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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高馨航
Kao, Hsin-Hang
論文名稱: 微整型契約之定性及其法律效果
Minor Anaplasty Contract: Nature and Civil Liability
指導教授: 侯英泠
Hou, Ing-Ling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13
畢業學年度: 10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12
中文關鍵詞: 醫學美容微整型醫療糾紛契約定性混合契約債務不履行瑕疵擔保責任
外文關鍵詞: Medical cosmetology, micro-cosmetic surgery, medical malpractice, contract qualitative, mixed contracts, defect guarante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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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學美容不同於過去的傳統醫療,一般就醫行為是因為身體出現了病理上的變化,為了緩解症狀或根除疾病,從而尋求醫生之診治;但醫學美容則是基於精神層面上為了變美的目的,消費者去醫學美容中心診療,卻可能因醫師施打不當之原因,造成身心受創。後者以滿足個人主觀愛美的目的進而對自己身體進行雕塑、加工之行為,在現今已逐漸發展成類似商業行為之醫學美容產業,就其本質觀之,係異於傳統醫療契約,故本文認為應將醫學美容從醫療行為中分離出來為個別討論,就其法律關係亦應與傳統醫療有所區別。
    本文嘗試以民法中之有名契約來定性微整型,以合理分配微整型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權利及義務。參考我國民法債編及債法各論之法規內容以及近年來實務判決之見解,管見將提出對於目前微整型醫學美容之定性及其法律效果,並將此微整型契約之類型化套用於判決實務當中。目前訴訟實務上多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卻忽略了微整型契約雙方之締約目的、給付內容以及契約之法律效果為何,實為可惜之處。
    最後,希冀本文透過對於微整型醫學美容契約之定性,得以改變目前實務多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之舊習。透過微整型契約之定性,當事人即得依據基於債權契約而生之請求權(即契約上請求權),向契約相對人主張「履行請求權」或「次契約請求權」,此亦不失為一有效解決微整型醫學美容紛爭之方式。

    Medical cosmetology and traditional medical treatment are quite unlike.Generally receiving medical treatment is because the body appear pathological changes,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symptoms or eradicate the disease,thus receiving medical treatment is necessary.However, people who take medical cosmetology is based on the purpose of being good looking. Consumers who receiving cosmetic surgery may suffer physical or psychological trauma because of doctor's improper injections.The latter action which conduct sculpture and process in human bodies is out of the purpose to satisfy the eager to be good-looking, has gradually developed into medical cosmetology industry nowadays that is similar to commercial activity,in view of its very nature,i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medical contract.Therefore,this article consider medical cosmetology should be separated from medical practices,and its legal relationship should also be distinguish from the traditional medical practices' legal relationship.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qualitative micro-cosmetic surgery in Civil code's contract system,that can distribution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reasonably between micro-
    cosmetic surgery providers and demanders.Consulting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and Chapter II〝 Particular Kinds Of Obligations〞in Civil code's PartⅡ〝 Obligations〞and recent judgment opinion,humble opinion would put forward
    the qualitative and legal effect of current micro-cosmetic surgery ,and apply the classified of micro-cosmetic surgery contract to the judgment practice.In nowadays litigation practice,such cases are mostly use torts to be civil claim,but usually neglect the sign purpose,the content of benefits and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contracts among the contracting parties.It is truly a pity!

    Finally, this article expect the old habit that current practice is mostly use torts to be civil claim could be changed through the qualitative of micro-cosmetic surgery contract.Through the qualitative of micro-cosmetic surgery contract,a party could claim〝performance claim〞or〝sub-contract claim〞to the opposite party according tothe claim based on the credit's contract(namely contractually claims ), which may after all be accepted a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disputes caused by micro-cosmetic surgery!

