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賴羿蓁 Lai, I-Chen |
|---|---|
| 論文名稱: |
兒童讀者、不良讀物與戰後臺灣漫畫史(1945-1991) Child Readers, Harmful Publications, and the History of Comics in Postwar Taiwan (1945–1991) |
| 指導教授: |
謝仕淵
Hsieh, Shih-Yua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文學院 - 歷史學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
| 論文出版年: | 2025 |
| 畢業學年度: | 11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28 |
| 中文關鍵詞: | 漫畫 、連環圖畫 、漫畫審查制度 、兒童讀者 、文化治理 |
| 外文關鍵詞: | Comics, Lien-huan Tuhua, Comics Censorship System, Children’s Reading, Cultural Governance |
| 相關次數: | 點閱:52 下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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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國延續的觀點出發,從「漫畫審查制度」的法源〈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切入,追溯其所規範對象「連環圖畫」的起源與發展。藉以指出漫畫在戰後臺灣依序歷經了:「文藝-民眾讀物」、「教育-兒童讀物」、「漫畫-漫畫類型」與「市場-漫畫商品」的類型與領域變遷,且在過程中持續被建構堆疊以「漫畫=不良讀物」的認識觀。
研究聚焦於官方主導力度較強的前三個階段,說明1945至1991年間,國民黨的文化治理,如何透過教育、出版與審查,對漫畫進行排除與否定,並在過程中,使「連環圖畫」與「漫畫」自民國以來的區別,經歷兩次概念重合,最後成為我們今日所知的漫畫。
並據以指出,國民黨政府自1940年代起即針對「連環圖畫」建立起一套「輔導出版」與「查禁取締」並行的管理邏輯,並於戰後發展為「破-立-驅逐-取代」的治理模式:首先將「連環漫畫」定位為不良毒物,接著以官方出版或人才培育的機制樹立「優良讀物」的典範,同時並行以審查與取締的清除措施,藉以令官方「優良讀物」佔據市場優勢,從而淘汰「不良讀物」,進而取而代之。此過程不僅再定位了漫畫於國家教育與出版體制中的位置,也與國家對「兒童讀者」的形塑緊密相連,深刻影響戰後臺灣的兒童出版市場、教育政策與社會道德想像。
因此,漫畫在戰後臺灣的發展,實際位處於臺灣文化史、國族治理、教育政策與出版史的交叉點上。而「漫畫作為不良讀物」,則始終為各項文化政策及教育措施發展中的一隱線脈絡,並且為推進戰後臺灣文化治理與兒童教育發展之關鍵核心。所以與其說戰後漫畫於臺灣的發展史是一「被壓迫的受害史」,毋寧說是一「被制度建構的文化史」。
This study traces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Lien-huan Tuhua, the regulated object under the Guidelines for the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Lien-huan Tuhua, the legal basis of the “comics censorship system,” to examine comics in postwar Taiwan. It shows how comics underwent sequential transformations across mass-reading literature, children’s reading materials, comics genres, and commercial comics, while the perception of “comics = harmful materials” was institutionalized. Between 1945 and 1991, the KMT’s cultural governance employed education, publication, and censorship to marginalize comics, conflating distinctions between Lien-huan Tuhua and comics twice, shaping what is recognized today as “comics.” Sequential Comics were framed as harmful materials, while officially sanctioned publications promoted high-quality reading, reshaping comics’ position in education, publication, and the social imagination of children. The study argues that postwar comics’ history reflects cultural governance, educational policy, and children’s culture, offering a critical lens on postwar Taiwanese society and nation-building.
一、研究史料
1.政府公報
〈教育部訓令第309號:為令徵集民間原有通俗歌謠故事以及各種民眾讀物材料送教育部〉,《教育部公報》,1930年4月5日,頁11。
偉,〈小言:審查連環圖畫〉,《上海市教育局教育周报》,第213期,1933年10月16日,頁1-2。
〈公牘本府訓令:廣州市政府訓令:第四號(廿三年一月四日):令教育局長陸幼剛:奉省府令飭禁止生徒閱讀連環圖畫小說仰飭所屬中小學校一體遵照由〉,《廣州市政府市政公報》第451期,1934,頁29-30。
〈令知各省市教育廳處局轉飭各級社會教育機關積極協助推進識字教育,附「社會教育機關推行識字教育要點」〉,教育部訓令社字第一二二二七號(1946/8/7),《教育部公報》第十八卷第八期,1946年8月31日,頁20。
〈准函關於改進連環圖畫一案復請查照〉(1947/11/20),《教育部公報》第十九卷第十二期,1947年12月31日,頁21-22。
〈公布「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1948/5/12),《教育部公報》第十二卷第六期1948年6月30日,頁3。
〈電各縣市政府為訂頒「臺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希遵照〉,《臺灣省政府公報》卅八年冬自第二十三期,1949年10月29日,頁290-293。
〈制定「臺灣省書報雜誌攤販管理辦法」〉(1950/8/26),《臺灣省政府公報》卅九秋字第五十二期,1950年8月28日,頁659。
