私法人 17 第一目、區別標準 17 第二目、區別實益 17 第三項、法人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18 第一款、權利能力 18 第一目、性質上限制 19 第二目、法律上限制 19 第三目、目的上限制 19 第二款、行為能力 20 第一目、法人之行為能力 20 第二目、法人行為能力之行使 20 第四項、法人之侵權責任能力 21 第一款、法人具備侵權責任能力 21 第二款、法人侵權責任之依據 21 第一目、民法第28條與第188條 22 第二目、民法第184條 22 第三節、團體之定義 23 第一項、本文對於團體之定義 23 第二項、團體之種類 25 第一款、緒論 25 第二款、合夥與隱名合夥 25 第一目、合夥係團體 25 第二目、隱名合夥並非團體 27 第三款、人民團體法規範之團體(以未登記為前提) 27 第四款、商業團體法規範之團體(以未登記為前提) 28 第五款、工業團體法規範之團體(以未登記為前提) 29 第六款、商業登記法規範之合夥商業 29 第七款、其他實務上常見之團體 30 第一目、未登記法人之祭祀公業與神明會 30 第二目、非法人之醫療機構 31 第三目、非法人之會計師事務所 31 第四目、重劃會 32 第五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管理委員會 32 第六目、未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 32 第三項、團體之能力 33 第一款、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33 第二款、侵權責任能力 33 第一目、團體無侵權責任能力說 34 第二目、團體無侵權責任能力但可以為侵權責任訴訟之被告說 34 第三目、類推適用法人侵權責任能力說 34 第四目、團體可以單獨成立侵權責任說 34 第五目、本文見解 35 第四節、小結 35 第三章、法人與團體及所屬自然人一併負侵權責任之態樣與檢討 36 第一節、一般侵權責任之定義 36 第一項、侵權責任之概述與分類 36 第一款、侵權責任之立法基礎 36 第二款、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之區分 37 第三款、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之區分 38 第二項、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之侵權責任 38 第一款、緒論 38 第二款、加害行為 40 第一目、加害行為之定義 40 第二目、作為與不作為 40 第三款、責任主體 41 第一目、自然人 42 第二目、法人 42 第三目、團體 46 第四款、權利之侵害 48 第五款、損害 49 第六款、因果關係 50 第一目、因果關係有無之判斷與相當因果關係說 50 第二目、法規目的說 52 第七款、違法性 52 第一目、違法性之定義 52 第二目、阻卻違法事由 53 第八款、故意與過失 55 第九款、責任能力 57 第三項、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加損害於他人 57 第一款、緒論 57 第二款、背於善良風俗之加害行為 58 第一目、定義 58 第二目、實務案例 58 第三款、利益之侵害 61 第四款、故意 61 第四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61 第一款、緒論 61 第二款、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加害行為 62 第一目、定義 62 第二目、實務案例 62 第三款、責任主體 64 第四款、推定過失 66 第二節、法人與團體及所屬自然人一併負侵權責任之態樣 67 第一項、法人、公司與其所屬代表人或負責人一併負侵權責任 67 第一款、民法第28條之規定 67 第一目、有代表權之人 67 第二目、執行職務與侵權責任 68 第三目、法人與所屬代表人一併負侵權責任與責任分配 68 第二款、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70 第一目、責任之性質 71 第二目、公司負責人 73 第三目、執行業務 75 第四目、公司與所屬公司負責人一併負侵權責任與責任分配 75 第二項、受僱人與僱用人一併負侵權責任 76 第一款、立法目的 76 第二款、民法第188條與民法第28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區別 77 第三款、要件與效果 78 第一目、行為人須為僱用人之受僱人 78 第二目、受僱人執行職務成立侵權責任 79 第三目、推定過失 80 第四目、衡平責任 80 第四款、求償權與僱用人及受僱人之間之責任分配 81 第三節、違反往來義務之侵權責任 81 第一項、往來義務之要件與功能 81 第二項、往來義務之類型-以注意義務之內涵加以分類 84 第一款、透過自己行為,使受潛在危險威脅者有迴避該危險可能性之往來義務 85 第一目、警告義務 85 第二目、指示義務 85 第二款、發動危險源後之往來義務 86 第一目、危險管理義務 86 第二目、選任義務與監督義務 86 第三目、組織義務 87 第四目、調查義務與通知義務 88 第五目、保管義務及保護義務 88 第三項、往來義務在我國民法侵權責任之建構 89 第一款、民法第188條說 89 第二款、民法第184條第2項說 90 第三款、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說 90 第四款、小結 91 第四節、一併負侵權責任之缺失與檢討 92 第一項、代表人與負責人形式認定之爭議 92 第二項、對受僱人求償權之爭議 94 第三項、負擔最終責任者認定之爭議 95 第四項、所屬自然人難以認定時之爭議 97 第五節、小結 100 第四章、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之態樣與規範 102 第一節、緒論 102 第一項、本章之討論核心 102 第二項、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之三種態樣 102 第一款、往來義務違反之類型 103 第二款、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103 