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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詹淳惠
Huey, Chan-Chwen
論文名稱: 論司法權中之司法行政作用
The Research on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Acts of Judicial Power
指導教授: 蔡志方
Fang, Tsai-Chih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06
畢業學年度: 94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61
中文關鍵詞: 司法行政作用論司法行政司法權
外文關鍵詞: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Acts, Judi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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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憲法第77、80條賦予司法實體審判與懲戒權限,憲法第78條則賦予司法法律解釋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5項亦賦予司法政黨違憲解散權,除上列憲法所賦予之權限屬司法固有權外,餘皆為司法的共享權,可形成司法與行政、立法交融空間。而司法與行政的共享權也証立司法行政的存在。
    傳統司法行政的爭點在於司法行政屬司法權或行政權議題。本文認為這樣的爭議其實並沒有標準答案,司法行政的問題重點應在確立司法行政之蘊含內容與如何判斷事權歸屬司法或行政領域上。司法行政內容只要確認司法固有權與共享權範圍後,即可獲得解決。惟由於司法行政是司法與行政交錯的領域,本質上仍是權力。而國家權力作用的對象應為人民,國家對機關成員的處置並非本於國家權力。況且司法機關公務人員與國家間關係以公法上職務關係即足以涵蓋,無另行獨立必要。故關於狹義行政的範圍,司法機關的人事行政並不包含在內。
    在司法行政作用論中,各種司法行政行為目前雖無強大學說理論支持,然依現行體制性質分析,卻可發現有若干制度蘊藏司法行政行為的內涵。首先,學者有對德國制度上司法行政處分概念簡要介紹者,我國實務上亦有提及司法行政處分之用語。其次,釋字第530號解釋則肯認司法行政命令的存在。再者,司法行政契約的內容,在刑事訴訟上之緩起訴與協商制度似可看出端倪,足為討論之對象。
    最後,執行程序的本質就是司法行政,除就執行程序係依附於執行名義之被動性即可知以外,再就執行目的為滿足債權人之權利,屬圓滿司法權作用即明。因此,在性質屬司法行政的公法關係下,執行機關組織上並無區分民事、刑事或行政執行的必要,充其量只是執行方法上有差異而已。再者,執行機關並不宜由司法機關為之,蓋司法權核心領域為審判事項,執行僅為判決內容的實現,司法權既賦予國家執行判決內容之正當性,不以由司法機關執行為限。是以,建議修法方向可另行建構一組織非屬司法之專責機構負責執行業務。

    Abstraction
    Article 77、80 of the Constitution endow judicial systems the right to enact substantial trial and reprimand civil servants. Article 78 gives judicial systems the right to interpret the laws. Paragraph 4、5 Article 5 of the 5th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also empower judicial systems the right to dissolve political parties. Besides those immanent judicial powers above, judicial systems share other powers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agencies and the congress. These shared powers provided the existing space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ne of the traditional arguing issues of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is which genre does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belong to: Justice or Administration? This thesis believes there is no accurat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The key point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 its contents and its admeasurements of the justic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No matter how the justice and the administration interlaces with each other, however, they are both national powers, and the national powers’ object is civilians rather than the civil servants working within judicial agencies. The civil servants working within judicial agencies can appeal the public legal duty to the nation when they want to, so this thesis would not add the judicial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to the idea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Though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actions are not specifically discussed so far, it does not mean that scholars refute the concepts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actions. If we analysis the acting judicial process carefully, we can find out many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actions are running within it.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speaking,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have been mentioned by scholars and judges in many places. The 530th Interpretation of the Grand Justice also asserts the effectiveness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rders. When we talk about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it seems that the postponed indictment and bargaining negotiation with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could make good topics.
    Last but far from the least, the enforcement procedure itself is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That’s why it seems passive when attached to convictions and rulings, while being active when it achieves the goal to satisfy creditors at the same time. This thesis believes it’s not necessary to distinguish enforcement procedure into civil, criminal o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cedure, since the differences are quite limited. This thesis also believes that the enforcement procedure should not be operated by the judicial system, because the core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s trial rather than the enforcement. A legally authorized conviction does not have to be enforced by the judicial agency. It’s really a good option to allow non-judicial agency to run enforcement work.

