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蕭涵文 Hsiao, Han-Wen |
|---|---|
| 論文名稱: |
論肇事逃逸罪之解釋與適用 A Study o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Hit-and-Run offense |
| 指導教授: |
古承宗
Ku, Chen-Chu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1 |
| 畢業學年度: | 109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72 |
| 中文關鍵詞: | 肇事逃逸罪 、抽象危險犯 、保護法益 、司法院釋字777號解釋 |
| 外文關鍵詞: | Hit-and-Run Offense, Abstract Dangerous Criminals, The Protect Legal Interest,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777 |
| 相關次數: | 點閱:137 下載: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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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在於解決肇事逃逸罪的「保護法益」與「不法行為」之爭議。本罪作為一種抽象危險犯,過去有學者認為抽象危險犯之「危險結果」乃立法者之處罰「動機」,伴隨的疑慮是實體法上構成要件描述不一定能完整地反映出行為所應彰顯的典型危險性,可能產生部分案例中實際行為並無危險的情況,有違背罪責原則之虞。如此狀況肇因於一般對於抽象危險犯的理解,認為抽象危險犯的可罰性僅由「行為非價」所建構而忽略了「結果非價」判斷歸責的功能。較為理想的做法是採用「中間結果」的設計,透過客觀上「創成危險的特殊事件」呈現出法益侵害的危險徵象。另外在極端不具危險性的情形,使行為人得反面舉證切斷行為與假定危險間之推定關聯。
法益侵害(危險)乃刑罰正當化的核心基礎,隨著刑法現代化的進展,立法政策反應出「抽象危險犯的運用」以及「法益內涵的轉變」。相較於傳統個人法益,超個人法益概念上不管是內涵或者是範圍均較為模糊。本文嘗試將法益重新定義為「實現個人外部自由的具體化條件」,因而超個人法益與個人法益之間須存在溯源關係。並結合「認知穩定性理論」,抽象危險犯的不法行為是對於潛在被害人與行使權利相關的心理認知狀態施加干預。
考量到刑法作為「規範」的意義,審酌肇事逃逸罪之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並結合經重新解讀的法益與不法行為概念,由此證成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為「交通安全」,而本罪的不法行為是行為人肇事後並未積極對事故被害人施加救護義務。惟考量到罪刑法定原則之約束,立法政策應將原本的不法構成要件「逃逸」修訂為「未實施救護」以彰顯典型危險性。雖然大法官777號解釋以及2021年5月通過的肇事逃逸罪新法,就過去同樣存在爭議的「肇事」與「法定刑度」已然作出回應,卻省略了根源的保護法益與不法行為的疑義澄清。本文透過保護法益與不法行為的再建構,盼能有效補足大法官解釋與新法脈絡下的論理缺憾。
The purpose of this thesis is to resolve the dispute about "the protect legal interest" and "the illegal act" of hit-and-run offense. This crime is regarded as an abstract dangerous crime. The accompanying doubt was that the description of the objective legal elements in the substantive law might not fully reflect the typical dangers that should be manifested in the behavior, and the actual behavior may be not dangerous so that some cases violate the principle of culpability. The more ideal approach is adopting the design of "intermediate results", through objectively "risk-based event" to present dangerous signs of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In addition, in extremely non-dangerous situations, the perpetrator has to prove negatively to cut off the causation between the behavior and the presumed danger.
The danger of legal interests is the core basis of the justification of punishment of abstract dangerous criminals. Considering the meaning of criminal law being one kind of "rules", with assist of the legislative explanation of hit-and-run offense, which is to "maintain traffic safety" and "strengthen rescue", and it suffices to show that the legal interest is "traffic safety". The illegal act is that the perpetrator didn’t actively do rescue obligations to the victims after causing accident. Based on this perspective, the objective legal element ought to be amended "escape" to "failure to implement rescue" to highlight the typical danger.
