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吳姵瑩 Wu, Pei-Ying |
|---|---|
| 論文名稱: |
民事程序法觀點下之女性勞動爭議事件 Labor Disputes of Female Worke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Law |
| 指導教授: |
郭書琴
Kuo, Shu-chin Grace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1 |
| 畢業學年度: | 109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72 |
| 中文關鍵詞: | 勞動事件法 、女性勞動 、就業上性別歧視 、民權法案第七章 、懷孕歧視 |
| 外文關鍵詞: | Labor Incident Act, Female Labor,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Pregnancy Discrimination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3 下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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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動權益是現今國際社會所關注的議題之一,民主、先進的國家皆十分重視女性勞動權的提升。而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亦逐年上升,惟社會中傳統母職的價值觀仍然存在,女性普遍仍須負擔較重之
家庭照顧責任,並設法兼顧工作,因此本論文之研究重點為我國女性勞動者在職場中實際受到的保障情況如何?以及女性勞動者要如何運用法令規範去捍衛自身權益。
勞動事件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其係為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所訂立之特別法,欲使勞雇雙方當事人在程序上能實質平等,並加強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之處理,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理和有效解決勞資紛爭。然而,當今仍時常可見,勞動紛爭之當事人透過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訴諸輿論於媒體大眾,而不願依循法律程序解決紛爭。因此,本文以為看似完備的勞動事件法制度,仍存有某些問題,致使當事人不願加以使用。
是故,本文欲整理我國勞動爭議民事程序的相關文獻,例如專書、政府統計資料及委託報告,以及期刊、學位論文等資料,並借鏡外國法規範及相關案例,針對我國女性勞動者在法律上之困境提出分析,並進一步對勞動訴訟的民事救濟制度提出修正與改善建議,希冀女性勞動者之權益能受到更周延之保障,在其勞動相關權益遭受侵害時,能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紛爭,並有效救濟權利。
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主要是論述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整理了我國女性勞動者於勞動市場中,常見的各種歧視形式,以及相關之民事救濟程序。第三章與第四章則介紹美國的女性勞動者之相關法規與案例,並借該國女性勞動權之實況,於第五章對我國之制度提出修改建議並加以運用至實際事件。第六章為結論,總結筆者對於保障女性勞動權相關制度的建言,希望能藉本文,更加完善我國勞動訴訟之制度,使勞動環境更加接近實質之性別平等。
The labor right of female worker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ll of the democratic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motion of women’s labor rights. In our country, the female labor participation has also increased year by year, but the family care responsibilities generally are under the charge of women. Many women have to achieve a work-life balance. This thesis is on exposing the actual labor situation of female workers in our country and how they should use law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order to resolve labor disputes efficiently,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the Labor Incident Act in 2018. Then the Act was effectuated on January 1, 2020. The Labor Incident Act is a special law which is included in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Act attempts to make the parties of labor and employers be substantially equal in litigation and to make the court pay more attention to handling of labor incidents, and therefore achieve a fair and effective trial.
This thesis aims to improve the labor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relevant institution of American law. The author hopes to increase a more friendly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female workers.
