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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紀保成
Ji, Bao-Cheng
論文名稱: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的研究
A Study on the Separate Opinions of the Grand Justices
指導教授: 許育典
Hsu, Yue-Di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4
畢業學年度: 11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6
中文關鍵詞: 憲法法庭大法官分別意見書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不受理裁定主筆制
外文關鍵詞: Constitutional Court, Separate Opinions of the Grand Justices, Taiwan Constitutional Court Judgment,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Dismissal Judgment, Judicial Auth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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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憲法訴訟法》的新修訂引入「主筆顯名制」,強調提升憲法判決的效率和一致性。然而,憲法判決的數量與舊制相比仍未見顯著的增長,而大法官分別意見書數量仍居高不下,導致憲法判決的權威性有受損的疑慮,然而此制度的運行卻同時也具備展現多元意見、使判決理由更加詳實以及對憲政發展有助益等優點,則對於是否應繼續維持該制度以及應如何運行方屬適切,即成為一大哉問。而透過比較法研究以及各類文獻分析,觀察德美兩國的運行方式與討論,進而反思我國在修訂為《憲法訴訟法》後應如何針對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進行建構與運作,尤其在新制下採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後,將對於該制度更有衝擊性的考驗,並續為探討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在不受理決議/裁定和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中的程序功能,強調出其在形塑受理要件內涵和程序透明性中的重要作用。最後,於本文針對程序面與實質面提出改進建議,建議加強大法官之間的充分交流,減少不必要的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數量,以提高憲法判決的效率並維護其權威性;而在實質面上,建議應集中討論原則性問題,避免過於情緒化和主觀的批評,從而在提升釋憲效率的同時,不僅得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更同時實現憲法判決定紛止爭的功能。

    The recent revis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introduces " the Judicial Authorship " which aims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and consistency of constitutional judgments. However, the number of constitutional judgments made by the Grand Justices hasn’t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compared to the old system, and the volume of separate opinions remains high. This raises concerns about the potential undermining of the authority of constitutional judgments. Nonetheless, this system also offers benefits, such as showcasing diverse opinions, providing more detailed justifications for judgments, and contributing to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To determine whether to continue with this system or not and how it should be properly implemented, comparative law studies and literature analysis from Germany and the U.S. are necessary. This includes reflecting on how Taiwan should construct and operate the separate opinion system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The new system, which includes " The Judicial Review of the Decisions by the Final Court ", poses further challenges to the separate opinion system. It is crucial to explore the procedural functions of separate opinions in dismissal judgments and constitutional judgments, emphasizing their role in shaping procedural requirements and transparency.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improvements in two aspects. On a procedural aspect, enhancing communication among the Grand Justices to reduce unnecessary separate opinions. On a substantive aspect, discussions should focus on principle issues, avoiding overly emotional and subjective critiques.