一、專書
1. 許澤天,刑法各論(二),2017年9月。
2. 林東茂,刑法綜覽,第6版,2009年9月。
3. 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第11版,2016年8月。
4. 陳子平,刑法各論(下),第三版,2020年1月。
5. 林書楷,刑法總則,第5版,2020年9月。
6. 柯耀程,刑法釋論I,2014年8月。
7. 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2000年4月。
8. 甘添貴,刑法各論(下),修訂3版,2014年2月。
9. 張麗卿,交通刑法,2002年12月。
10.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增訂10版,2008年1月。
11. 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增訂10版,2008年1月。
12.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第5版,2006年11月。
13. 鍾宏彬,法益理論的憲法基礎,2012年4月。
14. 王皇玉,刑法總則,第6版,2020年8月。
15.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第8版,2020年9月。
16.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第10版,2020年9月。
17. Roxin,王世洲譯,德國刑法學總論第一卷,2005年。
18. 高金桂,利益衡量與刑法之犯罪判斷,2000年。
19. Ingeborg Puppe,蔡聖偉譯,法律思維小學堂:法學方法論密集班,2010年1月。
20. 黃常仁,刑法總論:邏輯分析與體系論證,2版,2009年1月。
二、專書論文
1. 陳志輝,論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兼淺論本罪之合憲審查,收錄於:春風煦日論壇編輯小組,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2017年3月,頁585-626。
2. 黃榮堅,駕車肇事逃逸之刑事責任,收錄於:刑法爭議問題研究,1999年,頁491-498。
3. 古承宗,危險的電子遊戲場?-評析大法官釋字第六四六號解釋,收錄於:古承宗,刑法的象徵化與規制理性,第一版,2017年2月,頁1-43。
4. 古承宗,風險社會與現代刑法的象徵性,收錄於:古承宗,刑法的象徵化與規制理性,第一版,2017年2月,頁45-103。
5. 古承宗,環境風險與環境刑法之保護法益,收錄於:古承宗,刑法的象徵化與規制理性,第一版,2017年2月,頁105-152。
6. 古承宗,刑法作為保障食品安全之手段,收錄於:古承宗,刑法的象徵化與規制理性,第一版,2017年2月,頁153-176。
7. 古承宗,重新檢視擅自重製罪之解釋與適用,收錄於:刑法的象徵化與規制理性,第一版,2017年2月,頁205-262。
8. 古承宗,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收錄於:古承宗,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第一版,2017年2月,頁20。
9. 鄭善印,違背義務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之研究,收錄於:甘添貴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刑事法學之理想與探索:甘添貴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第二卷刑法各論》,2002年,頁143-176。
10. 林山田,使用刑罰或秩序罰的立法考量,收錄於刑事法論叢(二),1997年3月,頁71-72。
三、期刊論文
1. 吳耀宗,從德國刑法交通事故現場不容許離開罪看我國刑法肇事逃逸罪,軍法專刊,第56卷第6期,2010年12月,頁95-116。
2. 吳耀宗,評釋字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月旦裁判時報,第96期,2020年6月,頁77-88。
3. 吳耀宗,肇事逃逸罪:第一講¬-保護法益,月旦法學教室,第94期,2010年8月,頁32-39。
4. 吳耀宗,肇事逃逸罪:第二講¬-各個要素的解析,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2月,頁82-91。
5. 黃榮堅,不能安全駕駛與肇事逃逸,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期,2000年2月,頁147-153。
6. 林東茂,危險犯的法律性質,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3卷,第2期,1994年6月,頁267-304。
7. 林東茂,肇事逃逸--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交上訴字第九號判決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16期,2000年11月,頁86-93。
8. 張麗卿,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判斷──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015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22期,2013年8月,頁90-99。
9. 張麗卿,交通犯罪之法律規範與實證分析,中原財經法學,第28期,2012年6月,頁117-181。
10. 張麗卿,論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新增訂,月旦法學雜誌,第51 期,1999 年 8 月,55-70頁。
11. 張麗卿,酒測○.九一毫克竟也無罪──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度交上易字第二四六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01期,2012年2月,頁194-207。
12. 陳志輝,肇事逃逸罪與遺棄罪之競合關係-簡評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五一三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0期,2005年5月,頁238-242。
13. 盧映潔,論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的法益保護—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七二號、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五二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9月,頁234-245。
14. 古承宗,評析2018年新修正之刑法第一九○條之一──以抽象危險犯與累積犯之辨證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61期,2018年10月,頁157-238。
15. 古承宗,刑法第190條之1的不法歸責與構成要件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90期,2019年7月,頁42-68。