壹、中文部分(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序)
一、專書
王澤鑑(2011),民法總則,自版。
王澤鑑(2015),侵權行為法,自版。
王麗容(1995),婦女與社會政策,再版,臺北:巨流圖書。
任德山(2012),圖說美國史,臺北:人類智庫。
吳復新、劉見祥、蔡紹南(2001),勞工福利與保險,修訂三版,臺北:國立空大。
姚瑞光(2002),民法總則論臺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修訂六版,14頁,臺北:新學林。
高鳳仙(2006),性暴力防治法規—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相關問題,臺北:新學林。
郭玲惠(2005),兩性工作平等法理與判決之研究,2版,臺北:五南圖書。
陳文育、邱羽凡(2010),勞動法權益新解:勞資攻防必備寶典,臺北:勞動視野工作室。
陳計男(2014),民事訴訟法論(上),修訂6版,臺北:三民書局。
陳榮宗、林慶苗(2013),民事訴訟法(上),修訂八版,臺北:三民書局。
黄立(2005),民法總則,修訂4版,臺北:元照。
焦興鎧(1997),勞工法之最新發展趨勢─美國勞工法,臺北:元照。
二、期刊論文
王嘉琪、鄭雅文、王榮德、郭育良(2009),職災補償制度的發展與台灣制度現況,台灣公共衛生雜誌,28卷1期。
何怡德(2017),機艙內的緊急醫療,家庭醫學與基層醫療,32卷7期,頁201-207。
吳從周(2005),變遷中之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從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二號等三則判決之啟示談起,東吳法律學報,17卷2期,頁101-106。
吳從周(2009),在時效起算點決議仍採客觀基準說之後—台灣高等法院九七上國一—,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社,130卷,頁253-255。
李玉春(2018),育嬰留停申請復職之拒絕與契約終止,月旦法學雜誌,280期,頁169-184。
沈冠伶(2020),勞動團體訴訟之發展及制度變革:兼論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之修正,頁1982-1983。
林佩瑩、侯重光(2019),飛機中的緊急醫療狀況,臨床醫學月刊,84卷6期,頁828 - 836。
林佳和(2000),勞工案件專家參審問題試探,律師雜誌,253期,,頁57-78。
林佳和(2018),勞動事件法第39條之轉換補償金請求權—德國法的借鏡,台灣法學雜誌,357期,頁1-12。
林佳和(2018),勞動事件法概觀(上),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2期,頁50-55。
林佳和(2019),勞動事件法概觀(下),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3期,頁87-93。
邱琦(2005),工作場所性騷擾民事責任研究,臺大法學論叢,34卷2期,頁181-213。
侯岳宏(2020),2016年至2018年間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之回顧,月旦法學雜誌,298期,頁100-112。
侯瑞瑗(2016),由德國經驗看消滅時效起算點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第28卷第2期,頁87-117。
郭書琴(2013),從「法律知識的技術性」談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方法與實例,成大法學,25期,頁199-231。
郭書琴(2018),法院「踢皮球」?-消保團體訴訟之管轄爭議,月旦法學教室,第194期,頁15-18。
郭書琴(2019),「德系日規、台美混搭」之法律「空間」:以民事紛爭解決中的法律與文化為例,輔仁法學,57期,頁211-242。
郭書琴(2020),多數人訴訟、事實審律師強制代理、與法院職權進行主義-以法院「治理」與律師團「管理」為中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四十四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65卷第2期 ,頁117-174。
陳業鑫(2019),勞動事件法綜覽與評析,萬國法律,228期,頁2-14。
陳聰富(2019),論時效起算時點與時效障礙事由,月旦法學雜誌,285期,頁5-33。
焦興鎧(2006),工作場所性騷擾是不是就業上性別歧視?試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則相關判決並兼論美國經驗之啟示,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4期,頁97-155。
溫俊富(2016),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上),司法周刊,第 1788期,頁2-3。
溫俊富(2016),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下),司法周刊,第1789期,頁3。
溫俊富(2016),消滅時效期間起算的若干問題—日本實務見解的檢討與借鑑,司法周刊,第1809期,頁3。
鄭津津(2003),美國就業歧視法制之研究-兼論我國相關法制應有之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2卷4期,頁135-205。
鄭津津(2018),懷孕歧視,月旦法學教室,189期,頁29-32。
謝棋楠(2010),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探討:美國法之經驗,法學新論,22卷,頁1-32。
三、專書論文
林佳和(2014),工會行動權基礎理論,收於:林佳和,勞動與法論文集I(勞動法理論基礎與法制發展、同盟與集體勞動法),頁287-310。
張晉芬(2017),性別平等了嗎?男性和女性受僱者薪資差距解析,收於:李宗榮、林宗弘主編,未竟的奇蹟:轉型中的台灣經濟與社會,頁159-187,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陳金泉(2020),勞動事件法保全規定評析,收於:臺灣勞動法學會主編,勞動事件法解析,頁71-92。
焦興鎧(1997),美國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研究,收於:焦興鎧,勞工法之最新發展趨勢─美國勞工法,頁171-232,臺北:元照。
黃程貫(2011),我國勞動訴訟之現狀與困境,收於: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主編,勞動、社會與法,頁31-51,臺北:元照。
劉素吟(2014),性平法第26條損害賠償責任與過失推定?—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民事判決,收於: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主編,性別工作平等法精選判決評釋,頁189-198,臺北:元照。
四、學位論文
王凱玄(2006),我國勞工退休金法制之探討,中國文化大學勞動學研究所碩士班論文(2006年)。
江欣曄(2017),玻璃天花板效應對女性經理人陞遷障礙之研究—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為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育芬(2013),我國民法消滅時效制度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
杜佳樺(2017),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與調整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周美玲(2016),勞工保險條例「申報制度」之檢討,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碩士論文。
