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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方冠婷
Fang, Kuan-Ting
論文名稱: 說話的權利―以歐洲法觀點探討我國刑事被告通譯協助
The Right of Speaking ― Criminal Defendants to Receiv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uropean law
指導教授: 王士帆
Wang, Shih-Fa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19
畢業學年度: 107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5
中文關鍵詞: 通譯協助歐洲聯盟《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德國《法院組織法》公平審判
外文關鍵詞: Interpreter, European Union, Article 6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right to a fair trial, German Court Organic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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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類的來往,十分仰賴語言的交流,而刑事程序一切的活動,亦是從基本的溝通出發,其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以及保障人權。對本國國民的被告而言,面對龐大的法律術語,已經是一道門檻;那麼非以本國母語為法庭語言的被告,將面臨更大的障礙,其防禦權也無法充分的行使,刑事被告此時即將淪為程序上的客體而非主體。依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之規定,雖然有通譯協助的規範,但長久以來的忽視與便宜之計,無法維護語言不通之當事人「知」的權益,使得刑事訴訟發現真實以及保障人權的目的無法實踐,故本論文以通譯協助為基礎,針對此議題進行探究,梳理我國通譯協助之現況及架構未來發展方向。

    本文以歐洲法為中心,並與我國法比較分析。從歐盟論點出發,探討其語言政策,觀察內部針對語言所保障權利;另一脈絡,尚有歐洲理事會,其歐洲人權法院亦有多個針對被告語言權利的判決,提供縝密的被告通譯協助權的保障體系。藉此結合其學說與判決,梳理目前歐洲被告通譯協助權的整體樣貌,最後,作為歐盟之會員國及《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約國──德國,其在內國法與歐盟法、《歐洲人權公約》的調和之下,亦有其一套被告通譯協助之保障體系。

    國際對於刑事被告之語言權利相當重視,已多次在不同公約裡規範,為被告提供通譯協助已成為普世價值,以保障其公平審判之權利,藉由此進一步檢視我國現行法是否妥適,提出未來我國刑事被告通譯協助架構之方向,並有賴於相關制度的建置,以免使該權利淪為空殼,以求兼顧《刑事訴訟法》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之目的。

    This thesis assumption by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court interpreters on the integrity of 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pecifically, it analyzes a broad range of examples showing the various different manners by which an interpreter can influence a criminal proceeding. Therefore, this thesis explores the current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of criminal defendant in Taiwan. In Taiwan, court interpreting became a formal practice recognized by the judicial system. We should rebuild the ideal protection system of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fre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The comparative method of law is the main method of the thesis. Research analysis method and deductive method are included in the thesis. Judgments of Taiwan and Germany related to interpreter are based on different version. Based upon this analysis, suggestions as to how to further safeguard 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 in this particular context are presented. We should discuss not