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江詠涵 Jiang, Yong-Han |
|---|---|
| 論文名稱: |
裁判憲法審查脈絡下之司法權分工問題 The Issue of the Division of Judicial Power in the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s against Final Court Decisions. |
| 指導教授: |
陳宗憶
Chen, Tsung-I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5 |
| 畢業學年度: | 11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32 |
| 中文關鍵詞: | 裁判憲法審查 、司法權分工 、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 、審查標準 、第四審 |
| 外文關鍵詞: |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 against Final Court Decisions, Division of Judicial Power, Constitutional Court,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Act, Standards of Review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3 下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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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探討「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對司法權分工的影響為核心,研究該制度在我國實施後對憲法法庭與一般法院權限劃分的問題。此制度於2022年「憲法訴訟法」生效後首次在我國適用,並對既有的司法權結構帶來深遠影響,特別是憲法法庭針對一般法院判決的審查權限。本研究試圖分析此制度之脈絡下如何平衡司法權內部的垂直分工,並避免憲法法庭淪為「第四審」或「超級上訴審」。對此,因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源於德國,故本文先從德國裁判憲法訴願的起源與發展切入探討。同時,分析我國裁判憲法審查的法律基礎,包括憲訴法第59條及第61條第1項的規範。而後,本文分別針對裁判憲法審查之程序面與實體面,申論如何劃分憲法法庭與一般法院權限。於程序面,以程序受理要件為切入點,探討憲法法庭介入一般法院判決的標準與界限。比較法中,介紹如德國的赫克準則及機動條款,並結合我國憲訴法第61條第1項的適用分析,最後本文提出適用於我國裁判憲法審查程序面之審查基準。而於實體面,本文進一步討論憲法法庭對一般法院裁判的實體審查方法,包括針對民事、刑事與行政裁判的合憲性審查方法,以及審查標準於實體審查之適用可能性與適用方法。最後,本文指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引入雖提升了人民基本權保障,但也引發裁判憲法審查脈絡下之司法權分工問題。憲法法庭需於裁判憲法審查之程序面與實體面皆考量到司法權分工,即憲法法庭與一般法院之權限劃分,並可參考本文提出從程序面與實體面之司法權內部權限劃分之具體操作方法,即可使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再為人詬病,並從根本落實「貫徹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無闕漏」之制核心目的。
The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Act officially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4, 2022, introducing its most significant institutional reform: the Constitutional Complaint against the Final Court Decisions. This system allows for the review of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judgments made by general courts, with the primary goal of protecting individuals' fundamental rights. However, the system has faced criticism for potentially functioning as a fourth instance of judicial review. Accordingly,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re issue of the division of judicial power, specifically the delineation of authority betwee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nd the general courts.
一、 專書著作
1.Christian Starck著,楊子慧譯(2006),《法學、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 初版,元照。
2.Christian Starck著,李建良、蔡宗珍、呂理翔、陳愛娥、林明昕譯(2017),《法文化成就》,初版,元照。
3.Klaus Schlaich/Stefan Korioth著,吳信華譯 (2017),《聯邦憲法法院:地位、程序、裁判》,初版,元照。
4.王澤鑑(2012),《債法原理》,3版,自版。
5.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2016),《憲法權力分立》,3版,新學林。
6.林子傑/蕭允強/翁筱珊/陳品錚/張瀞心/呂胤慶/雷超智(2024),《開箱憲法訴訟:憲法法庭內的實務觀點》,元照。
7.吳信華(2018),《憲法釋論》,3版,三民書局。
8.吳信華(2024),《憲法訴訟基礎十講》,3版,元照。
9.吳庚、陳淳文(2023),《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8版,三民書局。
10.李惠宗(2022),《憲法要義》,9版,元照。
11.李建良(2023),《行政法基本十講》,13版,元照。
12.法治斌、董保城(2022),《憲法新論》,8版,元照。
13.施啟揚(1971),《西德聯邦憲法法院論》,臺灣商務印書館。
14.翁岳生(2020),《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
15.翁岳生(2022),《憲法之維護者》,初版,元照。
16.許育典(2024),《憲法》,14版,元照。
17.陳新民(2022),《憲法學釋論》,10版,三民。
18.張嘉尹(2022),《憲法學的新視野(三)基本權利》,五南。
二、 期刊文章
1.王韻茹(2021),〈裁判憲法審查之裁判結果、宣告方式與效力〉,《月旦法學雜誌》,318期,頁28-44。
2.吳信華(1999),〈「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會議審查的客體〉,《政大法學評論》,61期,頁109-141。