16. 古承宗,論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解釋與適用-以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為中心,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22期,2019年6月,頁3-11。
17. 古承宗,刑事交通事件中的容許風險與信賴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193期,2011年6月,頁40-54。
18. 古承宗,預立醫療決定於刑法上的意義與適用,月旦刑事法評論,第7期,2017年12月,頁17-39。
19. 古承宗,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與抽象危險,刑事政策與犯罪防治研究專刊,第24期,2020年4月,頁1-44。
20. 薛智仁,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最高院99台上4045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36期,2013年11月,頁182-193。
21. 薛智仁,論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傷要素-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交上訴字第九五四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第52期,2003年11月,頁216-232。
22. 薛智仁,變遷中的肇事逃逸罪──評最高法院104年度臺上字第2570號刑事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149期,2017年月,頁221-281。
23. 蔡聖偉,醉不上道—論危險駕駛罪與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59期,2007年9月,頁71-77。
24. 蔡聖偉,評2005年關於不能未遂的修法—兼論刑法上行為規範與制裁規範的區分,政大法學評論,第91期,2006年6月,頁339-410。
25. 高金桂,有義務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之犯罪競合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頁243-255。
26. 高金桂,不作為犯與保證人義務,軍法專刊,第58卷第5期,2012年10月,頁146-167。
27. 許玉秀,擇一故意與所知所犯--兼論違憲的肇事逃逸罪,台灣法學雜誌,第13期,2000年8月,頁186-199。
28. 許玉秀,無用的抽象具體危險犯,台灣法學雜誌,第8期,2000年3月,頁85-89。
29. 余振華,肇事逃逸罪之規範評價,月旦法學雜誌,第193期,2011年6月,頁5-19。
30. 林鈺雄,從肇事逃逸罪看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連動性-評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六二二號、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94期,2003年3月,頁253-270。
31. 林鈺雄,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前置效力──評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二三九號判決及相關裁判,月旦法學雜誌,第161期,2008年10月,頁266-284。
32. 林鈺雄,不自證己罪原則之射程距離──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回顧與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3期,2007年4月,頁221-237。
33. 林書楷,吸毒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危險概念,月旦法學教室,第210期,2020年4月,頁35-46。
34. 周漾沂,2016年刑事法實務見解發展回顧: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與抽象危險犯,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6特刊期,2017年11月,頁1465-1491。
35. 周漾沂,重新理解抽象危險犯的處罰基礎──以安全性理論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9期,2019年3月,頁161-210。
36. 周漾沂,重新建構刑法上保證人地位的法理基礎,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3卷,第1期,2014年3月,頁209-269。
37. 周漾沂,刑法上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科技法學評論,第11卷2期,頁87-129。
38. 周漾沂,從實質法概念重新定義法益:以法主體性論述為基礎,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1卷,第3期,2012年9月,頁981-1053。
39. 周漾沂,正當防衛之法理基礎與成立界限:以法權原則為論述起點,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第3期,2019年9月,頁1223-1278。
40. 許澤天,酒駕、肇事與棄逃的刑法三部曲,月旦法學雜誌,第193期,2011年6月,頁20-39。
41. 許澤天,吐氣值不應作為判定不能安全駕駛的一般有效經驗法則/最高院98台非15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247期,2014年5月,頁203-208。
42. 許澤天,遺棄罪之研究-待釐清保護法益的具體危險犯,東吳法律學報,第22卷第2期,2010年10月,頁1-45。
43. 謝煜偉,交通犯罪中的危險犯立法與其解釋策略,月旦法學雜誌,第210期,2012年10月,頁107-130。
44. 謝煜偉,風險社會中的抽象危險犯與食安管制-「攙偽假冒罪」的限定解釋,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期,2016年6月,頁70-90。
45. 謝煜偉,罪刑相當原則與情節輕微條款,月旦法學雜誌,第209期,2020年3月,頁26-31。
46. 王皇玉,論販賣毒品罪,政大法學評論,第84期,2005年4月,頁225-275。
47. 王皇玉,2013年刑事法發展回顧:酒駕與肇逃之立法與實務判決,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3期,2014年11月,頁1227-1264。
48. 王皇玉,論危險犯,月旦法學雜誌,第159期,2008年8月,頁235-244。
49. 潘天蔚,肇事逃逸罪的現在與未來,刑事法雜誌,第44卷6期,2000年12月,頁51-88。
50. 林山田,評一九九九年的刑法修正,月旦法學雜誌,第51期,1999年7月,頁16-42。
51. 單麗玟,抽象危險犯的必要性審查,月旦法學雜誌,第238期,2015年3月,頁172-198。
