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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史怡倩
Shih, I-Chien
論文名稱: 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之制度建構
The Construction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n the Legal System of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指導教授: 許登科
Hsu, Teng-Ko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1
畢業學年度: 10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05
中文關鍵詞: 有機農產品認證驗證有機農業促進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民營化擔保國家法律關係權利救濟
外文關鍵詞: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ion, Organic Agriculture Promotion Ac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Certification Act, Privatization, Guarantee State, Legal Relationship, Right of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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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研究聚焦於認證與驗證制度之原因,係因現今多數國家已將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界定為國家任務並立法管制,而在有機農產品領域,對於農產品本身是否符合有機規範卻難以自外觀辨識,因此為確保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資源與環境保護,國家有義務對有機農產品之上市為事前許可以及事後監督,該制度即是在此概念下所應運而生的控管手段。首先,本文將從我國有機農產品法制之角度出發,觀察認證與驗證之設計、規範與運作,釐定該制度建立在行政法上的理論基礎。然而,單純釐清認證與驗證之法理本身,僅是解決其法制設計的正當性問題。對於該制度所涉及之民間私人參與國家管制任務之執行,以及整體制度在運作時所牽涉至各主體間,基於地位、權能所產生的法律關係、行為屬性與權利救濟途徑等,仍尚待分析與研究。從而,本文將藉由兩個實際案例,歸納整理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制度之相關爭議,並自國家擔保責任的觀點出發,去檢討認證與驗證制度衍生之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以及爭議解決方式建構、依循的妥適性。
    第二章首先說明民營化與擔保國家作為認證與驗證之行政法理基礎。包括有機農業促進法制之基本規範、認證與驗證制度之體系建立,以及在民營化與擔保國家理念下認證與驗證之應用和實踐。其次,第三章闡述各主體間於認證與驗證制度下各階段所形成的法律關係。在此以法律關係理論為切入觀點,來分析與思考整體制度下各階段之規範關聯、各主體間之法律關係及其定性,並自二案例探討相關爭議。再者,第四章整理說明現行實務之權利救濟問題。此處主要涉及申訴與再申訴作為爭議解決方式的缺失,兼及救濟途徑之模糊,進而提出救濟之建議方案。
    綜言之,本文自民營化與擔保國家理論角度理解,建構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制度之理論基礎後,進一步釐定各主體間法律關係與行為屬性爭議,同時探究當事人後續權利救濟途徑依循以及採取爭議解決方式的困境,希冀透過相關救濟機制及其程序的建置,及時有效地確保各主體之權利與救濟實效。

    SUMMARY
    This thesis emphasizes on the cause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s. The systems arise from the fact that most countries have defined the development of organic agriculture as the state mission with legislative control today. In the domain of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conformity of organic standards fo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difficult to identify from the appearance. Hence, to assure the interests of producers and consumers,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state is obliged to impose pre-permission and post-monitoring prior to the release of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systems are the control means formed under such concept.

    INTRODUCTION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perspective of Taiwan’s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 law to observe the design, standards and operation of the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n addition to clarify the theoretic basis of the system established on administrative laws. Nonetheless,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legal base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merely resolves the legitimacy of the legal design. It is subject to analysis and study in respect to the private sectors’ involvement in the execution of state control mission and the bodies involved in the overall system operation, in terms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produced from the ranks on and power, and the behavior properties and the paths of for rights of remedy. Hence, this thesis will conclude and compile the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 in the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law through two real cases. The paper also reviews the right protection and remedy system derived from the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s from the viewpoints of state liability, the approach to dispute resolution 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compliance.

    First, Chapter 2 describe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for privatization and guarantee state in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ncluding the fundamental standards of Organic Agriculture Promotion 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s, and the app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under the concept of Privatization and Guarantee State.

    Next, Chapter 3 describe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formed under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ystems among the main bodie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theory is applied to analyze the take consideration of the standards association under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overall system,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nd certainty among the parties involved. The two cases will be discussed for the relevant disputes.

    Further, Chapter 4 compiles and describes the current right of remedy issue in practice. The issue mainly involves the appeal and re-appeal as the flaws in the dispute resolution, which takes consideration of the ambiguity in remedy path and thereby proposes recommendation programs for remedy.

