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鄧澤殷 Teng, TserYing |
|---|---|
| 論文名稱: |
論工廠管理疏失之過失責任
------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為核心 |
| 指導教授: |
林東茂
Lin, Ton-Mour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4 |
| 畢業學年度: | 92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93 |
| 中文關鍵詞: | 工廠管理 、企業管理 、管理過失 、管理疏失 、過失責任 、過失犯 、刑法公共危險罪 、火災 、核能 、游離輻射 、放射線 、食品衛生 、環保 、附屬刑法 、衛爾康餐廳大火事件 、土壤及地下水 、水污染 、空氣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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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提 要:
工商業進步,工廠生產所帶來之公共危險,較前復雜,人民生活安全所受威脅,亦較前為甚。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我國現行法規除依專業需求,以行政法規範之外,刑事政策亦有朝向危險犯發展趨勢,期待藉由立法規範,達到預防災害目的。此一預防災害目的,即為本文研究主軸。
第一章為緒論,分三節討論。第一節,就學習法律過程中所研讀之公共危險罪案例,作一回顧整理,並配合作者於工廠實業界二十三年服務經驗,陳述研究動機和目的,強調預防災害的重要。第二節,介紹本文採用之研究方法。學者林山田曾為文「談刑法學習」,本文即參閱林氏所述,擬定研究方法,包括:統計分析、理論解說、案例討論及法條整理等。第三節,依本文四大研究目的,安排各章討論主題,並界定出和工廠作業有關之公共危險罪範圍。
第二章為過失犯,首先藉由官方統計資料,整理十一年來過失犯罪記錄,以便對研究對象的社會犯罪背景,有所瞭解。其次,將本章分作三節討論。第一節,探討日本過失犯理論演進,如舊過失理論、新過失理論及新的新過失理論,以瞭解工商企業變遷和過失犯關係。第二節,就刑法第十四條,分析過失犯成立要件,並以因果關係、容許危險概念及客觀歸咎理論,討論過失犯歸責問題。在此,本章以相當大篇幅,就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事件為例,摘述民事及刑事法院判決,並和學者觀點作比對。探討本案的原因是,本危害事件可供工廠安全管理參考之處頗多,尤其認知政府機關在維護公共安全上的功能,十分重要。第三節,藉由探討過失犯種類,對過失犯作進一步瞭解,例如:在立法意義上,討論無認識過失與有認識過失;在業務屬性上,討論普通過失與業務過失;在輕率心態應予以譴責立場上,討論重大過失與輕微過失。工廠作業為業務屬性,故本節特別探討有關業務過失有無加重處罰的必要性,列表整理所涉各法條最重刑度,並和業務過失的刑度,清楚比對。
第三章為工廠管理過失,分三節討論。第一節,經由法規整理,瞭解現行以工廠為名的法規,並不足以闡述工廠管理責任,必須在企業體架構下才得以充分表述。故本章依據安全分類,如產品安全、環保安全及作業安全等概念,討論企業體責任。並以此分類,配合公共危險罪,擬定後續所要討論的特別法範圍。第二節,討論企業體過失犯主體,例如:在現行刑法典上,分析法人犯罪;在企業體管理過失與監督過失上,討論所可能形成的刑法關係。第三節,首先強調企業體的應刑罰性,並論之以現行法典所設定的刑法種類及刑罰制度。其次,就刑罰對自然人犯罪的預防效果,類推討論適用於企業體犯罪預防。
第四章為工廠管理疏失之公共危險罪,分三節討論。第一節,就危險犯性質,討論創立危險構成要件理由,對於以抽象危險為立法概念者,提出應有所節制的看法。第二節,介紹公共危險罪的意義,藉由官方統計,瞭解我國民眾觸犯公共危險罪現狀。第三節,依據前幾章所界定的公共危險罪條款並特別法規,以產品安全、環保安全及作業安全等分類,逐一討論法條意義及構成要件。雖然本文以過失犯為主,但為完整描述企業體安全責任,所探討法規並不以設有處罰過失為限。
第五章為結論。就以上論述脈絡,提出本文研究心得,並後續可供研究主題。
none
一 書籍
1.王海南、李太正、法治斌、陳連順、顏厥安合著,法學入門,月旦出版公司,1997年3月
三版。
2.李惠宗,憲法要義,敦煌書局,1999年4月二版。
3.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作者自刊,2000年12月二版。
4.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作者自刊,2000年12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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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山田,刑法通論(下),作者自刊,1999年12月六版。
7.林山田、林東茂、林燦璋,犯罪學,三民書局,2002年10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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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許育典,法治國與教育行政,成大法學叢書(十一),高等教育出版,2002年5月初版。
15.張智輝、蔡墩銘,刑事責任比較研究,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民國85年4月初版。
16.曾淑瑜,刑法分則問題研析,翰蘆出版社,民國87年11月。
17.黃榮堅,刑罰極限,元照圖書,2000年4月初版。
18.楊振峰、陳宏信,工業安全,高立圖書,民國92年9月二版。
19.廖大穎,公司法原論,三民書局,民國91年2月初版。
20.廖正豪,過失犯論,三民書局,民國82年8月初版。
21.劉清景,刑法分則(上),學知出版社,民國85年7月初版。
22.郭麗珍,產品瑕疵與製造人行為之研究,神州圖書,2001年6月。
23.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上),商務書局,2002年9月。
24.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作者自刊,1997年三版。
25.蔡墩銘,刑法精義,翰蘆圖書,2004年2月一版八刷。
二 期刊論文
1.甘添貴,業務過失與普通過失之界限(上),月旦法學雜誌,第26期,民國86年7月。
2.甘添貴,業務過失與普通過失之界限(下),月旦法學雜誌,第27期,民國86年8月。
3.甘添貴,中止犯之基本概念,中興法學,第22期,民國75年3月,第145頁至177頁。
4.朱柏松,日本商品製造人責任論(一),法學叢刊,第25卷第3期,民國69年9月,第92頁至
115頁。
5.吳昌齡譯、前田雅英著,監督過失,刑事法雜誌,第36卷第2期,民國81年4月,第38頁至
65頁。
6.吳景芳,行政犯之研究,刑事法雜誌,第28卷第3期,民國73年6月,第19頁。
