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林宜儒 Lin, Yi-Ju |
|---|---|
| 論文名稱: |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仲裁、調解與協調法制之分析與建議──以政府採購法與促參法為中心 Analysis and Suggestion of Arbitration,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in Publ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Focus o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and the PPIP Act |
| 指導教授: |
許登科
Hsu, Teng-Ko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18 |
| 畢業學年度: | 106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339 |
| 中文關鍵詞: | 仲裁 、調解 、協調 、政府採購法 、促參法 |
| 外文關鍵詞: | Arbitration, Mediation, Concili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
| 相關次數: | 點閱:201 下載: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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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利推行公共建設,我國分別訂有政府採購法(簡稱採購法)以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作為法律基礎和框架,再由行政機關與民間廠商訂立契約,以確保公共建設工程之興建、營運或移轉得以遂行。又因此產生之公共工程契約爭議之解決機制,在採購法和促參法規範下,除訴訟外,亦設有仲裁、調解及協調等法院外紛爭解決機制以資因應。仲裁方面規定於採購法第85條之1以及促參法第11條第8款;至於調解與協調,於2007年三讀修正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後,強制機關若不接受調解建議或方案者,日後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更於2015年修法後,增訂強制提出調解建議之規定,賦予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之義務;促參法亦於2015年公布增訂促參法第48條之1,進一步將促參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明訂於母法,規定投資契約應組成協調委員會,以協調履約爭議。公共工程爭議由於具有高額性、專業技術性、複雜性、時效性及公益性等特質,確有採行仲裁、調解或協調解決契約爭議之必要性。
然而,無論行政機關依照採購法或促參法與民間廠商所簽定之契約是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屬性,訂約之一方當事人都是行政機關,且在政府採購法或促參法之法律規定下,不因為所訂採購契約或投資契約是私法契約而不受採購法或促參法之拘束。公共工程契約爭議之仲裁、調解與仲裁,均應有別於純私人間之民事紛爭解決之思考,故本論文之研究重點在於:於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仲裁、協調與調解,應如何建構和實踐始符合憲法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且仲裁及調解、協調結果皆能受到行政機關於實體法上之處分權限制?本文首先探討行政法上仲裁、調解與協調之法理基礎,並以民營化與擔保國家理論為建構;次者,以法律關係理論為觀察,以及從行政法之法理與原則建立為出發,在法治國之行政與司法理念實踐下,於實體法上限制、程序方面以及司法監督方面,建構出有別於私人間之仲裁、調解與協調之法制。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public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 private participation, the government promulgated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and the “ACT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PROJECTS(PPIP)”, which allow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to conclude a contract with the private entity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mode). Besides,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s (ADR) like arbitration,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are also be allowed to resolve publ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 in the act above. In addition, in arbitration, 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 judge usually conside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ntracts and PPIP contracts as private contracts, and deal with disputes on the basis of civil contract law. However, the autho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to choose arbitration, mediation or conciliation as a dispute resolution i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ncluding public law related to the contract, not with fundamental rights prescribed in the Constitution, so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should be abided by public law. Even though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ntracts are characterized as private contracts pursuant to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the source of authority should also be noticed. As mentioned above,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makes publ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disputes resolutions different from the ADR between private entities on substantive law, procedure of dispute resolu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after the ADR.