    CONCLUSION
    In conclusion, this thesis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for organ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comprehension of privatization and state liability. This thesis further clarifie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and disputes over behavioral properties, in addition to probing into the subsequent path to right of remedy of the parties and the difficulties in adopting resolution for disputes. This thesis intends to timely and effectively assure the rights and remedial effectiveness for all bodies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ated remedy mechanism and procedures.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9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10 第四節 論文架構 12 第二章 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制度之行政法理建構 15 第一節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法制 15 第一項 概述國內有機農業之發展 15 第一款 有機農業之緣起 16 第二款 國內有機農業發展與現況 18 第二項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立法沿革與目的 20 第三項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基本規範 23 第一款 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架構 24 第二款 不同主體之定義區分與地位界定 25 第一目 主管機關 26 第二目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 26 第三目 有機農產品經營者 28 第四目 消費者 28 第三款 認證及驗證機構與有機農產品之管理 29 第一目 認證及驗證機構管理 29 第二目 有機農產品管理 31 第四款 授權子法於認證與驗證階段之補充適用 32 第二節 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制度之體系建立 34 第一項 有機農產品法制之認證與驗證制度 35 第一款 認證與驗證概念用語之區辨和釐清 35 第二款 認證與驗證制度之整體架構與運作 37 第三款 認證與驗證制度之階段性程序 39 第一目 申請與審查階段 39 第二目 認證階段 40 第三目 驗證階段 42 第四目 管理與查驗階段 43 第二項 認證與驗證制度於不同領域之應用與發展 44 第一款 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認證與驗證為例 44 第二款 以德國產品安全法之認證與驗證為例 47 第三款 與有機農產品法制之認證驗證的比較與差異 49 第三項 小結 51 第三節 認證與驗證以民營化與擔保國家理論為基礎的展現 52 第一項 國家任務之民營化現象與公私協力概念 52 第一款 民營化之內涵與類型 53 第二款 公私協力之概念及與民營化之區辨 55 第三款 民營化之憲法上容許性與界限 57 第四款 認證與驗證制度為公共任務民營化的展現 59 第一目 認證階段屬公行政之處分 60 第二目 驗證階段為程序民營化之展現 61 第三目 認證結合驗證乃屬公共任務民營化 62 第二項 擔保國家與國家擔保責任之建立 63 第一款 擔保國家之形成 63 第二款 擔保國家之憲法基礎與要求 65 第三款 國家擔保責任之具體內容 65 第一目 民主原則與法治國原則 68 第二目 基本權之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68 第三目 社會國原則 69 第三項 擔保國家內涵體現於認證與驗證制度之建構 70 第一款 認證與驗證制度作為國家任務與國家責任 70 第一目 公共任務、國家任務與行政任務之區別 71 第二目 國家責任理論對國家任務之詮釋及補充 72 第三目 認證與驗證作為國家任務與責任之展現 75 第二款 擔保行政法與擔保行政之建構與運作 77 第一目 擔保行政法之建構 77 第二目 擔保國家下擔保行政之運作 82 第三款 有機農業促進法作為擔保行政法之實踐 83 第三章 各主體間在有機農產品法制之認證與驗證制度下各階段的法律關係形成 85 第一節 法律關係理論之意涵概述 85 第一項 概說法律關係理論 86 第一款 行政法秩序框架建構的模式變革 86 第二款 法律關係理論與行政行為形式理論之相互補充作用 88 第二項 法律關係理論之意涵 89 第一款 法規範作為法律關係的前提與法制 90 第二款 法主體地位之建構 91 第三款 行政過程作用下權利義務關係的表現 92 第二節 各主體間於認證與驗證制度下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93 第一項 從法律關係理論觀察認證與驗證之法律關係形塑 93 第一款 以法律關係理論檢視認證與驗證制度 93 第二款 認證與驗證階段之於其他階段的關聯 95 第一目 認證階段與申請審查階段之關聯 95 第二目 認證階段與驗證階段之關聯 96 第三目 驗證階段與管理查驗階段之關聯 97 第二項 認證與驗證制度下各主體間之法律關係 98 第一款 農委會與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間之法律關係 99 第一目 農委會與認證機構 99 第二目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 101 第三目 農委會與驗證機構 102 第二款 經營者與其他主體間之法律關係 102 第一目 經營者與驗證機構 103 第二目 經營者與認證機構 104 第三目 經營者與農委會 105 第三節 法律關係理論於認證與驗證制度之運用與影響-探討與評析相關實務案例 106 第一項 委託認證之法律關係爭議-成大認證遲誤案 106 第一款 案例事實 106 第二款 本案爭點 107 第三款 法院見解 107 第四款 本文評析 108 第二項 終止驗證之定性爭議-中興大學終止驗證案 110 第一款 案例事實 111 第二款 本案爭點 112 第三款 訴願決定書 112 第四款 本文評析 113 第三項 小結 115 第四章 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決定之權利保護與救濟 117 第一節 認證及驗證決定之法律性質與權利救濟困境 118 第一項 自案例中認證與驗證之救濟困境以觀 118 第一款 案例中所彰顯之權利救濟困境 119 第二款 有機農產品法制對認證與驗證定義之改變 121 第二項 認證及驗證決定之法律性質與效力的再釐清 123 第一款 認證決定之法律性質與效力 124 第二款 驗證決定之法律性質與效力 126 第三項 認證及驗證決定之救濟途徑與缺失 128 第一款 認證決定之通常權利救濟途徑 129 第二款 驗證決定之通常權利救濟途徑 130 第三款 申訴與再申訴機制之缺失 131 第二節 從國家擔保責任看認證與驗證之權利保護與救濟 132 第一項 權利保護與救濟作為國家擔保責任之具體化 133 第二項 國家擔保責任在認證與驗證階段之實現 135 第一款 在整體有機農業促進法制之落實 136 第二款 在認證與驗證階段之要求 139 第一目 立法面向之要求 139 第二目 行政面向之要求 140 第三目 司法面向之要求 141 第三項 在認證與驗證階段之基本權保障內涵與地位界定 141 第三節 建構認證與驗證有效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 143 第一項 整體觀察認證與驗證之權利保護與救濟問題 144 第二項 認證與驗證制度運作下權利救濟之建議 146 第一款 觀察與借鏡其他領域中認證與驗證的救濟 146 第二款 有機農產品法制中認證與驗證之權利救濟建議方案 150 第五章 結論 153 參考文獻 160 附錄 172 附件一 有機農業促進法 172 附件二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187 附件三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 192 附件四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舊法) 197 附件五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204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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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李惠宗,行政法要義,7版,2016年9月。
    8.李惠宗,憲法要義,8版,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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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吳文希,有機農業,2版,2016年3月。
    11.陳敏,行政法總論,10版,2019年11月。
    12.許育典,憲法,8版,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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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楊承燁,論國家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2017年1月。
    15.賴恆盈,行政法律關係論之研究─行政法學方法論評析,2003年1月。
    16.詹振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2版,2016年12月。
    17.鄭詩華、柯勇,農業概論,2004年9月。