    第一章 緒論 7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7 第一項 研究動機 7 第二項 研究目的 8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對象 8 第一項 研究範圍 8 第二項 研究對象 11 第三節 研究方法 13 第四節 預期成果 13 第二章 司法與司法行政 15 第一節 法治國家之司法 15 第一項 司法權的概念 15 第一款 司法權的意義與特徵 15 第二款 司法權的範圍 17 第三款 司法權發展趨勢 19 第一目 強化對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制衡 19 第二目 司法權民主化 19 第三目 司法行政之成長與發展 19 第二項 司法權之界限 20 第一款 行政裁量 20 第二款 立法裁量 20 第三款 部分社會內部爭議 21 第四款 議會自律行為 21 第五款 統治行為 22 第三項 小結 22 第二節 法治國家之行政 23 第一項 行政之概念 23 第一款 行政權之意義與特徵 23 第一目 意義 23 第二目 特徵 25 第二款 行政權之趨勢 26 第一目 組織自主化 26 第二目 行為全球化 26 第二項 行政權之界限 28 第一款 成文及不成文法源 28 第二款 裁量萎縮至零 28 第三款 羈束處分 29 第三節 司法行政 29 第一項 傳統司法行政概念 30 第一款 司法行政的特徵 31 第二款 司法行政本質-司法權或行政權? 31 第一目 採行政權之理由 31 第二目 採司法權之理由 32 第三款 小結 32 第二項 司法行政之學理依據 33 第一款 權力由分立而聯繫 33 第一目 功能最適理論 33 第二目 司法權之「固有權」與「共享權」 34 第二款 由訴訟基本權看司法行政之作為與不作為 36 第一目 訴訟基本權功能體系 36 第二目 訴訟基本權之內容 38 第三目 訴訟基本權如何落實於執行程序 39 第三項 司法行政在比較法上法制 40 第一款 日本制度 40 第二款 美國制度 41 第三款 德國制度 43 第四款 法國制度 45 第四項 我國司法行政之法制 46 第一款 司法行政之法制史上演變 47 第二款 組織法上之現行制度 48 第五項 釋字第五三0號對司法行政體系論證 50 第一款 釋憲緣由 50 第二款 論證過程 52 第四節 司法行政的功能 53 第一項 圓滿落實司法權之功能 53 第二項 完整權利救濟,強化正義之功能 53 第三項 內部監督機制之健全功能 54 第四項 強化參與程序之功能 54 第五節 異於傳統概念的司法行政 55 第一項 由經濟學角度看司法行政 55 第一款 由經濟學看行政 55 第一目 外部性經濟導致之市場失靈 56 第二目 公共財之於市場失靈 57 第三目 壟斷之於市場失靈 57 第二款 由經濟學看司法 57 第三款 經濟學對司法行政之作用 58 第二項 對司法行政的重新出發 59 第三章 司法行政作用論 63 第一節 司法行政處分 63 第一項 司法行政處分之意義---德國制度 63 第二項 司法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之不同 64 第一款 司法行政處分主動性不若行政處分濃厚 64 第二款 行使司法行政處分的機關不限於行政機關 64 第三款 司法行政處分之發動不限基於狹義公權力 65 第四款 司法行政處分對象不限於公法上事項 66 第五款 救濟途徑不同 67 第三項 實務對司法行政處分相關見解 67 第一款 司法行政處分肯定論 67 第二款 司法行政處分否定論 75 第四項 司法行政處分之界限 79 第一款 外在界限:「司法權」與「行政權」 79 第二款 內在界限:審判範圍上決定或措施之排除 80 第二節 司法行政命令 81 第一項 釋字第五三0號建構之司法行政命令體系 81 第一款 規則制定權與命令制定權之憲法依據 81 第一目 由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推論出司法機關規則制權 81 第二目 由憲法第16條司法受益權推論出司法行政機關命令制定權 82 第二款 規則制定權與命令制定權的範圍及界限 82 第二項 司法行政之命令制定權 83 第一款 監督司法行政之司法行政命令 83 第一目 司法行政命令制定權性質屬於有異於行政監督之司法行政權 84 第二目 司法行政監督的範圍 85 第三目 司法行政命令類型 86 第二款 司法行政命令與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 88 第三項 司法院命令與立法權之關係 90 第一款 審理規則之制定原為司法立法共有權 91 第二款 司法立法共有權不受法律優越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限制 92 第一目 法律優位原則 92 第二目 法律保留原則 92 第四項 判例、決議的地位及效力 94 第一款 判例、決議與提供法律見解之司法行政命令的區別 94 第一目 發佈機關不同 94 第二目 實定法上之效力不同 95 第二款 再論判例、決議之效力 95 第五項 對司法行政命令的司法審查 96 第三節 司法行政契約 97 第一項 司法行政契約之合法要件 98 第二項 司法行政契約主要類型 99 第一款 行政契約之類型 99 第二款 司法行政契約之容許性 100 第一目 國家刑罰權獨佔 101 第二目 司法行政機關行使刑罰權之義務 102 第三款 和解與交換契約於司法行政契約之特殊性 103 第一目 事實或法律不確定之於司法行政和解契約 103 第二目 