only the character of the right but also the relevant selecting or training rules, then we could rebuild our protection system of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 fre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and the goal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will be fulfil. Finally, suggestions were made regarding the phenomenon of the shrinking number of court interpreters in Taiwan.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1 第一項 研究背景:我國數不勝數的語言與文化 1 第二項 研究重要性:刑事訴訟中缺乏語言溝通之窒礙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本文架構 6 第二章 歐盟對通譯協助的規範歷程 8 第一節 概述歐盟沿革 8 第一項 《里斯本條約》之前 8 第二項 《里斯本條約》至今 11 第三項 裁判機構:歐盟法院 12 第二節 歐盟的語言政策 15 第一項 歐盟簽署與語言相關的條約 16 第一款 《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16 第二款 《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16 第二項 歐洲聯盟語言教育 17 第三項 歐洲聯盟的語言計畫 19 第四項 歐洲聯盟法院的訴訟語言規則 20 第三節 歐盟法院對於刑事通譯協助的立場 22 第一項 《刑事程序通譯與翻譯指令》 22 第二項 《權利告知指令》 27 第四節 本章總結 29 第三章 《歐洲人權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的通譯協助規範 31 第一節 概述《歐洲人權公約》與歐洲理事會 31 第一項 歐洲理事會的緣起 31 第二項 簽訂《歐洲人權公約》 32 第三項 歐洲理事會簽署語言相關的條約 33 第一款 《歐洲文化公約》 33 第二款 《歐洲區域語言及少數語言憲章》 34 第三款 《保護少數族群架構公約》 35 第四項 裁判機構:歐洲人權法院 35 第二節 歐洲人權法院與歐盟法院 37 第一項 歐洲聯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 37 第二項 歐洲人權法院與歐盟法院的調和 39 第三節 歐洲人權法院對於通譯協助的規範與立場 41 第一項 《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項之規定 41 第一款 公平審判意義 42 第二款 通譯協助權 43 第三款 通譯協助權與公平審判之調和 45 第二項 受通譯協助的時機、對象與要求 45 第一款 受通譯協助的時機與對象 45 第二款 通譯語言能力與要求 47 第三款 通譯費用負擔 48 第四款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使用通譯的階段 49 第五款 法院使用通譯的積極義務 50 第四節 本章總結 52 第四章 德國通譯協助權的規範 53 第一節 德國法與歐盟法、《歐洲人權公約》之關係 53 第一項 德國法與歐盟法之調和 53 第二項 德國法與《歐洲人權公約》之調和 55 第二節 德國法的語言權利規範 57 第一項 德國《基本法》(GG)之語言權利 58 第一款 聽審請求權(das rechtliche Gehör) 58 第二款 公平審判原則(der Grundsatz des fairen Verfahrens) 58 第三款 法律之前平等原則(die Gleichheit vor dem Gesetz) 59 第二項 德國《法院組織法》(GVG)的語言權利 59 第三項 德國《刑事訴訟法》(StPO)被告的語言權利 61 第三節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通譯協助的立場 62 第一項 BGHSt 3, 285:通譯在場 62 第二項 BGHSt 13, 366:喑啞人士之通譯 65 第四節 本章總結 67 第五章 我國司法通譯現況 68 第一節 我國司法通譯規範 69 第一項 《憲法》通譯權 69 第二項 《公政公約》通譯協助權 70 第三項 《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通譯協助 71 第四項 《法院組織法》的通譯協助 73 第五項 《刑事訴訟法》的通譯協助 74 第六項 規範總結 74 第二節 我國司法通譯擔任類型 75 第一項 特約通譯 76 第二項 臨時通譯、合意選任通譯 77 第三節 我國司法通譯傳譯類型 79 第四節 我國法院對於通譯協助的實證 80 第一項 我國法院判決見解 80 第一款 使用通譯的時機 81 第二款 法院裁量權限 83 第三款 瘖啞人士之保障 83 第二項 程序救濟 84 第一款 偵查中未使用司法通譯 84 第二款 審判中未使用司法通譯 85 第三款 通譯未具結 86 第四款 通譯品質不佳 86 第三項 小結 88 第五節 我國法與德國法之間的探討 89 第一項 上訴第三審 89 第二項 再審救濟 9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92 參考資料 95 一、 中文資料 95 (一) 專書 95 (二) 論文集 96 (三) 學位論文 97 (四) 期刊論文 98 二、 外文文獻 100 (一) 德文專書 100 (二) 德文期刊論文 100 (三) 英文資料 101 三、 網路資料 101 附錄一 《刑事程序通譯與翻譯指令2010/64/EU》英文版 103 附錄二 《刑事程序通譯與翻譯指令2010/64/EU》立法理由及條文選譯 116 附錄三 本文實務見解列表 123

