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李伯璋 Lee, Po-chang |
|---|---|
| 論文名稱: |
以臨床醫師的角度探討醫療紛爭解決機制 Clinical Perspective on the Settlement of Medical Disputes |
| 指導教授: |
郭麗珍
Kuo, Li-jen 侯英泠 Hou, Ing-li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 論文出版年: | 2008 |
| 畢業學年度: | 9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66 |
| 中文關鍵詞: | 因果關 、債務履行 、侵權行為 、醫療過失 、醫療紛爭 、侵權行為 、因果關係 |
| 外文關鍵詞: | Compensation, Patient safety, Medical expertise dispute, Tort, Medical fault, Medical Dispute, Medical malpractice |
| 相關次數: | 點閱:202 下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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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中國時報頭版標題「世界第一 每3個月 1醫師定罪」,相信很多醫界同仁,法界人士與社會大眾又再度陷入醫療與法律的迷失。目前醫病關係已由昔日信賴關係(醫者視病猶親,病家衷心感謝),逐漸轉變成為非人格的商業事務關係,醫病關係有日漸淡薄的趨勢,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亦相形增加。理論上,醫療與法律都是在追求人類健康、快樂、自由,維持人性尊嚴與社會公平正義。然而醫療行為與法律保障病人健康權的糾葛在醫療訴訟中又呈現不同思考邏輯,因此希望醫界同仁能瞭解法界的思維,也期望法界人士能理解醫學與人的極限。
醫療意外除人為明顯的疏失所造成,應該有可能其他原因存在,一般人往往很難加以確定事故的真相。從另一角度看,疾病治療具有一定風險,但發生風險與否並不一定能事先確定。目前對於醫療事故的鑑定,係就醫學累積的經驗加以判斷,亦非具有絕對性,其間的因果關係,有時也許僅是或然發生,或是未注意而事先做好預防性治療,這是目前司法系統要認定醫師責任的困難之處。何況醫師治療縱有疏失,也不一定與結果之發生有確切的因果關係。
由法務部起訴書查詢系統,自民國86年至96年醫療糾判決有罪、無罪確定所需的時間最長十年三個月、最短一年、平均四年六個月。這顯示醫療爭議事件有許多認定的困難,在法律漫長處理過程中,要維持符合真正社會公平正義,對於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家屬是相當煎熬的心路歷程。
有醫療損害的結果,理論上有原因要件的成立,我們的研究顯示有醫療紛爭的個案,很明顯地百分之七十應該有醫療行為與醫療損害的相關性。大家都明白醫療有其風險,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然而紛爭事件中,有將近70% 病人或家屬感覺沒有被給予充份告知說明病情,無法充份瞭解醫療行為的發展,以致於當有損害發生時,無可避免地無法接受醫療結果而有爭議。相信這些數據顯示在醫療有能力極限之下,醫界同仁必須體認告知說明義務有其相當重要的角色。
對於國內的醫療紛爭,本研究下列幾點建議提供醫界、法界及社會大眾參考:
1. 一般而言,只要飛機駕駛人員本身沒有犯罪意圖,司法單位並不會因為發生空難就起訴機師,我們希望失事的飛行員要誠實的面對失事的問題,避免相似災難再發生。同樣地,我們希望醫師更「誠實」面對疏失,減少醫療錯誤的有效方法是建立「通報制度」,讓醫事人員自發性的報告過錯,進而公開討論,使其他人員從中學習,而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因此,規定通報的資料不得作為檢察官起訴或法官論罪之證據,對於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醫療錯誤者,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刑罰。
2. 惟為考量醫療糾紛之判決涉及專業性醫療知識與技術,將來司法「參審制」實施之後,由醫療專家實際參與醫療案件之審判,期能迅速審結醫療案件,並有效提升醫療案件之裁判品質。
3. 醫療糾紛鑑定由行政院衛生署審定之各醫學中心接受委託鑑定,惟鑑定結果應具體說明所憑之依據係醫學文獻或醫學理論,以證明其意見的公平性及可靠性,並且應採取兩造聽審制度,由當事人陳述對鑑定內容之意見,惟有如此,鑑定結果始能獲得民眾信賴。
4. 照顧國民的健康是政府應負之義務,應考慮由政府開辦社會保險,例如:醫師責任險、醫療機構責任險等的方式來替代無過失補償制度,對當事人而言,可以鼓勵醫師發揮其醫療專業,不至有後顧之憂,病人亦可獲較佳之醫療事後之保障。
5. 人的器官之間有其協調性,有如中醫的陰陽理論。某一個器官失序,則會造成很多疾病複雜症狀的表現。人的能力有限,不能改變命運;醫師必須隨時檢視自己的極限,更努力學習面對所謂因難的疾病。醫學倫理教導我們要尊重病人的自主權、遵守公平正義原則、實行不傷害原則及行善原則,不管醫學倫理觀有多少原則其實只有一個原則,那就是「愛」。就像地球上有三大洋五大洲,其實只有一個海洋環繞著由海底拱起的陸地,不論是家屬─病人─醫療人員都是「生命共同體」,願醫界、法界共勉之。
本文刋載於1月21日中國時報A15版時論廣場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has changed from one of mutual-trust into an impersonal transactional affair. As a result, there have been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Theoretically speaking, both medicine and law aim to maintain individuals’ human rights to health, happiness and dignity; nevertheless, they are framed by different logics which act differently in the face of medical litigati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bridge the gap in the understanding between medical practition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Most medical treatments will follow clinical guidelines or evidenced-based medicine, however, in some case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which may require well experienced physicians to identify the medical faults resulting in harm. In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 in Taiwan, there is typically a time lag of 14 months in seeking such medical expertise, and patients and doctors are generally dissatisfied with the processes of the law court.