給付須相當之於司法行政交換契約 104 第三項 緩起訴制度之探討 104 第一款 我國緩起訴現制 105 第二款 緩起訴制度的立法目的 106 第一目 減輕法院負擔 106 第二目 特別預防理論思想 106 第三款 緩起訴處分之性質 107 第一目 行政法上承諾與公法契約 107 第二目 緩起訴是否有實質確定力 108 第三目 撤銷緩起訴賦予被告再議權係錯誤立法 109 第四目 緩起訴性質傾向司法行政契約 109 第四項 協商合意之探討 111 第一款 我國協商程序之現制 111 第二款 協商合意之性質 112 第一目 協商過程與認罪協商作成模式 112 第二目 協商程序之性質 113 第三款 撤銷協商合意與行政契約之撤銷 113 第一目 行政契約之撤銷 113 第二目 撤銷協商合意 114 第四章 司法行政與司法救濟 115 第一節 司法行政處分之救濟 115 第一項 司法行政處分之類型化 115 第一款 以作成司法行政處分之主體區分 115 第一目 從獨立性論法官與檢察官之司法行政處分權能 116 第二目 由權力制衡論檢察官與法官之司法行政處分權能 117 第二款 以性質區分訴訟處分與訴訟外處分 117 第二項 授益與負擔之司法行政處分 118 第一款 授益之司法行政處分-以犯罪被害人補償為中心 119 第一目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對象 120 第二目 犯罪被害人補償決定機關及其地位 121 第三目 補償決定之作成 123 第二款 負擔之司法行政處分-以撤銷假釋為中心 123 第一目 假釋制度之本質 123 第二目 核准假釋與撤銷假釋之作成 124 第三項 司法行政處分之救濟制度 125 第一款 救濟之現制 125 第一目 聲明異議 126 第二目 抗告與再抗告 129 第三目 再議與交付審判 131 第二款 行政法院之救濟容量 131 第四項 不服犯罪被害人補償處分之救濟 132 第五項 不服假釋撤銷處分之救濟 133 第六項 評釋 133 第二節 司法行政命令之審查 136 第一項 對司法行政命令之救濟途徑 136 第一款 以性質看司法行政命令之救濟 137 第二款 以功能論看司法行政命令之審查 137 第一目 規範審查 137 第二目 國會對司法行政命令之監督 139 第二項 建構完善之司法行政命令審查 141 第一款 釋憲權在司法權作用中之特殊性 142 第二款 釋憲者在憲法目的達成上之作用 142 第三節 司法行政契約之救濟 143 第一項 緩起訴之救濟 143 第一款 緩起訴之無效 144 第二款 緩起訴之撤銷 144 第一目 撤銷主體不對等 144 第二目 撤銷後之回復原狀 145 第二項 協商程序之救濟 145 第一款 協商契約之無效與撤銷 145 第二款 撤銷協商合意之撤銷 146 第五章 執行程序與司法行政 147 第一節 論執行程序之公私法區分 147 第一項 公私法區分目的與實益 147 第二項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刑事執行間之比較 149 第二節 執行程序委託民營趨勢 150 第一項 委託第三人執行拍賣變賣業務 150 第二項 矯正機構民營化 151 第一款 興起原因 151 第二款 我國矯正機構民營化之現況 152 第三節 建立專屬執行機關可行性探討 152 第一項 比較法之例 152 第二項 建構專屬執行機關之理由 153 第一款 執行程序本質即屬司法行政 153 第二款 執行程序貴在迅速 153 第三款 執行程序救濟重在經濟 154 第六章 結論 156

    參考文獻

    專書
    Robert Cooter&Ttomas Ulen原著,溫麗琪編譯,法律經濟學,華泰出版2003年6月。
    William Burnham原著,林利芝譯,英美法導論,元照出版, 2001年。
    大谷實著,黎宏譯,刑事政策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
    毛慶生等著,基礎經濟學,華泰總經銷,1998。
    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合著,民事訴訟法新論,三民總經銷,92年8月。
    李念祖,案例憲法Ⅱ-人權保障的程序,三民書局,2003年7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出版,2004年9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八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2003年4月。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學林,一版,2003年10月。
    林立,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學林,2004年。
    林健陽、陳玉書,矯正機構民營化之可行性探討,法務部88年度專案研究報告,法務部。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2002年9月。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2002年9月。
    林鈺雄,檢察官論,1999年4月。
    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礎理論,三民書局,83年10月增訂再版。
    翁岳生,行政法二000(下)。
