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陳婉菁 Chen, Wan-Ching |
|---|---|
| 論文名稱: |
論開啟再審新證據之評價 Evaluation on the "New Evidence" of the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
| 指導教授: |
陳運財
Chen, Yun-Tsai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17 |
| 畢業學年度: | 105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78 |
| 中文關鍵詞: | 再審 、新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 、明確性 、冤獄 |
| 外文關鍵詞: |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New Evidence, in dubio pro reo, Definite Evidence, Miscarriage of justice |
| 相關次數: | 點閱:175 下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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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
─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
再審,是用以糾正確定判決事實認定錯誤之特別救濟方法,惟自1935年制定以降,因實務見解不當自我設限,導致開啟再審之要件門檻極高,而長期為學者所詬病。據司法院統計年報所載,聲請再審案駁回率竟高達99%,再審之救濟可以說是幾乎無門可入。
最高法院不當限縮之困境,於2015年修法後方露出一絲曙光,儘管如此,本次修法後仍殘存許多問題尚待解決,諸如:所增列之「新事實」概念究係為何、新規性之判斷基準對象為何、明確性綜合評價方法之採擇、綜合評價流程及方法的建構,以及修法後我國裁判實務如何具體實踐修法精神等問題。
對此,本文擬從再審之上位概念出發,於各價值之衝突調和中,描繪出未來再審制度應遵循之方向,朝著廣開再審以落實人權保障之目標邁進。除此之外,本文並欲參酌德國及日本學說和實務上的討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對於再審制度之發展已臻成熟之德、日兩國,其相關討論勢必能為我國將來發展提供良好的建議。
最後,本文將統計分析我國再審裁判實務之見解,除了觀察修法前後再審開啟核駁率之變遷外,更分析比較甫修法後以及近半年成功開始再審的案例,期盼能從中發現審判實務運用修法後綜合評價方法的蛛絲馬跡。
SUMMARY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is one of the criminal extraordinary legal remedies. Since 1935, the Supreme Court limite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inappropriately and made it difficult to reopen a new trial.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Judicial Yuan, the rate of rejection of Retrial was up to 99%, which means that it was almostly impossible to abtain a chance to Retrial.
Fortunately, in 2015, the Criminal Procedure was amended, and some delicate problems were solved.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lots of issues remained to be discussed, such as the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explanation of novelty.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should figure out the way to merge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harmoniously. Besides, in order to open door to a new trial more widely, the discussion from Japan and Germany will also be considered.
In addition, by analyzing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High Court cases, the changing of the rejection rate of Retrial can be discovered. On the other hand, we could also expecting finding the clues of how the court evaluating the new evidences.
Key Words : Criminal Retrial Procedure, New Evidence, in dubio pro reo, Definite Evidence, Miscarriage of justice.
壹、中文文獻
(按作者姓名筆劃排列)
一、專書
1.王乃彥.朱石炎.吳燦.吳俊毅.林鈺雄.林超駿.金孟華.陳運財.陳重言.薛智仁.謝國欣.謝煜偉合著 ; 羅秉成,李榮耕主編,《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元照,初版,2016年9月。
2.林山田,《刑事程序法》,五南圖書,五版,2004年9月。
3.林鈺雄,《刑事訴訟法 上冊 總論編》,元照,七版,2013年9月。
4.林鈺雄,《刑事訴訟法 下冊 各論編》,元照,七版,2013年9月。
5.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新學林,十二版,2011年9月。
6.李濠仲,《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衛城,初版,2016年,12月。
7.陳運財,〈再審與誤判之救濟〉,《刑事訴訟與正當之法律程序》,月旦,初版,1998年9月。
8.黃朝義,《刑事訴訟法》,新學林,四版,2014年9月。
9.蔡墩銘,《刑事訴訟法概要》,三民書局,增訂十版,2011年9月。
二、期刊
1.王乃彥,〈論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規範旨趣-以新證據之「確實性」以及「綜合判斷」為中心〉,《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2.王兆鵬,〈以一事不再理論再審〉,《月旦法學雜誌》,第144期,2007年4月。
3.王兆鵬,〈重新檢視為受判決人利益之再審制度〉,《臺大法學論叢》,第39卷第3期,2010年9月。
4.王漢威,〈日本袴田事件裁定開始再審——重思我國再審實務〉,《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5月。
