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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藍天陽
Lan, Tien-Yang
論文名稱: 工程契約「契約變更」爭議訴訟效率之研究
A study on litigation efficiency for dispute of contractual change und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指導教授: 陳耀光
Chen, Yaw-Kuang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規劃與設計學院 - 建築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on the job class)
論文出版年: 2017
畢業學年度: 105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4
中文關鍵詞: 契約變更工程訴訟效率
外文關鍵詞: contractual change und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lawsuit efficiency of th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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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範圍為常見之工程契約變更爭議,這是由於業主與承商之間的利益衝突,使雙方對工作範圍的認知不同。工作範圍決定承攬人依據契約應施作之工作為何,在認定承攬人是否依約完成工作而得請求工程估驗款、尾款時,雙方可能就工作範圍有所爭執。此等爭議以承攬人為原告之比例甚高,然承攬人訴訟所得少於30%者佔67%,即敗訴比例高達67%,訴訟期程超過2年者達83.7%。由本研究結果,承攬人因契約變更提起之訴訟是即無效率的訴訟。承攬人於訴訟前應理性評估訴訟效率,否則長期纏訟將造成二次傷害。

    Summary
    Work area is the commonly-seen cause for dispute over amendments to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is is due to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which causes different awareness of work area of both parties. Work area shall determine w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perform under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might have disputes over work area while deciding whether or not the contractor has completed the work as agreed upon thereafter to apply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ice assessment and the final installment of payment. The proportion of litigations with contractor being the plaintiff is extremely high, whereas litigations in which the gains in litigation obtained by the contractor is less than 30% accounts for 67%, i.e., the proportion of losing a litigation is as high as 67%; meanwhile, the litigation duration exceeding two years reaches as high as 83.7%. Based upon result of this study, the litigation conducted by the contractor for contractual amendments is deemed to be an inefficient one. Prior to conducting a litigation, the contractor must rationally assess the litigation efficiency; otherwise secondary harm might arise from the long-term perplexed litigation.

    Keywords: contractual change und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lawsuit efficiency of the project

    圖目錄 VIII 表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緣起與目的 1 1-1.1緣起 1 1-1.2目的 1 1-2研究範圍與限制 2 1-2.1研究範圍 2 1-2.2研究限制 2 1-3研究方法 2 1-4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契約變更」法理分析 5 2-1工程契約變更用語與相關各詞 5 2-1.1工程契約變更用語 5 2-1.2相關名詞定義 8 2-2工程契約變更之原因 9 2-2.1研究報告 9 2-3工程契約變更之限制 11 2-3.1針對工作指示變更 11 2-3.2契約通常範圍之限制 12 2-3.3減少工作之限制 16 2-3.4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18 2-3.5建築相關法規之限制 20 2-4契約變更法律效果 22 2-4.1調整報酬 22 2-4.2展延工期 39 第三章 「契約變更」爭議 45 3-1工作範圍之爭議 45 3-1.1工作範圍之法律效力 45 3-1.2工作範圍之契約解釋 46 3-2工作範圍之變更 54 3-2.1工作項目增減 54 3-2.2數量增減 55 3-2.3工作內容與性質之改變 56 3-2.4施工方法改變 58 3-3施工順序與施工時程之改變 62 3-4雙方契約解釋歧異 63 3-5有瑕疵之契約規範及業主未揭露資訊 64 3-6趕工 72 第四章 訴訟效率分析 79 4-1 訴訟效率定義 79 4-1.1效率定義 79 4-2 案件抽樣與篩選 80 4-2.1抽樣方法與歸納 80 4-2.2 案例樣本來源 80 4-2.3 案例樣本篩選 82 4-2.4案例彙整 83 4-2.5法源網搜尋問題 85 4-3原告訴訟所得效率 86 4-3.1訴訟所得效率評估原則 86 4-3.2訴訟效率分析 86 4-4訴訟時間效率 87 4-4.1訴訟時間效率之評估原則 87 4-4.2時間效率 88 4-5 訴訟所得與時間綜合效率 88 4-5.1綜合效率之意義 88 4-5.2抽樣綜合效率評估 88 第五章 法院判決差異分析 91 5-1臺北地方法院99年建字第55號民事判決 91 5-1.1當事人與事由 91 5-1.2歷審統計 92 5-1.3原告主張與被告抗辯 93 5-1.4本訴訟之關鍵問題 96 5-1.5歷審法院見解 96 5-1.6本案訴訟分析 100 5-2 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建字第 275 號 100 5-2.1當事人與事由 100 5-2.2歷審統計 101 5-2.3原告主張與被告抗辯 102 5-2.4本訴訟之關鍵問題 105 5-2.5歷審法院見解 106 5-2.6本案訴訟分析 108 5-3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重訴字第 65 號 109 5-3.1當事人與事由 109 5-3.2歷審統計 109 5-3.3原告主張與被告抗辯 110 5-3.4本訴訟之關鍵問題 111 5-3.5歷審法院對本訴訟之見解差異 111 5-3.6本文分析 112 5-4臺中地方法院 96 年建字第 44 號 113 5-4.1當事人與事由 113 5-4.2歷審統計 113 5-4.3原告主張與被告抗辯 115 5-4.4本訴訟之關鍵問題 115 5-4.5歷審法院對本訴訟之見解差異 115 5-4.6本文分析 118 5-5嘉義地方法院 94 年建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118 5-5.1當事人與事由 118 5-5.2歷審統計 119 5-5.3原告主張與被告抗辯 120 5-5.4本訴訟之關鍵問題 123 5-5.5歷審法院對本訴訟之見解差異 123 5-5.6本文分析 12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27 6-1結論 127 6-2建議 129 參考文獻 131 附件A 樣本訴訟統計表 A-1 附件B 案例關鍵字統計表 B-1  圖目錄 圖1-1研究架構 4 圖2-1契約範圍與承攬人關係 13 表目錄 表4-1 49件樣本 84 表4-2訴訟所得統計表 86 表4-3訴訟期程表 88 表4-4勝敗訴結果統計 89