This study is based on: (1)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edical practice issues using legal theories; (2) Reference to the opinions expressed in legal cases and by scholars; (3) Disclosure of the causes of medical disputes from clinical patients and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principles of tort and default are applicable to medical practice.
The paper arrives at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which are ultimately derived from the study of medical litigation: (1) It is imperative that regulations be established to allow medical experts to participate in trials involving medical disputes; (2) We propose that a diverse number of medical centers be mad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medical expertise in cases in dispute. The comments should be based on medical science or medical guidelines instead of personal experience, and the documents should be disclosed to the public for discussion; (3) Medical negligence in case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lawsuits should take medical environments and risk liability into account; (4) We call for a pati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 system to replace the strict-liability compensation system to avoid the introduction of defensive medical practices; (5) Medical law needs to be formulated that will apply to the diversity of medical disputes and justified to all members of society; (6) Informed cons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in communications between patients and doctors during medical treatment. We suggest that every doctor carefully and clearly communicate with patients o ensure that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are well informed. This is the keystone issue in medical-legal issues.
Finally, I believe love is the only principle in the medical ethics to take care of patients in the daily medical practice.
(一)書籍(按時間排序)
1. 蘇嘉宏,吳秀玲,醫事護理法規概論,三民書局,民國96年4月七版。
2. 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I)(II),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5年9月初版。
3. 姜世明著,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5年3月一版。
4. 陳櫻琴,黃于玉,顏忠漢,醫療法律,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4年11月二版。
5. 王伯琦,民國94年9月,民法債編總論。
6. 蔡振修,醫事過失犯罪專論,民國94年9月。
7. 蔡墩銘,醫事刑法要論,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4年9月二版。
8. 陳聰富,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3年9月初版。
9. 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3年9月初版。
10. 姚志明,民國93年9月,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之研究。
11. 侯英泠,論院內感染之民事契約責任:以爆發SARS院內感染為例,正典,民國93年06月初版。
12. 汪紹銘,醫事法規入門:案例解說,永然,民國93年05月初版。
13. 曾隆興,詳解損害賠償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4月初版。
14. 王澤鑑,民國92年10月,侵權行為法第1冊。
15. 姚志明,民國92年10月,侵權行為法之研究(一)。
16. 姚志明,民國92年8月,債務不履行之研究(一)。
17. 邱聰智,民國92年8月,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
18. 張世展「論醫療行為有關民法上損害賠償諸問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2年度研究發表項目研究報告。
19. 蔡振修,醫事法律總論,民國92年5月