一、專書
1. Eberhard Schmidt-Aßmann著,林明鏘、陳英鈐、張迺翊、陳耀祥、許春鎮、張錕盛、張銅銳譯,行政法總論作為秩序理念――行政法體系建構的基礎與任務,元照出版,2009年10月。
2. 王澤鑑,民法總則,三民書局出版,十刷,2012年9月。
3. 吳光明,仲裁法理論與判決研究,翰蘆出版,2004年11月。
4. 吳光明,商事爭議之仲裁,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版一刷,2014年8月。
5.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2版,三民書局出版,2013年8月。
6.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元照出版社,第六版,2012年2月。
7.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2009年9月。
8. 李建良主編,2012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行政契約之發展現況與前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6年6月。
9. 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版第一刷,2012年1月。
10. 林明鏘,行政契約法研究,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4月。
11. 林俊益,仲裁法之實用權益,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
12. 林家祺,政府採購法,新學林出版,2016年10月。
13. 林家祺,政府採購法之救濟程序,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3月。
14. 林家祺,政府採購法之開拓線,新學林出版,2014年2月。
15. 邱聯恭,程序選擇權論,三民書局總經銷,2000年。
16.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2010年筆記版。
17.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二),2010年筆記版。
18.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2010年筆記版。
19.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輔仁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新訂一版,2008年8月。
20. 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二),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初版,1997年7月。
21. 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初版,1994年8月。
22. 姜世明,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元照出版,2003年11月。
23.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上冊,新學林出版,五版一刷,2016年9月。
24. 姜世明,非訟事件法新論,新學林出版,二版一刷,2013年10月。
25. 理律法律事務所著,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三民書局出版,2012年2月。
26. 許育典,憲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8月。
27. 陳敏,行政法總論,七版,2011年9月。
28.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中),三民書局,修訂八版,2014年3月。
29.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元照出版,二版,2003年10月。
30. 程明修,行政法之法律與法律關係理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
31. 黃鈺華、蔡佩芳、李世祺合著,黃鈺華主編,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元照出版,二版一刷,2003年7月。
32. 葉俊榮,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台灣的程序建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二版一刷,2010年3月。
33. 董保城、湛中樂,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元照出版,初版一刷,2005年8月。
34. 劉建宏主編,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在行政法領域之適用,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11月。
35. 劉漢廷主編,促參爭議問題與實務,仲裁協會出版,2015年5月,一版。
36. 羅昌發,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元照出版,2004年10月。
二、期刊
1. Hartmut Bauer著,李建良譯,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趨勢,2011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2002年12月。
2. Hartmut Bauer著,李建良譯,德國行政法上行政契約發展面面觀,台灣法學雜誌,第203期,2012年7月。
3. Jan Ziekow著,王韻茹譯,公法領域中調解的法治國界限――調解結論的拘束與依法行政原則,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48期,2015年7月。
4. Jan Ziekow著,詹鎮榮譯,從德國憲法與行政法觀點論公私協力――挑戰與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180期,2010年5月。
5. Joachim von Bargen著,江嘉琪譯,德國行政訴訟上法官調解制度――傳統訴訟程序之外的另一種選擇,收錄於劉建宏主編,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在行政法領域之適用,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11月,頁165-183。
6. Peter Collin著,王韻茹、許登科譯,德國十九和二十世紀法院外紛爭解決機制之法展軌跡,月旦法學雜誌,第235期,2014年12月。
7. Thomas Würtenberger著,陳信安譯,行政及調解程序中之接受度管理,收錄於劉建宏主編,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在行政法領域之適用,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11月,頁71-93。
8. 孔繁琦、蔡琇媛,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認定及其處理之爭議,收錄於劉漢廷主編,促參爭議問題與實務,仲裁協會出版,2015年5月,一版。