〈制定「臺灣省各縣市攤販營業管理通則」〉(1952/3/26),《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夏字第一期,1952年4月1日,頁2-6。
〈制定「臺灣省各級學校補充教材及民眾讀物審查辦法」〉,《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夏字第十二期,1952年4月14日,頁139。
〈修正「臺灣省各縣市攤販營業管理通則」第3條、第7條條文,並廢止「臺灣省書報雜誌攤販管理辦法」〉(1952/9/27),《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秋字第七十九期,1952年9月30日,頁994。
〈社會教育法〉,《司法專刊》第三十二期,1953年9月25日,頁1168-1169。
〈令復臺灣省教育廳為臺灣省教育廳編審委員會業務移交給國立編譯館移交清冊,業經轉呈行政院,希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八年春字第六十六期,1959年3月23日,頁900。
〈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1962/1/31),《總統府公報》第一三〇二號,1962年2月2日,頁1-6。
〈檢發「臺灣省政府簡化警察業務方案」及其「臺灣省政府簡化警察業務方案實施程序」〉,臺灣省政府令(52)2.13府警行字第二一〇四號,《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二年春字第三十六期,1963年2月15日,頁12-15。
〈茲將......等14種法規合併修正為「臺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令(51)4.14府警行字第八四九二號,《臺灣省政府公報》,1962年4月17日,頁1186-1194。
〈修正「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1962/11/7),《總統府公報》第一三八三號,1962年11月13日,頁4-5。
〈內政部電為雜誌內容刊載連環圖畫佔總篇幅20%以上者視為連環圖畫處理案〉,《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二年春字第四十七期,1963年2月28日,頁3。
〈訂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民教育發展計劃兒童讀物配發管理及指導閱讀注意事項」〉(1965/12/9),《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四年冬字第六十一期,1965年12月13日,頁4。
〈廢止「臺灣省連環圖書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六年春字第四十五期,1967年2月27日,頁2。
〈制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1968/1/27),《總統府公報》第一九二七號,1968年1月30日,頁1-2;
〈廢止「臺灣省各級學校補充教材及民眾讀物審查辦法」等3種法規〉,《臺灣省政府公報》五十七年冬字第三十三期,1968年11月9日,頁11。
〈修正「社會教育法」,公布之〉,總統令(1980/10/29),《總統府公報》第三七四〇號,1980年10月29日,頁1-2。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審查規則」修正為「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教育部令・臺(72)參字第四二八三六號(1983/10/21),《教育部公報》第一〇七期,1983年11月30日,頁5-6。
〈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 第七十三卷 第三十三期,1984年4月25日,頁46-47。
〈交通安全漫畫徵選〉,《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四年夏字第十八期,1985年4月22日,頁12。
〈臺灣省防治公害美化環境漫畫比賽〉,《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四年冬字第七十一期,1985年12月30日,頁6-7。
〈廢止「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1987/12/4),《總統府公報》第四八五六號,1987年12月4日,頁13。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環境保護週而主辦的「維護生態環境、清潔生活空間」的全國漫畫徵選活動〉,《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七年夏字第二十九期,1988年5月6日,頁5-7。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臺閩地區交通安全漫畫比賽〉,《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八年秋字第七十二期,1989年9月23日,頁7-10。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交通安全漫畫比賽〉,《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九年冬字第五期,1990年10月6日,頁2-4。
〈「別讓斑馬睡著了」全國漫畫比賽〉,《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年春字第六十期,1991年3月18日,頁19-20。
〈中華民國八十年臺閩地區交通安全漫畫比賽〉,《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冬字第七期,1991年10月8日,頁7-10。
2.政府檔案
「為擬訂本市連環圖畫管審辦法一種施行檢呈該辦法電請☐備由」,1949年4月25日,〈台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309000000E/0038/075.7.5/1。
「電轉市參議會建議請重申前令取締連環圖畫一案并檢附本市連環圖畫管理暫行辦法一種請鑒核由」,1949年5月17日,〈台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309000000E/0038/075.7.5/1。
「電送本市連環圖畫攤管理辦法請核備由」,1949年6月10日,〈台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309000000E/0038/075.7.5/1。
「為擬具『台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草案』一種簽請簽核示遵由」1949年8月18日,〈台灣省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309000000E/0038/075.7.5/1。