第三款、特別法之侵權責任責任基礎規範 103 第二節、民法上法人與團體之單獨侵權責任 103 第一項、工作物所有人侵權責任與責任主體 103 第一款、責任基礎與立法目的 103 第二款、要件與效果 104 第一目、土地上工作物致生損害於他人 104 第二目、責任之推定 105 第三目、求償權 106 第三款、責任主體、責任分配與責任競合 106 第二項、危險事業經營者責任與責任主體 110 第一款、責任基礎與立法目的 110 第二款、要件與效果 111 第一目、須為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 112 第二目、須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 112 第三目、事業之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發生損害之危險而受損害 112 第四目、責任之推定 113 第三款、責任主體、責任分配與責任競合 113 第三節、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 116 第一項、緒論 116 第二項、要件與效果 117 第一款、要件 117 第二款、效果 118 第三項、責任主體、責任分配與責任競合 119 第四節、醫療領域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22 第一項、醫療法人與醫療團體 122 第一款、醫療機構之分類 122 第二款、醫療法人與醫療團體 123 第一目、醫療機構之法人化 123 第二目、醫療法人與團體 125 第二項、醫療民事責任與責任主體 128 第三項、往來義務之違反作為醫療機構單獨負侵權責任之責任基礎 129 第一款、緒論 129 第二款、安全管理義務 130 第三款、病人照護之組織義務 133 第四款、周延人事之組織義務 134 第五款、病歷記載、保存與保密義務 135 第六款、實務見解之觀察與評析 136 第五節、交通領域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38 第一項、緒論 138 第二項、公路運輸 139 第一款、緒論 139 第二款、公路運輸中往來義務之類型 139 第一目、車輛安全確保義務 139 第二目、公路運輸從業人員專業水準確保義務 140 第三目、公路運輸危害預防與改進義務 140 第三款、公路運輸中法人與團體之特殊侵權責任 140 第三項、鐵路與大眾捷運運輸 142 第一款、緒論 142 第二款、鐵路與捷運運輸之往來義務 142 第一目、鐵路與捷運設備安全確保義務 142 第二目、鐵路與捷運運輸從業人員專業水準確保義務 143 第三目、鐵路與捷運運輸危害預防與改進義務 144 第三款、鐵路與捷運運輸中法人與團體之特殊侵權責任 144 第四項、空中運輸 146 第一款、緒論 146 第二款、空中運輸之往來義務 146 第一目、航空器安全確保義務 146 第二目、空中運輸從業人員專業水準確保義務 147 第三目、空中運輸危害預防與改進義務 147 第三款、空中運輸中法人與團體之特殊侵權責任 147 第五項、實務見解之觀察與評析 149 第六節、公眾安全領域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51 第一項、食品安全 151 第一款、緒論 151 第二款、食品業者之往來義務 152 第一目、食品安全自我管控義務 152 第二目、食品無害義務 152 第三目、食品容器與外包裝標示真實義務 153 第三款、食品業者之單獨侵權責任 153 第二項、核子設施 156 第一款、緒論 156 第二款、核子設施之往來義務 157 第一目、核子設施安全確保義務 158 第二目、核子設施從業人員專業水準確保義務 158 第三款、核子設施經營者之單獨侵權責任 159 第七節、經濟法領域之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60 第一項、證券交易法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60 第一款、緒論 160 第二款、財報不實之侵權責任 161 第一目、責任基礎 161 第二目、責任主體與責任分配 162 第三款、公開說明書不實之侵權責任 167 第一目、責任基礎 167 第二目、責任主體與責任分配 168 第四款、小結 169 第二項、公平交易法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70 第一款、責任基礎 170 第二款、責任主體 170 第八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責任 173 第一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定義 173 第二項、管理委員會之往來義務與單獨侵權責任 175 第一款、管理委員會有無侵權責任能力? 175 第二款、管理委員會之妥善執行公寓大廈細瑣事務往來義務 176 第三款、管理委員會得因往來義務違反單獨負侵權責任 177 第九節、志願服務法之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80 第一項、志願服務法簡介 180 第二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志工之妥善訓練與選任之往來義務 181 第三項、志願服務法之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 181 第十節、小結 183 第五章、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之可能性判斷與確保及責任分配 190 第一節、法人與團體可以單獨負侵權責任 190 第一項、特殊侵權責任規範與實務見解回顧 190 第二項、特殊侵權責任規範與實務見解評析 192 第三項、從法人刑事責任推論法人得單獨負侵權責任? 