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許念瑜 Shiu, Nian-Yu |
|---|---|
| 論文名稱: |
有限到永恆的安身之所-論使用權住宅與靈骨塔使用權契約之債權物權化 From Temporality to Eternity: Study on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 Taking Contractual Use Right of Housing and Columbarium as Examples |
| 指導教授: |
葉婉如
Yeh, Wan-Ju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4 |
| 畢業學年度: | 112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45 |
| 中文關鍵詞: | 債權物權化 、公示作用 、使用權契約 、使用權住宅 、靈骨塔 |
| 外文關鍵詞: |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Publicity Function, Usage Rights Agreement, Usage Rights Residence, Columbarium |
| 相關次數: | 點閱:38 下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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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態住宅類型之興起,有發展出設定地上權住宅,然當承購者基於定期使用權契約僅取得設定地上權住宅與坐落土地之使用權時,倘有第三人出面否認使用權存在,並訴請使用權人搬遷返還住宅,此時使用權人得為如何之權利主張。又因應傳統祭祀方式之改變,有發展出以靈骨塔位存放先人骨灰(骸)之追思祭祀方式,然當承購者基於永久使用權契約僅取得塔位之使用權時,倘有第三人出面否認塔位使用權存在,並訴請使用權人移出骨灰(骸)返還塔位,此時使用權人得為如何之權利主張。
於此皆將涉及債權何時能賦予物權化效力之問題,惟現行法下對於使用權物權化之規定付之闕如,僅能探求類推適用相關明文化規範之方式,以對抗物權權利人。而定期使用權契約及永久使用權契約之權利內容皆屬使用權,性質上皆與租賃權無區別之必要,故如使用權有予以維持之保護法理及債權物權化之法理基礎,即應肯認定期使用權契約及永久使用權契約得類推適用債權物權化相關明文化規範。而因傳統學說實務所討論之使用借貸契約,其權利內容亦屬使用權,則解釋上同樣無與租賃權予以區別之必要,是亦應肯認有類推適用債權物權化相關明文化規範之可能。
然此時又將涉及使用權之公示性應如何展現之問題,除認應對傳統登記方式予以調整外,考量現今科技之進步,倘能有足使第三人知悉公示狀態之公示方法,考慮建立登記平台制度、或以網路公告之方式替代傳統紙本或網路登載之方式,應無不可。現行法下既欠缺明文,前開明文化規範之類推適用僅為替代之計,立法機關最終仍應制訂相關專法,並對登記制度有通盤完善之改正,以因應現行多變之交易型態所發展出之需以登記或公告作為公示作用之需求,俾減少將來實務上可能發生之債權權利人與物權權利人間之爭議,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權利保障。
This paper will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application of the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through periodic usage rights agreements and perpetual usage rights agreements. And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usage rights contracts, to acknowledge that usage rights can, under conditions of meeting publicity function, possess binding effects on third parties. First, the relevant implications of the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will be introduced through current laws, academic theories, and judicial practices. Subsequently, the discussion will focus on periodic usage rights contracts and perpetual usage rights contracts with reference to relevant academic theories and practical examinations, thereby acknowledg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In conclusion, the periodic usage rights agreements and perpetual usage rights agreements should be characterized as unnamed contracts similar to leases, and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the rights content between usage rights and lease rights. Due to the lack of explicit provisions regarding the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under current law, there is a possibility of analogous application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on the Propertization of Obligatory Rights. However, appropriate measures should still be taken to enact relevant special laws. In interpretation, the principle should also apply to usage loan agreements. But regarding how usage rights should demonstrate their publicity function, to adjustments to the publicity function and registration system are necessary. For example utilizing website announcements or internal registrations as means of publicity, establishing registration methods similar to trust ledgers, or incorporating usage rights annotations into other sections of registration books for publicity purposes.
