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周永毅 Chou, Yung-I |
|---|---|
| 論文名稱: |
受暴者非對抗性弒親行為之評價 The evaluation of battered person’s nonconfrontational killing |
| 指導教授: |
李佳玟
Lee, Chia-We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09 |
| 畢業學年度: | 97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92 |
| 中文關鍵詞: | 正當防衛 、家庭暴力 、非對抗性弒親 、受暴兒童 、受暴症候群 、受暴婦女 |
| 外文關鍵詞: | justification defense, domestic violence, nonconfrontational killing, the battered person syndrome, battered women, battered children |
| 相關次數: | 點閱:58 下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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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價刑事被告的犯罪行為時,被告心理反應狀態與被告的主觀認知和犯罪事實俱有相當大的關係。我國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九十五年的判決中,首度揭示「受暴婦女症候群」在我國司法上的運用,認為在評價長期處於家庭暴力下的受暴者的弒親行為時,應考量到被告的心理狀態。法院並主張正當防衛的認定時點與評價受暴者行為的標準,應有所變動,即正當防衛的認定應採取有效防衛的標準,而評價受暴者的行為合理性時,非以一般平均理性人為準,而應以一般受暴婦女的標準加以判斷,此一見解並受到高等法院的維持。這樣的看法相對於早年我國對於受暴婦女殺夫的判斷,是定位在精神抗辯有著明顯的不同。究竟在評價此種因遭受長期家暴,致從原本的受害人轉變為加害人之行為時,是否且應該以一般的殺人行為來評價?還是有可能阻卻違法?其標準又應該以何者為當?此外,究竟何謂受暴婦女症候群?它是專屬於受暴婦女的主張,還是所有家庭暴力的受暴者皆可適用?如果它不是專屬於婦女的症狀反應而得適用於其他具有相同症狀的受暴者,則其理論與內涵為何?我國又是否應將之運用於評價受暴者的弒親行為上?此外,若欲將之引入我國刑事司法,對於現行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應如何因應?本文擬以受暴者非對抗性的弒親為主題,以美國經驗為借鏡,探究我國適用受暴者症候群的方式,並以受暴症候群為基礎,討論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受暴者非對抗性的弒親行為,較為適當。
When evaluating defendant's criminal act, defendant's mental reaction and subjective cognition are related to criminal facts. In 2006, the Taipei district court first admitted and applied “the battered women syndrome” to the case, stating that defendant's mental state should be considered while evaluating the killing committed by the battered person who had been exposed under long-term domestic violence. The court also stated that justification defense should adopt the effective standard, and when evaluating the rational of defendant's act should take the battered women standard instead of a reasonable prudent person standard.This verdict was affirmed by Court of Appeal. However, the standard is contrary to prior cases, which treated as a insanity defense. When evalueting a victim, and also a murderer who suffered from long-term domestic violence, whether this kind of killing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as general murder or it may be justified? What is the suitble standard? Furthermore, what is the battered women syndrome? Whether it is only applied to battered women, or applied to all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If it is not limited to battered women, then what is the theory and concept? Whether it can also applied to other type of victim, such as the murderer who suffered domestic violence and kill his family? Besides, what kind of effect would occurred if introduce this theory to our current criminal law? How to react to this theory? This article will like to discuss battered person's nonconfrontation killing, and utilize American laws to help solving the application of battered person syndrome. Moreover, this article will also discuss about how to evaluate battered person's nonconfrontation killing which base on the battered person syndrome.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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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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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2005),「刑事舉證責任論-以美國法為借鏡」,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6月。
林淑娥(2000),「誰的最佳利益—母親或兒童?初探台北市婚姻暴力合併兒少虐待家庭的社工處遇」,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林耀琳(2001),「受暴婦女殺害施暴者之正當防衛—以幾個美國刑事實務的判決為例」論,國防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林瑞發(2005),「專家證人在兒童保護的應用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邱怡瑜(2002),「家庭暴力經驗對青少年性格影響之相關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褚杏子(2001),「婚姻暴力下女性被害者之研究—以女性主義觀點出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葉碧翠(2004),「家庭內女性殺人犯罪研究」,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劉宏恩(1995),「心理學取向之法律研究—以住宅搜索、子女監護、婚姻暴力問題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
蔡銘書(1999),「科學證據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三)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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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第582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3年上字第99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1年台上字第1781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2台上字第128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台上字第6543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640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6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重訴字第3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訴字第44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0年度重訴字第34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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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成良,自由時報,反抗獸父性虐 14歲少年開槍弒父,2009年5月23日A12版國際新聞。
陳永順、黃煌權,聯合報,婆打媳 300人圍警所五小時,2008年4月5日A1版。
陳界良,自由時報,虐9歲女…火攻、踢臉、竹片打,2009年2月21日B2版社會焦點。
傅潮標,自由時報,賭命20次 鬧自殺威脅妻 也是家暴,2009年3月27日B3版大社會。
童涵旎,自由時報,外遇還施暴 中國妻太超過,2008年10月26日B2版社會焦點。
黃建華、鮑建信,自由時報,久病床前…媳婦悶死癱瘓婆婆,2009年2月12日B1版社會地方。
劉曉欣、蔡文正、湯世名,自由時報,家暴公公 殺媳砍妾再自殺,2008年12月20日B2版社會焦點。
蔡孟尚,自由時報,家暴悲劇 劈死中國妻 老榮民切腹,2008年11月14日B1版社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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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區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概況分析,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juds/3_90-2.htm,查訪日期:2008年11月22日。
95年家庭暴力案件概況分析,法務部,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5316222057.pdf,查訪日期:2009年2月20日。
司法院業務宣導,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查訪日期: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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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文獻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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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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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M. Siegel(2009), CHAPTER 68 Developing and Presenting Psychological Evidence in Criminal Defense Proceedings, 3A-68 Criminal Defense Techniques §68.06, Matthew Bender & Company,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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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決
April Rose Wilkens v. Millicent Newtton-Embry, Warden, 288 Fed. Appx. 526(2008).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509 U.S. 579 (1993).
Estelle v. McGuire, 502 U.S. 62 (1991).
Frye v. United States, 293 F. 1013 (1923).
Kumho Tire Co. v. Carmichael, 526 U.S. 137 (1999).
People v. White, 90 Ill. App. 3d 1067 (1980).
State v. Allery, 101 Wn.2d 591,597(1984).
State v. Kelly, 97 N.J. 178(1984).
State v. Wanrow, 88 Wn.2d 221(1977).
State v. Williams, 4 Ohio St.3d 53 (1983).
Strickland v. Washington,466 U.S. 688(1984).
State of Ohio v. Gary Holden, 1985 Ohio App. LEXIS 7319.
State of Kansas v. Joan E. Hodges, 241 Kan. 183 (1987).
State of Ohio v. Koss, 49 Ohio St. 3d 213(1990).
State of Ohio v. Thomas, 77 Ohio St. 3d 323 (1997).
State of Ohio v. Nemeth, 82 Ohio St. 3d 202 (1998).
State Minnesota v. Jason Alexander MacLennan, 702 N.W.2d 219(2005).
(四)其他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The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e/rules.htm#Rule702,查訪日期: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