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宋宗翰 Sung, Tsung-Han |
|---|---|
| 論文名稱: |
論不動產所有權權利行使之限制及其社會義務 Legal Study on Boundary of Ownership of the Real Property and Its Social Obligation |
| 指導教授: |
葉婉如
Yeh, Wan-Ju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3 |
| 畢業學年度: | 111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28 |
| 中文關鍵詞: | 所有權 、相鄰關係 、區分所有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社會義務 |
| 外文關鍵詞: | Real property, adjacent relation of real property, condominium, principle of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rights, social obligation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8 下載: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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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發展下,所有權意涵除「權利」之本質外,更必須關注其「義務」面向,故已非如傳統「上窮碧落下黃泉」般地毫無限制。在大法官解釋與各公法、私法及兼備兩者性質之法規範下,不動產所有權人權利行使之限制被分別界定,並從而被課與比過去農業社會更多元也更細密的社會義務。
本文以垂直相鄰關係與水平相鄰關係作大方向分類,並依其特性探討其社會義務,為便利所有權人更易於理解並處理與鄰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終以「物的管理」與「人的責任」作為社會義務類型之區分,並以「所有權(或使用權)受限制之住戶,其人別特定是否具有重要性」作為判準,不具重要性者屬於前者,具有重要性者屬於後者,而其中前者須負較後者為重之容忍義務。
應用在垂直相鄰關係,在「物的管理」層面,住戶間普遍互負較高之社會義務,例如所有權人須容忍鄰人進入自家屋內修繕;但在「人的責任」層面,則應以個案具體判斷,例如:在家內從事宗教祭祀行為應否強制遷讓之判斷,若鄰人所受影響至屬輕微仍應忍讓。
應用在水平相鄰關係,在「物的管理」層面,實務最大宗的案例為房地座落權源之爭議,但現行民法第838-1條、第876條法及第425-1條之規定皆為「土地與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者,反倒未規範「土地與房屋自始非同屬一人所有」之情形,是為維持房地整體利用之安定,本文建議在立法論上,仿照上開3條文中以及同法第838-1條及第876條,增訂法院亦得依當事人之聲請「酌定使用對價與期間」之一般性規定。亦即,透過法院依當事人聲請「酌定使用對價與期間」之方式,捨棄原房地所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藉以於現房地所有人之間成立新的法律關係。而在無從將具有公用性質(私有)之汙水設備登記為居民共有之場合,本文肯認最高法院透過第800-1條準用第779條及第780條而擴張客體及主體,以解決此類形體上為水平相鄰關係,卻包藏垂直相鄰關係特色的近代案例;在「人的責任」層面,例如:汽車輪圈工廠製造氣響侵入之紛爭,實務有以公法規範作為民法第793條內涵之具體化方法,而本文以為,縱所有權人發出之氣響符合環保法規標準,仍應納入地方習慣,課與其採取當前科技水準可能實現之改善方法或設置措施之損害防免義務,始能謂為侵害相當。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nature of rights, as well as the orientation of obligation, are both included in the direction of ownership. Therefore, the purpose and scope of this study are to organize the legal restrictions on the Ownership of Real Proper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civil law. This study also discusses whether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values are more worth-protected than ownership in the field of civil law. Furthermore, it also introduces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ownership, which originated from Roman law and Germanic law, and underwent the first social process from an absolute right to a concept of both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conclusion, this study creates a basis of category, which allows owners of real property to acknowledge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social obligations - “Responsibility of Residents" and "Building Management."