「為電請禁止連環圖書進口由」,1951年9月14日,轉引自「連環圖書禁止入口案」,1951年9月15日,〈新聞雜誌管制(0040/137.2/10/2)〉,《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1372016058005。
「臺灣省書報雜誌攤販暨連環圖書業管理規則草案案」,1952年1月4日),〈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第233次會議〉,《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501023309。
「為訂期開會審查本省書報雜誌攤販暨連環圖書業管理規則草案請準時出席由」,1952年1月12日,〈連環圖書工報什誌攤販管理規則暨辦法(0041/071/27/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710018955002。
「臺灣省書報雜誌攤販暨連環圖畫管理規則草案審查報告案」,1952年2月2日,〈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第237次會議〉,《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501023710。
「為電請修訂本省書報雜誌攤販管理辦法並授權警務處統一辦理請查照見復由」,1952年5月5日,〈連環圖書工報什誌攤販管理規則暨辦法(0041/071/27/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710018955003。
「准電為臺灣省各縣市連環圖書管理規則及臺灣省書報什誌攤販管理辦法仍准現狀電請查照辦理由」,1952年4月12日,〈連環圖書工報什誌攤販管理規則暨辦法(0041/071/27/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710018955001。
「檢送核定臺灣省戒嚴期間統一新聞雜誌圖書管制工作方案一份請查照實施並請於六月二十日後三時蒞臨本部會議室商討有關事項由」,1952年6月14日,〈連環圖書工報什誌攤販管理規則暨辦法(0041/071/27/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710018955005。
「檢送審查合格及暫准售閱連環圖書目錄等件希查照轉發由」,1952年8月30日,〈連環圖書工報什誌攤販管理規則暨辦法(0041/071/27/1)〉,《臺灣省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原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號:0040710018955008。
「教育部一、函國防部總政治部:出覆連環圖畫實施檢查情形請查照由;二、令台灣省教育廳:抄錄總政治部處議令即開始連環圖畫檢查工作飭即送照具報由」,1952年12月29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41/522.04/A1。
「呈送第二批審查連環圖畫目錄敬祈鑒核」,1954年5月8日,(四三)教五字第47937號,轉引自「令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送第二批審查連環圖畫目錄准予備查,並請該廳查明所稱雲林縣政府等函送未經審查之連環圖畫是否全數包括在五百零三種內」,台四十三社教字第5945號,1954年6月11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3/522.04/AA1/0001/2。
「呈復第二批審查連環圖畫目錄一案祈鑒核」,1954年8月10日,(四三)教五字第29225號,轉引自「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呈復教育部請查明第二批審查連環圖畫目錄一案,連環圖畫共計二千一百九十本,除重複及前審查有案者外,全數包括在五百零三種內」,總收四十三字第11790號,1954年8月13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3/522.04/AA1/0001/3。
「為造具第三批審查舊有連環圖畫目錄一冊,呈請 鑒核示遵」,(四四)教五字第02256號,1955年6月20日,轉引自「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造具第3批審查舊有連環圖畫圖書目錄1冊」,總收四十四字第10343號,1955年7月1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4/522.04/AA1/0001/2。
「為王八蛋夢遊小人國等連環圖画,內容欠妥,應予查禁受閱,函請查照」,(四四)教五字第〇二八五二號,1955年8月22日,〈查禁違法新聞刊物〉,《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97180000E/0043/D137.3.1/3/0007/020。
「為新近出版之王八蛋夢遊小人國等連環圖畫,內容欠妥,已予明令禁止售閱 檢呈禁止售閱新近出版之連環圖畫一覽表,報請鑒核備查」,(四四)教五字第02852號,1955年8月23日,轉引自「令覆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所呈王八蛋夢遊小人國等連環圖畫書刊內容欠妥禁止售閱准予備查」,台(44)社字第11757號,1955年9月5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4/522.04/AA1/0001/5。
「檢呈新近出版之連環圖畫審查處理一覽表 請核備」,(四四)教五字第39767號,1955年11月16日,轉引自「令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新近出版社之連環圖畫審查處理一覽表准予備查」,台(44)社字第16006號,1955年11月26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4/522.04/AA1/0001/6。
〈購物圖畫連環圖畫〉,1957年,《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6/522.04/AA1/0001。
「檢送改進兒童讀物一案會議紀錄函請查照見復」,台46內警116704,1957年6月25日,轉引自「關於連環圖畫審查一案函請內政部辦理見復,以及令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將現行審查辦法送部」,台26社字第10067號,1957年8月5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6/522.04/AA1/0001。