    翁岳生,行政法二000(上)。
    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1997年4月。
    高仰止,刑法總則之理論與實用,1996年。
    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合著,經濟學:理論與實際,1995三版。
    張嫻安,公法問題研究,華泰書局發行,80年6月。
    張潤書,行政學,2004年修訂3版。
    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2004年9月。
    張麗卿,驗證刑訴改革脈動,2004年9月。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元照,1999年10月,初版。
    郭介恆、雷萬來、那思陸,司法制度概論,87年8月。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三民,85年。
    陳健民,刑事訴訟制度之變革與前瞻,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出版,92年12月。
    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1989年。
    楊士隆、林健陽主編,犯罪矯治-問題與對策,五南出版,90年。
    楊大器,刑法總則釋論,1998年。
    臺灣高等法院歷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上冊)
    劉春堂,國家賠償法,1994年1月。
    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元照,2000年1月,初版。
    蔡志方,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四),2004年6月,正典出版。
    蔡炯敦,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台灣高等法院,93年2月。
    鍾任賜著,民事執行事件之經營與管理,司法研究年報第二十四輯第三篇,司法院出版,93年11月。
    簡資修著,經濟推理與法律,元照,2004年4月。
    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
    蘇永欽,司法改革的再改革,月旦,1998年10月。

    期刊論文

    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43期院會記錄,頁155以下。
    何賴傑,檢察官不起訴職權修法之總檢討,法學講座,2002年6月,頁7。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關於抗告程序之規定,收錄於民事訴訟法系列專論,頁39-49。
    呂太郎,台灣之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法官協會雜誌第二卷第二期,2000年12月,頁97-98。
    李建良,論立法裁量之憲法基礎理論,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47期,2000年12月,頁153以下。
    李建良,論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命令權之關係---解析司法院大法官第五三0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2002年3月,頁52,註34。
    李惠宗,立法裁量類型化試論,憲政時代,第16卷第1期,1990年7月,頁74以下。
    李震山,論行政作用中之物理行為,警大法學論集,第二期,頁26。
    周志宏,日本最高裁判所規則制定權之探討---兼評大法官第五三0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2002年3月,頁60-61。
    林子儀,憲政體制與機關爭議之釋憲方法之應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權力分立案件之解釋方法,收錄於憲政時代第27卷第4期。
    林明鏘「論型式化之行政行為與未型式化之行政行為」,收於翁岳生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月旦出版,82年,頁341、347。
    林健陽、黃蘭媖,矯治機構民營化之研究,收率於犯罪矯治-問題與對策,楊士隆、林健陽主編,五南出版,90年,頁56。
    林慶煙等著,犯罪被害人救濟制度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十四輯下冊,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印,83年6月,頁508-509。
    徐崑明,從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談司法規則應否適用層級化法律保留-以美國體制之比較為中心,收錄於判解研究彙編(七),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出版,頁177。