20. 高添富,醫師如何面對醫療糾紛,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民國91年3月初版。
21. 郭麗珍,產品瑕疵與製造人行為之研究,神州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90年6月初版。
22. 孫森焱,民國88年10月,民法債編總論上冊。
23. 郭麗珍,瑕疵損害、瑕疵結果損害與繼續侵蝕性損害,翰盧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8年5月初版。
24. 蔡墩銘,法律與醫學,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7年11月初版。
25. 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民國87年。
26. 梅仲協,民國87年6月,民法要義。
27. 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民國85年9月。
28. 黃丁全,醫事法,月旦出版社,民國84年11月。
29. 李傳來著,台灣高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民國83年研究發展報告。
30. 廖正豪著,過失犯論,三民書局,民國82年9月。
31. 史尚寬,民國79年8月,債法總論上冊。
32. 邱聰智,醫療過失與侵權行為民法研究(一),民國75年3月。
33. 何孝元,民國57年3月,損害賠償之研究。
(二)博碩士論文(按時間先後排序)
1. 李美玉,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法規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2006年。
2. 古秋菊,實證醫學對醫療過失訴訟的影響─從民事舉證法則的衡平性切入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3. 黃思瑜,醫療糾紛之民事法律問題研析,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4. 林萍章著,論醫療過失與刑事裁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5. 黃清濱,證據調查與舉證責任之研究-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
6. 莊馨旻,我國醫療責任發展趨勢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7. 黃鈺瑛,我國婦產科醫療糾紛裁判之實証研究--理論與實務之檢討,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8. 林忠儀,論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服務無過失損害賠償任」之適用,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9. 方金虹,醫療事故民事賠償舉證責任之探討─以"醫療法"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
10. 葉柳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問題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
11. 賴進祥「醫療關係之危險責任及其分散機制」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12. 蔡永祥,醫療行為過失推定立法可行性之探討─兼論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13. 許純琪,醫病關係中的告知後同意,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4. 黃維民,刑法醫療過失與醫事鑑定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5. 林洲富,探討消費者保護法對醫療行為之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6. 高添富,醫師責任與保險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1年。
17. 許振東,醫療糾紛調解仲裁與補償制度之研究──以建構合理可行之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為目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8. 邱懷萱,從醫療糾紛談台灣病患權益,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9. 李毓珮,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探討,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學系碩士論文,2000年。
20. 侯宜伶,台灣醫學中心級醫院醫療糾紛風險管理之實證研究,長庚大學管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21. 黃家鑫,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研究─以現代型紛爭中之醫療行為為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22. 許忠信,論消費者保護法服務無過失責任於「醫療服務」之適用與解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23. 管靜怡,醫療的民事責任與風險分擔,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8年。
24. 彭瓊芳,醫療糾紛補償制度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25. 曾子珍,商品責任損害賠償範圍之研究-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8年。
26. 劉玉中,證據保全之功能及定位之探討─從醫療過誤及該訴訟之相關觀點出發,國立中與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27. 林鳳秋,醫療糾紛案件中鑑定書定型化之探討,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28. 劉永弘,醫療關係與損害填補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7年。
29. 林福來,損害賠償所失利益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30. 許世賢,信賴原則於醫療過失之適用,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6年。