「關於連環圖畫審查一案函請內政部辦理見復,以及令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將現行審查辦法送部」,台26社字第10067號,1957年8月5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6/522.04/AA1/0001。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檢呈電影戲劇及連環圖畫檢審辦法研商會紀錄」,(47)7.4教五字第02519號,1958年7月4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09000000E/0047/522.04/AA1/0001。
「建議查禁武俠小說連環圖等刊物及打鬥影片」,慈航中校字第0107號,1961年7月13日,轉引自「函轉本縣私立慈航初中建議查禁武俠小說連環圖等刊物及打鬥影片由」,(50)7.17北府教三字第3269號,1961年7月17日,〈查禁書刊〉,1961年8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30000E/0050/016.6/1/0001/011。
「函轉本縣私立慈航初中建議查禁武俠小說連環圖等刊物及打鬥影片由」,1961年7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30000E/0050/016.6/1/0001/011。
「為台北縣私立慈航初級中學建議查禁武俠小說連環圖等刊物及打鬥影片一案函請查照參辦」,(50)8.5 教五字第四三三九一號,1961年8月5日,轉引自「關於管理連環圖畫令復知照由」,1961年9月6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30000E/0050/016.6/1/0001/011。
「國立編譯館呈教育部函」,(五〇)國教0378,1961年8月10日,轉引自「關於管理連環圖畫令復知照由」,1961年9月6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30000E/0050/016.6/1/0001/011。
「關於管理連環圖畫令復知照由」,台五〇社字第11881號,1961年9月6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0/522.04/AA1/0001。
「報告事項(二)內政教育兩部會呈『編印連環圖書輔導辦法修正草案』案」,〈行政院會議議事錄 臺第二○○冊七八一至七八七〉(第783次會議),1962年9月27日,《行政院》,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14-000205-00227-003,頁58-69。
「檢送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由」(稿),總收五十四字第10377號,1965年5月19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4/522.04/AA1/0001。
夢龍出版社發行人錢夢龍呈,「建議書」,1965年8月18日,轉引自「關於連環圖畫一案特復知照由」(稿),1965年9月24日,台(54)社字第14895號,《購物圖畫連環圖畫》(1965),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4/522.04/AA1/0001。
文昌出版有限公司等呈,「陳情書」,1965年8月,《購物圖畫連環圖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4/522.04/AA1/0001。
〈購物圖畫連環圖畫〉,1965年,《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4/522.04/AA1/0001。
「關於連環圖畫審查一案希遵照由」台(55)社字第21992號,1966年12月30日,〈購物圖畫連環圖畫〉(1966),《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檔號:AA09000000E/0055/522.04/A1/0001。
3.其他政府資料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4年1月,頁121-122。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4年4月,頁115。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4年5月,頁116。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4年6月,頁127。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5年5月,頁95-97。
〈社會教育——民眾教育之推行〉,中央統計處編,《中國國民黨指導下之政治成績統計》,1935年7月,頁91。
「擬請取締連環圖畫武俠小說及荒淫影片並嚴禁入口以改進教育案」,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定期大會,1948年7月1日至1948年7月12日,《臺灣省參議會議事錄》,頁86。
「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十次定期大會」,1950年12月16日至1950年12月25日,《臺灣省參議會議事錄》,頁138。
4.專書史料
張履謙,《相國寺特種調查之一:民眾讀物調查》,開封:開封教育實驗區出版部,1934。
黃茅,《漫畫藝術講話》,重慶:商務印書館,1943。
國立編譯館,《國立編譯館工作概況》,南京:國立編譯館,1946。
劉濟生,《兒童管教與少年犯罪》,臺北市:文星書店出版,1960。
司法行政部犯罪研究中心,《殺人犯問題之研究》,臺北市:司法行政部發行,1965。
司法行政部犯罪研究中心,《少年犯問題之研究》,臺北市:司法行政部發行,1965。
吳鼎等著,《童話研究》(「小學生」創刊十五週年紀念特輯:兒童讀物研究第二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6。
瞿述祖,《國語及兒童文學研究:研習叢刊第三集》,臺中市:臺中師範專科學校,1966。
吳鼎,《國民教育》,臺北巿:正中,1975。
《攤販管理與處理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1976,頁21。
何淑慧編著,《如何學漫畫》,臺北市:遠大文化出版公司,1980,頁228-229。
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編印,《中華民國漫畫家名鑑》,臺北市:群流出版社,1988,頁70。
紀念專輯編輯小組編,《國立編譯館建館六十週年紀念專輯》,臺北市:國立編譯館,1992,頁626。
漫畫黨義工,《臺灣漫畫家名鑑》,臺北市:群流出版社承製;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發行,1999,頁171。
邱各容,《臺灣兒童文學年表:1895-2004》,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36。