3.吳信華(2007),〈「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上)〉,《月旦法學雜誌》,141期,頁146-170。
4.吳信華(2007),〈「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下)〉,《月旦法學雜誌》,142期,頁203- 230。
5.吳信華(2019),〈憲法訴訟法講座:第二講「裁判憲法審查」〉,《月旦法學教室》,201期,頁35-45。
6.吳信華(2014),〈論大法官解釋的「效力」基礎結構的釐清與體系化的觀察〉,《東吳法律學報》,25卷4期,頁1-47。
7.吳信華(2019),〈憲法訴訟法講座:第二講「裁判憲法審查」〉,《月旦法學教室》,201期,頁35-45。
8.吳信華(2020),〈論裁判憲法審查(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7期,頁167-216。
9.吳信華(2020),〈論「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繼受、施行與展望(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7期,頁167-216。
10.吳信華(2020),〈論「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繼受、施行與展望(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8期,頁1-54。
11.吳信華(2022),〈法院判決的「違法」或「違憲」?〉,《月旦法學雜誌》,236期,頁6-8。
12.吳志光(1998),〈裁判違憲審查?〉,《月旦法學雜誌》,41期,頁8-9。
13.吳啟賓(1999),〈解釋權與審判權之司法分工(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65期,頁3-15。
14.吳東都(2019),〈裁判憲法審查座談會〉,《月旦法學雜誌》,291期,頁171-195。
15.沈冠伶(2022),〈裁判憲法審查與未成年子女在家事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之重要程序議題研析〉,《臺大法學論叢》,51卷,頁945-1021。
16.李建良(2022),〈行政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月旦法學雜誌》,332期,頁6-31。
17.李念祖(1993),〈論我國法院法官之違憲審查義務〉,《憲政評論》,18卷3期,頁22-37。
18.呂理翔(2018),〈憲法訴訟2.0學術研討會〉,《世新法學》,12:1期,頁183-236。
19.呂理翔(2022),〈論「憲法重要性」作為人民聲請憲法審查之受理要件──借鏡德國憲法訴願制度與相關裁判見解展望我國憲法訴訟法未來發展〉,《公法研究》,3期,頁127-154。
20.林鈺雄(2021),〈公民抗爭與不服從運動的刑法評價兼評三一八運動的佔領議場行為〉,《月旦法學雜誌》,230期,頁119-139。
21.林石猛、梁志偉(2019),〈憲法法庭作為「第四審」? ──論裁判憲法審查程序之本質及功能〉,《月旦法學雜誌》,288期,頁37-50。
22.翁岳生(1993),〈大法官功能演變之探討〉,《臺大法學論叢》,23卷第1期,頁25-50。
23.翁岳生(2007),〈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展望〉,《中研院法學期刊》,創刊號期,頁1- 62。
24.陳宗憶(2022),〈臺灣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難題及其解方〉,《臺大法學論叢》,51卷,頁69-96。
25.陳宗憶(2023),〈憲法法庭受理人民釋憲案件之類型化判斷標準〉,《法官協會雜誌》,25卷,頁833-912。
26.陳英鈐(2003),〈憲法訴願的結構性變遷──從比較法論基本權利訴怨的對項與判決拘束力〉,《憲政時代》,28卷4期,頁70-125。
27.Hanno Kube著,陳英鈐譯 (2017),〈德國法上的裁判憲法訴願〉,《月旦法學雜誌》,267期,頁202-212。
28.陳文貴(2005),〈淺釋司法審查制度與裁判者義務〉,《法令月刊》,56卷2期,頁18-34。
29.陳怡如(2005),〈司法院大法官比例原則違憲審查標準之探究:兼評釋字第五八四號解釋〉,《弘光人文社會學報》,3期,頁103-145。
30.陳愛娥(2003),〈憲法法庭對大法庭裁定之違憲審查──以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為例〉,《公法研究》,4期,頁223-240。
31.陳愛娥(2007),〈憲法解釋、立法與普通司法的權限互動: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以司法院大法官的論述方式為檢討重點〉,《月旦法學雜誌》,148期,頁98-115。
32.陳愛娥(2017),〈大法官憲法解釋權之界限──由功能法的觀點出發〉,《憲政時代》,42卷3期,頁37-51。
33.許宗力(2003),〈基本權利:第六講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下)〉,《月旦法學教室》,14期,頁50-60。
34.許育典(2022),〈裁判憲法審查作為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的實踐──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的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327期,頁41-50。
35.張嘉尹(2010),〈違憲審查中之基本權客觀功能〉,《月旦法學雜誌》,185期,頁17- 38。
36.張嘉尹(2023),〈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化?〉,《公法研究》,7期,頁183-207。
37.張永明(2007),〈憲法訴訟法草案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45期,頁21-39。
38.黃昭元(2004),〈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化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臺大法學論叢》,33卷3期,頁45-148。
39.黃昭元(2008),〈平等權審查標準的選擇問題:兼論比例原則在平等權審查上的適用可能〉,《臺大法學論叢》,37卷4期,頁253-284。
40.黃舒芃(2003),〈德國法上違憲審查權限爭議的歷史軌跡:從H. Kelsen與C. Schmitt的辯論談起〉,《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5期,頁123-162。
41.黃舒芃(2016),〈比例原則及其階層化操作──一個著眼於司法院釋憲實務發展趨勢的反思〉,《中研院法學期刊》,19期,頁1-52。
42.傅玲靜(2019),〈源自立法者授權之行政機關判斷餘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57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81期,頁5-14。
43.黃建輝(1997),〈法官裁判中的違憲審查〉,《全國律師》,1卷6期,頁32-41。
44.楊子慧(2019),〈司法權護憲之制度性分工(上)〉,《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5期,頁105-161。
45.楊子慧(2020),〈裁判憲法審查初探〉,《政大法學評論》,160期,頁143-208。
