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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品叡
Huang, Pin-Rui
論文名稱: 商業性言論的言論自由限制問題:以菸害防制法的憲法爭議為例
Restrictions on the Freedom of Commercial Speech: Constitutional Controversies Surrounding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ct
指導教授: 許育典
Hsu, Yu-Di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5
畢業學年度: 11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18
中文關鍵詞: 商業性言論自由菸害防制法審查標準菸品廣告限制健康警示標示、釋字第 577 號釋字第 794 號
外文關鍵詞: The Freedom of Commercial Speech,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ct, Standard of Review, Tobacco Advertising Restrictions, Health Warning Labels, Health Warning Labels, Interpretation No. 577, Interpretation No.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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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論文探討菸害防制法對商業性言論自由的限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雖然菸品具有對自身以及他人具備高度危害,且具有成癮性,因此國家有義務加以管制,但在禁止菸品廣告與強制健康警示標示的同時,亦涉及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本文認為,即使我國憲法實務對於商業性言論的保障程度較低,仍不得寬鬆審查則認為合憲。藉由分析釋字第794號與第577號解釋,並參考美國上的CentralHudsontest四階段審查標準,本文認為應避免過度壓抑業者之商業性言論,而採取細緻化、適度限縮的立法模式。比較美、加、澳等國制度後,本文認為我國可借鏡其分類管制與立法技巧。總體而言,維護國民健康固然重要,但限制言論自由應更應審慎為之,方能兼顧國民健康與言論自由的平衡。

    This thesis explores whether the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the 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ct on commercial speech are consistent with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s. While tobacco products pose significant harm to both users and others, and are also highly addictive—thus justifying governmental regulation—the prohibition of tobacco advertising and the imposition of mandatory health warnings implicate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otected under Article 11 of the Constitution.
    Although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aiwan affords a relatively lower level of protection to commercial speech, this does not justify applying a lenient standard of review to deem such restrictions constitutional. By analyzing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Nos. 794 and 577, and drawing on the four-pronged Central Hudson test from U.S. jurisprudence, this thesis argues that overbroad suppression of commercial speech should be avoided and that a more nuanced and narrowly tailored legislative approach is preferable.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gulatory models i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Australia, this thesis suggests that Taiwan can adopt similar classification-based regulations and legislative techniques. In conclusion, while safeguarding public health is undeniably important, restrictions on freedom of speech must be approached with caution to ensure a proper balance between protecting public health and preserv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第一章 緒論 1 壹、 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 1 貳、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4 參、 研究架構 7 第二章 言論自由與商業性言論的界定問題 9 壹、 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功能 9 貳、 商業性言論的定義與界定 16 第三章 菸害防制法的言論管制規範 22 壹、 菸品的危害 22 貳、 菸害防制法的立法過程、立法目的與管制手段 24 肆、 與菸品相似性質商品的言論自由管制 31 第四章 菸品廣告限制的憲法問題 36 壹、 與菸品廣告限制有關的釋字第794號解釋 36 貳、 過度寬鬆審查的釋字第794號解釋評析 40 參、 比較法上如何為菸品廣告限制 67 第五章 菸品強制健康警示標示的憲法問題 75 壹、 與菸品強制標示有關的釋字第577號解釋 75 貳、 菸品強制健康警示標示之新爭議與比較法見解 79 參、 菸品強制健康警示標示的合憲性探討 87 第六章 結論 92 參考文獻 96

    一、中文部分
    (一)學術專書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台北:自版,2013年9月。
    李念祖,《案例憲法III(上)—人權保障的內容》,三民書局,2006年3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2022年9月,九版。
    李鴻禧等合著,《臺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台北:元照,2002年12月。
    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元照,199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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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南英,〈香菸知多少〉,《健康世界雜誌社》,1994年11月。
    張琳,《菸酒與健康生活》,協和文化,2011年。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二)》,台北:元照,2007年1月。
    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22年8月,十二版。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台北:自版,2011年9月,七版。
    陳慈陽,《憲法學》,台北:元照,2016年3月,三版。