手塚治虫著;謝仲其譯,《我是漫畫家》,臺北市:麥田,城邦文化出版:家庭傳媒城邦分公司發行,2018,頁87。
5.民國與中國相關文章
魯迅,〈文藝的大眾化〉(1930/2/8),《大眾文藝》第二卷第三期,上海,1930年3月,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28-29。
魯迅,〈論“第三種人”〉(1932/10/10),《南腔北調集》,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30-33。
魯迅,〈“連環圖畫”辯護〉(1932/10/25),《南腔北調集》,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1-5。
茅盾著,〈連環圖畫小說〉(1932/12/9),收錄於葉忘、徐沉泗編,《茅盾選集》,上海:中央書店,1947,頁234-237。
魯迅,〈論翻印木刻〉(1933/11/6),《南腔北調集》,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19-22。
燕客(魯迅),〈論“舊形式的採用”〉(1934/5/2),《且介亭雜文》,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9-12。
燕客(魯迅),〈連環圖畫瑣談〉(1934/5/9),《且介亭雜文》,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6-8。
茅盾,〈木刻連環圖畫故事〉,《話匣子》,良友圖書公司,1934,頁228,轉引自趙家璧,〈魯迅與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55。
魯迅,〈漫談“漫畫”〉(1935/2/28),收錄於張瀛玉、呂榮君編,《魯迅全集・第六卷》,臺北:谷風出版社,1989,頁234-236。
淺予,〈漫畫的民族形式〉,《華商報》,1941年10月1日,頁3,轉引自洪長泰,《新文化史與中國政治》,臺北市:一方出版,2003,頁5。
容正昌,〈連還圖畫四十年〉,節錄自《文滙報》,上海:1951年4月9日,收錄於張靜廬輯註,《中國出版史料補編》,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57,頁287-289。
趙家璧,〈魯迅與連環圖畫〉(1980/3/2),收錄於姜維朴編,《魯迅論連環圖畫》,北京:中國連環畫出版社,1992,頁45-65。
豐子愷,〈漫畫〉,文學禹編,《豐子愷漫畫文選集・下冊》,臺北:渤海堂文化公司,1987,頁727-728。
豐子愷,〈我的漫畫〉,文學禹編,《豐子愷漫畫文選集・下冊》,臺北:渤海堂文化公司,1987,頁777-778。
6.兒童文學相關文章
〈兒童權利宣言〉,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無頁碼(置於正文及〈獻詞〉等之前)。
林良,〈「兒童讀物研究」序——談談這本書的誕生和性質〉,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正文前)頁3-10。
司琦,〈兒童讀物的意義和重要〉,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1-5。
李耕,〈試談兒童讀物的標準〉,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7-20。
林守為,〈談兒童讀物〉,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21-30。
孫邦正,〈兒童的閱讀興趣問題〉,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31-40
吳鼎,〈從古籍中發掘兒童讀物的資源〉,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81-92。
朱傳譽,〈連環圖畫六十年〉,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199-213。
童叟,〈談「兒童圖畫故事」——我對這個專業工作的認識〉,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251-260。
劉興欽,〈談兒童漫畫——我的工作樂趣和建議〉,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261-265。
梁容若,〈兒童讀物的特質和理想〉,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277-282。
吳鼎,〈優良兒童讀物的特質及其發展〉,原載於《臺灣教育輔導月刊》第十二卷第四期(1962/4/1),收錄於張雪門等著,《兒童讀物研究》(「小學生」創刊十四週年紀念特輯),臺北:小學生雜誌/畫刊社印行,1965,頁283-292。
邱各容,〈影響深遠的兒童讀物問題座談會〉(1980/4/20完稿),《兒童文學史料初稿:1945-1989》,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頁311-319。
邱各容,〈第一本兒童刊物——台灣兒童月刊〉,《嘉義商工日報・北回歸線》(1985/1/23),收錄於邱各容,《兒童文學史料初稿:1945-1989》,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頁307-309。
邱各容,〈傳播兒童文學訊息的孟羅・李夫〉(完稿於1985/9/10),《兒童文學史料初稿:1945-1989》,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頁195-199。
邱各容,〈兒童文學的啟蒙者——海倫・史德萊〉,《國語日報兒童文學周刊》(1986/5/11),收錄於邱各容,《兒童文學史料初稿:1945-1989》,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頁191-194。
邱各容,〈培養寫作人才的搖籃——兒童讀物寫作研究班〉(1989/6/20完稿),《兒童文學史料初稿:1945-1989》,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頁321-336。
林武憲,〈「小學生畫刊」的最後一年〉,《兒童文學與兒童讀物的探索》,彰化市:彰縣文化,1993,頁252-254。
吳聲淼,〈為兒童文學點燈——陳梅生專訪〉,轉引自林文寶、趙秀金,《兒童讀物編輯小組的歷史與身影》,臺東市: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出版;臺北市:萬卷樓圖書發行,2003,頁25-26。
〈兒童文學工作者訪問稿〉,頁76-77、81,轉引自林文寶、趙秀金,《兒童讀物編輯小組的歷史與身影》,臺東市: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出版;臺北市:萬卷樓圖書發行,2003,頁26-27。