46.楊子慧(2020),〈「人民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審理流程之研究──以德國為借鏡兼論我國新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16期,頁47-119。
47.楊子慧(2022),〈憲法訴訟類型與審理程序──以憲法訴訟法第三章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330期,頁135-161。
48.楊子慧(2022),〈一敲門,憲法法庭就開?──從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觀察裁判憲法審查的受理程序〉,《月旦裁判時報》,124期,頁12-27。
49.楊子慧(2023),〈違憲審查還是超級上訴審?-德國審查模式及憲法法庭判決的觀察〉,《公法研究》,7期,頁153-182。
50.廖義男(2015),〈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權利救濟功能〉,《法令月刊》,66卷6期,頁1-15。
51.廖元豪(2007),〈憲法訴訟法草案的幾點評析──從「活化憲法」的角度出發〉,《月旦法學雜誌》,149期,頁40-55。
52.蔡宗珍(2003),〈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98期,頁49-66。
53.鄧學仁(2022),〈評臺義跨國爭女案──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當代法律》,7期,頁174-180。
54.薛智仁(2015),〈刑法觀點下的公民不服從〉,《中研院法學期刊》,17期,頁131-204。
55.薛智仁(2022),〈刑法解釋與適用之憲法界限──近期刑事判決之綜合評析〉,《興大法學》,32期,頁1-105。
56.蘇永欽(1993),〈法官是否應有法律違憲審查論〉,《憲政時代》,18卷3期,頁37- 47。
57.蘇永欽(2008),〈從體系功能的角度看大法官的規範違憲審查──走向適切回應社會變遷的司法積極主義(下)〉,《法令月刊》,59卷7期,頁71-98。
58.蘇永欽(2020),〈裁判憲法審查座談會〉,《憲政時代》,45卷4期,頁401-410。
三、 專書論文
1.Christian Starck著,呂理翔譯(2017),〈「舒曼準則」於設有「裁判憲法訴願」法體系下之意義〉,收於:李建良(主編),《法文化成就》,頁295-336,元照。
2.Robert Uerpmann著,王服清譯(2010),〈憲法訴願的受理之判決〉,收於:Peter Badura、Horst Dreier(主編),蘇永欽(等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上)》,頁707-731,聯經。
3.李惠宗(2018),〈我國建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之芻議〉,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臺灣公法學的墊基與前瞻: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頁303-348,新學林。
4.李建良(2020),〈民事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基本權效力的體系思維〉,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法治國家的原理與實踐:陳新民教授六秩晉五壽辰文集(上冊)》,頁309-364,新學林。
5.李建良(2020),〈刑事審判與憲法審查──憲法學方法論的試用〉,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最高法院108、109年度學術研討會》,頁295-335,最高法院。
6.翁岳生(2020),〈憲法之維護者──省思與期許〉,自編,《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頁39-217,元照。
7.許宗力(2004),〈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收錄於: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編輯委員會(編),《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集》,頁213-230,元照。
8.許宗力(2007),〈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自編,《法與國家權力(二)》,頁143-194,元照。
9.許宗力(2018),〈憲法框架下的司法改革〉,臺灣法學會主編,《臺灣法學新課題(十三)》,頁1-17,元照。
10.許志雄(2006),〈現代立憲主義與民主的對話〉,王兆鵬等(主編),《跨世紀法學新思維─法學叢刊創刊五十週年》,頁49-76,元照。
11.陳愛娥(2005),〈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出發,探討普通司法權與憲法解釋權的劃分〉,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頁215-251,最高法院。
12.張嘉尹(2014),〈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上冊)》,頁115-174,新學林。
13.詹森林(2020),〈憲法之基本原則及基本權在民事裁判上之實踐〉,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最高法院108、109年度學術研討會》,頁89-108,最高法院。
14.湯德宗(2009),〈違憲審查基準體系建構初探──「階層式比例原則」構想〉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6輯下冊》,頁1-38,新學林。
15.劉淑範(1998),〈憲法審判權與一般審判權間之分工問題──試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保障基本權利功能之界限〉,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頁199-248,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16.劉淑範(2021),〈行政審判權與憲法審判權──兼談德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李建良(主編),《研之得法──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成立十週年文集》,頁 387- 416,元照。
四、 網路資料
1.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2018),《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載於: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96181,(最後瀏覽日:27/11/2024)。
2.憲法法庭書記廳(2023),憲法訴訟新制施行一週年收結案量雙創新高,積極回應人民對於人權保障之期待,載於: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798673-a08e1-1.html,(最後瀏覽日:2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