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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盧浩平
Lu, Hao-Ping
論文名稱: 由權力分立檢討偵查中要式搜索權的歸屬
指導教授: 許育典
Hsu, Yue-Di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03
畢業學年度: 9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37
中文關鍵詞: 權力分立原則檢察官搜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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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中檢察官對於搜索及的決定權的規定予以刪除,延續1997年12月19日將檢察官對於羈押的決定權予以刪除的修正,自此審檢關係,步入一個新的紀元。該次的修正,著眼於在偵查程序中,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作最大的保障。
    隨著人類理性的闡揚,透過歷來許許多多思想家的努力,基本權利的保障,成了國家制度的最重要任務。對於國家權力體系而言,權力分立原則的發展,以權力之間的區分以及制衡,構架完善的基本權利保護網絡,遂成為最基本的法則。在刑事訴訟法中,審檢分立,即是該原則的投射。並得進一步確定檢察官的性質,為行政官。
    由於舊法時,檢察官行使搜索權造成許多的流弊,所以藉著本次修法,將偵查中的要式搜索權劃歸法院,以期待法院的中立、超然色彩,對於相對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保障發揮效用。但當法院行使這個權力時,已然侵入行政權的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背離司法權的本質,而不再中立、超然。而此時,也沒有其他的權力得以制衡法院,而處於基本權利侵害的危險狀態。所以修法之後,不僅犧牲偵查的效率,也不能達到基本權利保障的最大開展。何況,犯罪並不只單純是國家和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係,還擴及到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乃至與國家的關係。所以刑事訴訟法應該發揮保護的對象,不應僅著眼於犯罪嫌疑人。
    藉著修法,雖可徹底去除檢察官濫用搜索權的情形,但失之矯枉過正。為確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建構完善的救濟程序,以及對於濫用權限的情形分別處罰,是必要的。但最終的關鍵,仍然在於人民與公務人員的法治教育。藉著對刑事訴訟法動態的不斷調整,逐漸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none

    I 緒論 1 §1 研究動機 1 §2 研究目的 5 §3 研究方法 6 II 基本權利與國家權力作用的關係 9 §1 憲法 — 社會契約的具體化 9 壹、基本權利的保障 10 一、內容 11 二、難題 14 貳、基本權利限制的依據 15 參、國家權力的界限 17 一、外在界限 17 二、內在界限 18 三、檢驗順序 18 §2 權力分立原則 19 壹、基本權利客觀法功能面向 19 貳、法治國原則 22 一、概說 22 二、權力分立為法治國原則的內涵 23 (一)國家事務的分工 23 (二)權力集中的防止 24 三、法治國原則對刑事訴訟的重要性 26 參、權力分立的內涵 26 一、權力區分 27 二、權力制衡 28 肆、權力分立的作用 29 一、緩衝機制 29 二、儘可能正確的國家決定? 29 伍、國家刑罰權 32 一、刑罰權由國家獨佔 32 二、釋字第392號的觀點 35 (一)法院的性質 35 (二)檢察機關的性質 36 三、刑事訴訟上的權力分立 37 (一)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劃分 37 (二)偵查階段的權力分立 38 §3 令狀 - 要式性的要求 40 壹、令狀的作用 40 一、事前節制 41 二、事中依據 41 三、事後救濟 42 貳、法律正當程序 42 一、意義 42 二、與令狀原則的關聯 – 要式性 44 參、簽發者中立、超然原則 45 一、意義 45 二、不當之處 46 (一)不符法律正當程序的要求 46 (二)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47 §4 小結:誰來制衡法院? 48 III 檢察官在國家權力體系的地位 53 §1 糾問式到彈劾式 53 壹、區別基準 54 一、依發動訴訟的主體而為區別 54 二、依參與訴訟的主體數而為區別 55 三、依訴訟主角為誰而為區別 55 貳、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55 一、訴訟構造論 55 二、偵查構造論 56 (一)概述 56 (二)疑問 57 §2 比較法上的借鏡 58 壹、美國制度 - 三分法的刑事訴訟 58 一、檢察機關 58 (一)聯邦檢察機關 59 (二)州檢察機構 60 (三)地方檢察機關 61 二、執法機關 61 (一)州和地方政府 62 (二)聯邦 63 三、分析 64 (一)檢察機關的性質 – 就法律體系而言 64 (二)偵查主體 65 (三)對糾問式的修正 66 四、對於我國法的思考 67 貳、德國制度 – 二分法的刑事訴訟 69 一、檢察機關 69 (一)聯邦檢察機關 70 (二)各邦檢察機關 70 二、警察機關 70 三、分析 71 (一)檢察官是首席檢察官的代理人 71 (二)檢察官是偵查主體 72 (三)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 72 (四)偵查法官的思考 74 §3 國家權力的雙重控制作用 74 壹、法官裁判的把關者 75 一、糾問式的概況與缺失 75 二、彈劾式產生的改變 75 貳、偵查程序的主導者 77 一、對警察機關的抑制 77 二、矛盾的偵查目的 77 (一)代理國家為公訴的原告 78 (二)偵查目的的爭議 78 (三)檢察官擁有強制處分權並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79 參、控訴原則 81 一、內涵 81 (一)審檢分立原則與審檢分隸原則 81 (二)控訴壟斷原則 82 (三)無控訴即無審判原則 82 (四)審檢制衡原則 82 二、檢察官的客觀義務 83 §4 檢察官的性質 84 壹、學說上的爭議 84 一、一般行政官說 84 二、等同法官說 85 三、雙重定位 — 中介的司法官署 86 貳、檢察官是行政官 86 一、等同法官說的缺失 87 (一)司法權的特性 87 (二)司法與行政的區別 89 (三)不當之處 90 二、司法官署說的缺失 91 三、行政官說 92 (一)內部干擾 92 (二)外部干擾 94 IV 搜索權的歸屬 97 §1 憲法上的正當性 97 壹、強制處分存在的必要 97 貳、歸屬的容許空間 98 一、被干預的基本權利 99 二、法律保留與法官保留的程度 101 三、行政法中的類似搜索措施 102 §2 偵查階段的搜索權 104 壹、偵查中與審判中的搜索性質不同 104 貳、檢察官具被賦與搜索權的適格 108 參、基本權利的補充功能 108 §3 偵查中搜索權的歸屬 110 壹、法官 110 一、承審法官 110 二、偵查法官或治安法官 111 三、評析 111 貳、警察機關 112 參、檢察官 – 兼論二分法 113 §4、偵查中搜索的性質 114 壹、行政處分的要件 114 貳、負擔處分 115 參、「必要時」與「相當理由」 116 肆、檢察官的其他處分 117 §5 制度設計應注意的地方 118 壹、檢察官獨占模式 118 貳、搜索票的記載 119 參、事後的審查 121 一、訴願程序 121 二、準抗告 122 肆、證據禁止 123 V 結論 127 參考文獻 131 【中文】 131 【英文】 136 【德文】 136

