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戴妤 Tai, Yu |
|---|---|
| 論文名稱: |
以風險溝通角度檢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之法制問題 A Study on Legal Issue of Siting Process of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from the Perspectives on Risk Communication |
| 指導教授: |
王毓正
Wang, Yu-Che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1 |
| 畢業學年度: | 109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67 |
| 中文關鍵詞: | 風險溝通 、放射性廢棄物 、最終處置 、選址程序 |
| 外文關鍵詞: | Risk Communication, Nuclear Waste, Final Disposal, Siting Process |
| 相關次數: | 點閱:111 下載: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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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進度停滯、高放射性廢棄物燃料池接近爆滿,最終處置作業刻不容緩。雖然《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作為我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之主要法制基礎,從選址過程中卻發現,風險溝通於法制與現況的實踐並不足夠,法制亦無法發揮其制度設計之功能。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解決現行法制與實際運作結果之差距,並以風險溝通檢視法制之基礎。
為了以風險溝通檢視法制,首應建構風險溝通之法理基礎。本文從風險溝通意涵與目的所涉及的憲法上基本原則、資訊公開請求權、生存權與環境權等基本權,以及正當行政程序來闡釋,作為我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法制之核心要件。本文亦從國際公約、歐盟指令與德國立法例來檢視風險溝通如何呈現在比較法中,作為我國未來修法或立法之參考。再者,本文點出現行法制之問題,包括風險溝通機制不足、聽證制度不完備以及地方性公投作為風險溝通機制的疑義等。對此,本文建議應可從以下面向進行改善,包括法制上盡可能提前履行風險溝通、不應區分聽證制度的適用情形、建構司法救濟制度保障公眾基本權,並可導入審議式民主與公民會議制度,確保法制符合程序正當與實質正當之要求,以實質履行風險溝通。
最後,本文認為未來法制修正或立法時,應秉持「正視風險溝通為法制之核心要件」、「以公開透明及公眾參與為風險溝通之實踐基礎」為原則,盼能有效解決我國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法制與實際運作面臨風險溝通明顯不足之困境。
The siting process of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in Taiwan has been delayed for many years. The government enacted ''The Nuclear Materials and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Act'' and ''Act on Sites for Establishment of Low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Facility'' as the legal basis of siting process in Taiwan. Howev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legal system in siting process because of inadequate risk communication. This thesis mainly aims to research and figure out the problems about the leg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s on risk communication, and even provide the revision of legislation for reference.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find that risk communication should be conducted in acts as early as possible, and hearing and judicial remedy should be constructed completely. In addition, introduc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citizen conference to perform risk communication in the legal system will resolve the difficulties. Therefore, the thesis suggests that the legal system should regard risk communication as a core element and construct the siting process which is disclosure, transparency, and public involvement. The thesis also hoped to improve the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for siting process of high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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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元照,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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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程明修,國家法講義(一)─憲法基礎理論與國家組織,新學林,2006年10月。
11.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元照,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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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蕭文生,國家法Ⅰ─國家組織篇,元照,2008年8月。
15.羅博賢,行政程序法論─兼論聽證與公聽會制度,五南,2017年9月。
(二)專書論文
1.王毓正,環境正義理論於臺灣環境政策與法律意涵整合之嘗試,收錄於:台灣法學新課題(十),元照,2014年11月,頁162-192。
2.李建良,風險社會與法治國家─環評法制與環境法治的課題與反思,收錄於:行政執行/行政罰/行政程序/政府資料開放/風險社會與行政訴訟,元照,2017年1月,頁3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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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許耀明,風險管理與風險治理:以GMO/GMF為例,收錄於:2007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3月,頁197-239。
5.湯德宗,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請求入憲之研究,收錄於: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五輯,2007年3月,頁261-291。
(三)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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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惠之,預防原則之研究─國際環境法處理欠缺科學證據之環境風險議題之努力與爭議,台大法學論叢,第34卷第3期,2005年5月,頁1-71。
3.王毓正,從中火操作許可證廢止案論地方制度法與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關係─兼論氣候變遷時代下環境治理之垂直權力分立的變遷,台灣法學雜誌,第405期,2020年12月,頁83-97。
4.王毓正,從民眾參與角度檢視濕地法草案,台灣濕地雜誌,第86期,2012年9月,頁12-15。
5.王毓正,從奧爾胡斯公約檢視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中民眾參與之規範,公共行政學報,第35期,2010年6月,頁61-117。
6.王毓正,論基本權之保護義務在不確定科技健康風險預防上之適用,興大法學,第7期,2010年6月,頁145-208。
7.王毓正,環境資訊公開與風險溝通間之意涵與法制建構上之建議,看守臺灣,第10期第4卷,2008年11月,頁16-38。
8.王毓正,環境權於學理上之發展及其於司法實務上之適用,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1卷第6期,2013年7月,頁120-132。
9.王韻茹,接近司法之權利內涵的擴張─以歐洲環境法與德國環境救濟法作為觀察,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頁171-249。
10.古承宗,環境風險與環境刑法之保護法益,興大法學,第18期,2015年11月,頁181-231。
11.吳行浩,由比較法觀點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之檢討,高大法學論叢,第9卷第2期,2014年3月,頁115-175。
12.吳明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法院裁判與訴願實務發展之脈絡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331期,2017年11月14日,頁147-159。