9. 尤英夫,談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側重工程案件方面觀察,仲裁季刊,第98期,2013年10月。
10. 王寶玲、黃雍晶,促參案件之協調委員會程序對於仲裁程序之影響,收錄於劉漢廷主編,促參爭議問題與實務,仲裁協會出版,2015年5月,一版。
11. 江嘉琪,ETC 契約之公、私法性質之爭議,台灣本土法學雜誌81 期,2006 年 4 月。
12. 江嘉琪,行政契約請求權的貫徹與行政契約的爭訟,月旦法學教室,第67期,2008年5月。
13. 江嘉琪,行政契約與履行行政契約之行政處分,中原財經法學,第14期,2005年6月。
14. 何愛文,公共工程採BOT模式所衍生法律問題之研究,律師雜誌,213 期,1997 年 6 月。
15. 吳光明,仲裁權之行使與監督,仲裁季刊,第77期,2006年3月。
16. 吳光明,從BOT促參案件談訴訟外爭議解決(ADR)機制,台灣法學新課題(十二),2016年12月。
17. 吳光明,論仲裁人之選任與迴避,仲裁季刊,第94期,2011年12 月。
18. 吳光明,論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之「先調後仲」機制,法學叢刊第 53 卷 ,第 3 期,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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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吳從周,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之性質,仲裁季刊,第102期,2015年12月。
22. 吳志光,公私協力行為之公法化趨勢――以委託經營管理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實務見解為核心,輔仁法學第36期,2008年12月。
23. 吳志光,行政程序中當事人之協力義務,月旦法學教室,第6期,2003年4月。
24. 李仁淼,司法權的觀念,月旦法學教室,第43期,2006年5月。
25. 李念祖,仲裁判斷之撤銷,收錄於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麗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12年11月。
26. 李念祖、李劍非,強制仲裁制度的憲法原理與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五條之一第二項之合憲性――從美國憲法案例談起,法學新論,第39期,2012年12月。
27. 李建良,民營化時代的行政法新思維,2011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2002年12月。
28. 李建良,行政法:第九講――依法行政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48期,2006年10月。
29. 李建良,行政法:第十一講――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月旦法學教室,第98期,2010年12月。
30. 李建良,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第29卷4期,2004年4月。
31. 李家慶,政府採購法「先調後仲」機制與工程仲裁制度之興革,仲裁季刊,第83期,2007年10月。
32. 李家慶,國內工程仲裁之發展與展望,收錄於理律法律事務所著,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三民書局出版,2012年2月。
33. 李家慶、梅芳琪,我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條之發展現況與檢討—兼論促參案之爭議處理,收錄於理律法律事務所著,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三民書局出版,2012年2月。
34. 李家慶、梅芳琪,我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之發展現況與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59號,2008年8月。
35. 李家慶、蕭偉松,工程仲裁未來之走向――先調後仲之爭端解決模式,仲裁季刊,第80期,2006年12月。
36. 李家慶、蕭偉松,公共工程「先調後仲」爭端解決模式相關問題探討,收錄於理律法律事務所著,李念祖、李家慶主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三民書局出版,初版一刷,2012年2月。
37. 李家慶、蕭偉松,國內工程審議委員會(DB)機制之介紹,收錄於理律法律事務所著,李念祖、李家慶主編,三民書局出版,初版一刷,2012年2月。
38. 李劍非,撤銷仲裁判斷之事由得否由當事人約定?以美國Hall Street Associates ,L.L.C. v .Mattel,Inc.案件為例,仲裁季刊,第99期,2014年3月。
39. 李家慶,論工程仲裁之仲裁人選任方法,仲裁季刊,第71期,2004年5月。
40. 李震山,「正當法律程序」被當真嗎?,月旦法學教室,第34期,2005年8月。
41. 沈冠伶,工程履約爭議之仲裁判斷撤銷訴訟,月旦民商法雜誌,第33期,2011年9月。
42. 沈冠伶、陳英鈐,仲裁、程序選擇權與訴訟權保障――以政府採購法第八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為例探討法定仲裁之相關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58號,2008年7月。
43. 林明昕,論行政訴訟與其他法律之關係――兼談行政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之問題,收錄於: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2006年6月。
44. 林明鏘, ETC判決與公益原則――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752號判決及94年度停字第122號裁定,月旦法學雜誌,第134期,2006年7月。
45. 林明鏘,行政訴訟類型、順序與其合併問題,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2000年。
46. 林明鏘,委託開發工業區契約之定性與仲裁容許性――兼評最高行政法院204年裁字第470號裁定,月旦法學教室,第33期,2005年7月。
47. 林明鏘,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事件法律性質之分析,台灣法學雜誌,第82期,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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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林明鏘,進口蘋果權利標售與行政契約:評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815判決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5337號判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7卷第2期,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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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林明鏘,擔保國家與擔保行政法――從2008年金融風暴與毒奶粉事件談國家的角色,收錄於:政治思潮與國家法學――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0年1月。