193 第一款、法人刑罰之型態 194 第一目、直接處罰制 194 第二目、轉嫁罰制 194 第三目、兩罰制 194 第二款、本文評析 195 第二節、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之可能性確保 195 第一項、緒論 195 第二項、法人與團體之規模大小 195 第一款、組織意義之規模 196 第二款、資金意義之規模 198 第三項、法人與團體之經營事業風險高低 198 第一款、以法益侵害種類區分之風險高低 198 第二款、以損害範圍區分之風險高低 199 第三款、經營高風險事業之團體與侵權責任 199 第四項、法人與團體之責任保險 200 第一款、責任保險之概念 200 第二款、普通責任保險與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 201 第三款、強制責任保險與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 202 第四款、強制責任保險係法人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可能性之確保機制 203 第五項、法人與團體之逃避責任之防免 204 第一款、緒論 204 第二款、空殼法人與團體 204 第一目、緒論 204 第二目、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立法過程 205 第三目、本文評析 207 第三款、一案法人與團體 209 第一目、緒論 209 第二目、立法政策建議 210 第三節、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之責任分配 214 第一項、緒論 214 第二項、共同侵權責任之要件與效果 215 第三項、承認法人與團體單獨侵權責任時共同侵權責任之分配 216 第一款、緒論 216 第二款、比例責任說 217 第三款、區分說 218 第一目、若所屬自然人係實際決策之代表人、負責人 218 第二目、若所屬自然人係受僱人 218 第四款、受僱人對外免責說 220 第四項、勞務契約債務不履行之目的性限縮 220 第五項、小結 221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223 第一節、傳統見解之法人自己責任與法人代負責任 223 第二節、本文所採之一併負侵權責任與單獨負侵權責任 223 第三節、一併負侵權責任規範之缺失 224 第四節、法人單獨負侵權責任之三種態樣 225 第五節、團體作為侵權責任主體與團體單獨負侵權責任之必要性 227 第六節、法人與團體逃避侵權責任之防免 228 第七節、承認法人與團體得單獨負侵權責任下之共同侵權責任責任分配 228 第八節、建議 230 參考文獻 231 附錄一:醫療法關於醫療機構與醫療法人部分條文 236 附錄二、本文引用之實務裁判與案例索引 244

    專書(依姓氏筆劃排序)

    1. Stephen P. Robbins、Mary Coulter著,林孟彥、林均妍譯,管理學,十版,華泰文化出版,100年1月。
    2. 王文宇,公司法論,四版一刷,元照出版,97年9月。
    3. 王澤鑑,民法總則,修訂版,三民出版,97年10月。
    4.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三民出版,98年7月。
    5. 朱柏松,消費者保護法論,增訂版三刷,翰蘆出版,93年9月。
    6. 吳光明,民法總則,初版一刷,三民出版,97年6月。
    7. 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初版,元照出版,95年9月。
    8. 阮富枝,危險活動之侵權責任-民法一般危險責任及特別法之特殊危險責任,初版,五南出版,100年4月。
    9. 林群弼,保險法論,三版四刷,三民出版,2011年1月。
    10.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上,初版,瑞興出版,89年9月。
    11. 邱聰智,民法總則(上),初版一刷,三民出版,94年2月。
    12. 邱聰智,新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一版,自版,89年9月。
    13.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下),再版二刷,元照出版,97年3月。
    14. 姚志明,侵權行為法,二版一刷,元照出版,100年1月。
    15. 施啟揚,民法總則,六版,三民出版,94年6月。
    16. 柯芳枝,公司法論(上),八版一刷,三民出版,101年2月。
    17.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三民出版,101年2月。
    18. 張世展,論醫療行為有關民法上損害賠償諸問題,司法研究年報,第24輯第1篇,司法院出版,93年11月。
    19. 梁宇賢,公司法論,六版一刷,三民出版,95年3月。
    20. 陳敏,行政法總論,七版,新學林出版,100年9月。
    21. 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初版一刷,元照出版,93年9月。
    22. 曾世雄,民法總則之現在與未來,二版一刷,元照出版,94年10月。
    23. 黃立,民法債編總論,修正三版一刷,元照出版,95年11月。
    24. 黃立,民法總則,修訂四版,元照出版,94年9月。
    25. 楊佳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二版,元照出版,98年11月。
    26. 廖大穎,證券交易法導論,修訂四版,三民出版,98年8月。
    27. 劉春堂,判解民法債編通則,修訂六版二刷,三民出版,100年2月。
    28.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初版一刷,新學林出版,95年8月。
    29. 劉連煜,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增訂八版,元照出版,99年9月。
    30. 潘維大編著,英美侵權行為法案例解析(中),修訂版,瑞興出版,2002年9月。
    31. 鄭玉波著,陳榮隆修訂,民法債編總論,修訂二版二刷,三民出版,93年10月。
    32. 鄭玉波著,黃宗樂修訂,民法總則,修訂十一版一刷,三民出版,97年9月。

    期刊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序)

    1. 王志誠,法人的侵權行為:規範模式及控制機制,財產法暨經濟法,第9期,96年3月,頁1~40。