一、專書:
1.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台北:自版,增訂新版。
2.王澤鑑(2014),民法物權,台北:自版,增訂2版。
3.王澤鑑(2015),侵權行為法,台北:自版,增訂新版。
4.王澤鑑(2019),法律思維與案例演習,台北:自版,4版。
5.行政院研考會(1997),公寓廈管理問題之研究,台北。
6.李明洲(2019),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台北:新學林。
7.李明洲(2019),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台北:新學林,2版。
8.法治斌、董保城(2014),憲法新論,台北:元照,6版。
9.林誠二(2015),債編各論新解—體系化解說(上),台北:瑞興圖書,3版。
10.陳聰富(2019),民法總則,台北:元照,3版。
11.張永健(2020),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台北:元照。
12.許士宦(2018),民事訴訟法(上),台北:新學林,增訂1版。
13.許志雄(2016),人權論:現代與近代的交會,台北:元照。
14.許宗力(2007),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2版。
15.温豐文(2014),民法物權案例研究,台北:新學林。
16.劉連煜(2018),現代公司法,台北:新學林,增訂13版。
17.鄭玉波(2008),黃宗樂修訂,民法物權,台北:三民,15版。
18.鄭冠宇(2020),民法物權,台北:新學林,10版。
19.謝在全(2020),民法物權論(上),台北:新學林,7版。
20.謝在全(2020),民法物權論(下),台北:新學林,7版。
21.戴東雄、李永然、林旺根、許啟龍、陳淑芬著(2012),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台北:永然文化。
22.謝哲勝(2010),民法物權,台北:三民,3版。
二、專書論文:
1.朱柏松(2010),新修正相鄰關係法規範評議,收於:朱柏松編,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頁45-83,台北:元照。
2.朱柏松(2010),論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權之關係,收於:朱柏松編,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頁85-114,台北:元照。
3.朱柏松,(2010)空間權法理與區分地上權立法上的幾個問題點,收於:朱柏松編,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頁189-215,台北:元照。
4.林明鏘(1999),從大法官解釋論都市計畫之基本問題,收於:李建良、簡資修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二輯),頁457-486,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5.林家祺(2016),補償救濟機制,收於:謝哲勝編,國土計畫法律與政策,頁133-178,台北:元照。
6.林誠二(2005),再論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機能—兼評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一九號民事判決,收於:民法問題與實例解析(第一冊),頁157-210,台北:瑞興。
7.高仁川(2016),國土計畫的分區方式,收於:謝哲勝編,國土計畫法律與政策,頁3-36,台北:元照。
8.陳立夫(2021),日本土地徵收程序中判斷公益之機制─兼論我國之機制,收於:土地法研究(三),台北:新學林,頁309-333。
9.湯文章(2016),土地使用管制的合憲性審查,收於:謝哲勝編,國土計畫法律與政策,頁37-89,台北:元照。
10.黃宏全(2012),不動產買賣-以分別共有、分管契約及大廈規約之拘束力為中心,收於:黃宏全編,民事財產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一)-現代民法新課題,頁123-185,台北:數位法學。
11.黎淑惠(201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發展的關係,收於:溫豐文教授六秩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民事法的現代課題與展望:温豐文教授六秩五華誕祝壽論文集,頁239-262,台北:元照。
12.謝哲勝(2016),區分所有土地,收於:黃宗樂編,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131-164,台北:瑞興。
13.蘇永欽(2002),重建役權制度,收於: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頁275-297,台北:元照。
14.蘇永欽(2002),從效率觀點看幾個共有關係的爭議,收於: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頁301-331,台北:元照。
三、期刊論文:
1.王千維(2017),民法第793條但書所定「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之判斷── 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55期,頁19-27。
2.王珍玲(2012),從土地非法利用之現況檢討我國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法制之合理性——以清境地區民宿為例,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2期,頁72-81。
3.王珍玲(2019),非都市土地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裁判時報,85期,頁24-30。
4.王服清(2017),論私人騎樓平整通行管理義務,興大法學,21期,頁39-94。
5.王泓鑫(2007),建築行為牴觸都市計畫法律效果之研究──以建築法第卅五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為中心,全國律師,11卷7期,頁58-67。
6.古振暉(2004),日本修正建物區分所有法之介紹,東海大學法學研究,21期,頁125-183。
7.李宏志(2011),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之辯正,土地問題研究季刊,40期,頁58-65。
8.何彥陞、陳明燦(2015),德國住宅區分所有登記制度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27卷2期,頁101-142。
9.吳從周(2009),「土地與房屋不同屬一人所有」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四二五條之一—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五九號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的再思考,月旦法學雜誌,165期,頁218-230。
10.吳從周(2022),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月旦法學雜誌,321期,頁23-35。
11.吳瑾瑜(2011),所有權行使與權利濫用-以土地受讓人受讓前知悉房屋存在嗣後訴請拆屋還地的問題為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8期,頁43-110。
12.吳瑾瑜(2013),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政大法學評論,133期,頁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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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旺根(2009),從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界限論建物測量、登記之改進,現代地政,332期,頁85-90。