13.李建良,論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之區辨─兼論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603號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第9期,2011年9月,頁271-332。
14.李建良,論環境保護與人權保障之關係,東吳法律學報,2000年12月,第12:2期,頁1-46。
15.李惠宗,政府資訊公開法上的請求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1期,2010年2月,頁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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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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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辛年豐,環境風險的公私協力:國家任務變遷的觀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3年1月。
3.許辰舟,行政決策的人民參與─參與模式的建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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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于瑄,環境法制中的民眾參與─以審議式民主角度檢視,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7月。
6.楊承燁,論國家之基本權保護義務─以德國憲法法學之發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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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討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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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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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張淑媚,讓我們的下一代享有健康及安全的環境吧!─談社會權中的環境權,網址:https://hre.pro.edu.tw/article/3711。
18.新科技伴隨風險 學者:風險溝通不足 遑論預防,環境資訊中心,2011年5月21日,網址:https://e-info.org.tw/node/67053。
19.新海洋公約上路 嚴格規範海拋,環境資訊中心, 2006年3月,網址:https://e-info.org.tw/node/4648。
20.楊沛為,核廢料怎麼解決:各國核廢料處置爭議概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2016年12月1日,網址:http://www.gcaa.org.tw/post.php?aid=567。
21.過去也有「公投決定核廢料放哪」,時代力量版本有何不同?關鍵評論,2018年12月,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553。
22.達悟族人30年的憤怒,環境資訊中心, 2012年1月1日,網址:https://e-info.org.tw/node/72834。
23.與核共舞30年 專家:核能非「最合邏輯」選擇 資訊公開就知道,環境資訊中心, 2018年11月23日,網址:https://e-info.org.tw/node/215141。
24.德國公布90處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候選清單 預計2031年前完成選址,環境資訊中心, 2020年9月30日,網址:https://e-info.org.tw/node/227168。
25.蔡英文:2025非核家園目標絕不改變,大紀元,2016年6月8日,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16/6/8/n7977280.htm。
26.韓國如核抉擇─百年核廢在古都,公視獨立特派員第601集,2019年6月19日,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ysdM5hb8。
二、外文文獻
(一)專書與期刊論文
1.Achim Brunnengräber , Maria Rosaria Di Nucci, Ana María Isidoro Losada, Lutz Mez, Miranda A. Schreurs, Challenges of Nuclear Was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Volume II, Springer (2018).
2.Achim Brunnengräber Maria Rosaria Di Nucci Editors, Conflicts, Participationand Acceptability in Nuclear Was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Volume III, Springer (2019).
3.Brunnengräber, A., Di Nucci, M.R., Isidoro Losada, A.M., Mez, L., Schreurs, M.A., Nuclear Was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Springer (2015).
4.Effective Risk Communication: 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s Guidelines for Exteranl Risk Communication, The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2004).
5.Peter Hocke & Ortwin Renn (2009), Concerned public and the paralysis of decision-making: nuclear waste management policy in German, Journal of Risk Research, 12(7-8):921-940.
6.Pierre Strohl,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The Question of the Involvement of the Public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Nuclear Law Bulletin (2011).
(二)其他資料
1.BGE, https://www.bge.de/de/endlagersuche/zwischenbericht-teilgebiete/
2.Conven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and Access to Justice in Environmental Matters, http://www.unece.org/fileadmin/DAM/env/pp/documents/cep43e.pdf.
3.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with regard to communication ACCC/C/2014/104 concerning compliance by the Netherlands
4.Fundamental Safety Principle, IAEA, 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_web.pdf.
5.German Bundestag, Summary of the Report of the German Commission on the Storage of High-Level Radioactive Waste, http://www.nuclear-transparency-watch.eu/wp-content/uploads/2017/02/Summary_Report-of-the-German-Commission-on-the-Storage-of-High-Level-Radioactive-Waste_EN.pdf.
6.Michael Sailer, Nuclear waste repository case studies: Germany, https://thebulletin.org/2008/08/nuclear-waste-repository-case-studies-germany/?fbclid=IwAR2QHDuSjWcGG_ooMwrh-jyhQSsnunZxLN0wR2ndqJ2k-4uUP9832wL-QDQ .
7.Repository Site Selection Act strengthens democratic consensus in Germany, says Federal Environment Minister Peter Altmaier, https://www.bmu.de/en/pressrelease/repository-site-selection-act-strengthens-democratic-consensus-in-germany-says-federal-environment/
8.Reuters Staff , Germany publishes nuclear storage list, Gorleben dropped, Sep.28, 2020,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germany-nuclear/germany-publishes-nuclear-storage-list-gorleben-dropped-idUSKBN26J0SX
9.Site selection procedure for a repository for heat-generating radioactive waste, https://www.bmu.de/en/topics/nuclear-safety-radiological-protection/repository-projects/site-selection-procedure/site-selection-procedure-for-a-repository-for-heat-generating-radioactive-wa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