    (二)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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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林明鏘,擔保國家與擔保行政法─從2008年金融風暴與毒奶粉事件談國家的角色,收錄於:政治思潮與國家法學─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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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詹鎮榮,國家擔保責任之實踐與檢討-以我國行政法院之公私協力相關裁判為觀察,收錄於: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制,2014年。
    13.詹鎮榮,行政合作法之建制與開展,收錄於: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2014年。
    14.蔡茂寅,行政委託相關問題之研究,收錄於: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當代公法新論─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中),2002年。
    15.Hartmut Bauer著,李建良譯,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趨勢,收錄於:李建良主編,2011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趨勢,2012年。
    16.Matthias Knauff著,李建良譯,認證與驗證作為擔保國家的經濟監控手段-以產品安全法為例,收錄於:李建良主編,人民與國家關係的變遷,2017年。

    (三)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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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毓正,論基本權之保護義務在不確定科技健康風險預防上之適用-以奈米科技與非游離輻射應用之相關健康風險預防為例,興大法學,第7期,2010年6月,頁145-208。
    3.王毓正,環境權於學理上之發展及其於司法實務上之適用,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6期,2013年7月,頁1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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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王韻茹,都市更新法制的公益性確保-以公私協力角度為出發,台灣法學雜誌,第301期,2016年8月,頁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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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李介民,危害防止法上預防性措施,靜宜法學,第4期,2015年6月,頁167-191。
    10.李崇僖,理念與實踐-有機農業的法政策課題,律師雜誌,第345期,2008年6月,頁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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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許登科、許照生,促參法之締約程序法律關係中申請人的地位與權利保障,東吳法律學報,第27卷第1期,2015年7月,頁41-90。
    33.許登科,關於環評中公私協力的法理及其省思─以永續發展和正當程序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281期,2015年10月,頁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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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程明修,私人履行行政任務時的法律地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9 期,2002年10月,頁133-138。
    55.程明修,雙階理論之虛擬與實際,東吳法律學報,第15卷第2期,2004年2月,頁165-204。
    56.程明修,憲法基本原則:第二講—民主國原則(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8期,2004年4月,頁63-72。
    57.程明修,行政法上之預防原則(Vorsorgeprinzip)─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手段之擴張,月旦法學雜誌,第167期,2009年4月。
    58.程明修,建構食品安全行政法體系之徬徨歧路,台灣法學雜誌,第241期,2014年2月。
    59.楊玉婷,我有機農業發展策略建議,建構三農三生新價值鏈II─從產業價值鏈觀思考我國農業發展策略,2014年5月,頁70-82。
    60.董時叡,全球化下台灣有機農業之發展,中華農學會報,2002年,頁311-324。
    61.詹鎮榮,國家任務,月旦法學教室,第3期,2003年1月,頁34-37。
    62.詹鎮榮,民營化後國家影響與管制義務之理論與實踐-以組織私法化與任務私人化之基本型為中心,東吳法律學報,第15卷第1期,2003年8月,頁1-40。
    63.詹鎮榮,論民營化類型中之「公私協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02期,2003年11月,頁8-29。
    64.詹鎮榮,憲法基本原則:第六講—社會國原則─責任主體、類型及界限,月旦法學教室,第42期,2006年4月,頁45-55。
    65.劉淑範,行政任務之變遷與「公私合營事業」之發展脈絡,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期,2008年3月,頁1-108。
    66.劉淑範,析論德國飛航安全及航空保安之民營化歷程-管制革新與公權力委託結合之典範立法例,月旦法學雜誌,第254期,2016年6月,頁95-130。
    67.蔡宗珍,從給付國家到擔保國家─以國家對電信基礎需求之責任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122期,2009年2月,頁33-36。
    68.蔡精強,台灣有機農業發展概況與前景,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特刊,第96號,2009年6月,頁1-8。
    69.薛景文,友善環境、健康或貿易:論我國有機食品管制的特色與WTO規範合致性,月旦法學雜誌,第277期,2018年6月,頁132-155。
    70.Klaus Stern著,蔡宗珍譯,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功能─法學上的一大發現,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2009年12月,頁46-59。
    71.Ziekow著,詹鎮榮譯,從德國憲法與行政法觀點論公私協力─挑戰與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80期,2010年5月,頁220-236。

