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林思琦 Lin, Szu-Chi |
|---|---|
| 論文名稱: |
從商業性言論談化粧品廣告管制之合憲性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osmetics Advertising Regulation in Commercial Speech |
| 指導教授: |
蔡維音
Tsai, Wei-I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16 |
| 畢業學年度: | 104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37 |
| 中文關鍵詞: | 商業性言論 、化粧品廣告管制 、合憲性檢驗 、言論自由 、事前審查制 、不實廣告內容管制 |
| 外文關鍵詞: | commercial speech, cosmetics advertising regulation, constitutionality, freedom of speech, pre-review counter, prohibition of false and misleading presentations |
| 相關次數: | 點閱:181 下載: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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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廣告受到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管制,其管制規定於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的第一項與第二項,管制內容為事前審查制與廣告內容管制,事前審查制是指廠商在刊登或播送化粧品廣告前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廣告內容管制是指化粧品廣告內容須受到法規範的限制,現行法規對於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的內容均有規範,由於探討三種內容審查過於繁多,故本文針對虛偽誇大的判斷準則,而不深入研究何謂猥褻、有傷風化的廣告內容。
憲法第11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其乃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在歷來司法院解釋文中多有闡述,惟商業性言論受保障的程度仍有爭議,本文基於系爭管制可能干預化粧品廠商與一般民眾的言論自由,深入研究化粧品廣告管制與言論自由間的關係。
本文對於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制、不實廣告內容管制審查其合憲性,並藉由比較國內外廣告管制法規,檢視我國化粧品廣告管制是否有值得修正之處,並提出立法修正上的意見,希望能為我國的化粧品廣告管制帶來突破現狀的想法與建議。
According to Law for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Hygiene, cosmetics advertisements are controlled, the regulations are provided in Law for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Hygiene article 24, and the regulations are pre-review counter and control
of advertising contents. Pre-review counter means if the companies want to promote or broadcast cosmetic advertisements on communication tools, like on television, newspapers, magazines and so on…, they should apply to competent authorities for approval. Control of advertising contents means contents of cosmetic advertisements are controlled by rules, and there are prohibition of obscene, immoral, or false and misleading contents. Because I want to concentrate on specific study, focus on rule of prohibition of false and misleading.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11 says “The people shall have freedom of speech, teaching, writing and publication” , this is the right that our country give us. The Justices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J.Y. Interpretations many times, but there are still arguments of the protection degree of commercial speech. Because I think there are conflicts between cosmetics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with freedom of speech, I study the relationship of them thoroughly .
I discuss the regulations of constitutionality, refer to other advertisement regulations home and abroad, view whether there are corrections and improvements of cosmetics advertising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 propos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and hope to bring breakthrough ideas and suggestions.
一、專書(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Cyril Fievet、Emily Turrettini著,施瑞瑄譯,誰沒部落格!,商周出版,初版,2006年1月。
2.Moriarty‧Mitchell‧Wells著,陳尚永編譯,廣告學,華泰文化出版,九版,2012年。
3.江玉枝,美容技藝貳美容與衛生,啓英文化出版,初版,1996年2月。
4.行政院衛生署編著,台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八),行政院衛生署出版,一版,2013年。
5.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出版,初版,2003年4月。
6.李念祖,案例憲法Ⅲ(下)—人權保障的內容,三民出版,初版一刷,2006年3月。
7.林世宗,言論新聞自由與誹謗隱私權,三民出版,2005年8月。
8.周玟,美容與衛生,揚智文化出版,初版,1998年6月。
9.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元照出版,五版一刷,2012年9月。
