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盧浩平 Lu, Hao-Ping |
|---|---|
| 論文名稱: |
由權力分立檢討偵查中要式搜索權的歸屬 |
| 指導教授: |
許育典
Hsu, Yue-Dia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3 |
| 畢業學年度: | 91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37 |
| 中文關鍵詞: | 權力分立原則 、檢察官 、搜索權 |
| 相關次數: | 點閱:73 下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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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中檢察官對於搜索及的決定權的規定予以刪除,延續1997年12月19日將檢察官對於羈押的決定權予以刪除的修正,自此審檢關係,步入一個新的紀元。該次的修正,著眼於在偵查程序中,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作最大的保障。
隨著人類理性的闡揚,透過歷來許許多多思想家的努力,基本權利的保障,成了國家制度的最重要任務。對於國家權力體系而言,權力分立原則的發展,以權力之間的區分以及制衡,構架完善的基本權利保護網絡,遂成為最基本的法則。在刑事訴訟法中,審檢分立,即是該原則的投射。並得進一步確定檢察官的性質,為行政官。
由於舊法時,檢察官行使搜索權造成許多的流弊,所以藉著本次修法,將偵查中的要式搜索權劃歸法院,以期待法院的中立、超然色彩,對於相對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保障發揮效用。但當法院行使這個權力時,已然侵入行政權的領域,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背離司法權的本質,而不再中立、超然。而此時,也沒有其他的權力得以制衡法院,而處於基本權利侵害的危險狀態。所以修法之後,不僅犧牲偵查的效率,也不能達到基本權利保障的最大開展。何況,犯罪並不只單純是國家和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係,還擴及到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乃至與國家的關係。所以刑事訴訟法應該發揮保護的對象,不應僅著眼於犯罪嫌疑人。
藉著修法,雖可徹底去除檢察官濫用搜索權的情形,但失之矯枉過正。為確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建構完善的救濟程序,以及對於濫用權限的情形分別處罰,是必要的。但最終的關鍵,仍然在於人民與公務人員的法治教育。藉著對刑事訴訟法動態的不斷調整,逐漸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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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A. P. d’Entrèves 著,李日章譯:《自然法 — 法律哲學導論》,台北:聯經,1986年6月,2版。
Thomas Hobbes著,朱敏章譯,《利維坦》,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年3月,3版。
John Locke著,葉啟芳/瞿菊農譯,《政府論次講》,台北:唐山,1986年7月,初版。
Hartmut Maurer著,高家偉譯:《行政法學總論》,北京:法律,2000年11月,1版。
Charles de Montesquieut 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北京:商務,1997年2月,1版8刷。
Karl Popper著,莊文瑞/李英明編譯,《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上)(下),台北:桂冠圖書,1988年1月,3版。
Gustav Radbruch 著,王怡蘋/林宏濤譯:《法學導論》,台北:商周,2000年9月,初版。
Jean Jacque Rousseau著,何兆武譯:《社會契約論》,台北:唐山,1987年3月,初版。
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台北:三民,1998年12,初版。
George. H. Sabine著,李少軍/尚新建譯:《西洋政治思想史》,台北:桂冠,1991年10月,初版。
John Rawls著,黃丘隆譯,台北:結構群,1990年2月,初版。
上村貞美著,鄭善印譯:〈權力分立〉,《警學叢刊》,22卷3期,1992年3月,頁151。
王兆鵬:〈相當理由 – 無預警強制處分的實質原因〉,收於:氏著,《刑事訴訟講義(一)》台北:翰蘆,2002年8月,初版,頁71。
— 〈令狀原則〉,收於:氏著,《刑事訴訟講義(一)》,頁85至93。
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上),北京:中國法制,1999年8月,1版1刷。
《立法院公報》,90卷5期(一),2001年1月17日,頁165至178。
朱金池:〈各國警察組織類型之研究:以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為例〉,《警學叢刊》,29卷2期,1998年9月,頁11至12。
余振華/康順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檢警關係之研究〉,《理論與政策》,13卷3期,1999年9月,頁228至231。
何賴傑:〈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刑事訴訟上一個新的法律原則?〉,《憲政時代》,25卷4期,2000年4月,頁39。
— 〈搜索及其相關之強制處分之對案(丙案)〉,《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51。
—〈成大MP3搜索事件之法律檢討〉,《台灣本土法學》,23期,2001年6月,頁82至83。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三民,2001年8月,增訂7版。
吳景欽:〈從檢察官強制處分權的逐步廢除探討檢警職權之消長〉,《法令月刊》,53卷4期,2002年4月,頁56至57。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9卷1期,1997年3月,頁42。
李惠宗:《憲法要義》,台北:元照,2001年8月,初版。
李震山:〈德國聯邦與各邦警察權限之劃分〉,《警學叢刊》,25卷4期,1995年6月,頁175。
—《警察法論 — 警察任務編》,台南:正典,2002年10月,1版。
林山田:〈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申冤〉,《台灣本土法學》,創刊號,1999年4月,頁10至11。
—《刑事程序法》,台北:五南,1999年5月,增訂2版。
林東茂,〈刑事政策與自由主義〉,收於:甘添貴教授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事法學之理想與探索 - 甘添貴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四):刑事政策與刑事立法論》,台北:學林,2002年3月,1版,頁15。
林鈺雄:〈檢察官在訴訟法上之任務與義務〉,收於:氏著,《檢察官論》,台北:學林,1999年4月。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乙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
—〈搜索修法之回顧與前瞻〉,《台灣本土法學》,21期,2001年4月,頁65。
—《刑事訴訟法(上冊)》,台北:著者發行,2002年9月,2版2刷,。
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台北:國立空中大學,1998年9月,修訂再版。