    (四)研討會、研究報告
    1.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各國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與WTO規範之關連性及我國因應策略執行成果報告書,99年度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子計畫一:專題研究(5),2010年,頁1-258。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書面報告,立法院公報,第106卷80期委員會紀錄,頁236-303。
    3.李寧修,「預防原則」於食品安全法制之應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2013年,頁1-47。
    4.林素惠,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評估報告,立法院法制局法案評估報告,2017年10月,頁1-81。
    5.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服務計畫,2020年5月,頁1-41。
    6.許登科,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投資契約法制之研究-以行政法上契約法理為基礎做分析,公私合作法制建構之理論與實踐,2011年,頁1-59。
    7.許登科,促參法招商文件之分析與建議,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17年,頁1-25。
    8.許登科,程序民營化與私程序法之建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18年,頁1-72。
    9.許登科,行政法上認證與驗證之制度建構及其法理—以德國產品安全法為中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20年,頁1-70。
    10.陳世雄,有機農業與健康生活,智慧生活講座,2007年。
    11.黃璋如,有機農業驗證制度與標章之研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度科技研究計劃研究報告,2002年,頁1-18。
    12.黃璋如,有機農業之驗證制度及追溯系統與食安法規檢討,台灣食品安全問題總診斷,2015年。
    13.劉淑範,論公權力委託:民營化時代中之制度轉型,2008兩岸四地法律發展,2008年,頁1-55。

    (五)博碩士學位論文
    1.王怡婷,論聯合國架構之國際農業法概念與法源,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2.王蕙瑜,藥害救濟制度探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9年。
    3.俞凱菱,管制政策的治理網絡:我國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運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研究所,2006年。
    4.吳昀蓁,從合作原則探討我國有機認驗證制度之法理建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
    5.林素妃,論有機農業3.0之法律意涵並檢視我國現行有機農業相關法規,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
    6.卓均彥,我國食品認證與驗證制度架構與法律關係之探討,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
    7.許登科,德國擔保國家理論為基礎之公私協力法制-對我國促參法之啓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
    8.陳廣祐,畜產品有機驗證基準之法制研究—以維護動物福祉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
    9.楊蕙謙,政府採購行政之契約法理與契約形成-以實務案例分析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
    10.劉凱翔,有機農業法規及政策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
    11.蕭明忠,臺灣有機農業驗證制度之探討,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2012年。

    (六)網路資源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
    2.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網站,https://www.taftw.org.tw。
    3.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s://info.organic.org.tw 。

    二、外文文獻
    1.Carola Glinski, Peter Rott, The Role and Liability of Certification Organisations in Transnational Value Chains, 23(4)Deakin Law Review 83,83-84,116-117 (2018).
    2.Marco Rizzi, The Court as Pontius Pilate: Reflecting on Missed Opportunities in the PIP Decision,1(1) European Pharmaceutical Law Review (EPLR)1 42,42-48(2017).
    3.Timothy D. Lytton, Competitive Third-Party Regulation: How Private Certification Can Overcome Constraints that Frustrate Government Regulation, 15(2)Theoretical Inquiries in Law 539,539-54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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