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何翊慈 Ho, I-Tzu |
|---|---|
| 論文名稱: |
拒絕醫療決定之落實與問題-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中心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right to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Centered on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Act and 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
| 指導教授: |
侯英泠
Hou, Ing-Li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1 |
| 畢業學年度: | 109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54 |
| 中文關鍵詞: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 、拒絕醫療 、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醫療委任代理人 |
| 外文關鍵詞: |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Act, 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patient autonomy, right to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 advance care planning, advance decision, health care agent |
| 相關次數: | 點閱:181 下載: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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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允許末期病人可以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顯示了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以及生命品質的維護,更減少了無效醫療的浪費。立法院更於2015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於2019年1月6日正式實施,完成對病人自主權利保障重要的里程碑,給予病人知情權、選擇權、善終權等,也讓台灣與病人自主權利保障之國際趨勢接軌。然而仍有許多對於拒絕醫療之落實及適用上之問題,本文將其分為四個部分討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適用對象限制、預立醫療決定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針對這四部分,探討拒絕醫療決定之落實與問題,並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中心,並針對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否有可改善之處提出想法與建議。
本文結構共分成五章。第一章,首先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及其研究方法與範圍的界定,使讀者能對本論文有初步的認識。第二章,病人自主權。首先瞭解病人自主權的內涵及保障,接著介紹病人自主權相關法制,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立法目的及其內涵。第三章,拒絕醫療之病人自主權乃本文核心重點,首先探討其內涵為何,並界定拒絕醫療與安樂死的界限。其次,介紹我國關於拒絕醫療決定之相關法制,並瞭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內容、兩部法律之異同、法規有關於拒絕醫療之規定及其適用上之疑義,探究其所保障之內容為何,並參考美國及德國之立法,藉由外國法例,探討是否有得以借鏡之處。第四章,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內容及適用疑義進行討論,並探討拒絕醫療決定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落實與問題。就法規的規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適用對象的限制、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等問題加以討論。第五章,結論。綜合整理本文各章節之討論,繼而反思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否有可改善之處,並提出相關建議。
本文對拒絕醫療決定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之落實與問題提出之建議如下:(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於病人入院時主動提供預立醫療相關資訊,讓人民盡早瞭解預立醫療資訊,可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處置,也提升其生命尊嚴及品質。(二)預立醫療決定對象:應刪除臨床條件限制,且不以行為能力為唯一判斷基準,兼以是否具備識別能力作為認定。(三)預立醫療決定程序規定:預立醫療決定之撤回或變更,本文建議我國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應將病人變更意願之程序做修正,修正為「得隨時不拘形式撤回或變更」,以維護病人自主權之實現。此外,本文建議參考外國的司法裁定機制,在特定情況下增列確認意願機制以及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的猶豫期間。(四)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決定原則上應以「代替決定說」為主,僅當無法探知病人真實意願及其可能會做出的決定時,始依「最佳利益說」來做決定。
SUMMARY
In 2000,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the " Hospice Palliative Care Regulation Amendment " in its third reading, allowing terminal patients to write a letter of intent to choose peaceful and palliative care. This demonstrates respect for patient autonomy and maintenance of quality of life, and reduces the waste of ineffective medical care. Next,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the “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in 2015, which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on January 6, 2019.Returning the "right to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 to patients, giving patients the right to know, to choose, to end their lives, etc., also allows Taiwan to integ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guaranteeing patients' autonomy.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reg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decision to refuse medical treatment in the Patient's Autonomous Rights Law.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efusal to protect the right to medical treatment, and then find a solution, refer to foreign legislation,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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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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