周滄賢(2000),非法解僱及其救濟,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林志信(2005),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之研究-以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例,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班論文。
林彥丞(2018),民法消滅時效期間、起算點及障礙事由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邱亭鈞(2019),我國女性勞動者工作權益保障之研究-以性別歧視之規範效力及救濟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班論文。
俞清山(2018),勞工工作權保障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凃國慶(2006),我國不當解僱法律問題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洪國朝(2008),我國勞工保險效力規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祐寧(2018),從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論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之保障,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怡君(2013),勞工保險制度研究-以勞工權益受侵害救濟途徑為中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品存(2020年),2019年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研究,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論文。
彭莉婷(2004),我國勞工解僱保護法制相關法理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佩慎(2018),家庭與就業平衡法制之研究-比較台灣與瑞典,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楊勛傑(2017),消費者保護法與民事訴訟法中多數當事人紛爭解決機制與團體訴訟制度之探討,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
廖瑞涓(2011),勞動基準法中工資定義之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趙家緯(2018),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之民事責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佳琪(2019),志願性順服下的抗爭:高爾夫球場桿弟的限制與能動,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哲名(2010),集合的權利保護訴訟之研究—以民事訴訟法第四四條之二、第四四條之三為中心,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
歐千妏(2020),我國母性保護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鄭景杰(2020),我國勞工退休金之困境與解決方案,國立臺北大學國際財務金融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20年)。
謝文凱(2019),團體訴訟之比較與研究─以律師角色定位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
五、中文譯本
Barbara Ehrenreich著,林家瑄譯(2010),我在底層的生活:當專欄作家化身為女服務生,台灣:左岸文化。【Ehrenreich, B.. 2010. Nickel and dimed: On (not) getting by in America. Metropolitan Books.】
조남주著,尹嘉玄譯,台灣:漫遊者文化。【김희선. 2019. 소설 [82 년생 김지영] 에 대한 여성주의 상담적 분석: 사례개념화를 중심으로. 목회와 상담, 32, 67-101.】
Crara &Gansler, Laura Leedy著,紀建文譯,北國性騷擾,台灣:五南圖書。【Bingham, C., & Gansler, L. L. (2003). Class Action: The Landmark Case That Changed Sexual Harrassment Law. Anchor..】
貳、外文部分
一、專書
Arlie, H. (1983). The Managed Heart: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ingham, C., & Gansler, L. L. (2003). Class Action: The Landmark Case That Changed Sexual Harrassment Law. Anchor..
Ehrenreich, B.(2010). Nickel and dimed: On (not) getting by in America. Metropolitan Books.
Ledbetter, L., & Isom, L. S. (2012). Grace and grit: My fight for equal pay and fairness at Goodyear and beyond. Three Rivers Press.
二、期刊論文
Hausfeld, M. D., Rausser, G. C., Macartney, G. J., Lehmann, M. P., & Gosselin, S. S. (2014). Antitrust class proceedings–Then and now. 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 26, 77-133.
Micheael D. Hausfeld, Gordon C. Rausser, Gareth J. Nacartney, Micheael P. Lehmann, Sathya S. Gosselin, Antitrust class proceedings–Then and now. Research in Law and Economics, 26,70, 80-81.
Maurer, V. G., Thomas, R. E., & DeBooth, P. A. (1998). Attorney fee arrangements: the US and Western European perspectives. Nw. J. Int'l L. & Bus., 19, 272.
O'Brien, Marcy, COMMENTS: Jenson v. Eveleth Taconite Co.: A Legal Standard for Class Action Sexual Harassment, 19 Iowa J. Corp. L. 417(1994)
Pieske, C. S. (2008). Civil rights-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What Ledbetter means for employees facing gender-based pay discrimination. NDL Rev., 84,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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