一、專書(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吳從周、林更盛、謝哲勝、陳聰富、許政賢(2019),租賃專題研究(三)借地建屋,台北:元照。
2.鄭冠宇(2020),民法物權,台北:新學林,10版。
3.劉春堂(2021),民法債編通則(上),台北:新學林。
4.謝在全(2023),民法物權論(上),台北:新學林,修訂8版。
二、專書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吳雨學(2016),從修正民法第820條第1項及增訂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論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及效力,收於: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頁195-203。
2.吳從周(2021),「土地與房屋不同屬一人所有」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五九號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的再思考,收於: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四冊,台北:元照,2版,頁59-79。
三、期刊(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王文宇(2003),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兼論公示登記制度,月旦法學雜誌,93期,頁138-165。
2.王文宇(2007),行政判斷與BOT法制-以ETC案及京站案為例,月旦法學雜誌,142期,頁5-36。
3.王澤鑑(1989),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四二五條規定之適用、準用及類推適用,軍法專刊,35卷8期,頁2-19。
4.吳從周(2006),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東吳法律學報,18卷2期,頁103-140。
5.吳從周(2008),債權物權化、推定租貸關係與誠信原則-最高法院九五年度第十六次民事庭決議評釋,台灣法學雜誌,111期,頁1-25。
6.吳從周(2009),互易契約之債權物權化-簡評最高法院九七年台上字第一七二九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123期,頁194-203。
7.吳從周(2010),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高院九八重上更(二)五一,台灣法學雜誌,152期,頁167-173。
8.吳瑾瑜(2011),所有權行使與權利濫用-以土地受讓人受讓前知悉房屋存在嗣後訴請拆屋還地的問題為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8期,頁43-110。
9.李永裕(2006),民法第四二五條第二項之適用疑義,全國律師,10卷5期,頁73-82。
10.林大洋(2008),使用借貸對第三人之效力-實務上相關見解在法學方法上之探討,法令月刊,59卷4期,頁4-16。
11.林更盛(2011),使用借貸物權化?-兼論法學方法論上「漏洞」的幾個問題,東海大學法學研究,35期,頁123-163。
12.林誠二(2006),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限制規定之溯及力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84期,頁127-140。
13.林誠二(2007),買賣不破租賃規定之目的性限縮與類推適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97期,頁143-149。
14.林誠二(2019),房地所有權分離時之法律適用與類推適用-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1377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90期,頁16-24。
15.胡天賜(2004),我國民法第425條中有關租賃契約公示制度之法律經濟分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54期,頁193-233。
16.張永健(2011),民法第826-1條分管權之法律經濟分析:財產權與準財產權之析辨,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0卷3期,頁1255-1302。
17.張永健、吳從周(2019),逝者的公寓大廈:靈骨塔的契約與物權安排問題,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8卷4期,頁1967-2021。
18.張雅惠(2015),使用權住宅之初探-以京站為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53期,頁117-121。
19.張鈺光、徐羽虹(2016),論使用權住宅與地上權住宅,收於: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物權法之新思與新為-陳榮隆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239-264。
20.張震平(2021),論寺廟附設納骨設施之使用的法律困境,治末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9期,頁123-149。
21.張譯文(2021),物權化公式4.0-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法律人,5期,頁65-80。
22.張譯文(2021),債權物權化與類型法定原則,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50卷1期,頁153-212。
23.陳立夫(2010),新物權法之土地登記問題芻議,法學叢刊,55卷3期,頁23-53。
24.陳忠五(2023),土地同意使用關係的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1號判決簡析,台灣法律人,21期,頁123-137。
25.陳明燦、何彥陞(2010),我國不動產法上債權物權化及其登記相關問題探討,臺北大學法學論叢,74期,頁45-108。
26.陳榮傳(2021),塔位買賣契約與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45號民事判決,裁判時報,114期,頁40-52。
27.陳聰富(2010),債權物權化之適用基礎-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34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61卷10期,頁26-36。
28.陳聰富(2010),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最高法院九十八年臺上字第一三一九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2期,頁52-61。
29.許政賢(2012),財產權保障與基地利用權-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11期,頁216-231。
30.曾品傑(2007),論信託關係下使用權轉讓契約審閱期間之實務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42期,頁50-66。