    【中文】
    A. P. d’Entrèves 著,李日章譯:《自然法 — 法律哲學導論》,台北:聯經,1986年6月,2版。
    Thomas Hobbes著,朱敏章譯,《利維坦》,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3月,3版。
    John Locke著,葉啟芳/瞿菊農譯,《政府論次講》,台北:唐山,1986年7月,初版。
    Hartmut Maurer著,高家偉譯:《行政法學總論》,北京:法律,2000年11月,1版。
    Charles de Montesquieut 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北京:商務,1997年2月,1版8刷。
    Karl Popper著,莊文瑞/李英明編譯,《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下),台北:桂冠圖書,1988年1月,3版。
    Gustav Radbruch 著,王怡蘋/林宏濤譯:《法學導論》,台北:商周,2000年9月,初版。
    Jean Jacque Rousseau著,何兆武譯:《社會契約論》,台北:唐山,1987年3月,初版。
    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台北:三民,1998年12,初版。
    George. H. Sabine著,李少軍/尚新建譯:《西洋政治思想史》,台北:桂冠,1991年10月,初版。
    John Rawls著,黃丘隆譯,台北:結構群,1990年2月,初版。
    上村貞美著,鄭善印譯:〈權力分立〉,《警學叢刊》,22卷3期,1992年3月,頁151。
    王兆鵬:〈相當理由 – 無預警強制處分的實質原因〉,收於:氏著,《刑事訴訟講義(一)》台北:翰蘆,2002年8月,初版,頁71。
    — 〈令狀原則〉,收於:氏著,《刑事訴訟講義(一)》,頁85至93。
    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上),北京:中國法制,1999年8月,1版1刷。
    《立法院公報》,90卷5期(一),2001年1月17日,頁165至178。
    朱金池:〈各國警察組織類型之研究:以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為例〉,《警學叢刊》,29卷2期,1998年9月,頁11至12。
    余振華/康順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檢警關係之研究〉,《理論與政策》,13卷3期,1999年9月,頁228至231。
    何賴傑:〈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刑事訴訟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憲政時代》,25卷4期,2000年4月,頁39。
    — 〈搜索及其相關之強制處分之對案(丙案)〉,《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51。
    —〈成大MP3搜索事件之法律檢討〉,《台灣本土法學》,23期,2001年6月,頁82至83。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三民,2001年8月,增訂7版。
    吳景欽:〈從檢察官強制處分權的逐步廢除探討檢警職權之消長〉,《法令月刊》,53卷4期,2002年4月,頁56至57。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9卷1期,1997年3月,頁42。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2001年8月,初版。
    李震山:〈德國聯邦與各邦警察權限之劃分〉,《警學叢刊》,25卷4期,1995年6月,頁175。
    —《警察法論 — 警察任務編》,台南:正典,2002年10月,1版。
    林山田:〈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申冤〉,《台灣本土法學》,創刊號,1999年4月,頁10至11。
    —《刑事程序法》,台北:五南,1999年5月,增訂2版。
    林東茂,〈刑事政策與自由主義〉,收於:甘添貴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事法學之理想與探索 - 甘添貴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四):刑事政策與刑事立法論》,台北:學林,2002年3月,1版,頁15。
    林鈺雄:〈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收於:氏著,《檢察官論》,台北:學林,1999年4月。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乙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
    —〈搜索修法之回顧與前瞻〉,《台灣本土法學》,21期,2001年4月,頁65。
    —《刑事訴訟法(上冊)》,台北:著者發行,2002年9月,2版2刷,。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8年9月,修訂再版。
    柯耀程:〈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甲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22。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丙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頁50。
    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北:著者發行,1982年6月,4版,頁475。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台北:五南,2000年12月,6版。
    許育典:〈法治國原則在台灣教育行政上的建構〉,《成大法學》,創刊號,2001年6月,頁116。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 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台北:高等教育,2002年5月,初版。