〈陳梅生先生訪談錄〉,頁241-245,轉引自林文寶、趙秀金,《兒童讀物編輯小組的歷史與身影》,臺東市: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出版;臺北市:萬卷樓圖書發行,2003,頁27-33。
林文寶,〈編者序〉,引自林良,《林良談兒童文學:更廣大的世界》,臺北市:國語日報,2012,頁12-16。
7.期刊文章
林文義,〈誰傳中國漫畫下一把薪火〉,《書評書目》第75期,1979年7月1日,頁2-33。
石子順造著;謝文福譯,〈日本線代漫畫小論〉,《書評書目》第75期,1979年7月1日,頁34-41。
劉宗銘,〈卡通漫畫對兒童教育的價值和影響〉,《書評書目》第75期,1979年7月1日,頁42-44。
邱傑,〈連環圖畫審查制度的功過是非:訪國立編譯館編審江志華先生〉,《書評書目》76,1979年8月1日,頁2-14。
簡宛,〈卡通漫畫(漫談其歷史、種類及現況)〉,《書評書目》第76期,1979年8月1日,頁15-24。
高天生,〈談漫畫(訪王子雜誌社社長趙堡女士)〉,《書評書目》第76期,1979年8月1日,頁25-28。
陳英豪譯,〈日本的漫畫人物羣像〉,《書評書目》第76期,1979年8月1日,頁29-39。
郭麗玲,〈如何改進連環圖畫〉,《師友月刊》233期,1986年11月,頁1-2。
曾喜城,〈連環圖畫對兒童有害嗎?-訪鄭雪玫、楊孝濚教授〉,《師友月刊》第233期,1986年11月,頁10-11。
詠華,〈連環漫畫,你無罪!-訪政大新聞系陳世敏教授〉,《師友月刊》233期,1986年11月,頁12。
林照真,〈國立編譯館如何審查連環圖畫-訪國立編譯館新任館長曾濟羣先生〉,《師友月刊》第233期,1986年11月,頁13-14。
陳玉婕,〈為連環圖畫樹立健康形象——訪何政廣談教育廳為何出版連環圖畫〉,《師友月刊》第233期,1986年11月,頁15-16。
吳淑玲,〈漫畫家洪義男談:如何充實國內漫畫人才?〉,《師友月刊》233期,1986年11月,頁19-20。
王萬清,〈為連環圖畫掃黑、掃黃〉,《師友月刊》233期,1986年11月,頁22-23。
蔡文恂,〈如何引導租書店的迷途羔羊?〉,《師友月刊》233期,1986年11月,頁24-26。
8.報紙資料
「連環圖畫應取締嗎?-為紀念『四四』兒童節而作-」,《臺灣民聲日報》,1950年4月1日,04版。
「迷惑人的連環圖畫」,《臺灣民聲日報》,1950年7月26日,05版。
「連環圖畫應否全部禁止教廳正請示中」,《聯合報》,1951年10月18日,03版。
「新連環圖畫 編寫五十種近期即可付印」,《聯合報》,1951年12月05日,03版。
「加強反共意識編印社教連環圖畫明日舉行社教座談」,《聯合報》,1951年12月16日,02版。
「連環闢第一種 「吳鳳」已問世 另三種排印中」,《聯合報》,1952年4月11日,02版。
「竹少年監獄血案主犯上訴高院未免死 憂鬱鐵窗感親恩 父母溺愛鑄成今日錯 地檢處奉命再偵案情」,《聯合報》,1953年1月24日,04版。
「神怪連環畫害人學童求仙去 雲深不知處留書給母一篇荒唐」,《聯合報》,1955年10月3日,03版。
「中了書中連環套 不羨學問只羨仙南市兩學童出家修道」,《聯合報》,1956年8月23日,03版。
何凡,「玻璃墊上:給孩子看什麼」,《聯合報》聯合副刊,1957年4月6日,05版。
「連環圖害人小學生求仙車站徘徊被人識破贈送車票帶返家中」,《臺灣民聲日報》,1958年12月13日,04版。
「馬星野等昨宣誓 總統親主持典禮 對水災及震災均深表關切 勉同胞發揮多難興邦精神」,《中國時報》,1959年8月19日,01版。
「國民黨中常會通過 馬星野接長中央社」,《中國時報》,1964年12月10日,02版。
薇薇夫人,「薇薇夫人:兒童讀物的種種(上)」,《聯合報》聯合副刊,1966年2月9日,07版。
薇薇夫人,「薇薇夫人:兒童讀物的種種(中)」,《聯合報》聯合副刊,1966年2月10日,07版。
何凡,「玻璃墊上:教育部的速度」,《聯合報》聯合副刊,1966年7月28日,09版。
「審查連環圖畫 由編譯館負責」,《聯合報》,1967年1月20日,02版。
何凡,「玻璃墊上:連環畫輔導株連無辜」,《聯合報》聯合副刊,1969年4月14日,09版。
何凡,「玻璃墊上:連環畫輔導株連無辜」,《聯合報》聯合副刊,1969年4月15日,09版。
「滿足孩子們的求知慾 該早設立兒童圖書館 汪引蘭談感想」,《經濟日報》,1972年3月12日,09版。
黎陽,「談天說地 為孩子服務」,《經濟日報》,1972年3月16日,10版。
「國民黨中央常會昨通過 陳建中代理國大秘書長 中央社管委會主委曾虛白自退 馬星野任主委•魏景蒙任社長」,《聯合報》,1972年6月6日,02版。
「藝術走廊」,《聯合報》,1972年7月3日,05版。
「各說各話 談談連環圖畫刊物」,《聯合報》聯合副刊,1973年3月18日,13版。
「中央社改為公司制 馬星野董事長 魏景蒙任社長」,《聯合報》,1973年4月3日,02版。
「政府輔導獎勵 優良連環圖畫」,《聯合報》,1973年4月9日,02版。
「連環畫烽火孤雛淚 主題正確獲頭等獎」,《聯合報》,1973年11月3日,09版。
「兒童讀物供不應求 優良作品卻卻少見兒童文學創作有鼓勵」,《聯合報》,1974年3月14日,06版。
記者桂文亞,「父母為孩子選購讀物需注意年齡性別差異」,《聯合報》,1974年8月11日,06版。
記者常誠容,「黃色書刊侵入校園 若干學生深受其害 有關單位應速全面查禁 生理衛生教育亦須改進」,《聯合報》,1975年4月4日,06版。
「放大字體拓寬行距算算成本救救孩子」,《聯合報》,1975年5月21日,03版。
汪慧蓮,「連環畫‧好好看」,《聯合報》萬,1977年4月4日,09版。
「教部評定三種優良連環圖畫」,《聯合報》,1978年10月1日,02版。
「日本環畫一枝獨秀 不倫不類 對兒童有害國立編譯館要求業者出版本國作品」,《民生報》文化新聞,1978年10月6日,05版。
張小凌(記者),「牛伯伯.阿三哥.曾伴你度過童年 嘆如今.坊問尋.竟都是刀光劍影 如何輔導連環圖畫?」,《民生報》文化新聞,1978年10月14日,05版。
洪簡,「雅歌集 孩子與漫畫」,《聯合報》萬象,1978年11月2日,09版。
錢力非,「指南針 發揮圖書館功能 大家來做書的好朋友」,《民生報》競技場上,1978年12月3日,12版。
「優良連環圖畫頒獎」,《民生報》醫藥新聞,1979年12月18日,07版。
「本報連載過的『快樂童年』 獲優良連環圖畫獎」,《民生報》文化新聞版,1985年5月30日,09版。
9.漫畫史料
梁中銘編繪,《中銘漫畫集:民國三十九年-四十三年》,臺北市:遠東圖書公司印刷發行,1954。
張希聖編;郭慶明繪,《關外屠虎》,臺北市:正氣,1969。
立原阿有美著;譚繼山譯,《逗人喜愛的課堂貓》,臺北市:青文出版社,1978。
許圭琇編,《傳奇人物:廖添丁》,臺南市:唯一書業中心,1980。
郭寶琴編繪,《愛的教育漫畫集》,臺南市:唯一書業中心,1981。
李費蒙(牛哥),《看漫畫學漫畫》,臺北市:牛哥漫畫文教基金會,1999,第1版第1刷。
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輯委員會編,《梁乃予先生漫畫紀念展》,臺北市:國立歷史博物館,2004,頁10。
10.漫畫作品集文章
馬星野,〈序〉,梁中銘編繪,《中銘漫畫集:民國三十九年-四十三年》,臺北市:遠東圖書公司印刷發行,1954,第一篇序文(原書序文無頁數)。
陳紀瀅,〈序「中銘漫畫集」〉(1954/5/31),梁中銘編繪,《中銘漫畫集:民國三十九年-四十三年》,臺北市:遠東圖書公司印刷發行,1954,第二篇序文(原書序文無頁數)。
