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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宗菁
Huang, Tsung-Ching
論文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憲法保障:以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為例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Disabled Students : Take the Sexual Assault Events Happened in Tainan Special School as Example
指導教授: 許育典
Hsu, Yu-Di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16
畢業學年度: 10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54
中文關鍵詞: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我實現社會國原則基本國策平等權教育基本權
外文關鍵詞: Self-fulfillment, Fundamental Right to Education, Social State, Mentally or Physically Disabled Students, The Special Education Act, Special Education, The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 constitutional ma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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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者作為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國家負有義務在各方面給予其特別的關懷及協助。而身心障礙兒童更是具有雙重弱勢的身分,他們因先天或後天生理或心理上的因素,在行使教育基本權時遭受到許多的障礙。因此,國家有義務透過立法及行政,更加周全地去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基本權。我國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經過多次的修正後,對於身心障礙者教育基本權的保障已漸趨完善。然而在實務上,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基本權的行使上還是經常遭遇到重重困難,例如教育資源的不足、遭受社會的歧視等等。於2011年,臺南啟聰學校(現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的集體性侵案件遭到揭發,該所封閉式特殊教育學校多年來於持續發生學生之間的性侵事件。本案引發全國譁然,讓人更加擔憂我國身心障礙學生於教育場所的現況。
      對於弱勢族群的保護,源自於社會國思想。而社會國思想落實於憲政國家,在憲法上產生了基本國策的社會安全保障,並促使國家產生義務,去制定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法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因其身體功能或心智上的障礙,相較於非身心障礙學生,其學習過程更加困難,而需要透過較為特殊的管道行使其教育基本權。因此,國家負有義務,為身心障礙學生規劃完善的特殊教育制度,並給予適當的照顧與保護,使其能與其他學生站在相同的起跑點,達到自我實現的目的。因此,本文嘗試對該案件的進行事實與法律上的分析,期許透過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建構,來檢討我國身心障礙教育的現況,並提出改善建議,使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基本權保障更趨完善。

    The disabilities as the disadvantaged, the public authority has the obligation to give them special care and assistance in every aspect. As to th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they have the double disadvantaged status. Due to the innate or acquired, physiological or psychological factor, as they exercise their fundamental educational right, they will encounter more obstacles than non-disabled students. As a result, the public authority must give the disabled students more comprehensive guarantee on fundamental educational right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However, in 2011, a massive sexual assault event of “National Tainan Hearing Impaired School (now The Affiliated Hearing Impaired School of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was exposed. These years, sexual assault events between students continuously occur in this closed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This event caused an uproar in Taiwan, and made people more concern about the disabled students’ current status in their educational sites.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make factual and legal analysis about the case, expecting to construct the fundamental educational right; then through the constructed right to view the current status of Taiwanese disabled education, and makes improving suggestions, making the guarantee of disabilities’ fundamental educational right more consummate.

    第一章 緒論 1 壹、研究動機 1 貳、研究目的 2 參、研究方法與範圍 3 肆、論文架構 5 第二章 我國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現況分析 6 壹、身心障礙教育法制的發展歷程 6 一、身心障礙教育的起源 6 二、我國身心障礙教育法制的發展與內容 6  (一)我國身心障礙教育與其法制的發展 6  (二)我國身心障礙教育法制的內容 9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    (1) 身心障礙者的定義 9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教育權益編章 10   2. 特殊教育法 11    (1) 特殊教育法對於「身心障礙」的定義 11    (2) 特殊教育法的簡介 11    (3) 特殊教育法的修訂歷程 12    (4) 特殊教育法的身心障礙教育編章 12   3. 身心障礙教育的其他相關法規 13 貳、我國身心障礙教育的實施現況 15 一、我國身心障礙者的就學狀況 15 二、我國身心障礙教育的困境 16  (一)學校不足與分配不均 16  (二)經費與人力不足 18  (三)師資專業不足且培育困難 19  (四)校園中違反性別平等的事件層出不窮 19  (五)身心障礙教育的其他困境 20 參、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案件 20 一、案例事實 20 二、原因分析 22  (一)國家主管機關與學校的疏失 22   1. 教育部違反評鑑義務、包庇涉案人及事後監督不彰 22    (1) 未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執行特教學校評鑑業務 22    (2) 長期拖延並包庇應負責之人 23    (3) 諮詢輔導業務執行不彰 23   2. 