柯耀程:〈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甲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22。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擬議(丙案)〉,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頁50。
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收於氏著,《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北:著者發行,1982年6月,4版,頁475。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台北:五南,2000年12月,6版。
許育典:〈法治國原則在台灣教育行政上的建構〉,《成大法學》,創刊號,2001年6月,頁116。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 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台北:高等教育,2002年5月,初版。
—〈法治國〉,《月旦法學教室》,7期,2003年5月,頁40至44。
許宗力:〈基本權的功能與司法審查〉,收於:氏著,《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1999年3月,初版,頁156至164。
—〈論法律保留原則〉,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台北:元照,1999年10月,初版,頁138至139。
—〈行政處分〉,收於:翁岳生編,《行政法》,台北:翰蘆,2000年7月,2版,頁543至567。
許慶雄:《憲法入門》,台北:元照,2000年9月,初版。
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台北:著者發行,1992年,2版。
—〈以人權為核心的刑事訴訟法〉,台灣法學會八十五年度年會暨「台灣法制新展望」研討會,1996年12月8日,頁5至6。
陳明傳:〈論美國警察之偵查權〉,《警學叢刊》,21卷3期,1991年3月,頁42。
陳思成:《論檢察官在國家權力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地位》,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
陳瑞仁:〈新法下搜索扣押之理論與實務〉,「搜索新法實務問題探討」學術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26期,2001年9月,頁55。
陳慈陽:〈論權力分立原則在自由民主憲法秩序中之意義與定位〉,收於:氏著,《人權保障與權力制衡》,台北:神州,2001年3月,初版,頁56至60。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台北:三民,1997年五月,修訂6版。
陳運財:《刑事訴訟與正當法律程序》,台北:月旦,1998年9月,一版一刷。
黃東熊:《中外檢察制度之比較》,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6年4月,初版。
湯德宗:〈論行政程序的正當程序〉,《月旦法學》,55期,1999年12月,頁159至160。
—〈論行政程序的正當程序〉,收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台北:元照,2000年10月,初版,頁11至37。
—〈論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收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頁269至276。
—〈立法裁量之司法審查的憲法依據 – 違憲審查正當性理論初探〉,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台北:元照,2000年12月,增訂二版,頁35至40。
—〈大法官有關「權力分立原則」解釋案之研析〉,收於:氏著,《權力分立新論》,頁188至189。
楊宗熙:〈為雙偵查主體催生--兼介立法院偵查法制變革公聽會意見〉,《警光》,481期,1996年8月,頁13至17。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部分條文修正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19期,2001年2月,頁43。
〈搜索修法之回顧與前瞻(二)〉,刑事程序法第十次研討會,林鈺雄的發言,刊於,《台灣本土法學》,21期,2001年4月,頁133。
《自由時報》,2003年3月16日,第7頁。
【英文】
Cohn, Alvin W.: 《Crime And Justice Administration》, 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1976.
Israel, Jerold H./Wayne R..LaFave: 《Criminal Procedure – 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 St. Paul, Minn.: West Group, 2001, 6th Ed..
Neubauer, David W.: 《America’s Courts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California: Brooks/ Cole, 1992, 4th Edition.
Roberg, Roy R./Jack Kuykendall: 《 Polic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Behavior, Theory, And Processes》, California: Brooks/ Cole, 1985.
【德文】
Appel, Ivo: Verfassung und Strafe – Zu den verfassungsrechtlichen Grenzen staatlichen Strafens, Berlin 1998.
Bleckmann, Albert: Staatsrecht II – Die Grundrechte, 4., neubearbeitete Auflage, München1997.
Glaeser, Walter Schmitt: Schutz der Privatsphäre, in: Josef Isensee/ Paul Kirchof,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d. VI, Heidelberg 2001.
Hill, Hermann: Verfassungsrechtliche Gewährleistungen gegenüber der staatlichen Strafgewalt, in: J. Isensee/ P. Kirchof,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Bd. VI.
Kühne, Hans-Heiner: Strafprozeßlehre-Ein systematische Darstellung für Prüfung und Praxis, 4. Aufl., Heidelberg 1993.
Lüderssen, Klaus, Strafjustiz zwischen Gesellschaft und Staat?, in: ders., Abschaffen des Strafens?, Frankfurt a. M. 1995.
Starck, Christian: Der demokratische Verfssungsstaat — Gestalt, Grundlagen, Gefährdungen, Tübingen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