    2. 王志誠,第五講 公司負責人對第三人之責任,法學講座,第29期,93年9月,頁93~108。
    3. 王志嘉,淺談各類醫事人員病歷記載相關法律問題,醫療品質雜誌,第4卷第1期,99年1月,頁76~80。
    4. 王志嘉,論急救與建議轉診義務-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醫上訴字第三號刑事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87期,99年11月,頁219~237。
    5. 王怡蘋,僱用人侵權責任之再建構-最高法院一〇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五八七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40期,104年10月,頁40~47。
    6. 王怡蘋,論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5期,101年3月,頁124~142。
    7. 呂麗惠,論法人侵權行為之內部求償權-評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四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3期,101年2月,頁176~182。
    8. 李詩應,病歷與法律,月旦法學雜誌,第203期,101年4月,頁108~121。
    9. 阮富枝,醫療行為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第230期,102年4月,頁55~110。
    10. 周振鋒,評公司法第8條第3項之增訂,中正財經法學,第8期,103年1月,頁1~70。
    11. 林大洋,公司侵權責任之法律適用-民法第 28 條與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之交錯與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175期,100年5月,頁69~86。
    12. 林更盛,車行對靠行司機侵權行為的僱用人責任,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7期,93年4月,頁123~129。
    13. 林信和,論民法第一八八條僱用人求償權的法律限制,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97年11月,頁14~15。
    14. 林美惠,交易安全義務與我國侵權行為法體系之調整(中)-以歸責原則變動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79期,90年12月,頁142~157。
    15. 林美惠,論我國法上交易安全義務理論之建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8卷第1期,87年10月,頁297~326。
    16. 林誠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9期,95年11月,頁10~11。
    17. 邱聰智,一般危險責任與法律適用--以責任主體之論爭為中心,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0期,93年7月,頁137~147。
    18. 侯英泠,從「往來義務」建構醫療機構之組織義務,台大法學論叢,第41卷第1期,101年3月,頁329~401。
    19. 侯英泠,探討醫療無過失責任的適宜性,月旦法學雜誌,第49期,90年6月,頁127~136。
    20. 姚志明,僱用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0期,100年8月,頁147~153。
    21. 張哲源,法人與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研究,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0期,98年6月,頁237~270。
    22. 張麗卿,信賴原則在醫療分工之適用,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3期,99年9月,頁45~77。
    23. 郭大維,股東有限責任與否認公司法人格理論之調和-「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探討,中正財經法學,第7期,頁49~105。
    24. 陳自強,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上)-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三之體系地位,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89年11月,頁47~70。
    25. 陳自強,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下)-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三之體系地位,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89年11月,頁20~43。
    26. 陳岳瑜,專業責任保險之適用和發展-以律師、建築師工程師、醫師責任保險為例,高雄律師會訊,第100-12期,2011年12月,頁17~22。
    27. 陳聰富,自然人之權利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26期,102年4月,頁42~52。
    28. 陳聰富,法人的意義、種類與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39期,103年5月,頁39~54。
    29. 陳聰富,法人與團體之侵權責任,台大法學論叢,第40卷第4期,100年12月,頁2087~2126。