15.林旺根(2015),從消費者觀點探討公寓大廈管理的社會化成效-兼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與交易有關部分),現代地政,356期,頁118-130。
16.林明鏘(2017),評國土計畫法,月旦法學雜誌,265期,頁95-109。
17.林明鏘(2017),財產權之特別犧牲與社會義務──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7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64期,頁5-16。
18.林清汶(2012),從區分所有權到以使用範圍獨立作為權利客體的探討,月旦法學雜誌,211期,頁88-112。
19.邱聰智(2009),私法上公共利益的概念與適用,中華法學,13期,頁5-34。
20.邱慧洳(2016),論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判斷-以屋頂突出物與地下室停車位為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臺上字第六四三號民事判決,成大法學,31期,頁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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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徐婉寧(2019),製造噪音之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與損害賠償,月旦法學教室,206期,頁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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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陳立夫(2020),都市計畫司法審查相關法律議題,月旦法學雜誌,302期,頁22-43。
27.張永健(2017),大家的錢是誰的錢?──公寓大廈組織型態與公共基金所有權歸屬之立法論,月旦法學雜誌,269期,頁105-116。
28.張瀞文(2016),論拆屋還地案與民法第425條之1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之關聯--兼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77號民事裁定,67卷8期,頁1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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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陳榮傳(2020),分管契約的暫時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97期,頁14-21。
39.陳聰富(2018),臺灣民法誠信原則之實務發展,月旦民商法雜誌,62期,頁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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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黃奕華,(2021),不動產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繼受人的拘束力——以基本權之保護義務功能為中心,軍法專刊,67卷5期,頁184-207。
42.黃淳鈺(2020),民法第792條經第800條之1準用之結果是否及於建築物?-以實務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399期,頁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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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許政賢(2017),房地分離之案例類型,月旦法學教室,181期,頁12-15。
45.温豐文(2009),區分所有建築物物權構造之解析,月旦法學雜誌,168期,頁42-54。
46.温豐文(2009),從「灌虛坪」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若干規定,台灣法學雜誌,140期,頁1-8。
47.温豐文(201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之實像-以探究與建商有關條文之內容為主,月旦法學雜誌,226期,頁5-15。
48.蕭淑芬(2016),私人間人權侵害與基本權之國家保護義務,月旦法學教室,169期,頁6-8。
49.謝哲勝(2006),不動產財產權的自由與限制,財產法暨經濟法,7期,頁1-35。
50.謝哲勝(2006),區分所有的理論與實務,中正大學法學集刊,頁71-94。
51.謝哲勝(2018),住宅的容許使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14號民事判決評析釋,月旦裁判時報,69期,頁15-22。
52.鍾瑞楷(2021),論憲法財產權保障與應負社會義務之界限及競合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為中心,全國律師,25卷5期,頁68-92。
53.簡資修(2003),物權法:共享與排他之調和,月旦法學雜誌,97期,頁217-226。
54.蘇永欽(1996),相鄰關係在民法上的幾個主要問題-並印證於Teubner的法律發展理論,法學叢刊,41卷3期,頁1-28。
55.蘇永欽(2001),民事財產法在新世紀面臨的挑戰,法令月刊,52卷3期,頁13-28。
四、碩博士論文:
1.黎淑慧(2003),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社區發展的影響,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
五、外文資料:
1.丸山英気(2003),区分所有法改正とマンション管理,法律のひろば,56卷5期,頁15。
六、網路資料:
1.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45&O=3(瀏覽日期:2021年1月8日)。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強制老舊大樓設管理組織,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5%8D%B3%E6%99%82%E6%96%B0%E8%81%9E/91-%E5%BB%BA%E7%AF%89%E7%AE%A1%E7%90%86%E7%B5%84-1/36768-%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E6%A2%9D%E4%BE%8B%E4%BF%AE%E6%AD%A3-%E5%BC%B7%E5%88%B6%E8%80%81%E8%88%8A%E5%A4%A7%E6%A8%93%E8%A8%AD%E7%AE%A1%E7%90%86%E7%B5%84%E7%B9%94.html,(瀏覽日期:2022年1月15日)。
3.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cp.aspx?n=3709(瀏覽日期:2022年11月17日)。
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1050&la=0&powerMode=0(瀏覽日期: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