31.曾品傑(2018),論民法第八七六條之法定地上權,中正財經法學,16期,頁121-177。
32.黃奕華(2021),不動產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繼受人的拘束力-以基本權之保護義務功能為中心,軍法專刊,67卷5期,頁184-207。
33.黃鈺慧(2012),讓與不破租賃規定適用之釋疑,銘傳大學法學論叢,18期,頁1-34。
34.黃鈺慧(2021),民法第425條之1之類推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380號民事判決評析,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3期,頁49-67。
35.溫豐文(2003),民法第四二五條修正條文評析-論租賃權物權化之範圍,東海大學法學研究,19期,頁195-209。
36.溫豐文(2006),分管契約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50期,頁12-13。
37.楊松齡、蕭筠潔(2018),國有土地地上權住宅制度之探討,財稅研究,47卷2期,頁1-18。
38.蔡明誠(2000),共有物分管契約與物上請求權問題-最高法院八十七年臺上字第二三五號民事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2期,頁77-89。
39.蔡瑄庭(2011),民法第八七六條「土地與建物同一人所有」概念擴張之類型分析,月旦法學雜誌,194期,頁227-239。
40.謝哲勝(2006),租賃的推定,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8期,頁107-116。
41.謝哲勝(2008),債權物權相對化(二)-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三五九號判決評釋,月旦法學雜誌,162期,頁196-206。
42.謝哲勝(2010),債權物權相對化(三)-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台上字第一七二九號民事判決評釋,月旦裁判時報,5期,頁46-50。
43.謝哲勝(2013),民法第425條之1的類推適用-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294號判決評釋,法令月刊,64卷2期,頁1-7。
44.謝哲勝(2013),共有物管理對於繼受人的效力-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0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64卷10期,頁1-7。
45.蘇永欽(1999),關於租賃權物權效力的幾個問題-從民法第四二五條的修正談起,律師雜誌,241期,頁19-30。
46.蘇永欽(2010),夏蟲語冰錄(三十)-找到漏洞了嗎,法令月刊,61卷7期,頁157-161。
四、碩博士論文(按作者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1.王子如(2011),從債權物權相對化探討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李宏志(2008),從債權物權化論土地登記之效力,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3.何彥陞(2006),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研究-以債權物權化公示方法為中心,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4.吳晉儀(2013),使用權住宅法律問題探討-以台北市交九用地開發案為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5.范徐生(2009),聖俗之交:獅山靈塔與南庄宗族研究,交通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6.陳品甫(2010),債權物權相對化下不動產公示態樣之研究~以登記制度的效益分析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五、研究報告
1.吳淑青(2022),國有土地地上權住宅制度之研析,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告,編號1619。
2.陳麟隴(2015),研究大陸地區及新加坡地上權制度與金融活動現況,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六、網路資源
1.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無償委託管理契約書(格式),2019年12月26日,https://esvc.fnp.gov.tw/download?filePath=%2F%2FB000%2FEdict%2FConstrue%2F10850004690C.pdf(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9日)。
2.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格式)(甲式-適用招標、地上權全部讓與或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全部讓與),2022年2月25日,https://esvc.fnp.gov.tw/download?filePath=%2Fupload%2FEdict%2FConstrue%2F0%2F111%2F1645759637809_5034486021539652.pdf(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9日)。
3.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格式)(乙式-適用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一部讓與),2022年2月25日,https://esvc.fnp.gov.tw/download?filePath=%2Fupload%2FEdict%2FConstrue%2F0%2F111%2F1645759655134_6978857835997808.pdf(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9日)。
4.行政院,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3年6月15日,https://www.ey.gov.tw/File/19AC29165C4C5680?A=C(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7月12日)。
5.內政部,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2000年12月7日,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052(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9日)。
6.行政院,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2014年8月14日,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8211a4da-b681-4c20-8ff1-b634ac8eafe0(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