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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蔡宗哲
Tsai, Tsung-Che
論文名稱: 南海仲裁決定之國際法問題研究
The International Law Issues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of 2016
指導教授: 陳怡凱
CHEN, YI-KAI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Legal Sciences (on the job class)
論文出版年: 2020
畢業學年度: 108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5
中文關鍵詞: 南海仲裁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太平島島嶼岩礁
外文關鍵詞: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UNCLOS, Itu Aba, islands, ro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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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共計六個章節,第一章緒論主要為介紹本文的研究動機、研究範圍
    與研究限制及研究架構。闡明南海仲裁判決中菲律賓提起南海仲裁庭訴求、為何中國反對本次仲裁之理由,同時分析南海仲裁下,國際法上對於「島」與「礁」之認定方式,並且由舊金山合約等相關歷史文獻來探討我國對於南海主權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規定,並研析「南海仲裁案」後,我國對於南海主權主張國際法基礎。

    第二章之主要內容在於探究南海仲裁案對於中國及菲律賓之影響。長期
    以來,南海群島因重要地理位置及豐碩的天然資源一直是沿海各國相互爭奪之對象,而南海仲裁之起源則為菲律賓為爭奪南海海洋權並請求海牙法院作出相關審定;惟,中國無法接受仲裁案之結果。相關論述將於第二章說明。

    仲裁庭同時在本次仲裁案中針對「島嶼」及「岩礁」作出界定,第三章之內容則說明仲裁庭如何判定「島嶼」及「岩礁」之地位,並如何依據相關國際法源來審定菲律賓提出的「島嶼」及「岩礁」之爭議。並藉由其他國際法院對於「島嶼」及「岩礁」之判決加以檢視。

    在南海仲裁案中,臺灣亦為南海仲裁案的相關國家之一,對臺灣影響甚
    鉅。是以,第四章則在討論我國對於南海之主張及延續第三章之論述探討太平島法律地位之認定,仲裁庭如何審定太平島之地位而我國所提出相關國際法之依據加以辯駁。

    我國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總統3次的政黨輪替,惟對於捍衛南
    海主權始終未放棄。緣此,第五章本文將提出現行我國實際控制之太平島如何在國際法框架下執法及未來加入區域組織之可行性;另外南海為各國並經要道,本文亦舉出美、日近年對於南海政策立場為何作為探討標的。

    第六章為本文之結論,本章將綜合上述章節提出相關建議看法,並針對
    我國現行於南海維權上執法能量不足,應放棄主張歷史權利(U 形線)重新界定U 形線在我國法律上地位以及思考彈性運用國際社會對於南海仲裁「島」或「礁」之認定,來改變我國執法範圍,避免引起國際糾紛;最後,我國可以利用美中衝突,美國致力重返東亞及其對區域安全影響之際,將我國「新南海政策」納入「印太戰略」,提升我國於國際社會上 針對太平島維權發語權。

    Apart from the special geographical location with strategic value, the South China Sea is known for its abundance of aquatic products and energy resources, which neighboring nations cast greedy eyes on. The undefined sovereignty of the South China Sea further leads to the arbitration over the sovereign rights, petitioned by the Philippines to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which thereby affects the scope of rights for Taiwan to exercis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emphasize on the extent of impact on Taiwan in term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after the notice of the arbitration decision on the South China Sea.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i 誌謝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5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5 第二章 南海爭端與中菲仲裁判斷 10 第一節 南海仲裁案之背景 10 第二節 菲律賓提出仲裁之法理依據 12 第三節 中國反對南海仲裁之法理依據 15 第四節 仲裁庭的組成及管轄權、公信力爭議 27 第三章 南海仲裁下島嶼與岩礁之區別 36 第一節 南海仲裁對於島嶼、岩礁之界定 36 第二節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島嶼定義 39 第三節 國際法下界定島嶼之構成要件 46 第四節 以相關國際法院判決審視島嶼、岩礁之區別 49 第四章 我國南海主張與太平島的法地位 60 第一節 舊金山合約影響南海主權歸屬之探討 60 第二節 南海仲裁對U形線之爭議 62 第三節 南海仲裁對於太平島法律地位之認定 74 第四節 我國對於主張南海主權之國際法上依據及論述 85 第五章 南海仲裁後我國南海執法方向 97 第一節 我國南海政策與主張 97 第二節 我國南海海域執法線設立及現行實務上執法困境 100 第三節 積極參與區域性組織 105 第四節 其他國家南海政策立場 109 第六章 結論 113 參考文獻 117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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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南海》日本的南海政策果真「言行不一」?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486370,檢索日期: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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