    一、 書籍:
    1. 王志興編,仲裁案例選輯(1,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1996年8月,一版)。
    2. 王志興編,仲裁案例選輯(III,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1999年1月,一版)。
    3. 王志興編,工程仲裁案例選輯(1,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00年12月,一版)。
    4. 王志興編,工程仲裁案例選輯(n,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03年7月,一版)。
    5. 王伯儉,工程人員契約法律實務,永然文化,1996年12月,初版。王伯儉,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元照,2002年10月,初版。王澤鑑,基本理論債之發生,1999年10月。王澤鑑,民法總則,2000年9月。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公共工程爭議處理案例彙編(III,1998年6月。
    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一,2000年12月,一版)。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二,2002年4月,一版)。
    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三,2005年4月,一版)。
    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處理案例彙編(一,2001年3月,一版)。
    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法逐條釋例彙編(一,2000年10月,二版)。
    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範本彙編,2004年5月,三版。
    13.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學林,2004年1月,初版。
    14. 湯禮智編,國際工程承包總論,淑馨出版社,1998年6月,初版。
    15. 詹森林,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三-消費者保護法專論,作者自版,2003年8月,初版。)
    16. 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元照,2004年10月,二版。

    二、 期刊論文:
    1. 丁穩勝,余文恭,對第二十七條「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之展望下篇—建議明訂定作人之契約義務,營建知訊,第248期,頁24-27,2003年9月。
    2. 王澤鑑,損害賠償之歸責原則,收於氏著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頁345-350,1996年10月。
    3. 王澤鑑,民法總則在實務上的最新發展(五—最高法院九○及九一年度若干判決的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7期,頁55-75,2004年4月。
    4. 王祥騮,營建工程之特性及管理原則,商務仲裁,第42期,頁22-27,1996年6月。
    5. 王明德、蔡世祿,工程契約交易成本之比較分析,收於中華民國第一屆營建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三冊,頁115-122,1999年4月。
    6. 江宛臻、張宏節,公共工程契約數量差異之問題研究,收於2002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集,頁417-442,2002年11月。
    7. 余文恭,論工程契約定作人之指示—兼論FIDIC紅皮書之相關規定,法令月刊,第55卷第11期,頁10-17,2004年11月。
    8. 余文恭,從工程契約之動態發展論工程契約之變更—兼論FIDIC紅皮書之相關規定,法令月刊,第55卷第12期,頁25-34,2004年12月。
    9. 余文恭,從工程契約關係的動態發展論工程契約之解釋,營造天下,第107/108期,頁37-42,2004年12月。李家慶,工程招標、投標、決標與工程契約之訂立,營建知訊,第163期,1996年8月。
    10. 李家慶,工程計價漏項之爭議,營建知訊,第181期,頁61-63,1998年2月。
    11. 李家慶,如何處理工程現場差異情況,營建知訊,第211期,頁71-75,2000年8月。
    12. 李家慶,論工程合約數量增減之問題,營建知訊,第237期,頁59-64,2002年10月。
    13. 李家慶,論工程契約變更,收於2002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集,頁349-363,2002年11月。
    14. 李家慶,論工程展延之索賠--兼論棄權條款之效力,收於工程爭議處理,頁45-58,2003年3月。
    15. 辛其亮,公共工程變更設計之責任問題,營建知訊,第118期,頁3-7,1992年7月。
    16. 何德操,國內、外工程合約變更條款及推定性變更之探討,工程,第69卷第3期,頁7-16,1996年3月。
    17. 林發立,工程合約實務問題泛論(4--工程合約之定義、在我國法律上之定性、種類及特性,萬國法律,第81期,頁13-18,1995年6月)。
    18. 林欣蓉、楊正綺,工期展延與情事變更原則適用關係之探討,收於2002年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集,頁443-473,2002年11月。