5.朱石炎,〈論再審原因之增修〉,《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6.李榮耕,〈評析2015年的再審新制〉,《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7.李榮耕,〈再審新制於近一年來的實務運作探討〉,《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8.吳俊毅,〈德國因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兼論鑑定人與再審的關係〉,《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9.吳燦,〈與談意見─修正刑事再審新證據之解釋與適用〉,《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10.林鈺雄,〈論刑事訴訟法之目的〉,《政大法學評論》,第61期,1996年6月。
11.林鈺雄,〈發現確實之新證據─實務相關見解之綜合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2000年10月。
12.林鈺雄,〈罪疑唯輕與法律評價〉,《月旦法學雜誌》,第72期,2001年5月。
13.林鈺雄,〈罪疑唯輕之適用範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6期,2008年5月。
14.林鈺雄,〈我國刑事非常救濟制度之漏洞與填補─兼評鄭性澤聲請再審案〉,《台灣法學雜誌》,第223期,2013年5月。
15.林鈺雄,〈再論發現新事證之再審事由─再審新法20問〉,《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16.洪維德,〈從陳龍綺案談刑事再審制度的幾個問題〉,《全國律師》,第8期,2016年8月。
17.陳志龍,〈罪疑唯有利於被告原則與選擇確定〉,《法學叢刊》,第205期,2007年1月。
18.陳重言,〈刑事再審新法周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19.陳運財,〈誤判與再審之救濟〉,《月旦法學雜誌》,第23期,1997年4月。
20.陳運財,〈刑事訴訟法為被告利益再審之要件─評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463號裁定〉,《檢察新論》,第11期,2012年1月。
21.陳運財,〈開啟再審應有的正當程序〉,《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22.黃惠婷,〈無罪推定原則之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50期,2006年12月。
23.蔡聖偉,〈論罪疑唯輕原則之本質及其適用〉,《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集》,2004年1月。
24.劉芳伶,〈有利原則與再審新法─簡評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一二五號裁定〉,《月旦法學雜誌》,第248期,2016年1月。
25.錢建榮,〈重新檢討再審判例與實務─從鄭性澤聲請再審案談起〉,台灣再審制度的檢討與革新論文發表會II,收錄於《台灣法學雜誌》,第227期,2013年7月。
26.薛智仁,〈再審新法之實務簡評〉,《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27.謝煜偉,〈刑事再審新法下的綜合判斷方法〉,《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28.羅秉成,〈刑事再審新法的解釋與適用〉,《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初版,2016年9月。
三、碩博士論文
1.王容溥,《刑事錯誤判決與再審救濟-以我國刑事再審事由之檢討為目的》,中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2.王容溥,《犯罪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博士論文,2013年9月。
3.李水源,《論罪疑唯輕原則及其適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7月。
4.邱柏峻,《刑事再審審查程序之適用與革新─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1月。
5.林湘清,《刑事再審制度之研究》,國立中正臺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6年6月。
6.張宜涵,《再審新制之檢討─兼論再審獨立機關之建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1月。
貳、日文文獻
(按作者名五十音順序排列)
一、專書
1.上口裕,《刑事訴訟法》,成文堂,第2版,2011年12月。
2.白取祐司,《刑事訴訟法》,日本評論社,第7版,2012年9月。
3.福井厚,《刑事訴訟法》,有斐閣,第6版,2009年7月。
4.三井誠,《判例教材刑事訴訟法》,東京大学出版会,第4版,2011年2月。
5.安富潔,《刑事訴訟法講義》,慶応義塾大学出版会,第2版,2009年11月。
二、期刊
1.佐藤美樹,<福井女子中学生殺人事件再審開始決定の意義>,《金沢法学》,54(2),2012年2月。
2.髙倉新喜,<利益再審における再審開始決定と再審請求人の身柄>,《山形大学法政論叢》,(60・61),2014年
3.田宮裕,<刑事再審制度の考察-再審理由の理論的検討>,《立教法学》,13,1974年2月。
4.水谷規男,<名張事件再審開始決定について>,《阪大法学》,55(2),2005年8月。
5.村岡啓一,<再審判例にみる明白性の判断方法>,《自由と正義》,56(12),2005年11月。
6.村岡啓一,<明白性判断の構造>,《法律時報》,75(11),2003年10月。
7.吉利用宣,<再審請求手続きにおける事実誤認の明白性をめぐる若干の問題>,《同志社法学》,30(2/3),1978年9月。
肆、網路資料
1.Innocence Project,http://www.innocenceproject.org/。
2.司法院統計年報〈高等法院及分院刑事聲請再審案件收結情形一按年別分〉,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3.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4.日本弁護士連合会,《弁護士白書》,2016年, https://www.nichibenren.or.jp/library/ja/jfba_info/statistics/data/white_paper/2016/6-5-1_tokei_2016.pdf,最後瀏覽日:2017年5月20日。
5.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網站,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kenpo.htm,最後瀏覽日:2017年2月25日。
6.王漢威,〈日本袴田事件裁定開始再審(上)-重思我國再審實務〉,冤獄平反協會,2015年7月,http://www.tafi.org.tw/ResearchDetail.php?RId=14,最後瀏覽日:2017年2月20日。
7.司法院中外國法規查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db/db04.asp,最後瀏覽日: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