10.彭金玉、蔡琦、徐瑞蓮、黃淑桂、張聰民、莊佳霖、王詠騰合著,美容衛生學,華格那出版,二版,2005年。
11.陳錫圭、陳志維、林明樞,化妝品檢驗,高立出版,初版,2013年10月。
12.陳麗娟,歐洲經濟法,五南出版,初版,2010年2月。
13.張麗卿,化妝品檢驗分析,華杏出版,一版,2009年8月。
14.蕭敦耀,第一次開張我的部落格,朱雀文化出版,初版一刷,2006年5月。
15.體驗分享協會編著,徐月珠譯,食品‧化妝品危險度大檢測,三采文化出版,初版,2008。
二、專書論文(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何建志,現行法中之道德管制及其正當性,收錄於Harro von Senger等著,法律哲理與制度(基礎法學)—馬漢寶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1版,2006年1月,頁139-176。
2.李惠宗,德國基本法所保障之職業自由,收錄於李惠宗著,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韋伯文化出版,初版1刷,1999年3月,頁324-325。
3.李憲佐,不動產不實廣告建商與代銷商法律責任之研究,收錄於李憲佐著,李憲佐財經法學論文集(一),元照出版,初版,2007年4月,頁37-84。
4.林子儀,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收錄於林子儀著,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元照出版,初版1刷,1999年9月,頁1-60。
5.林子儀,言論自由導論,收錄於李鴻禧等著,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元照出版,初版1刷,2002年12月,頁103-179。
6.法治斌,司法審查中之平等權:建構雙重基準之研究,收錄於法治斌著,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正典出版,2003年5月,頁209-246。
7.許宗力,憲法與政治,收錄於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輯,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集,月旦出版,初版1刷,1997年3月,頁39-92。
8.許宗力,違憲審查程序之事實調查,收錄於許宗力著,法與國家權力(二),元照出版,初版1刷,2007年1月,頁43-74。
9.許宗力,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收錄於王能君等著,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集,元照出版,初版1刷,2004,頁213-229。
10.許雅斐,性/別規範與仇恨犯罪,收錄於文化研究,遠流出版,初版1刷,2007年4月,頁41-81。
11.湯德宗,違憲審查基準體系建構初探--「階層式比例原則」構想,收錄於廖福特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下冊,中央研究院法研所出版,1版,2009年7月,頁581-660。
三、期刊文獻(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李建良,菸品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憲法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期,2000年4月,頁97-102。
2.李念祖,菸品標示管制與言論自由之限制─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第17卷第1期,2005年8月,頁1-30。
3.李旭銘,試評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以商業性言論的保護為中心,全國律師,第10卷第1期,2006年11月,頁73-82。
4.林子儀,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臺大法學論叢,第18卷第1期,1988年12月,頁227-275。
5.林子儀,商業性言論與言論自由,美國月刊,第2卷第8期,1987年12月,頁23-33。
6.林心慧、林文玲,個人部落格之置入性廣告對行銷溝通效果的影響,中華管理評論國際學報,第14卷第2期,2011年5月,頁1-27。
7.邱品齊,化粧品常見的行銷廣告文宣解析,長庚科技學刊,第11期,2009年12月,頁11-15。
8.翁曉玲,禁限菸品廣告規範之合憲性,第19期,2003年12月,頁29-89。
9.張永健,論藥品、健康食品、食品之廣告管制,法令月刊,第56卷第5期,2005年5月,頁31-56。
10.陳仲嶙,商業性言論憲法解釋十年回顧與評析,中原財經法學,第27期,2011年12月,頁101-150。
11.黃銘傑,美國法上的言論自由與商業廣告-兼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7卷第2期,1998年1月,頁347-393。。
12.劉靜怡,言論自由的雙軌理論與雙階理論,月旦法學教室,第28期,2005年2月,頁42-51。
13.劉靜怡,說謊也是言論自由?,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2012年12月,頁6-8。
14.劉靜怡,賭場廣告的言論自由保護,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37期,2013年12月,頁141-146。
15.賴祥蔚,商業言論與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台北政治學刊,第14卷第1期,2010年6月,頁159-199。
16.蔡茂寅,比例原則的界線與問題性,月旦法學雜誌,第59期,2000年4月,頁30-31。
17.蔡維音,評釋字第五七八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11期,2004年8月,頁185-192。
18.蕭勝中、林怡芳,不實商業廣告對業者損益之探討一以經濟模型推導分析,華人前瞻研究,第7卷第2期,2011年11月,頁55-64。
四、學位論文(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王其琳,部落格導入商品行銷之營運現況分析研究─以部落格廣告代理公司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2.朱楚文,《部落客不能說的秘密─揭開置入性行銷的神秘面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深度報導碩士論文,2010年。
3.吳千妤,以風險控制觀點論我國化粧品管制規範,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4.何嘉仁,從部落格使用現況探討其衍生之法律問題,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碩士論文,2013年。
5.林承宇,菸品廣告規範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6.林杰,廣泛禁止菸品廣告之合憲性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3年。
7.林銘作,廣告行為法律規範之研究,世新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0年。
8.孫立行,商業性言論─從保障言論自由觀點出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0年。