    (二)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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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性言論」因「事前審查」而不採「寬鬆標準」?──釋字第 744 號解釋評 析〉,《裁判時報》,59 期,2017 年 5 月,頁 27-37。
    李仁淼,〈商業廣告與表現自由(一)〉,《月旦法學教室》,178期,2017年8月,頁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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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強制道歉第二次遇到不表意自由──評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裁判時報》,124期,2022年 10月,頁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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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性言論憲法解釋十年回顧與評析〉,《中原財經法學》,27期,2011年12月,頁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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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愛娥,〈如何明確適用「法律明確性原則」?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四五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88期,2002年9月,頁24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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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品包裝管制與言論自由、財產權限制之違憲審查──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與臺灣比較〉,《政大法學評論》,162期,2020年9月,頁24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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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菸害防制新法評釋〉,《月旦法學雜誌》,150期,2007年11月,頁186-193。
    ———,〈德國法上之職業自由〉,《憲政時代》,18卷2期,1992年10月,頁57-106。
    劉靜怡,〈言論自由:第一講「言論自由」導論〉,《月旦法學教室》,26期,2004年12月,頁73-81。
    蔣惠棻,〈還在吸菸嗎?看看這些菸把你怎麼了! 〉,《中國醫訊》,2017年1月,頁16-18。
    蔡嘉恩,〈菸品容器設計構成菸品廣告?——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443號判決評析〉,《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創刊號,2013年1月,109-143。
    謝閔華,〈菸品素面包裝必要性之探討〉,《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5期,2017年1月,頁1-35。
    單鴻昇,〈論菸品廣告限制之合憲性-兼評釋字第 794 號解釋〉,《醫藥、科技與法律》,29卷1期,2024年4月,頁1-35。
    蘇慧婕,〈淺論社群網路時代中的言論自由爭議:以臉書「按讚」為例〉,《臺灣法學雜誌》,214期,2012年12月,頁28-37。

    (三)學位論文
    周伯彥,《論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台灣之法律效力與事實效力》,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年1月。
    林子樵,《限制菸品及酒類廣告法規之合憲性》,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1月。
    林杰,《廣泛禁止菸品廣告之合憲性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10月。
    宓芳儀,《我國菸害防制法施行之回顧與前瞻》,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6月。
    盛子龍,《比例原則作為規範違憲審查之準則--西德聯邦憲法法院判決及學說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年7月。
    許朝坤,《民眾暴露公共場所與家庭內三手煙尼古丁之研究》,國立陽明大學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6月。
    陳怡卉,《公共論壇與言論自由─以美國法制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9月。
    陳澤榮,《國家對商業性言論的管制界限---以強制菸品警示說明與禁止廣告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碩士班碩士論文,2004年7月。
    彭光暐,《論不表意自由-以強迫道歉為核心》,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23年1月。
    黃介銘,《台灣地區成人吸菸行為探討》,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7月。
    黃立緯,《論政治言論自由的司法審查基準 ─以為外國發展組織罪的違憲疑義為核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24 年 7 月。
    黃瑄芃,《從消費者知的權利論食品商業性言論自由措施之違憲審查》,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 5 月。
    謝文正,《論香菸廣告規範與商業言論自由》,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謝國廉,《美國商業廣告與言論自由權之研究》,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二、英文部分
    James J. Barney, The Mixed Message: the Supreme Court's Missed Opportunity to Address the Confused State of Commercial Speech in Nike, Inc. v. Kasky?, 37 UWLA L. REV. 1-29(2004).
    David S. Modzeleski, Lorillard Tobacco v. Reilly: Are We Protect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First Amendment and the Commercial Free Speech Doctrine at the Risk of Harming Our Youth?, 51 Cath. U. L. Rev. 987- 1023 (2002).
    H. Janson, Longitudinal Patterns of Tobacco Smoking from Childhood to Middle Age, 24 Addict. Behav. 239-249(1999).
    Chester, Michelle M. The Answer is in the Evidence: Plain Packaging, Graphic Health Warnings, and the 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 Syracu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merce: Vol. 41: No. 2, Article 6(2014).

    三、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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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之類菸品全面禁止保護民眾健康 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將重罰五千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2025年6月25日,https://www.mohw.gov.tw/cp-6567-73548-1.html,(最後瀏覽日:2023年02月09日。)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社區暨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科,〈您不能不知道的-菸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2023年12月12日,https://reurl.cc/nq8ban(最後瀏覽日:2025年 06 月 10 日)。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菲律賓:衛生專家呼籲全面禁止菸草廣告、促銷與贊助,https://health99.hpa.gov.tw/news/940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後瀏覽日:2025年 6 月10日。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Disability and Ageing,〈New legislation for tobacco and other products〉,2025 年 3 月 18 日,https://www.health.gov.au/topics/smoking-vaping-and-tobacco/tobacco-control/new-legislation?utm_source=chatgpt.com,(最後瀏覽日:2025 年 6 月 10日)。
    WHO FCTC Coordination Platform,Canada to become first country to require health warnings on individual cigarettes,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https://extranet.who.int/fctcapps/node/19260,(最後瀏覽日:2025 年 6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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