    —〈法治國〉,《月旦法學教室》,7期,2003年5月,頁40至44。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1999年3月,初版,頁156至164。
    —〈論法律保留原則〉,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台北:元照,1999年10月,初版,頁138至139。
    —〈行政處分〉,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台北:翰蘆,2000年7月,2版,頁543至567。
    許慶雄:《憲法入門》,台北:元照,2000年9月,初版。
    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台北:著者發行,1992年,2版。
    —〈以人權為核心的刑事訴訟法〉,台灣法學會八十五年度年會暨「台灣法制新展望」研討會,1996年12月8日,頁5至6。
    陳明傳:〈論美國警察之偵查權〉,《警學叢刊》,21卷3期,1991年3月,頁42。
    陳思成:《論檢察官在國家權力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地位》,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陳瑞仁:〈新法下搜索扣押之理論與實務〉,「搜索新法實務問題探討」學術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26期,2001年9月,頁55。
    陳慈陽:〈論權力分立原則在自由民主憲法秩序中之意義與定位〉,收於:氏著,《人權保障與權力制衡》,台北:神州,2001年3月,初版,頁56至60。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台北:三民,1997年五月,修訂6版。
    陳運財:《刑事訴訟與正當法律程序》,台北:月旦,1998年9月,一版一刷。
    黃東熊:《中外檢察制度之比較》,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6年4月,初版。
    湯德宗:〈論行政程序的正當程序〉,《月旦法學》,55期,1999年12月,頁159至160。
    —〈論行政程序的正當程序〉,收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台北:元照,2000年10月,初版,頁11至37。
    —〈論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收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頁269至276。
    —〈立法裁量之司法審查的憲法依據 – 違憲審查正當性理論初探〉,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台北:元照,2000年12月,增訂二版,頁35至40。
    —〈大法官有關「權力分立原則」解釋案之研析〉,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頁188至189。
    楊宗熙:〈為雙偵查主體催生--兼介立法院偵查法制變革公聽會意見〉,《警光》,481期,1996年8月,頁13至17。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43。
    〈搜索修法之回顧與前瞻(二)〉,刑事程序法第十次研討會,林鈺雄的發言,刊於,《台灣本土法學》,21期,2001年4月,頁133。
    《自由時報》,2003年3月16日,第7頁。
    【英文】
    Cohn, Alvin W.: 《Crime And Justice Administration》, 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1976.
    Israel, Jerold H./Wayne R..LaFave: 《Criminal Procedure – 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 St. Paul, Minn.: West Group, 2001, 6th Ed..
    Neubauer, David W.: 《America’s Court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lifornia: Brooks/ Cole, 1992, 4th Edition.
    Roberg, Roy R./Jack Kuykendall: 《 Polic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Behavior, Theory, And Processes》, California: Brooks/ Cole, 1985.
    【德文】
    Appel, Ivo: Verfassung und Strafe – Zu den verfassungsrechtlichen Grenzen staatlichen Strafens, Berlin 1998.
    Bleckmann, Albert: Staatsrecht II – Die Grundrechte, 4., neubearbeitete Auflage, München1997.
    Glaeser, Walter Schmitt: Schutz der Privatsphäre, in: Josef Isensee/ Paul Kirchof,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d. VI, Heidelberg 2001.
    Hill, Hermann: Verfassungsrechtliche Gewährleistungen gegenüber der staatlichen Strafgewalt, in: J. Isensee/ P. Kirchof,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d. VI.
    Kühne, Hans-Heiner: Strafprozeßlehre-Ein systematische Darstellung für Prüfung und Praxis, 4. Aufl., Heidelberg 1993.
    Lüderssen, Klaus, Strafjustiz zwischen Gesellschaft und Staat?, in: ders., Abschaffen des Strafens?, Frankfurt a. M. 1995.
    Starck, Christian: Der demokratische Verfssungsstaat — Gestalt, Grundlagen, Gefährdungen, Tübingen 1995.

    下載圖示 校內:立即公開
    校外:2003-09-01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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