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吳文娟 Wu, Wen-Chuan |
|---|---|
| 論文名稱: |
公立中小學教師申訴之標的與法律效果—以課務編排為中心 The Objects and Legal Effects of The Public School Teacher Grievances—Aimed at The Arrangment of Teaching Works |
| 指導教授: |
蔡志方
Tsai, chih-fa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8 |
| 畢業學年度: | 9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87 |
| 中文關鍵詞: | 實質審理 、教師申訴 、校務會議 、形式審理 、教育權 、專業自主 、課務編排 |
| 外文關鍵詞: | substantial procedure, arrangment of teaching works, education rights, professional autonomy, teacher grievances, council of school's affairs, formal procedure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1 下載: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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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師權利之救濟,目前申訴範圍大都聚焦於行政處分方面,如考績或停聘、解聘、不續聘等,殊不知教師之教育權,尤其在教學專業自主方面,亦有許多權利是被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忽略,甚而產生侵害。傳統的行政救濟概念必需加以修正,因為課務編排亦是教師申訴的一環。 依筆者所見,若教師在教學上權益受有損害,受到直接影響的,還是學生的受教權!教師在面對工作上的困境,亟需一個行政救濟管道,來維護教師的教學權益,而教師申訴制度即是一個專屬於教師的法定行政救濟管道。教師申訴制度明定於教師法,並已運作有年,我國教師在爭取自身權益時,常選擇申訴制度,本文即討論教師在課務編排時,在權益上受有損害所應提出申訴之主體、客體範圍、程序審理和實質審理的內容。 教師之教學權益在行政救濟程序上依法律有兩途徑,一為申訴、再申訴;二為訴願,最後皆可因之再提起行政訴訟,本文亦討論此兩條行政救濟途徑在內涵及功能上之區別,以及教師申訴和公務人員救濟之不同。 教師申訴為行政行為,應容許援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之相關規定,以補其不足之處。以上即為本論文之重點。希望能提供教師在爭取教學專業自主權時,實施行政救濟程序之參考。
Teacher grievances always aims to 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in our country now:for instance performance、teacher's dismissal.But the professional autonomy of teacher is forgetfulness,indeed breach by school administrators or education apparatus. It need some amendment to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remedy.Because arrangment of teaching works is a part of teacher grievances. As far as I know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edutents is influenced directly when education rights of teacher is a breach. The teachers need the Due process
Administrative remedy to protect their education rights. Teacher grievances is belong to administrative remedy for teacher.Teacher grievances was dictated inside Teacher’s law for some years.Teachers always choose Teacher grievance to strive for right of one's own. It will be come forward to include the subject、the object range、 the formal procedure and the substantial procedure of teacher grievances .All there aim at arrangment of teaching works . There are two ways of administrative remedies for education rights of teacher.One is teacher grievances,another one is appeals.Teachers can file suits for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fter both the way.The article treats to make the differentiation from content and function of teacher grievances and appeals. Teacher grievances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It was admitted to adduce the rules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Appeal Act . I hope all of the content give a hand for the teacher want to file the administrative remedy of professional autonomy.
【參考文獻】
一、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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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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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規章/行政辦法
【法律】
1.公務人員保障法
2.行政程序法
3.特殊教育法
4.教師法
5.教師法施行細則
6.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7.師資培育法
8.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9.國民教育法
10.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11.強迫入學條例
12.訴願法
【行政命令/規則/辦法】
1.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2.台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
3.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4.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5.台北縣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設置要點
6.台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7.台南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8.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9.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10.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
11.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12.屏東縣中等以下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13.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
14.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15.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16.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17.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18.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19.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20.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
21.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試辦原則
22.高雄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23.高雄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24.特殊教育設施標準
25.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
26.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27.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28.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29.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
30.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31.基隆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32.新竹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33.新竹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分鐘數
34.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35.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
36.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37.臺中縣中等以下學校校務會議設置要點
38.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
39.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40.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
41.臺北縣中小學校務會議規則要點」
42.臺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
43.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
44.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四、實務見解
【解釋文】
1.大法官釋字第243號
2.大法官釋字第298號
3.大法官釋字第308號
4.大法官釋字第323號
5.大法官釋字第328號
6.大法官釋字第462號
7.大法官釋字第553號
【判例判決】
1.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裁字第906號裁定
2.最高法院91年判字第2282號
3.最高法院92年判字第1238號裁判
4.行政法院85年判字第2485號判決
5.行政法院86年判字第3301號判決
【申訴/再申訴案號】
1.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北縣教申(四)字第039號
2.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北縣教申(四)字第047號
3.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北縣教申(四)字第056號
4.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北縣教申(四)字第068號
5.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4002號)
6.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4016號)
7.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4034號)
8.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5006號)
9.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5030號)
10.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5037號)
11.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5053號)
12.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5054號)
13.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案號96014號)
五、報章/網路資訊
1、羅德水,「善用校務會議,建立校內制度」(上)、(下),台灣立報94/10/19-94/10/20
2、聯合報新聞【餵學生粉筆 女教師記大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796475.shtml
3、在95年12月12日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條款」修正通過後,老師因體罰學生而挨告的首例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udn/20061215/index-20061215030659038550.html
4、國教廉價化【2006/09/27 國語日報】,資料來源:http://enews.tp.edu.tw/News/News.asp?iPage=&UnitId=260&NewsId=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