何志浩,〈題中銘漫畫集〉,引自梁中銘編繪,《中銘漫畫集:民國三十九年-四十三年》,臺北市:遠東圖書公司印刷發行,1954,第三篇序文(原書序文無頁數)。
梁中銘,〈作者的話〉(1954/10/25),梁中銘編繪,《中銘漫畫集:民國三十九年-四十三年》,臺北市:遠東圖書公司印刷發行,1954,第四篇序文(原書序文無頁數)。
李費蒙,〈寫在「看漫畫學漫畫」前面〉(1977,春),李費蒙(牛哥),《看漫畫學漫畫》,臺北市:牛哥漫畫文教基金會,1999,頁2-3。
郭為藩,〈序一〉,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編印,《中華民國第一屆「漫畫金鷹獎得獎作品專輯」》,臺北市:教育部、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印贈,1992,頁1。
胡志強,〈序二〉,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編印,《中華民國第一屆「漫畫金鷹獎得獎作品專輯」》,臺北市:教育部、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印贈,1992,頁2。
黃木村,〈序四〉,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編印,《中華民國第一屆「漫畫金鷹獎得獎作品專輯」》,臺北市:教育部、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印贈,1992,頁4-5。
〈綜合講評〉,中華民國漫畫學會編印,《中華民國第一屆「漫畫金鷹獎得獎作品專輯」》,臺北市:教育部、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印贈,1992,頁15-16。
牛嫂,〈序:為牛哥逝世兩週年及「看漫畫學漫畫」而寫〉,引自李費蒙(牛哥),《看漫畫學漫畫》,臺北市:牛哥漫畫文教基金會,1999,頁4-6。
于松平主編,《第一屆漫畫金像獎紀念專刊》,臺北市:中華圖書出版基金會,2002,頁48-49。
唐健風,〈漫畫無國界,細品會心多〉,姚寧馨主編,《2002台灣國際漫畫大賽精選》,臺北市:中華漫畫家協會,2002,頁18。
李馮娜妮(牛嫂),〈為台灣漫畫界努力〉,姚寧馨主編,《2002台灣國際漫畫大賽精選》,臺北市:中華漫畫家協會,2002,頁8。
李闡,〈一次漫畫的大豐收〉,姚寧馨主編,《2002台灣國際漫畫大賽精選》,臺北市:中華漫畫家協會,2002,頁14。
〈館序〉,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輯委員會編,《梁乃予先生漫畫紀念展》,臺北市:國立歷史博物館,2004,頁1。
李闡,〈專文〉,國立歷史博物館編輯委員會編,《梁乃予先生漫畫紀念展》,臺北市:國立歷史博物館,2004,頁3-5。
11.網路資料
〈兒童權利公約_中文版〉,「CRC資訊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014/11/20),網址: https://crc.sfaa.gov.tw/PublishCRC/CommonDetail?documentId=45733006-3802-4A3F-BBA1-91D23E1195AE&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最後檢索日期:2025/1/22。
Greg McKevitt, “'You have to just draw something that you hope is funny': How Charles M Schulz created Charlie Brown and Snoopy.” (2024/12/9) From BBC. Accessed, March 16,2025: https://www.bbc.com/culture/article/20241205-how-charles-m-schulz-created-charlie-brown-and-snoopy.
「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歷程(附帶決議),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607D29684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000000^04550051011900^00000000000,最後檢索日期:2025年7月22日。
12.其他史料
舒新城、沈頤、徐元誥、張相主編,《辭海・巳集》,上海:中華書局,1936。
〈台灣地區攤販經濟調查報告〉,《臺灣省經濟調查專刊1410》,臺灣省政府主計處編印,1972。
臺灣中華書局編輯部,《辭海》大字修訂本臺十九版,臺北市:臺灣中華書局,1979。
臺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編,《辭海・最新增訂本》,臺北市:臺灣中華書局,1986。
「許松山老師採訪內容」,引自范凱婷,《借鏡與新變─論臺灣武俠漫畫歷史發展及其文化意涵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博士班學位論文,2018,頁137-147。
二、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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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娳主編,《當代臺灣政治文學論》,臺北市:時報文化,1994。
洪德麟,《台灣漫畫40年初探(1949-1993)》,臺北市:時報文化,1994。
李闡,《漫畫美學》,臺北:群流出版社,1997 年。
洪德麟,《風城漫畫50年》,新竹:竹市文化,1999,轉引自陳仲偉,《台灣漫畫文化史:從文化史的角度看台灣漫畫的興衰》,頁42。
洪德麟,《臺灣漫畫閱覽》,臺北:玉山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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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珮芸,《日治時期台灣的兒童文化》,臺北市:玉山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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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佳榮、丁潔,《連環圖畫與大眾閱讀——「公仔書」的文化史》,香港:新雅文化視野有限公司,2010。
李衣雲,《變形、象徵與符號化的系譜:漫畫的文化研究》,新北市:稻鄉出版社,2012。
李衣雲,《讀漫畫——讀者、漫畫家和漫畫產業》,臺北市:群學出版有限公司,2012。
方麗娟,《被發現的兒童:中國近代兒童文學拓荒史》,臺北市:秀威資訊科技,2015。
洪長泰著;董曉萍譯,《到民間去:中國知識份子與民間文學,1918-1937》,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