52. 惲純良,抽象危險犯作為對抗環境犯罪的基本制裁手段──以污染水體行為為例,月旦刑事法評論,第8期,2018年3月,頁30-67。
53. 許恒達,「行為非價」與「結果非價」——論刑事不法概念的實質內涵,政大法學評論,第114期,2010年4月,頁215-300。
54. 許恒達,刑法法益概念的茁生與流變,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頁134-151。
55. 徐育安,傳統刑法理論與現代風險社會――以我國食安法爭議為核心,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4期,2017年12月,頁73-136。
56. Luis Greco,徐育安譯,Jakobs的敵人刑法,法學新論,第22期,2010年,2010年5月,頁45-60。
57. 李茂生,論義務者遺棄罪的罪質與危險犯的概念(下)──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048號判決,法令月刊,第63:3期,2012年3月,頁11-33。
58. Michael Pawlik,彭文茂譯,Welzel論刑法的任務與刑罰的正當性,科技法學論叢,第14卷,頁57-84。
59. 黃宗旻,法益論的侷限與困境:無法發展立法論機能的歷史因素解明,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第1期,2019年3月,頁159-210。
60. 烏爾斯‧金德霍伊澤爾,陳璇譯,法益保護與規範效力的保障—論刑法的目的,中外法學,第27卷第2期,2015年4月,頁548-559。
61. 游明得,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醉態駕駛罪危險概念的流變,中原財經法學,第41期,2018年12月,頁207-262。
62. 游明得,論刑事訴訟法中酒駕強制呼氣檢查規定之妥適性,法令月刊,第66卷第11期,2015年,第41-58頁。
63. 王效文,刑罰目的與刑法體系──論Günther Jakobs功能主義刑法體系中的罪責,成大法學,第30期,2015年12月,頁151-222。
64. 王正嘉,風險社會下的刑法保護機能論,法學新論,第6期,2009年1月,頁75-100。
65. Winfried Hassemer,陳俊偉譯,現代刑法的特徵與危機,月旦法學雜誌,2012年8月,第207期,頁243-257。
66. 陳俊偉,重新檢視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以食品健康安全法益的保護為詮釋基礎,世新法學,第14卷,第1號,2020年12月,頁35-92。
67. 陳俊偉,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重新入罪化之必要性──以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及近期相關判決對「攙偽或假冒」抽象危險行為之解釋爭議為出發點,月旦刑事法評論,第5期,2017年5月,頁143-173。
68. 高巍,論德國禁毒法的基礎理念,學術探索,2006卷第6期,2006年12月,頁66-69。
69. 勞東燕,風險社會與變動中的刑法理論,中外法學,第26卷,第一期,2014年,頁70-102。
70. Roxin,許絲捷譯,法益討論的新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211期,2012年12月,頁257-280。
71. 黃國瑞,法益論之建構,輔仁法學,第48期,2014年12月,頁257-299。
72. 黃國瑞,放火罪之公共危險意涵,南臺財經法學,第6期,2020年8月,頁55-77。
73. 時方,我國經濟犯罪超個人法益屬性辨析、類型劃分及評述,當代法學,第2018:2期,2018年3月,頁73-82。
74. 王永茜,論集體法益的刑法保護,環球法律評論,第4期,2013年,頁67-80。
75. 洪家殷,論行政秩序罰之概念及其與刑罰之界限,東吳法律學報,第9卷第2期,1996年8月,頁77-100。
76. 陳文貴,我國行政罰法制度下的行政不法行為與刑罰之界限-行政法學與刑事法學的對話,法學新論,第4期,2008年11月,頁101-129。
77. 黃朝貴,論肇事逃逸之主觀構成要件—兼評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6594 號判決,法務通訊,2707期,2014年7月,頁3-5。
78. 柯耀程,刑法競合論:第一講-競合論的基本前提,月旦法學教室,第53期,2007年3月,頁46-56。
79. 柯耀程,刑法「法律競合」問題思辯-法學方法的思考(下),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6期,2001年12月,頁47-94。
四、學位論文
1. 陳俊偉,入罪化與除罪化-刑事立法政策之基本思維,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2. 蔡蕙芳,從危險理論論不能安全駕駛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
3. 羅婉婷,論適性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7月。
4. 蔡建興,論駕車肇事逃逸行為之可罰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5. 王榮聖,刑法上危險概念之研究--以「構成要件理論」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年。
6. 簡書永,宗教犯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碩士論文,2014年。
7. 陳家彥,析論刑法肇事逃逸罪中「致人死傷」之要件定位及其競合問題,台北大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
8. 林佩欣,論肇事逃逸罪,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年。
9. 張哲軒,論肇事逃罪之理論基礎與實務分析,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
五、政府資料
1.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刑法分則研究修正資料彙編(三),1998年3月再版。
2.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刑法分則研究修正資料彙編(四),1998年3月再版。
3. 司法院公報,第61卷第6期,2019年6月,
六、網路資料
1. 「林佳龍:別讓肇事逃逸者逍遙法外,刑法185-4重新」,立法院網站,資料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226&pid=151849(最後瀏覽日:2021年2月11日)。
2. 「肇逃案件多 立委提修法加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刑責」,ETtoday新聞雲,2012年10月12日,資料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012/113833.htm(最後瀏覽日:2021年2月11日)。
3. 「肇事逃逸罪修法草案 民團砲轟︰內容粗糙、未增強釐清責任」,自由時報,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29165(最後瀏覽日:2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