    參考資料
    一、 中文資料
    (一) 專書
    1. Helmut Satzger著╱王士帆譯,《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2014年。
    2. Jürgen Habermas著╱林朝成譯,《溝通與社會演化》, 1990年。
    3. Klaus Schlaich, Stefan Korioth著╱吳信華譯,《聯邦憲法法院:地位、程序、裁判》,2017年。
    4. 丁元亨,《歐洲整合與歐盟語言政策》,2002年。
    5. 王泰銓,《歐洲聯盟法總論》,2008年。
    6. 朱石炎,《刑事訴訟法論》,4版,2014年。
    7. 林立,《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2016年。
    8. 林書楷,《刑法總則》,2版,2014年。
    9. 林鈺雄,《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2007年。
    10.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8版,2017年。
    11.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8版,2017年。
    12. 林慶勳,《台灣閩南語概論》,2001年。
    13. 法務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書》,2012年。
    14. 姜世明,《法院組織法》,2016年。
    15. 洪德欽、陳淳文主編,《歐盟法之基礎原則與實務發展(上)》,2015年。
    16. 洪德欽、陳淳文主編,《歐盟法之基礎原則與實務發展(下)》,2015年
    17. 洪德欽主編,《歐洲聯盟人權保障》,2006年。
    18. 許惠祐,《歐盟共同安全與防務法制》,2011年。
    19. 連孟琦,《德國刑事訴訟法附德國法院組織法選譯》,2016年。
    20. 陳允萍,《司法通譯》,2017年。
    21. 陳志剛譯,《最伟大的思想家:哈贝马斯》,2014年
    22. 陳麗娟,《里斯本條約後歐洲聯盟新面貌》,3版,2018年。
    23. 張台麟主編,《全球化下的歐洲語言與文化政策: 臺灣的觀點》,2007年。
    24. 廖福特,《國家人權機構之國際比較分析》,2018年。
    25. 廖福特,《歐洲人權法》,2003年。
    26. 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2011年。
    (二) 論文集
    1. Satzger, Helmut╱王士帆譯,〈《歐洲人權公約》對德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影響〉,《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四)》,2012年,元照出版有限公司,頁25-61。
    2. Esser, Robert著╱林鈺雄、王士帆譯〈《東協憲章》基礎上的區域人權保護制度之發展──從歐洲觀點看國際法院裁判落實到內國刑事訴訟法〉,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三)》,2010年,元照出版有限公司,頁29-48。
    3. 王皇玉,〈弱勢語言族群之接近司法權──以原住民通譯問題為中心〉,收錄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14卷》,2011年,頁59-75。
    4. 吳志光,〈歐洲聯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的影響與意義〉,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四)》,2012年,頁63-84。
    5. 吳志光,〈適當期間接受裁判權之實踐以歐洲人權法院Kuda v. Poland案暨相關裁判為核心〉,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一)》,2007年,頁1-38。
    6. 林鈺雄,〈區域性國際人權法院與內國法之互動──以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對奧地利刑事法之影響與改造為例〉,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二)》,2008年,頁47-85。
    7. 張文貞,〈跨國憲政主義的合縱與連橫──歐洲人權法院及內國憲法法院關係初探〉,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二)》,2008年,頁121-142。
    8. 張文貞,〈跨國法院的權力爭逐與對話──歐洲人權法院及歐洲法院二件判決評析〉,收錄於顏厥安、林鈺雄主編《人權之跨國性司法實踐──歐洲人權裁判研究(三)》,2010年,頁49-81。
    9. 吳志中,〈歐洲聯盟在安全與外交政策上之國際作為──從巴黎條約到里斯本條約〉,收錄於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實力的柔與剛》,2013年,頁55-116。
    10. 李正通,〈歐盟規範性強權在其對中國大陸與緬甸人權政策上的實踐〉,收錄於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2011年,頁499-565。
    11. 沈中衡,〈由語言教育政策看歐盟文化柔性權力的養成〉,收錄於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實力的柔與剛》,2013年,頁239-270。