陳玉金,《臺灣兒童圖畫書的興起與發展史論(1945-2016)》,臺北:萬卷樓圖書,2020。
張誦聖,《臺灣文學生態:戒嚴法到市場律》,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22。
Marilyn Irvin Holt, Cold War Kids: Politics and Childhood in Postwar America, 1945-1960. Kansa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14. 轉引自王梅香,〈打造冷戰兒童:香港友聯《兒童樂園》與自由亞洲協會的文化宣傳(1951-1954)〉,《中國現代文學》第43期,2023,頁75。
2.專書論文
陳明成,〈反攻與反共:關鍵年代的關鍵年份——台灣文壇「一九五六」的再考察〉,《文學與社會學術研討會:2004青年文學會議》,臺南市:國家臺灣文學館,2004,頁192-218。
林果顯,〈民主化時期的文化運動:李登輝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歐素瑛、黃翔瑜、吳俊瑩、陳世局編,《李登輝與臺灣民主化學術討論會論文集》,臺北市:國史館,2022,頁217-236。
王佩迪,〈從博物館漫畫典藏初探1950-1960年代臺灣漫畫產業〉,李衣雲、王佩迪主編,《轉生圖像世界的多種方法——台灣ACG研究學會年會論文集2》,臺北市:奇異果文創事業有限公司,2024,頁124-150。
3.期刊論文
戴伯芬,〈誰做攤販?-台灣攤販的歷史形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17期,1994,頁121-148。
余舜德,〈對立與妥協:試論夜市與國家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82期,1996,頁115-174。
賴素秋,〈臺灣兒童圖畫書理念流變〉,《兒童文學學刊》10期,2003年11月,頁1-21。
肖复兴.,〈‘八大胡同’新考〉,《檔案天地》第1期,2008,頁56-59。
林文寶,〈臺灣兒童文學的歷史與記憶〉,《全國新書資訊月刊》第128期,2009,頁4-14。
劉龍心,〈通俗讀物編刊社與戰時歷史書寫(1933-194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4期,2009年6月,頁87-136。
蔡盛琦,〈臺灣流行閱讀的上海連環圖畫(1945-1949)〉,《國家圖書館館刊》九十八年第一期,2009年6月,頁55-92。
陳仲翰及陳仲偉,〈漫畫在兒童教育上的另一種觀點:漫畫感受論初探〉,《庶民文化研究》1期,2009年9月,頁37-67。
蔡盛琦,〈1950年代圖書查禁之研究〉,《國史館館刊》26期,2010年12月1日,頁75–130。
丁帆,〈「民國文學風範」的再思考〉,《文藝爭鳴》第13期,2011,頁56。轉引自張堂錡,〈「民國文學」研究的時空框架問題〉,《中國現代文學》第26期,2014,頁79。
陳涵郁,〈戰時臺灣兒童的時局認識(1937-1944年初):以學校教育、玩具及紙芝居為中心探討〉,《歷史臺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刊》第二期,2011,頁199-225。
高德爾,〈側寫劉興欽的臺灣風情漫畫、民俗畫、發明〉,《全國新書資訊月刊》165期,2012年9月,頁12-17。
安德魯.瓊斯(Andrew F. Jones)著;王敦、鄭怡人合譯,〈兒童如何變成了歷史的主題:論民國時期發展話語的建構〉,《東亞觀念史集刊》5期,2013年12月,頁53-84。
張堂錡,〈「民國文學」研究的時空框架問題〉,《中國現代文學》第26期,2014,頁73-88。
林果顯,〈戰後思惟下的戰後臺灣新聞管制政策(1949-1960)〉,《輔仁歷史學報》第35期,2015,頁239-283。
林果顯,〈「欲迎還拒」:戰後臺灣日本出版品進口管制體系的建立(1945-1972)〉,《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45期,2016,頁193-250。
李衣雲,〈臺灣大眾文化中呈現的歷史認識:以漫畫為中心(1945-1990)〉,《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 》56卷3期,2018年9月,頁7-73。
吳玫瑛,〈跨文化、典律化與戰後台灣兒童文學生產──以潘人木、林海音及「兒童讀物編輯小組」為中心〉,《臺灣文學研究學報》28卷,2019年4月,頁101-138。
王梅香,〈打造冷戰兒童:香港友聯《兒童樂園》與自由亞洲協會的文化宣傳(1951-1954)〉,《中國現代文學》第43期,2023,頁71-94。
4.學位論文
古采豔,《台灣漫畫工業產製之研究:一個政治經濟觀點》,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1998年,頁84、86-89。轉引自周文鵬,《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2007。
袁公瑜,《國民黨文工會職能轉變之研究—1951至2002年》,佛教人文社會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黃玉蘭,《台灣五〇年代長篇小說的禁制與想像——以文化清潔運動與禁書為探討主軸》,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台灣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
周文鵬,《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2007。
蔡明原,《1950年代臺灣兒童讀物研究》,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博士論文,2017。
范凱婷,《借鏡與新變─論臺灣武俠漫畫歷史發展及其文化意涵之研究》,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博士班學位論文,2018。
王俍方,《國家法規制度與夜市文化存續之互動關係》,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2019。
施長甫,《台灣漫畫的文法系譜:以1980年代的本土漫畫雜誌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
5.網路文章
朱國良,〈筆鋒與干戈的交會:軍事漫史話〉,2021年4月17日,「瞄準!軍事漫」專題,CCC追漫台,網址:https://www.creative-comic.tw/zh/special_topics/234,最後檢索日期:2025年6月7日。
6.其他
中村元哉,「美蘇冷戰下台灣與香港的自由主義」專題演講。演講地點: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2樓25236教室。演講時間:2023年12月7日,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