學校硬體設備不足、違反通報義務 24    (1) 硬體設備不足導致校園危機四伏 24    (2) 未依性平法規定通報與交付調查小組 25  (二)教師與生活輔導員的疏失與困境 26   1. 教師的違反通報義務與專業不足 26    (1) 教師知悉案件發生卻不為通報 27    (2) 教師的法律與教學專業不足 28   2. 生活輔導員的疏失與困境 29    (1) 怠忽職守及違法濫權 30    (2) 工作負擔量過重及超時工作 30  (三)學生與家長的困境 31   1. 學生的困境 31    (1) 學生的性知識普遍不足 31    (2) 受害者案發後未受到適當的輔導 32    (3) 加害者未受到適當輔導 32    (4) 多名學生由受害者轉變為加害者 33   2. 家長的困境 33 三、後續發展 34  (一)教育部成立調查小組 34  (二)教育部成立輔導諮詢小組 35  (三)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與糾正案 35   1. 數名相關人員遭監察院彈劾 35   2. 數行政機關遭監察院糾正 37  (四)數名相關人員被付懲戒與懲處 37   1. 監察院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37   2. 主管機關教育部做出懲處 38  (五)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專項說明本案 38  (六)國家賠償訴訟的進度與判決結果 39 第三章 身心障礙教育基本權的憲法基礎與落實 42 壹、身心障礙教育基本權的憲法保障基礎 42 一、社會國原則 42  (一)社會國原則的內涵 43   1. 社會安全 44   2. 社會正義 46  (二)社會福利制度:社會國原則的落實 46  (三)社會法:社會福利制度的具體化 48   1. 社會法的起源與發展歷史 48   2. 社會法的分類 49   3. 社會法的體系 49 二、多元文化國原則 51 貳、身心障礙教育於我國的憲法落實 52 一、社會國原則落實於我國憲法:基本國策的誡命 52 二、社會國原則落實於我國法律:社會法制的形成 53  (一)我國的社會法制 53  (二)他國的社會法特色 54 三、多元文化國原則落實於我國憲法 56 參、基本國策對於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的保障 57 一、基本國策對於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的保護規範 57 二、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58 三、國家教育目標的規範效力 60  (一)國家教育目標作為社會權 61  (二)國家教育目標作為制度性保障 61  (三)國家教育目標作為憲法委託 62  (四)單純的國家教育目標 62 肆、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所涉及的基本權 63 一、平等權作為身心障礙教育的保障基礎 63  (一)平等權作為社會正義的保障內涵 63  (二)優惠性差別待遇作為平等權在身心障礙教育的實踐 66   1. 優惠性差別待遇在我國憲法實務的保障 67    (1) 釋字第649號解釋:視障者專屬按摩條款屬違憲 67    (2) 釋字第719號解釋:原住民進用優惠條款屬合憲 69    (3) 釋字第649號與第719號解釋不同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審查標準 71   2. 優惠性差別待遇在身心障礙教育的實踐 71 二、教育基本權作為身心障礙教育的保障基礎 71  (一)教育基本權的性質 71   1. 教育基本權兼具社會權與自由權的雙重性質 71   2. 教育基本權作為文化基本權的一環 72  (二)教育基本權的意義 73  (三)教育基本權的保障範圍 73  (四)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障內涵 74 第四章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憲法建構 75 壹、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保障主體 75 貳、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保障意義 76 參、主觀權利功能的保護法益 78 一、作為防禦權的保護法益 79  (一)身心障礙學生的自我實現權 80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教育權 81  (三)身心障礙教育教師的教學自由 82 二、作為共享權的保護法益 83  (一)身心障礙學生的現有教育設施入學請求權:以零拒絕為核心 86  (二)身心障礙學生的必要教育設施創設請求權:以實質平等為核心 86 肆、客觀法功能的保護法益 88 一、作為客觀價值秩序的保護法益 89  (一)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課程評量標準:以多元化為核心 89  (二)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計畫:以個別化為核心 90  (三)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學材料編製:以多層次為核心 91  (四)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師資培育:以專業性為核心 92 二、作為制度性保障的保護法益 93  (一)身心障礙教育形成制度性保障的可能性 93  (二)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國家監督制度 94   1. 定期評鑑制度作為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制度性保障 95   2. 監督通報制度作為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制度性保障 96  (三)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私立學校制度 96  (四)以身心障礙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國家賠償制度 97 三、作為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保護法益 98  (一)身心障礙學校的校園自治 98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組織參與學校自治程序 99  (三)身心障礙教育學校專業團隊的建立 100 四、作為國家保護義務的保護法益 100 第五章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憲法實踐與檢討:以南聰案為例 103 壹、主觀權利功能面向 103 一、防禦權的保護法益 103  (一)學校應按學生的障礙類別加以編班 103  (二)國家與學校應協助家長實現其教育權 104  (三)教師不得濫用其教學自由 105 二、共享權的保護法益 107  (一)入學請求權:零拒絕應具體落實 107  (二)必要教育設施的創設請求權 107   1. 身心障礙教育經費應補足並妥善運用 108   2. 無障礙教育場所的創設請求權 110    (1) 我國現行法對於無障礙設施的保障 110    (2) 無障礙設施請求權於我國實務與學說上的探討 111 貳、客觀法功能面向 114 一、客觀價值秩序面向 114  (一)課程評量方式應注重多元與彈性 114  (二)教育計畫應注重個別學生的特殊性 115  (三)教學材料應呈現多層次並注重性教育 118  (四)師資培育應注重專業性與雙向性 120 二、制度性保障面向 123  (一)國家監督義務的具體落實 123   1. 國家對身心障礙教育學校應為定期評鑑 123   2. 國家應監督身心障礙教育學校是否徹底遵守通報義務 124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探討 125 三、組織與程序保障面向 128  (一)以身心障礙學生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學校自治 128  (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組織參與學校自治程序 129  (三)專業輔導團隊的接管 130 四、國家保護義務面向 133  (一)國際公約與我國法對身心障礙學生的保護規範 133  (二)國家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保護義務的具體落實 135 第六章 結論 137 參考文獻 144 一、中文文獻 144 二、外文文獻 152 索 引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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