    第一章 緒論 1 壹、 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 1 貳、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5 一、 研究範圍 5 二、 研究方法 12 參、 研究架構 12 第二章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的外國法研究 17 壹、 美國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制度流變 17 一、 John Marshall首席大法官前的時期(1789.10-1800.12)17 二、 John Marshall首席大法官後的時期(1801.1-1941.6)18 (一) 重視單一意見以建立美國最高法院的權威 18 (二) 單一意見模式開始動搖 24 三、 Harlan Fiske Stone首席大法官後的時期(1941.7-2005.9)25 四、 John Glover Roberts首席大法官的時期(2005.10-)28 五、 現行美國最高法院審理與提出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流程 31 六、 對於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優缺歸納 32 (一) 大法官提出分別意見書的缺點 32 (二) 大法官提出分別意見書的優點 34 貳、 德國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制度流變 35 一、 德國現行法制的介紹 35 二、 德國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存在的源由 38 (一) 宗教與政體觀點 38 (二) 判決需附具理由為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運行的前提 40 三、 德國憲法法院發表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情形 41 四、 對於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優缺歸納 43 (一) 反對採行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的理由 43 (二) 支持採行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的理由 44 參、 兩國產生差異的討論 46 一、 法源的差異 46 (一) 美國法所採取的英美法系 46 (二) 德國法所採取的大陸法系 49 二、 兩者對於選任大法官的差異 50 (一) 美國法的選任方式 50 (二) 德國法的選任方式 51 三、 兩國對於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優缺分析 52 第三章 我國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的演變 57 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1948.9-1958.7)57 貳、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1958.7-1993.2)58 一、 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的歷史脈絡 58 (一) 司法院釋字第76號解釋的背景與爭議 58 (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制定之目的與不同意見書的發表 60 (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施行細則》針對不同意見書的修訂 63 二、 三人審查小組、全體審查會與正式大會 65 三、 解釋門檻 66 參、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1993.2-2021.12)68 一、 修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的批評 68 (一)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類型區分 68 (二)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提出時點 70 (三) 排除大法官分別意見書例外隱名的情況 70 二、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細緻化區分類型以及其認定的標準 71 三、 肯認針對不受理決議大法官得提出分別意見書 72 四、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簡介 74 (一) 1997年修正草案 75 (二) 2002年、2005年、2008年修正草案 76 (三) 2013年修正草案 77 肆、 《憲法訴訟法》時期(2022.1.4-)82 一、 《憲法訴訟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的關係 82 二、 與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相關法規範的介紹與討論 83 第四章 大法官分別意見書制度於我國的運作與檢討 91 壹、 我國採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所生的疑慮與釐清 92 一、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採行的背景與目的 92 二、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運行的質疑理由 93 (一) 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屬於立法政策的選擇 93 (二) 案件量過多致大法官不堪負荷 94 (三) 憲法法庭與專業法院間審判權的界限不清 96 (四) 司法院釋字第527號、第553號解釋作為否定的基礎 97 三、 回應前述質疑並提出配套措施 97 (一) 裁判憲法審查的正當性以及第四審疑慮的澄清 97 (二) 對於司法院釋字第527號、第553號解釋的合理理解 99 (三) 憲法法庭與專業法院的審判權分際 100 (四) 我國釋憲實務上曾針對個案判決作過違憲審查 106 (五) 如何消化案件量並提高判決產量 106 四、 小結 108 貳、 我國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發表情況的觀察 108 一、 影響大法官發表分別意見書的因素 108 二、 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的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數量觀察 111 三、 不受理決議/裁定的大法官分別意見書的數量觀察 117 參、 針對不受理所發表的大法官分別意見書-以「是否受理」為觀察 121 一、 機關聲請類型:會台字第13398號不受理決議 121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不受理決議的結論 121 (二) 湯德宗大法官提出、黃璽君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加入壹、部分之不同意見書 122 (三) 分析與小結 123 二、 人民聲請類型:111年憲裁字第254號不受理裁定 125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不受理裁定的結論 125 (二) 黃瑞明大法官提出、黃虹霞大法官/詹森林大法官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126 (三) 謝銘洋大法官提出、蔡烱燉大法官/黃虹霞大法官/詹森林大法官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127 (四) 分析與小結 128 三、 法官聲請類型:112年憲裁字第4號不受理裁定 129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不受理裁定的結論 129 (二) 謝銘洋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129 (三) 分析與小結 130 四、 整體評析與小結 132 肆、 針對受理所發表的大法官分別意見書-以「審查標的」為觀察 135 一、 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暨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135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大法官解釋/憲法判決的結論 135 (二) 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李震山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137 (三) 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徐璧湖大法官/池啟明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138 (四) 分析與小結 138 二、 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143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憲法判決的結論 143 (二) 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楊惠欽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 146 (三) 詹森林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146 (四) 分析與小結 147 三、 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147 (一) 案例事實與本件憲法判決的結論 147 (二) 黃虹霞大法官提出,蔡烱燉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許志雄大法官/謝銘洋大法官加入之協同意見書 149 (三) 林俊益大法官提出、張瓊文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加入之部分不同意見書 149 (四) 黃昭元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151 (五) 蔡宗珍大法官提出、林俊益大法官/張瓊文大法官/楊惠欽大法官加入之部分不同意見書 151 (六) 詹森林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152 (七) 分析與小結 152 四、 整體評析與小結 153 (一) 受理要件與審查 153 (二) 審查標的與發回法院 15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59 參考文獻 165

    壹、 中文部分
    一、 學術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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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rd Roellecke著,張永明譯,〈不同意見書〉,收於Peter Badura/ Horst Dreier主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上冊)》,台北:聯經,2010年10月,頁379-404 。
    Klaus Schlaich/Stefan Korioth著,吳信華譯,《聯邦憲法法院:地位、程序、裁判》,台北:元照,2017年11月。
    Michael Stolleis著,王韻茹/李君韜譯,《德意志公法史導論》,台北:元照,2016年5月。
    Uwe Kranenpohl著,黃耀宗譯,《揭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神祕面紗:憲法法院的意志形成與決定過程》,台北:新學林,2017年5月。
    Wilhelm K. Geck著,朱武獻譯,〈西德憲法法院之不同意見書對憲法法院之威信及其裁判之影響〉,收於:朱武獻著,《公法專題研究(一)》,1986年1月,頁15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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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良,〈民事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基本權效力的體系思維〉,收於: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最高法院108、109年度學術研討會》,台北:最高法院,2020年12月,頁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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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淳文,〈獨立與分歧:台灣司法權威的危機〉,收於: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主編,《政治思潮與國家法學-吳庚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2010年1月,頁423-457。
    陳惠馨主編,《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台北:元照,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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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舒芃,〈德國法上違憲審查權限爭議的歷史軌跡-從H. Kelsen與C. Schmitt的辯論談起〉,收於:氏著,《民主國家的憲法及其守護者》,台北:元照,2009年8月,頁141-178。
    楊子慧,〈裁判憲法審查初探〉,收於:氏著,《憲法訴訟(二)》,台北:元照,2020年10月,頁1-61。
    楊子慧,〈大法官釋憲制度的司法化變革-從會議解釋到法庭裁判〉,收於:氏著,《憲法訴訟(二)》,台北:元照,2020年10月,頁141-219。
    楊子慧,〈法規範、法解釋與適用之違憲審查-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之釋憲客體評析〉,收於:氏著,《憲法訴訟(二)》,台北:元照,2020年10月,頁389-410。
    葉俊榮,〈分裂社會,團結法院-論民主轉型脈絡中「首席」大法官的角色〉,收於:葉俊榮主編,《法治的開拓與傳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台北:元照,2009年1月,頁81-96。
    廖義男,〈第1章第2講:從釋憲經驗談釋憲理論與程序〉,收於:氏著,《憲法及行政法制》,台北:元照,2015年2月,頁53-97。
    廖義男,〈第1章第4講: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評述〉,收於:氏著,《憲法及行政法制》,台北:元照,2015年2月,頁109-119。
    劉淑範,〈憲法審判權與一般審判權間之分工問題-試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保障基本權利功能之界限〉,收於:劉孔中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8年6月,頁199-248。
    劉淑範,〈行政審判權與憲法審判權-兼談德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收於:李建良主編,《研之得法-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成立十週年文集(輯三)》,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21年11月,頁387-415。
    劉鐵錚,《大法官會議不同意見書之理論與實際》,台北:三民,2003年5月。
    蘇永欽,〈憲法裁判的評決與書寫〉,收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公法學中心主編,《台灣公法研究的世代對話:法治斌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論文集》,台北:新學林,2013年12月,頁3-28。
    蘇永欽,〈制度必然還是歷史偶然?-從十個觀點評析司法院建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收於:陳淳文主編,《法的理性-吳庚教授紀念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20年12月,頁841-882。