    30. 黃立、陳立夫,公寓大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得否登記為房地產所有人的問題,人與地,第173期,87年5月,頁7~9。
    31. 楊秀儀,論健全病歷制度之建立及健康資訊隱私權保護,全國律師,第10卷第8期,95年8月,頁39~46。
    32. 楊佳元,侵權行為過失責任之體系與一般要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6期,頁205~254。
    33. 楊哲銘,急救與轉診義務之競合,醫事法學,第15卷第1、2期合訂本,96年12月,頁4~10。
    34. 遊進發,侵權行為立法論之分析,輔仁法學,第42期,100年12月,頁163~220。
    35. 鄒怡真、吳秀玲、林麗華,安全針具的臨床運用經驗分享,醫療品質雜誌,第6卷第2期,101年3月,頁54~57。
    36. 廖建瑜,論醫師之轉診義務──評析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五年度重醫上更(三)字第二號刑事判決,法學新論,第35期,101年4月,頁121~156。
    37. 趙晞華,法人犯罪之研究-以兩岸刑事上的不法行為為中心,軍法專刊,第50卷,第7期,95年7月,頁1~14。
    38. 劉昭辰,侵權行為法體系上的「保護他人之法律」-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〇四六號判決的震撼性,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96年7月,頁232~251。
    39. 戴銘昇,公司經理人認定之爭議:無心插柳!通過財報卻選出總經理?/中高院 100 重上更(一)39 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253期,頁197~201。
    40. 謝哲勝,僱用人與有責任及時效抗辯,月旦法學教室,第148期,104年2月,頁12~14。
    41. 饒瑞正,公路法第六十四條修正評釋汽車運輸業損害賠償責任及其單位限責之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71期,90年4月,頁136~147。

    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排序)

    1. 朱貴蘭,區分所有建築物住戶權利保障之研究-以修繕義務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97年。
    2. 林美惠,侵權行為法上交易安全義務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89年7月。
    3. 邱聰智,從侵權行為歸責原理之變動論危險責任之構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71年。
    4. 陳俞沛,醫療機構法人化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94年7月。
    5. 黃朝琮,侵權行為法上組織義務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95年6月。
    6. 鄭其昀,論組織醫療之賠償與補償,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94年7月。
    7. 魏平政,法人的刑事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02年7月。

    網路資源(依引用順序排序)

    1. 民法中英文對照,http://www.ls.fju.edu.tw/doc/vocabulary/附件一%20%20%20民法.pdf
    2.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3.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4. 內政部民政司關於神明會之解釋,http://www.moi.gov.tw/dca/02sacrifices_001.aspx
    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網站,http://www.nhi.gov.tw/query/query3.aspx?menu=18&menu_id=755&WD_ID=755&webdata_id=660
    6. 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出版之「臺灣飛安統計2005-2014」,http://www.asc.gov.tw/upload/statistics_files/臺灣飛安統計%202005-2014.pdf
    7. 台灣電力公司關於核能電廠之介紹,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new_info/new_info-b21.aspx?LinkID=7
    8. 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在105年1月29日公布之飛安調查報告,http://www.asc.gov.tw/upload/acd_att/ASC-AOR-16-01-002.pdf
    9. 陳品竹報導,50萬就能玩 一案建商橫行,自由時報,95年3月18日,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62581
    10. 薛孝安、彭志宇報導,「一案建商」蓋完就收攤!家園震垮難求償,TVBS新聞,105年2月9日,http://news.tvbs.com.tw/life/news-639215/
    11. 陳美君,合庫銀縮房貸 盯一案公司,經濟日報,105年2月17日,http://udn.com/news/story/7239/1506180-合庫銀縮房貸-盯一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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