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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蔡東敏
Tsai, Tung-Min
論文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校園的實踐爭議
Controversy over the Practice of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in Schools
指導教授: 許育典
Hsu, Yu-Di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4
畢業學年度: 112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88
中文關鍵詞: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別事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外文關鍵詞: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Gender-Related Incident on Campus,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Committee, Supreme Court,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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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研究從《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台灣本土的歷史脈絡、社會背景,比較《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其他與性別相關法律的差異:試圖指出:個別的法規範都在回應不同的人與事,因此,教育場域的性別相關法律有其特殊性與必要性。《性別平等教育法》法規範的設計與架構,為兼顧校園中性別法律的教育優位、輔導教學導向和懲處機制的需要。《性別平等教育法》的6次修法沿革,也顯示性别概念的演進變化。
    本文針對2004年至2023年12月間,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此關鍵字相關的208則判決或裁定,分別進行類型分析與個案分析。在最高行政法院對個别案件「案由」的編寫並無規則可依循的情況下,本研究依《刑案彙覽》方式,依照「學校」、「當事人」、「行為樣態」、「處分」四種原則,為各案件重新命名,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規範架構,將各別案件重新再分為六大類:「差別待遇」、「校園安全」、「師對生」、「生對生」、「師對師或職員」、「性別比例」。透過各案件類型的數量、有無比較分析,以及個别案件的脈絡理解;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理論舆實務上的落差;其中最嚴重也最明顯者,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被窄化為消極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法。
    最後,本文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個案加以比較,並綜合未能進入法院系統的校園性别新聞事件;試圖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法院實務外、教育現場裡的困境:學校基於性別刻板印象限制學生服儀或門禁的身體規訓,恐性、去性化的性教育與校園氛圍。局限於陌生人想像的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教育,熟人性侵論述與案例經驗缺乏整理與討論,都是性別平等教育未來應改善的方向。

    This study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and other gender-related laws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context and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in Taiwan: it attempts to point out that individual laws and regulations respond to different people and things. , Therefore, gender-related laws in the educational field have its particularity and necessity. The design and structure of the legal norms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are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educational advantages, guidance and guidance of gender laws on campus, and the needs of the punishment mechanism. The history of the six amendments to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shows the evolution and changes of the concept of gender.
    This study conducts type analysis and case analysis on 208 judgments or rulings related to the keyword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by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between 2004 and December 2023. Since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has no rules to follow when formulating "causes of action" for individual cases, this study follows the method of "Criminal Case Summary" and analyzes the categories of "school", "parties", "behavior" and "discipline". Four principles were used to rename each case, and then each case was reclassified into six categories based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Differential Treatment", "Campus Safety", "Teacher to Student", "Student to Student", "Teacher to teacher or staff", "Gender Ratio".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number and presence of each case type, as well as the contextual understanding of individual cases, it was discovered that there are gaps in the legal theory, public opinion and practice of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the most serious and obvious one is the narrowing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It is a negative approach to campus sexual assault and sexual harassment.
    Finally, this study compares the cases of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and synthesizes campus gender news events that have not been included in the court system; it attempts to point out the dilemma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outside the court practice and in the education field: schools are based on gender stereotypes Physical discipline that restricts students’ clothing or access control, and sex-phobic and desexualized sex education and campus atmosphere. Sexual assault and harassment prevention education that is limited to the imagination of strangers, and the lack of collation and discussion of acquaintances’ sexual assault discussions and case experiences are all areas in which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should be improved in the future.

    摘要 i 誌謝 vii 簡目 ix 詳目 xi 圖目錄 xx 第一章 緒論 1 壹、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貳、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5 參、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起源與沿革 9 壹、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起源 9 貳、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沿革 12 參、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體系與其他相關法律 24 肆、小結 50 第三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憲法保障內涵與建構基礎 53 壹、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憲法保障的實體基本權 53 貳、程序基本權作為實體基本權的落實保障 66 第四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校園的現況與問題 83 壹、形式層面的現況與問題 83 貳、實質層面的現況與問題 86 參、小結 92 第五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終審法院裁判的綜整分析 97 壹、綜合分析 100 貳、法規範的案件類型分析 103 參、未能進入司法系統的校園性別事件 104 肆、小結 108 第六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終審法院裁判的個案分析 111 壹、差別待遇:高中同志學生接吻遭學校警告處分案 112 貳、校園安全:私立國小女廁遭校外人士拍門非屬校園性別事件案 116 參、師對生:國立高中隊輔老師對營隊學生疑似性侵害不續聘案 121 肆、生對生:大學男學生對女學生疑似性侵害不成立案 129 伍、師對師或職員:國立大學教授對實驗室助理性騷擾不予續聘案 133 陸、性別比例:公立高中教師教學不力不續聘案 139 柒、小結 142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45 壹、結論 145 貳、建議 147 參考文獻 153 索引 165

    一、學術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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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瞻吾,《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之研究—以大學校園之適用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1月。
    黃佳平,《日出天未亮—1990年代以來台灣的大學學生自治作為一種霸權計畫》,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8月。
    黃宗菁,《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憲法保障:以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2月。
    楊程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實踐困境—以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2017年7月。
    楊璿圓,《國家賠償責任與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之政策研究:以學生教育基本權的落實為核心》,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政治經濟學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22年1月。
    熊慎敦,《基層教師性別意識發展與覺醒歷程之研究--以台北市高中職教師為例》,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劉惠文,《學校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1月。
    盧瑞芳,《論學校於校園性平事件之國家賠償責任—以教育人員怠於執行職務為中心》,國防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論文,2015年12月。
    鍾宛蓉,《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一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核心》,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6月。
    羅文妗,《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訴訟程序的爭議與檢討: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567號判決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年7月。
    蘇滿麗,《法規範建構與實踐分析一以性騷擾為核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年12月。

    四、政府出版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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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編輯委員會,《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011年12月,內政部社會司執行。
    林昀嫺/黃囇莉,《性別平等基本法委託研究案》,內政部社會司委託研究報告,2012年6月。
    林昱梅,〈公務人員保障法複審標的之探析〉,100年保障法制研討會,2011年9月27日,保訓會主辦。
    陳惠馨,《「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研擬計畫期末報告》,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2001年2月。
    ———,《研訂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計畫》,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2005年1月。
    顧燕翎,《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之研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年9月。

    五、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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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萍,〈從「沉默」到「無聲」:求償後續無聲,全民買單的國家賠償?〉,《性別力》,2020年11月2日,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5577,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30日。
    陳俊華,〈兒少性侵調查研究 監委:18歲以下被害男童增加〉,《中央社》,2021年8月30日,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8300196.aspx,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30日。
    劉力仁/謝文華,〈台大生狂送情趣潤滑液 驚動校方〉,《自由時報》,2008年10月7日,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248428,最後瀏覽日: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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