31. 劉永弘,醫療關係與損害填補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類碩士論文,1996年。
(三)期刊論文(按時間先後排序)
1. 楊秀儀,當法律遇見醫療──臺灣、美國、英國醫療法學專著之評析比較,律師雜誌,民國94年5月。
2. 林大洋,「醫療行為與消費者保護法」,法令月刊,民國94年1月,第56卷第1期。
3. 林欣柔、楊秀儀「告別馬偕肩難產事件?」,月旦法學雜誌,民國93年9月,112期。
4. 高添富,醫療鑑定與醫療審議重點,民國93年8月15日,台北醫師公會報告。
5. 黃翰義「論醫療行為之本質─兼評日本實務上幾則代表性案例」,法學叢刊,民國93年4月,第194期。
6. 許美麗,醫療法之修正對醫療糾紛民事責任之影響,新竹律師會刊,民國93年5月。
7. 莊淑君,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簡介我國法院見解,萬國法律,民國93年2月。
8. 蘇巧慧,我國實務對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認定,萬國法律,民國93年2月。
9. 許純琪,談我國法上醫師告知義務之民事責任,萬國法律,民國93年2月。
10. 陳忠五,醫療糾紛的現象與問題,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3年2月。
11. 朱柔若、林東龍,醫療公道如何討?─臺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弊病之探索,醫事法學,民國92年12月。
12. 邱清華,醫療糾紛與消費者保護法─解困與修法,醫事法學,民國92年12月。
13. 許玉秀,過失的認定與阻塞逃生通道罪,月旦法學教室,2003 年10 月。
14. 黃立,消保法第七條與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三對醫療行為適用之研析,政大法學評論,民國92年9月。
15. 楊秀儀,法定急救義務?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法第二一條、醫療法第四三條性質解析,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2年8月。
16. 高鳳仙,論我國鑑定制度與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醫療事件之角色扮演(下),萬國法律,民國92年8月。
17. 高鳳仙,論我國鑑定制度與美國專家證人制度在醫療事件之角色扮演(上),萬國法律,民國92年6月。
18. 楊秀儀,醫院之醫療糾紛責任風險預估與因應策略探討,醫務管理期刊,民國92年6月。
19. 許振東,論醫療糾紛仲裁制度─兼評「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之「仲裁制度」醫事法學,民國92年3月。
20. 楊秀儀,論醫療糾紛之定義、成因及歸責原則,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1年10月。
21. 侯英泠,我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現況與展望,台灣本土法學,第39期,民國91年10月。
22. 侯英泠,論消保法上醫師之安全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八七年上字第一五一號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1年8月。
23.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下)─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1年8月。
24. 陳忠五,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問題(上)─最高法院九○年度臺上字第七○九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1年7月。
25. 侯英泠等,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擔問題─消費者保護法對純粹醫療行為與醫院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企業式服務行為之適用:民法研究會第二十六次學術研討會記錄,法學叢刊,民國91年7月。
26. 許振東,論醫療糾紛補償制度,醫事法學,民國91年6月。
27. 邱清華,建立醫療糾紛補償制度─「醫難救濟基金」,醫事法學,民國91年6月。
28. 林萍章,舉證責任倒置於醫療過失之適用─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七二號判決評釋,醫事法學,民國91年6月。
29. 楊秀儀「醫療糾紛與醫療無過失制度─美國經驗40年來之探討」政大法學評論,民國90年12月,第68期。
30. 楊秀儀「瑞典「病人賠償保險」制度之研究─對台灣醫療傷害責任制之啟發」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0卷第6期,民國90年1月。
31. 許振東「醫病關係與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走向─兼論醫療行為說明的必性」,民國91年2月,頁1。
32. 「我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現況與展望」研討會,臺灣本土法學雜誌,民國91年l月。
33. 簡資修,危險責任之生成與界限:舉證責任與過度防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民國90年6月。
34. 陳聰富,消保法有關服務責任之規定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90年1月。
35. 侯英泠,醫療行為的民事上賠償責任(下)─從德國醫師責任法(Arzthaftungsrecht)切入探討,月旦法學,民國90年6月。
36. 侯英泠,醫療行為的民事上賠償責任(上)─從德國醫師責任法(Arzthaftungsrecht)切入探討,月旦法學,民國90年5月。
37. 楊秀儀「從無過失重回過失─紐西蘭有關醫療傷害補制度之變遷及對台灣的啟示」,民國89年12月。
38. 謝瑞智,醫療行為與刑事責任,法令月刊,民國89年10月。
39. 黃義豐,醫事人員醫療過失之民事責任,法學叢刊,民國89年10月。
40. 邱清華、劉緒倫,醫療糾紛鑑定之現況、檢討及建議,醫事法學,民國89年9月。
41. 侯英泠「探討醫療無過失責任的適宜性」,月旦法學雜誌,民國88年6月。
42. 陳怡安「現行醫師法與相關行政解釋函令之探討」醫事法學,第7卷第2期,民國88年6月。
43. 褚劍鴻 過失與信賴原則(上),法令月刊,第46期第5卷,民國84年6月。
44. 吳正吉「醫療過失的法律涵義和法律責任」醫事法學,民國7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