52. 林俊益,仲裁判斷之執行,收錄於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麗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12年11月。
53. 林俊益,仲裁庭應依法判斷之研究,仲裁季刊,第58期,2000年9月。
54. 林俊益,仲裁庭應依法判斷之研究,仲裁季刊,第58期,2000年9月。
55. 林俊益,論衡平仲裁之概念,仲裁季刊,第57期,2000年6月。
56. 林慶郎,論公法人契約行為紛爭解決之仲裁容許性――以法國經驗為中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課程(七五七)講義,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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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林鴻銘,試論政府採購之基本原則,萬國法律第109 期,第109期,200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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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張錕盛,行政法學另一種典範之期待:法律關係理論,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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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許登科,促參法規範下BOT案爭議之解析――以權利金、違約金、強制接管、契約性質爭議為中心,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16期,2015年6月。
88. 許登科,促參契約之爭議合意由普通法院審判與審理――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之評析與省思,月旦裁判時報,第58期,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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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許登科,建管任務民營化與國家管制――以增訂第三方公正勘驗機制之法制探討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61期,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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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許登科,關於環評中公私協力的法理及其省思――以永續發展和正當程序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281期,2015 年10月。
94. 許登科,釋字第七○九號解釋釋放之訊息與延伸思考,月旦裁判時報,第23期,2013年10月。
95. 許登科、吳小燕、洪國欽,促參案件之爭議與仲裁,仲裁季刊,第77期,2006年3月。
96. 許登科、許照生,促參法之締約程序法律關係中申請人的地位與權利保障,東吳法律學報,27卷1期,2015年7月。
97. 郭佳瑛,論行政法上強制說明理由原則,收錄於城仲模主編,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二),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初版,1997年7月。
98. 陳清秀,公私協力法制合理化方向,台灣法學雜誌,第279期,2015年9月。
99. 陳清秀,委託經營管理法制概說,台灣行政法學會2016年度學術研討會「委託經營契約法制與實務問題」會議論文,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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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陳清雲,仲裁判斷書未附理由之撤銷仲裁判斷事由――兼評釋字第591號解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12期,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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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陳愛娥,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審判權的劃分――以公私部門合作執行行政任務而締結之契約為觀察主軸,收錄於: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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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陳新民,以和為貴――由「合作行政」的概念論行政調解的法制改革,政大法學評論,第121期,2011年6月。
106. 陳詩經,仲裁程序中關於調查證據之進行及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仲裁季刊,第77期,2006年3月。
107. 程明修,公私協力契約與行政合作法――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構想為中心,興大法學,第7期,2010年6月。
108. 程明修,論一般撤銷(形成)訴訟――以對公務員懲戒處分之救濟出發,收錄於: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2006年。
109. 黃正宗,仲裁協議,收錄於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麗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12年11月。
110. 黃立,先調後仲機制下調解程序與仲裁程序間之關係,仲裁季刊,第83期,2007年10月。
111. 黃明陽,我國行政機關ADR制度之理論探討――以行政調解制度為中心(上),政大法學評論,第89期,2006年2月。
112. 黃明陽,我國行政機關ADR制度之理論探討――以行政調解制度為中心(下),政大法學評論,第90期,2006年4月。
113. 黃國立,淺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協調機制,現代營建,第334期,2007年10月。
114. 黃源浩,法國行政和解契約之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45卷第1期,2016年3月。