    中文摘要​II 誌謝​IV 第一章​緒論​1 第一節​研究動機​1 第二節​研究方法​2 第三節​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3 第四節​論文架構​7 第二章​微整型醫學美容之概念、特性及定性​9 第一節​微整型醫學美容之概念​9 第一項​醫學美容之定義​10 第二項​微整型之定義​11 第三項​小結:本文討論之對象為微整型​12 第二節​微整型之特性​13 第一項​微整型之特殊性​13 第一款​低風險性​14 第二款​結果呈現​16 第三款​非醫療需求​17 第四款​重覆消費性​18 第二項​微整型之場所印象​19 第一款​硬體場所印象​20 第一目​醫院​20 第二目​診所​21 第三目​其他醫療機構:美容中心​21 第二款​軟體場所印象​21 第一目​電視購物頻道​21 第二目​醫學美容相關網站​23 第三項​微整型與傳統醫療之區別​24 第一款​醫療行為之傳統界定​24 第二款​微整型與一般醫療之比較​25 第一目​風險性​26 第二目​確定性​26 第三目​目的性​27 第四目​雙方對等性​27 第五目​小結:微整型應獨立為討論​28 第三節​微整型契約之性質​29 第一項​承攬契約說​30 第二項​委任契約說​31 第三項​僱傭契約說​32 第四項​本文見解:承攬與買賣之混合契約​33 第五項​混合契約之適用​35 第一款​目前學說​36 第一目​吸收說​36 第二目​結合說​36 第三目​類推適用說​37 第四目​德國通說​37 第二款​本文見解​38 第三章​微整型之法律關係​39 第一節​微整型契約當事人​39 第一項​微整型提供方​39 第一款​醫療機構​40 第一目​私立醫療機構​40 第二目​醫療法人​42 第三目​公立醫療機構​42 第四目​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附設醫院​43 第二款​施打醫師﹖​44 第二項​微整型需求方​44 第一款​完全行為能力人​46 第二款​限制行為能力人​46 第一目​有法定代理人陪同​46 第二目​無法定代理人陪同​47 第三目​小結:以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主觀想法為主​47 第三款​無行為能力人​48 第一目​未滿七歲之無行為能力人​48 第二目​受監護宣告之無行為能力人​48 第三目​小結:無行為能力人為微整型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48 第二節​微整型之成立、解除與終止​49 第一項​微整型契約之成立​49 第一項​成立之時點​50 第一目​要約之時點​50 第二目​承諾之時點​50 第二項​微整型契約之類型​51 第一目​一次性契約​51 第二目​繼續性契約​51 第二項​微整型契約之解除​52 第三項​微整型契約之終止​52 第三節​微整型契約之內容​53 第一項​微整型契約之債務本旨​53 第一款​雙方締約之目的​54 第二款​微整型契約之定性及其法律規定​54 第二項​微整型契約之給付義務群​55 第一款​主給付義務​55 第二款​從給付義務​55 第三款​附隨義務​56 第四節​微整型之契約義務​56 第一項​微整型提供方之契約義務​57 第一款​親自診療及完成一定診療工作​58 第二款​說明告知義務​58 第三款​專業裁量​60 第四款​保密義務​61 第二項​微整型需求方之契約義務​61 第一款​繳費義務​62 第二款​合作義務​63 第三款​施打後之居家保養​63 第四章​微整型契約之法律效果​64 第一節​違反微整型契約之效果​65 第一項​債務不履行​65 第一款​給付不能​66 第一目​自始客觀不能​67 第二目​自始主觀不能​67 第三目​嗣後不能​68 第二款​給付遲延​68 第三款​不完全給付​70 第四款​損害賠償​71 第一目​損害賠償之方式​71 第二目​損害賠償之範圍​72 第三目​與有過失​73 第二項​瑕疵擔保責任​73 第一款​瑕疵類型​74 第一目​稀釋的填充物​75 第二目​幹細胞真的能美容、抗老?​76 第三目​永久性玻尿酸?​76 第二款​效果​77 第一目​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77 第二目​瑕疵修補請求權​78 第三目​修補費用請求權​78 第四目​減少價金/報酬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78 第五目​損害賠償請求權​79 第二節​微整型糾紛類型化​79 第一項​醫師義務違反​79 第一款​雷射除斑27次,反而色素沉澱膚色不均勻​79 第二款​雷射溶脂手術未適當控制能量,造成灼傷​82 第三款​施作雷射手術,因而感染蜂窩性組織炎​84 第二項​未親自操作儀器​88 第一款​醫師進行療程時,中途改由護士操作儀器​88 第二款​醫師囑咐護理師進行雷射,臉部灼傷留疤​91 第三款​非醫師之人進行雷射,造成皮膚潰傷​93 第三項​不滿意結果​96 第一款​施打脈衝光,卻無改善痘疤凹痕​97 第二款​雷射除刺青,卻仍留有肉眼可視之痕跡​99 第四項​填充物或產品瑕疵​102 第一款​應該注射膠原蛋白,怎麼變成矽膠​102 第二款​塗抹除斑藥膏,造成蜂窩性組織炎​104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107 參考文獻109