9.張永健,論藥品、健康食品、食品之廣告管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10.張雅茹,公平交易法上薦證廣告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11.楊順琇,化妝品標示義務問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12.陳乃瑄,內容虛偽不實或具誤導性之商業性言論之違憲審查,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13.陳秋月,論廣告規制之界限─以商業言論自由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
14.陳琳惠,化妝品法規比較法及爭議問題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15.陳澤榮,國家對商業性言論的管制界線----以強制菸品警示說明與禁止廣告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4年。
16.楊玉隆,自憲法保障商業性言論自由之觀點論我國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之規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17.楊勝雄,論網際網路上色情資訊之管制措施對言論自由之限制---以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
18.劉蕙瑜,論瘦身美容之不實廣告於公平交易法範疇下之管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2009年。
19.謝國廉,美國商業廣告與言論自由權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五、國科會研究報告
1.許宗力,從大法官解釋論比例原則與違憲審查,2001年,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2808/1/892414H002044.pdf。
六、政府委託研究報告
1.蘇蘅,我國廣播電視廣告規範政策研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6年委託研究報告,2007年,頁12。
七、立院公報
1.立法院公報,第59卷,第94期,1970年11月21日。
八、線上法學資料庫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2.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訴願決定書,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DecisionSearch.aspx。
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
九、網路資料
1.化妝品禁宣稱美白,自由時報,2009年8月1日,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23769。
2.魏育群,台灣化粧品管理現況簡介,2005年3月21日,http://www.gfbio.tw/industry_contentx.php?cid=5&id=4。
3.溫國慶、江秀梅,化粧品GMP,藥物資訊電子報,第64期,2010年10月1日,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enews/99.pdf。
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GMP再躍進,產品品質更有保障,2014年6月,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1236&chk=0011c282-b6ab-4c2f-8bab-f380badb9277。
5.中國毒面膜致癌 不排除流通台灣,今日新聞,2013年3月7日,http://www.nownews.com/n/2013/03/07/314998。
6.醫材、化妝品偽標猖狂 衛福部遭糾正,中時電子報,2015年7月14日, http://health.chinatimes.com/%E9%86%AB%E6%9D%90%E3%80%81%E5%8C%96%E5%A6%9D%E5%93%81%E5%81%BD%E6%A8%99%E7%8C%96%E7%8B%82%E8%A1%9B%E7%A6%8F%E9%83%A8%E9%81%AD%E7%B3%BE%E6%AD%A3-News-246732.html。
7.監察院全國資訊網,國內醫療器材保存期限標示遭竄改問題嚴重 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生福利部,2015年7月13日,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5286。
十、英文文獻
(一)英文專書(按作者英文字母排列)
1.Alexander Meiklejohn, The First Amendment Is An Absolute, The Supreme Court Revie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255.
2.John E. Nowak, Ronald D. Rotunda, Constitutional Law §16.26, St. Paul, Minn:West.
3.Robert H. Bork, Neutral Principle and Some First Amendment Problems, 47 Ind. L. J. l , 26-28(1971).
(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1.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 315 U.S. 568(1942).
2.Valentine v. Chrestensen, 316 U.S. 52 (1942).
3.Va. Pharmacy Bd. v. Va. Consumer Council, 425 U.S. 748(1976).
4.Central Hudson Gas & Elec. v. Public Svc. Comm'n, 447 U.S. 557(1980).
5.Bolger v. Youngs Drug Products Corp, 463 U.S. 60(1983).
(三)州最高法院判決
1.Nike v. Kasky , 123 S. Ct. 2254(2003).
(四)美國網站
1.https://www.ama.org/resources/Pages/Dictionary.aspx.
2.FDA,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http://www.fda.gov/Cosmetics/GuidanceRegulation/LawsRegulations/ucm074201.htm#Both.
3.James Weinstein. 2007. Fool, Knaves, and the Protection of Commercial Speech: A Response to Professor Redish. http://digitalcommons.lmu.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2601&context=llr.
十一、中國大陸文獻(按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杜志華,歐盟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簡介,法学评论,25卷5期,2007年9月,頁77-82。
2.穆旻、刘洋、刘华、赵凡、王婷婷,欧盟化妆品新法规简介及我国与欧盟化妆品监管的比较,香料香精化妝品,2010卷5期,2010年10月,頁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