    二、 期刊論文
    〈「憲法解釋中之協同與不同意見」學術研討會〉,《憲政時代》,25卷1期,1999年7月,頁3-17。
    Hanno Kube著,陳英鈐譯,〈德國法上的裁判憲法訴願〉,《月旦法學雜誌》,267期,2017年7月,頁202-212。
    王澤鑑,〈大法官會議第一三九號解釋的檢討-兼論意見公開制度的貫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卷1期,1974年10月,頁285-298。
    王韻茹,〈裁判憲法審查之裁判結果、宣告方式與效力〉,《月旦法學雜誌》,318期,2021年11月,頁28-44。
    石世豪,〈憲法法庭18個月新氣象-憲法訴訟法施行初期整體表現評析〉,《世新法學》,17卷1號,2023年12月,頁265-310。
    任冀平,〈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的行使:理論與實際〉,《歐美研究》,25卷3期,1995年9月,頁45-93。
    吳明軒,〈試論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六號解釋之當否〉,《台灣法學雜誌》,127期,2009年5月,頁253-255。
    吳信華,〈「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上)〉,《月旦法學雜誌》,141期,2007年2月,頁146-170。
    吳信華,〈「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下)〉,《月旦法學雜誌》,142期,2007年3月,頁203-230。
    吳信華,〈二○一三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評析II〉,《台灣法學雜誌》,227期,2013年7月,頁1-19。
    吳信華,〈大法官釋憲「程序」與「實體」的交錯〉,《月旦法學雜誌》,226期,2014年3月,頁119-132。
    吳信華,〈憲法訴訟法講座:第二講「裁判憲法審查」〉,《月旦法學雜誌》,201期,2019年7月,頁35-45。
    吳信華,〈論「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繼受、施行與展望(上)〉,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7期,2020年4月,頁167-216。
    吳信華,〈2022 年「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82期,2024年01月,頁195-248。
    李建良,〈強迫公開道歉與人性尊嚴之憲法保障:民事侵權事件中不表意自由與名譽權之法益權衡-釋字第六五六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127期,2009年5月,頁221-232。
    李念祖,〈重訪釋字第一七七及三七一號解釋-論大審法修正草案排斥憲法訴願政策背後的價值配置〉,《月旦法學雜誌》,224期,2014年12月,151-170頁。
    李念祖,〈論依循先例(stare decisis)如何及為何構成法源─寫在大法庭制度立法之後〉,《憲政時代》,48卷1期,2024年4月,頁61-115。
    林石猛/梁志偉,〈憲法法庭作為「第四審」?-論裁判憲法審查程序之本質與功能〉,《月旦法學雜誌》,288期,2019年5月,頁37-50。
    林佳和,〈憲法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之再思考-以德國經驗為中心〉,《輔仁法學》,48期,2014年12月,頁117-185。
    林明鏘,〈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評析:催生台灣的憲法法院〉,《台灣法學雜誌》,222期,2013年4月,頁21-22。
    李寧修/陳信安/呂理翔/王韻茹/謝碩駿,〈憲法訴訟 2.0〉,《世新法學》,12卷1號,2018年12月,頁183-236。
    法治斌,〈論憲法解釋中之不同意見〉,《政大法學評論》,21期,1980年2月,頁1-17。
    施啟揚,〈談改進大法官會議功能〉,《憲政時代》,6卷1期,1980年7月,頁62-64。
    柯格鐘/葉啟洲,〈德國之法學教育與法官之養成〉,《國家菁英》,16卷2期,2023年12月,頁145-162。
    范秀羽,〈定位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新制下之選案與主筆制開始〉,《公法研究》,3期,2022年12月,頁155-174。
    徐璧湖,〈得據以聲請大法官解釋之確定終局裁判之研析〉,《月旦法學雜誌》,216期,2013年5月,頁87-101。
    翁岳生,〈憲法之維護者〉,《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卷2期,1972年4月,頁327-330。
    翁岳生,〈大法官功能演變之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23卷1期,1993年12月,頁1-26。
    凌赫,〈資訊隱私權的保障界線-簡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決〉,《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4期,2022年12月,頁87-107。
    凌赫,〈法官造法的憲法界線-簡評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公法研究》,8期,2024年3月,頁292-318。
    張特生,〈大法官會議的經驗談及改進意見〉,《憲政時代》,22卷4期,1997年4月,頁8-13。
    張升星,〈「裁判憲法審查」之實務觀察〉,《裁判時報》,60期,2017年6月,頁24-33。
    張永明,〈憲法訴訟法草案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45期,2007年6月,頁21-39。
    張嘉尹,〈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化?〉,《公法研究》,7期,2023年12月,頁183-207。
    張志偉,〈憲法審查中的不受理機制與具體指摘〉,《全國律師》,27卷9期,2023年9月,頁14-41。
    張譯文,〈論民事強制道歉的違憲審查〉,《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52卷3期,2023年9月,頁889-929。
    張宏誠,〈魔法師的門徒:從美國經驗看我國大法官助理制度與審理案件程序之興革〉,《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5卷2期,2016年6月,頁501-607。
    許育典,〈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面面觀〉,《台灣法學雜誌》,222期,2013年4月,頁25-26。
    許育典,〈從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憲法訴願制度〉,《月旦法學雜誌》,281期,2018年10月,頁68-77。
    許宗力,〈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修正草案之檢視:以大法官釋憲權行使之程序及範圍的相關規定為中心〉,收於: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紀錄》,台北:司法院,1999年4月,頁257-306。
    陳瑞堂,〈不同意見之實務上運作-美日與我國運作之比較研討〉,《憲政時代》,25卷1期,1999年7月,頁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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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彥圖,〈釋憲時刻:初探司法院大法官的議程設定及其憲政效應觀〉,《憲政時代》,39卷4期,2014年4月,頁25-69。