7.李惠宗,論行政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台中地方法院八六年重國字第三號(衛爾康事件)
判決與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解釋評釋,台灣本土法學,第44期,2000年6月,第58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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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山田,論過失犯罪,政大法學論叢,第24期,民國70年12月,第1頁至32頁。
9.林山田,科技發展與刑事立法,第241頁至244頁。
10.林山田,環境污染與保護環境之立法,中央月刊,第12卷第4期,民國69年2月,第51頁
至56頁。
11.林山田,刑法七十年來的修正與展望,載於刑法七十年之回顧與展望論文集(一),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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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林山田,刑法改革及刑事立法政策–兼評二○○二年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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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山田,談刑法學習,法學講座,第10期,2002年10月,第1頁至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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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林裕祖,因應製造人責任的產品責任風險控制計畫,現代保險,第25期,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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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蔡墩銘,院內感染與醫療管理過失,法令月刊,第47卷第2期,民國85年2月,第13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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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民國87年8月,第36頁至66頁。
三 學位論文
1.劉國賓,公害之刑事處罰,輔仁大學法律碩士論文,民國90年6月
2.陳建旭,論產品上刑事責任,成功大學法律碩士論文,民國89年6月。
四 資料
1.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訴字第一○四五號判決。
2.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訴字第一六五四號判決。
3.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六年重國字第三號判決。
4.苗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交訴字第八號判決。
5.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第四八○號判決。
6.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易字第一一二一號判決。
7.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八年上更(二)字第六六號判決。
8.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九年重上國字第三號判決。
9.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九年交上訴字第一三一八號判決。
10.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一年重上更(三)字第十六號判決。
11.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上易字第五十六號判決。
12.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五年上易字第六六三四號判決。
13.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七八九號判決。
14.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台非字第一九九號判決。
15.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三○六八號判決。
16.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一五五○號判例。
17.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三三一一號判例。
18.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台上字第六八○四號判決。
19.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六二六二號判決。
20.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九二號判例。
21.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一號判例。
22.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台上字第八十五號判決。
23.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台上字第二一六一號判決。
24.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八六二號判決。
25.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一三四號判例。
26.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台上字第六八三一號判例。
27.最高法院,九十年台上字第七八六九號判決。
28.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七四八三號判決。
29.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六三九二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