    張文貞,美國司法規則制定權的理論與實際---兼評大法官第五三0號解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2002年3月,頁70-72。
    張文貞,面對全球化-台灣行政法發展的契機與挑戰,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2002年,頁1-26。
    張麗卿,評析新增訂之緩起訴制度,收錄於驗證刑訴改革脈動,2004年9月,頁94。
    許志雄,司法權與司法獨立,月旦法學雜誌,五十二期,1999年9月,頁126-127。
    許宗力,集中、抽象違憲審查的起源、發展與成功條件,收錄於跨世紀法學新思維,元照出版,2006年1月,頁44。
    許宗力,論國會對行政命令之監督,收錄於法與國家權力,1999年10月,頁298。
    許宗力,雙方行政行為-以非正式協商、協定與行政契約為中心,收錄於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6年1月,頁258。
    許啟義,淺談犯罪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之理論依據,法務通訊1229期,76年7月3日。
    陳英鈐,最高司法機關的規則制定權與司法行政監督---從德國法論釋字五三0,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2002年3月,頁97-106。
    陳淳文,從法國法論司法行政命令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32期,2002年3月,頁111-112。
    陳清怡,以修復性司法再定位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級任最協商制度,司法院研究年報,第25輯,第12篇,頁28-29。
    陳慈陽,立法怠惰與司法審查-以釋憲權對立法不作為審查作用及其界限問題為研究對象,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八十九年度學術研討會記錄,頁320。
    陳慈陽,論權力分立原則在自由民主憲法秩序中之異議與定位,收錄於憲法體制與法治行政,城仲模教授祝壽論文集,87年6月,45-46。
    陳運財,協商程序的光與影,月旦法學雜誌,第110期,2004年7月,頁230。王兆鵬,論刑事訴訟新增訂之協商程序(上),司法週刊,1181期,2004年4 月
    陳鵬,從行政契約之概念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的行政契約,收錄於判解研究彙編(四),財團法人務實法學基金會出版,頁64。
    章瑞卿,日本司法行政監督對審判獨立之界限,軍法專刊,第47卷第10期,頁52。
    湯德宗、李建良、蘇永欽、黃昭元、陳慈陽、陳愛娥、法治斌、陳英鈐等,「立法裁量與司法審查關係之探討」(上)、(下)---司法院大法官八十九年度學術研討會,憲政時代,第26卷第2、3期,2000年10月;2001年1月。
    黃昭元,司法院的命令制定權-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2期,2002年3月,頁8
    葉俊榮,二元民主與行政程序-從全球化脈絡論行政程序法的時代機能,台灣行政法學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3年,頁27-61。
    葉俊榮,全球化對行政法的挑戰-從行政法人的建制談起,收錄於法治斌教授紀錄論文集—〈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錄論文集,2004年5月,頁366-380。
    劉邦繡,探討刑事執行之救濟程序-以受刑人假釋事件為例,新竹律師會刊第8卷,93年5月,頁6。
    蔡志方,從司法之現代化論我國憲法關於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律師通訊,第139期,頁30。
    蔡志方,論司法行政處分之作成及其救濟---以候補法官之試署為例,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四),頁51-68,2004年6月,正典出版
    蔡志方,論法官與檢察官地區調動之規範基礎及其界線與救濟,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三),頁417-437,2004年6月,正典出版。
    蔡茂寅,行政契約相關問題之研究,收錄於廖義男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新世紀經濟法制之建構與挑戰,頁297-299。
    蔡震榮,翁岳生編行政法二○○○年下冊,二○○○年三月,頁1000。
    蘇永欽,<司法行政組織的發展趨勢-從審判獨立與國家給付司法義務的緊張關係談起>收錄於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 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元照出版,2004年5月,頁45。
    蘇俊雄,假釋制度的法理問題-刑罰再社會化機制強化,法令月刊,第51卷第1期,2000年1月,頁3-13。