115. 楊崇森,仲裁之基本觀念,收錄於楊崇森、黃正宗、范光群、張迺良、林俊益、李念祖、朱麗容合著,仲裁法新論,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012年11月。
116. 楊崇森,仲裁程序證據調查面面觀,仲裁季刊,第79期,2006年11月。
117. 葉張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國家賠償責任之解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4卷,2008年5月,頁161-205。
118. 葉張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與證券化風險分配之研究,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社第286卷,2015年12月。
119. 詹鎮榮,民營化後國家影響與管制義務之理論與實踐――以組織私法化與任務私人化之基本型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5卷第1期,2003年7月。
120. 詹鎮榮,行政合作法之建置與開展――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為中心,收錄於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新學林出版,2016年12月,頁3-60。
121. 詹鎮榮,行政合作契約瑕疵效果之檢討與續造,收錄於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新學林出版,2016年12月,頁233-280。
122. 詹鎮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現實與理論――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ETC相關裁判,收錄於詹鎮榮,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新學林出版,2016年12月。
123. 詹鎮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實踐與理論,月旦法學雜誌,第134期,2006年7月。
124. 詹鎮榮,國家任務,月旦法學教室第3期,2003年1月。
125. 詹鎮榮,國家擔保責任之實踐與檢討――以我國行政法院之公私協力相關裁判為觀察,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制,台灣行政法學會研討會論文集(2014),2015年12月。
126. 詹鎮榮,論民營化類型中之「公私協力」,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2003年10月。
127. 劉紹樑,論BOT基本法,月旦法學雜誌,第33期,1998年2月。
128. 劉宗德,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行政訴訟為中心,憲政時代,第30卷4期,2005年4月。
129. 劉建宏,法治國圖像變遷下司法權功能之再探討――德國行政訴訟中法官調解制度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42期,2015年9月。
130. 劉淑範,行政任務之變遷與「公私合營事業」之發展脈絡,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期,2008年3月。
131. 蔡志方,行政訴訟事件與審判權之範圍,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協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下),2000年。
132. 蔡志方,從司法的現代化論我國憲法關於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律師通訊,第139期,1991年4月。
133. 蔡志方,論行政爭訟程序上的當事人協力義務,當事人協力義務/行政調查/國家賠償,元照出版,2006年11月。
134. 蔡宗珍,從給付國家到擔保國家――以國家對電信基礎需求之責任為中心,台灣法學雜誌,第122期,2009年2月。
135. 鄧勝軒、黃世昌,公共工程工程進度展延爭議的探討,仲裁季刊,第92期,2010年12月。
136. 鄭津津,我國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之現況與檢討,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6期,2002年1月。
137. 蕭文生,專業(家)委員會與判斷餘地――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0號判決評析,法令月刊,第68卷第5期,2017年5月。
138. 蕭文生,職權調查主義、當事人協力義務與舉證責任,收錄於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元照出版,2009年9月。
139. 蕭家進,公共工程爭議處理的省思,現代營建,第260期,2001年8月。
140. 賴來焜,仲裁判斷之救濟程序(中),仲裁季刊,第79期,2006年11月。
141. 賴恆盈,行政裁量通說理論之檢討與行政裁量義務論,月旦法學雜誌,第219期,2013年8月。
142. 藍瀛芳,仲裁的守密與程序不公開,仲裁季刊,第82期,2007年7月。
143. 藍瀛芳,調解與仲裁結合程序問題的探討,仲裁季刊,第104期,2017年2月。
144. 顏久榮、黃立、顏玉明、王明德、王聖惠、李建中、姚乃嘉、曾惠斌、廖義男,採用「爭議裁決委員會」解決工程契約爭議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268期,2017年9月。
145. 顏玉明,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協調機制――以「爭議審查委員會」/「爭議裁決委員會」解決工程爭議之芻議,仲裁季刊,第86期,2008年8月。
146. 顏玉明,採用爭議審議機制及早預防與解決工程履約爭議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29期,2012年10月。
147. 羅昌發,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修訂對工程爭議調解實務之影響,仲裁季刊,第83期,2007年10月。
148. 羅明通,公平合理原則與不可歸責於兩造之工期延宕之補償――兼論棄權條款之效力,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
149. 羅明通,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之適用範圍及程序問題,仲裁季刊,第83期,2007年10月。
150. 羅明通,採購法規範之範圍及公平合理原則適用於採購行為之界線,律師雜誌,第249期,2000年6月。
151. 蘇南,BOT投資契約工程爭議與仲裁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35期,2011年10月。
三、研究計畫
1. 王寶玲主持,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101 年發佈之「促參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機制之研析」專業服務案-結案報告,編號1010333。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研究,「促參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機制之研析」專業服務案――結案報告,2002年11月。