    12. 梁崇民,〈歐盟對於少數人權之保障──少數民族、少數語言個案分析〉,收錄於洪德欽主編,《歐洲聯盟人權保障》,2006年,中央研究院,頁59-100。
    13. 陳怡凱,〈德國憲法之歐洲化及其因應〉,收錄於黃偉峰主編,《歐洲化之衝擊》,2012年,頁109-126。
    14. 陳欣之,〈從歐洲共同里到歐洲聯盟的發展(1969-1990)〉,收錄於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2011年,頁103-148。
    15. 陳麗娟,〈《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財產權保護之研究〉,收錄於洪德欽主編,《歐盟人權政策》,2009年,中央研究院,頁173-211。
    16. 廖福特,〈從人權宣言邁向人權法典──《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之實踐〉,收錄於洪德欽主編,《歐洲聯盟人權保障》,2006年,中央研究院,頁11-58。
    17. 廖福特,When the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Becomes Part of the EU Constitution Treaty──Analyses of New EU Human Rights Framework,收錄於廖福特主編,《人權法論叢》,2007年,頁175-222。
    18. 鍾志明,〈歐洲共同體創始階段之歷史制度分析(1950-1958)〉,收錄於蘇宏達主編,《歐洲聯盟的歷史發展與理論辯論》,2011年,頁5-42。
    (三) 學位論文
    1. 呂昀叡,《刑事被告通譯協助權利之探討──以歐洲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
    2. 呂雅婷,《刑事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以歐洲人權法院裁判為借鏡》,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
    3. 沈敬慈,《涉外刑事案件偵查中使用通譯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4. 林禹宏,《原住民被告於刑事程序之困境與解決》,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
    5. 林晉輝,《台灣語言教育發展之研究──以日治時期為中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
    6. 洪慧敏,《聽審請求權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2010年。
    7. 張芷盈,《權利告知口譯之困難:以中文譯入印尼語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
    8. 陳映廷,《臺灣法庭通譯使用行為與認知:審檢辯觀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18年。
    9. 黃依晴,《論外國人與移民於我國刑事司法中之困境:以文化辯護及通譯權保障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2018年。
    10. 謝慧中,《偵查中羈押之程序保障──以強制辯護及閱卷權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2012年。
    11. 簡萓靚,《台灣司法通譯專業化與角色認同初探:以台灣司法通譯協會為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016年。
    (四) 期刊論文
    1. Charpene, Yves著╱吳志中譯,〈歐洲人權政策規範對法國國內法律判決之影響〉,《台灣人權學刊》,第2卷2期,2013年12月,頁69-90。
    2. Costa, Jean-Paul/Skouris, Vassilios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法院與歐盟法院共同聲明──關於《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與《歐洲人權公約》之「同步併行解釋」,以及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司法周刊》,1547期,2011年6月,3版。
    3. Esser, Robert著╱王士帆譯,〈歐盟調和刑事被告權利之倡議──兼評歐盟《刑事程序權利告知與通知指令》〉,《檢察新論》,22期,2017年2月,頁314-334。
    4. Gless, Sabine著╱王士帆譯,〈共同之人權標準──談《歐洲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跨境刑事追訴〉,《月旦法學雜誌》,224期,2014年1月,頁253-273。
    5. Gless, Sabine著╱王士帆譯,〈告別武器平等?從「歐洲刑事追訴」談起(上╱下)〉,《司法周刊》,1685/1686期,2014年2月,2-3/2-3版。
    6. Gless, Sabine著╱王士帆譯,〈歐洲:刑事辯護的挑戰〉,《檢察新論》,9期,2011年1月,頁324-341。
    7. Guys, Christoph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對德國之影響(上╱下)〉,《司法周刊》,1478/1479期,2010年2月4/11日,2-3/2版。