    【中文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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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黃茂榮,債法各論(第一冊增訂版),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2006年9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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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楊哲銘,臨床案例醫療法律,五南圖書出版,2010年6月,四版一刷。
    27、黃宜純、何瓊華,美容皮膚生理學,知音出版,2007年10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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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陳春山,醫師.病人.醫療糾紛,書泉出版,2001年6月,二版二刷。
    30、朱芃年,醫學美容業不告訴你的40件事,商周出版,2011年3月,初版。
    31、蕭晨隆,醫美七天決定:全世界潮咖變美變帥的時尚秘笈,探索.三部曲出版,2011年8月,初版。
    32、王正坤,醫學美容與皮膚保養,藝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出版,2012年2月15日,初版發行。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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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陳聰富,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2008年11月,頁57–68。
    3、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上),月旦法學教室,第80期,2009年6月,頁75-91。
    4、陳聰富,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009年7月,頁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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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零歲肌無紋美女,三采養生誌,三采文化出版,2007年9月4日,第31期。
    19、我要變漂亮,三采養生誌,三采文化出版,2006年3月20日,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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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6月,初版一刷,第一期。
    21、窺秘!台韓瘋醫美,商業週刊,行政院新聞局局版台誌第6279號,2012年11
    月26〜2012年12月2日,第1305期。
    【學位論文】
    1、蕭翊亨,整型美容醫療責任與糾紛處理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6月。
    2、黃玉雯,商店印象、規範性評估、消費體驗對衝動性購買影響之研究—以美
    容服務商品為例,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7月。
    3、張惠雯,泛專業化?美容醫學醫師的興起與再專業化,國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4、陳文清,非治療性醫學美容民事法律關係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8月。
    5、李筱嬋,美色不只一層皮?男性使用醫學美容現象初探,國立成功大學公共
    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8月。
    6、王今暐,發展契機或健康隱憂?從後進發展觀點看台灣的醫學美容產業,國
    立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7、林義泰,台南市整型美容醫療之發展與策略探討,國立成功大學高階管理碩
    士學位學程碩士論文,2010年6月。
    8、陳正昇,民事醫療過失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0年
    7月。
    9、李佩芬,微整形美容之民事責任,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
    年7月。
    10、陳如昕,醫學美容之相關民事法律責任探討,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
    專班碩士論文,2010年12月。
    11、蔡米琪,從商品行銷到醫療期待:醫學美容糾紛的社會學分析,國立成功大
    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1月。
    12、李崇僖,從醫療法及民事法律論我國美容醫療之管制與歸責理論,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7月。
    【國內判決】
    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96年度醫字第15號判決。
    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100年度醫字第6號判決。
    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99年度醫字第7號判決。
    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98年度醫字第26號判決。
    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98年度醫字第18號判決。
    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96年度訴字第333號判決。
    7、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97年度雄小字第5268號判決。
    8、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100年度桃簡字第268號判決。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97年度醫字第17號判決。
    10、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97年度訴字第1005號判決。
    【外文專書】
    Jean Carruthers and Alastair Carruthers,Soft Tissue Augmentation,Procedures in Cosmetic Dermatology,Elsevier Saunders,First published 2005。

    無法下載圖示 校內:2018-09-13公開
    校外: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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