    鍾芳樺,〈法官依法裁判與德國法學方法論-對德國法學方法論的問題史反思〉,《輔仁法學》,65期,2023年6月,頁279-385。

    三、 學位論文
    吳睿恩,《臺灣憲法法院的選案決策:實踐、理論與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23年1月。
    許毓民,《唐吉訶德的騎士精神-法官發表分別意見書之可行性探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年7月。
    劉子寧,《憲法訴訟制度下之終審法院公開不同意見書制度》,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22年7月。
    藍偉詮,《論憲法法院對專業法院裁判之審查權限-以德國「裁判憲法訴願」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年5月。

    四、 政府出版文獻
    2022年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2023年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立法院第47卷,第21會期,第10期公報。
    立法院第47卷,第21會期,第12期公報。
    司法院2018年度司法業務年報。
    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引進裁判憲法訴願制度專題研究計畫
    期末報告〉,研究主持人:陳愛娥、協同主持人:林明昕/楊子慧/張文貞/劉定基/呂理翔。

    五、 研討會論文
    蘇彥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流程概論〉,司法院大法官108年度學術研討會-「憲法訴訟的新時代」,2019年12月7日,司法院主辦。

    六、 網路資源
    〈擁抱憲法,人民需要「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第二分組林志忠委員書面補充發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2017年3月6日,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6,(最後瀏覽日:2023年11月24日)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憲法法庭網站,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81&id=168147,(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5日)。
    〈110年度大法官解釋案件收結情形〉,憲法法庭網站,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23(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5日)。
    巴毛律師混酥團https://www.facebook.com/bamau0113/photos/a.392779910811473/3964267510329344/?type=3&locale=zh_TW,2021年5月9日,(最後瀏覽日: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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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念祖,〈憲法法庭不受理案件應有明確理由〉,《中國時報》,2023年9月7日,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0907004711-262104?chdtv(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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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程鎮,〈屆退大法官陳新民:每年只釋憲10件令人遺憾〉,《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8日,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70199 ,(最後瀏覽日:2023年11月17日)。
    姚岳宏,〈美河市案 黃帝穎批大法官意見書被當部落格〉,《自由時報》,2015年10月26日,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87958,(最後瀏覽日: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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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 外文部分
    一、 學術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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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ert Hofstede & Gert Jan Hofstede & Michael Minkov, Cultures and Organizations:Software of the Mind, Third Edition , New York : McGraw-Hill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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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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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th B. Ginsburg, Remarks on Writing Separately, Vol. 96, No. 1, Washington Law Review,133-150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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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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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ffrey Rosen, Roberts's Rules, The Atlantic(Jan. 1, 2007), https://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2007/01/robertss-rules/305559/(last visited Mar. 8, 2024).
    Linda Greenhouse, Dwindling Docket Mystifies Supreme Court, NEW YORK TIMES, Dec. 7, 2006, https://www.nytimes.com/2006/12/07/washington/07scotus.html (last visited Nov.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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