    8. Heinrich, Bernd著╱薛智仁,〈國家違法挑唆犯罪──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月旦法學雜誌》,259期,2016年12月,頁228-237。
    9. Klein, Eckart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人權保障的基柱〉,《月旦法學雜誌》,238 期,2015年2月,頁275-282。
    10. Meyer-Ladewig, Jens /Petzold, Herbert合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法院五十年〉,《月旦法學雜誌》,190期,2011年3月,頁241-254。
    11. 吳建輝,〈史特勞斯堡之路: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之法律問題〉,《東吳法律學報》,第29卷3期,2018年1月,頁129-178。
    12. 李東穎,〈論外國人的基本權地位──德國法的比較觀察〉,《憲政時代》,第42卷3期,2017年1月,頁235-264。
    13. 李震山,〈論移民制度與外國人基本權利〉,《台灣法學雜誌》,第48期,2003年7月,頁51-65。
    14. 林鈺雄,〈2015年刑事程序法裁判回顧:從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的觀點出發〉,《臺大法學論叢》,45卷,2016年11月,頁1649-1678。
    15. 林鈺雄,〈刑事被告本人之閱卷權-歐洲法與我國法發展之比較與評析〉,《政大法學評論》,110期,2009年8月,頁213-276。
    16. 康順興,〈里斯本條約後歐盟逮捕令跨國合作之發展〉,《軍法專刊》,第63期,2017年4月,頁112-131。
    17. 張中倩,〈臺灣法庭翻譯發展現況與挑戰〉,《編譯論叢》,第6卷2期,2013年9月,頁127-164。
    18. 莊曉霞、劉弘毅,〈「知道,其實是不懂的意思」:談新移民社會工作與語言〉,《東吳社會工作學報》,23期,2012年6月,頁121-144。
    19. 陳宜倩,〈法庭通譯,廁所中的花瓶?──語言霸權主義下的失衡公義〉,《司法改革雜誌》,2006年3月,第61期,頁22-26。
    20. 陳愛娥,〈立法者對於訴訟制度的形成自由與訴訟權的制度保障核心〉,《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8期,2001年1月,頁147-152。
    21. 陳麗娟,〈里斯本條約之評析──歐洲聯盟之未來〉,《貿易政策論叢》,12期,2009年12月,頁43-76。
    22. 陳顯武、連雋偉,〈從『歐盟憲法』至『里斯本條約』的歐盟人權保障初探── 以『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為重點〉,《台灣國際研究季刊》,4卷1期,2008年,頁25-42。
    23. 黃秀仍,〈荷據時代臺灣原住民語言政策及教育〉,《遠東學報》,22卷1期,2005年3月,頁49-56。
    24. 黃秀仍、曾春潮,〈明鄭清領時期臺灣閩南語的形成──兼論在臺灣閩南語史分期的定位〉,《遠東學報》,22卷2期,2006年6月,頁401-412。
    25. 黃源盛,〈法律繼受與法律語言的轉換──以晚清《大清新刑律》的立法為例〉,《政大法學評論》,145期,2016年6月,頁199-249。
    26. 廖福特,〈當「基本權利憲章」成為「歐盟憲法條約」之一部分──新歐盟人權架構之分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56期,2005年6月,頁1-40。
    27. 廖福特,〈歐洲整合之人權因素〉,《臺灣國際法季刊》,1卷1期,2004年1月,頁8-51。
    28. 廖福特,〈歐盟與歐洲人權公約〉,《月旦法學雜誌》,62期,2000年7月,頁87-98。
    29. 鄧衍森,〈歐洲人權公約〉,《臺灣國際法季刊》,1卷1期,2004年,頁183-190。
    30. 鄭川如、陳榮隆、姚孟昌,〈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檢視我國原住民司法通譯制度〉,《臺北大學法學論叢》,99期,2016年9月,頁249-302。
    31. 鄭家捷、戴羽君,〈法庭通譯ABC──通譯的功能與定義〉,《司法改革
    32. 薛智仁,〈2017年刑事程序法回顧:刑事救濟程序、證據法則與強制處分〉,《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7卷特刊,2018年7月,頁1881-1929。
    33. 魏俊明,〈檢視我國對於被告偵查中羈押審查時閱卷權之保障 : 從歐洲人權法院Mooren v. Germany案出發〉,《司法研究年報》,第31輯,2014年12月,頁1-40。
    二、 外文文獻
    (一) 德文專書
    1. Beulke, Werner/Swoboda, Sabine, Strafprozessrecht, 14. Aufl., 2018.
    2. Jarass, Hans D., Charta der Grundrechte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3. Aufl., 2016.
    3. Kissel, Otto Rudolf/Mayer, Herbert, 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9.Aufl. 2018.
    4. Meyer-Ladewig, Jens/Nettesheim, Martin/Raumer, Stefan von/Frauke, Albrecht, Europäische Menschenrechtskonvention, 4. Aufl., 2017.