    碩博士論文
    王富哲,緩起訴之研究,中正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6月。
    宋健弘,訴訟權之研究—以行政救濟制度為中心,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論文,民國88年元月。
    李易璋,論效能原則與行政執行制度之關係,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91年6月。
    林宇光,論我國法官考績制度-現行法制及其興革,東海大學碩士論文,93年8月。
    林春元,全球化下的法院---從司法空間轉型的角度分析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93年6月。
    張少騰,法官獨立審判與職務監督制度之研究-以法官法草案為中心,中正大學碩士論文,2005年6月。
    陳思成,論檢察官在國家權力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地位,中興大學碩士論文,1998年7月。
    陳傳宗,論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行政法上承諾,台灣大學碩士論文,79年6月。
    陳業鑫,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87年6月。
    程春益,法官之職務獨立與職務監督,政治大學碩士論文,77年6月。
    黃翎芳,緩起訴制度之研究,政治大學碩士論文,89年7月。
    楊錫楨,刑事程序閱卷權之研究,中正大學碩士論文,92年7月。
    劉克正,我國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範之研究-間論司法機關委託第三人執行拍賣變賣業務之契約關係,文化大學碩士論文,95年1月。
    蔡志方,法治國家中司法之任務,台灣大學碩士論文,70年。
    蔡志方,從權利保護功能之強化,論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應有之取向,台灣大學法研所博士論文,民國77年6月。
    賴恆盈,行政法律關係論之研究—行政法學方法論評析,政治大學法研所博士論文,民國91年6月。
    錢建榮,行政契約之主體與範圍,輔仁大學碩士論文,84年6月。
    韓聖光,我國行政部門組織權歸屬問題之探討,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93年1月。

    外文

    [日文]
    阿部照哉、初宿正典編<憲法Ⅱ(人權)>。
    和田英夫,最高裁判所論,法律時報,42卷11號。

    [英文]
    Pound, Roscoe: The Rulemaking Power of the court,12 A.B.A.J.599 (1926);
    Wigmore,John H.: All Legislative Rules for Judicial Procedure Are Void Constitutionally,23ILL.L.REV.276(1928)。
    [德文]
    Achterberg, Norbert: Die richterliche Unabhängigkeit im Spiegel der Dienstgerichtsbarkeit, NJW 1985,3041 ff.
    Götz,Hauptprobleme des verwaltungsrechtlichen Vertrages,JuS 1970, S.1(6).
    Peters,Strafprozeß,1985,S.161f.
    Schmidt-Rantsch, Günther:Deutsches Richtergesetz,5.Aufl.,München 1995 .4 Rn.16.
    Schmitt Glaeser,Tschira: Verwaltungsprozessrecht,Stuttgart,München 1982,S.38.
    Starck,Christian: Der demokratische Verfssungsstaat - Gestalt, Grund, Gefährdungen,Tübingen 1995,S.231-239.
    Stern,Klaus: Das Staatsrecht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Bd.II,1980,S. 901 f.
    Wolff, Hans J./ Bachof. Otto / Stober,Rolf: Verwaltungsrecht I,10.Aufl.,1994,20 Rn.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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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2006-08-29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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