3. 許登科,促參法招商文件之分析與建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編號MOST 105-2410-H-006-008-。
4. 許登科,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投資契約法制之研究――以行政法上契約法理為基礎作分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編號NSC 100-2410-H-006-001。
5. 黃茂榮,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爭議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2000年8月。
6. 劉宗德,「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與法之支配」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編號NSC 93-2414-H-004-051-。
四、學位論文
1. 江畤銘,國家與人民間紛爭仲裁之法定位與法界限――從政府採購與促參案件出發,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7月。
2. 李侑蒼,公共工程導入爭議審議委員會(DB)制度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6月。
3. 周逸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爭議處理協調委員會機制之研究與建議,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
4. 查心如,論爭議審查委員會機制與工程爭議預防,世新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03年7月。
5. 胡孟婷,再探環境影響評估之正當程序及其司法審查,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7月。
6. 許登科,德國擔保國家理論為基礎之公私協力(ÖPP)法制――對我國促參法之啓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6月。
7. 陳佳宜,促參案之爭議類型與解決機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6年11月。
8. 詹淳惠,論司法權中之司法行政作用,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6月。
9. 劉克正,我國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範之研究――兼論司法機關委託第三人執行拍賣業務之契約規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1月。
10. 蔡志方,法治國家中司法之任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81年6月。
11. 蔡德明,政府採購法之拒絕往來廠商機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7月。
12. 簡世昌,從契約自由原則與情事變更論公共工程契約的公平性――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1月。
13. 蘇南,BOT契約法規範之檢討――以促參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7年7月。
五、網路資源
1. Alessandra Sgubini, Mara Prieditis & Andrea Marighetto, Arbitration, Mediation and Conciliation: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from an International and Italian business perspective,https://www.mediate.com/articles/sgubiniA2.cfm(瀏覽日期:2017年12月20日)。
2. ICC dispute board rules,https://iccwbo.org/dispute-resolution-services/dispute-boards/rules/(瀏覽日期:2017年12月15日)。
3. Mediationsgesetz (MediationsG),http://www.wipo.int/wipolex/zh/details.jsp?id=14013(瀏覽日期:2017年11月2日)。
4. 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1985), with amendments as adopted in 2006,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en/uncitral_texts/arbitration/1985Model_arbitration.html(瀏覽日期:12月10日)。
5.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VwVfG),http://www.wipo.int/wipolex/zh/details.jsp?id=14484(瀏覽日期:2017年12月28日)。
6.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爭議裁決(DAB)程序規則,http://www.arbitration.org.tw/news-page.php?seqno=98(瀏覽日期:2017年12月28日)。
7. 立法院法律系統,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瀏覽日期:2017年11月13日)。
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瀏覽日期:2017年11月18日)。
9.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區,http://www.dof.gov.taipei/ct.asp?xItem=1576085&CtNode=41134&mp=103006(瀏覽日期:2017年1月24日)。
10.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PPP.Website/AboutMe/Display.aspx?id=809(瀏覽日期:2017年10月30日)。
六、外文文獻
1. Eberhard, Schmidt-Aßmann, Das allgemeine Verwaltungsrecht als Ordnungsidee, 2004.
2. Möller, Kaspar Henrik, Echte Schiedsgerichtsbarkeit im Verwaltungsrecht―Eine Studie zu Rechtsrahmen und Kontrollenicht staatlicher Streitentscheidung im Verwaltungsrecht, 2014.
3. Ziekow, Jan, Mediation in der Verwaltungsgerichtsbarkeit, NVwZ 2004, S.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