    19. 林誠二,情事變更原則之再探討,本土法學雜誌,第12期,頁57-76,2000年7月。
    20. 林誠二,再論誠實信用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機能,本土法學雜誌,第22期,頁36-61,2001年5月。
    21. 國永超,政府採購法完成立法有感,審計季刊,第十八卷第四期,頁80-97,1998年7月。
    22. 陳聰富,工程承攬契約之成立、解除與終止,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期,頁174-179,1999年8月。
    23. 陳煥文,工程圖說、規範、價目單「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不一致所生計價爭議,萬國法律,第95期,頁94-101,1997年10月。
    24. 黃柏夫,「誠實信用原則」與「情事變更原則」如何適用於工程展期糾紛?,萬國法律,第108期,頁13-18,1999年12月。
    25. 黃茂榮等,承攬之終止與解除之效力-民法研究會第五次研討會記錄,法學叢刊,第166期,頁102-117,1997年4月。
    26. 黃泰鋒,總價合約請求增加給付之爭議,營造天下,第73/74期,頁16-20,2002年2月。
    27. 楊與齡,論承攬契約定作人之義務,法學叢刊,第85期,頁5-7,1977年3月。
    28. 盧仲昱,工程中涉及工程顧問之相關爭議處理—以契約漏項及設計監造報酬為例,收於工程爭議處理,頁77-92,2003年3月。
    29. 顏玉明,營建工程之爭議管理—營建工程爭議預測及避免之研究,收於2002中華決策科學研討會論文集,頁647-652,2002年6月。
    30. 顏玉明,工程變更(Variations之探討—以異常地質(DifferentSiteConditions為對象,律師雜誌,第282期,頁87-94,2003年3月。
    31. 藍瀛芳,論工程契約的分類與統包(下,營建知訊,第247期,頁60-65,2003年8月)。
    32. 羅明通,採購法規範之範圍及公平合理原則適用於採購行為之界線,律師雜誌,第249期,頁29-45,2000年6月。
    33. 羅明通,論工期展延費用之風險分擔(上-從「不可歸責於承商」之角度談起,營建知訊,第232期,頁50-55,2002年5月)。
    34. 羅明通,論工期展延費用之風險分擔(下-從「不可歸責於承商」之角度談起,營建知訊,第233期,頁59-64,2002年6月)。

    三、 學位論文
    1. 李金松,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之研究-以公共工程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2. 李志峰,公共工程統包契約規定之探討,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碩士論文,頁160、161,2003年。
    3. 林孜俞,公共工程契約之訂定與招標機關之義務,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7月。
    4. 張南薰,情事變更原則在公共工程上之應用,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7月。
    5. 郭美伶,公共工程契約要項之研究,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6. 鄭錦榮,重大公共工程合約變更管理之問題探討:以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工程為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6月。
    7. 蕭偉松,論營建工程遲延與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8月。戴弘燁,國道工程合約變更案例之探討研究,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1月。
    8. 藍秉強,由木柵線捷運工程仲裁案論工程遲延免責約款及風險分配,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6月。
    9. 顧美春,工程契約風險分配與常見爭議問題之研究,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四、 網路資源
    1.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2.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3.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4.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5. 司法統計http://www.judicial.gov.tw/juds/jsi/home.htm#05
    6. 法務統計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5093&CtNode=7866&mp=001
    7. 國家圖書館中文期刊檢索系統http://readopac1.ncl.edu.tw/ncl3/index.jsp
    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http://etds.ncl.edu.tw/theab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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