    5. Roxin, Claus/Schünemann, Bernd/Kern, Eduard, Strafverfahrensrecht, 29. Aufl., 2017.
    6. Satzger, Helmut, Internationales und Europäisches Strafrecht, 8. Aufl., 2018.
    7. Schilling, Theodor, Internationaler Menschenrechtsschutz, 3. Aufl., 2016.
    8. Volk, Klaus /Engländer, Armin, Grundkurs StPO, 9. Aufl., 2018.
    (二) 德文期刊論文
    1. Albrecht, Peter, Verdrängte für fremdsprachige Beschuldigte im Strafpoezess eine Problemskizze, Festschrift für Andreas Donatsch, 2017, 313-326.
    2. Böhm, Klaus Michael, Gerichtssprache und Zustellungsbevollmächtigter bei Einspruch gegen Strafbefehl, NJW 2016, 306-307.
    3. Capus, Nadja, Das Recht auf Verdolmetschung in der Strafjustiz, ZStrR 2015, 399-419.
    4. Kabbani, Sam, Dolmetscher im Strafpoezess, StV 1987, 410-413.
    5. Kulhanek, Tobias, Anm. zu EuGH, Urt. v. 15.10.2015 – Az. C-216/14 (Gavril Covaci), Richtlinie 2010/64/EU: Recht auf Dolmetschleistungen und Übersetzungen im Strafverfahren; Richtlinie 2012/13/EU: Zustellung eines Strafbefehls an Zustellungsbevollmächtigten, JR 2016, 207-213.
    6. Mossen, Carsten/Rackow, Peter/Schwarze, Matthis, Dolmetscher und Sprachsachverständige als Ermittlungshelfer?, NStZ 2018, 625-630.
    7. Wenske, Marc, Gerichtsdolmetscher – Ein Plädoyer für gesetzliche Qualitätsstandards, 2018, S. 287-312.
    (三) 英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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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len Fenwick, Gavin Phillipson,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Public Law and Human Rights, 2nd, 2008.
    3. Jeremy McBride, Human rights and criminal procedure, 2nd, 2018.
    4. John Gillespie ,Pip Nicholson, Law and development and the global discourses of legal transfers, 2012.
    5. John Henry Dingfelder Stone, Court Interpreters and Fair Trials, 2018.
    6. Klaus-Dieter Borchardt, The ABC of European Union law,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0.
    7. Lawrence Venuti, 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 A History of Translation, 1995.
    8. Peter Cullen, Sarah Jund,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 after Tampere, 2003
    9. Sarah J. Summers, Fair trials: the European criminal procedural tradition and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 2007.

    三、 網路資料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內政部統計處:https://www.moi.gov.tw/stat/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mp?mp=1
    立法院國家圖書館:https://npl.ly.gov.tw/do/www/homePage
    就「外籍人士在台爭訟、就業、就醫、社福之語言翻譯需求短、中、長期因應政策」進行專題報告、審查周委員春米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cy.gov.tw/mp.asp?mp=1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官方網站:https://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DE/Homepage/homepage_node.html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網站:https://www.bundesgerichtshof.de/DE/Home/home_node.html
    歐洲人權法院官方網:http://www.echr.coe.int/Pages/home.aspx?p=home&c=
    歐洲理事會官方網站:http://www.coe.int/en/web/cm/home
    歐洲聯盟官方網站:https://europa.eu/european-union/index_en
    歐洲聯盟法院官方網站:https://curia.europa.eu/jcms/jcms/index.html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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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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