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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蘇清水
Su, Ching-Shuei
論文名稱: 刑事交互詰問制度對人權保障之研究
A Study of Cross-examination in Criminal Trials toward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指導教授: 李昇暾
Li, Sheng-Tu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管理學院 - 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MBA)
論文出版年: 2015
畢業學年度: 10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5
中文關鍵詞: 職權進行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交互詰問制度法庭活動
外文關鍵詞: Officio-system, Adversary-system, Cross-examination system, Court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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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本採職權進行主義,惟於民國88年7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確立刑事程序,採嚴謹證據法則,落實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並由當事人為證據調查主導及法院所為證據調查之補充性格之結論。再於92年修法,引進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交互詰問制度,祈審檢辯三方,各司其職,即法官立於審判者地位,就檢察官起訴被告之犯罪事實,依檢察官與被告所提證據之攻防答辯,在符合符程序正義之法庭活動,能發現真實,在人民身體自由之基本人權受保障之前提,用以確定國家對人民具體刑罰權,而讓人民信服。本研究係以探討訴訟制度從原職權進行主義,修改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引進具有當事人進行主義色彩之交互詰問制度,實施十二年後,裁判品質是否提高,而使司法受人民所信賴;引進交互詰問制度後,法庭活動者之工作量、法庭活動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之進行,審檢辯在法庭之活動,是否有所改變,而得到修法目的之成效。因在傳統的職權進行主義,轉換採當事進行主義之交互詰問制度,調查證據主體,產生極大之差異,在訴訟程序之過程能否順應,實務操作上,產生如何之問題、功效及缺失,法庭活動能否發現真實,進而達到人權保障目的等,均引起研究者之興趣,而產生研究之動機。希望從交互詰問制度之法庭活動,從中找出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原因,試圖提出解決之道,供司法院將來修正有關交互詰問相關事項之參考。

    Before 2003, The ROC Criminal Procedure adopted the Officio-system. After amending the law in 2003, the ROC Criminal Procedure introduced the Cross-examination under the Adversary-system. So far, the law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12 years, but the problem is that whether it is able to rais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judgment quality. In practical, it is whether the solutions for problems and its efficiency can be able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This study aims to find problems, providing the solutions, and suggesting for the amending of law, through the court activity of cross-examination system.
    In this study, firstly, the research introduces the motivations, research problems, purposes and limitations of the study. Secondly, the research discusses the basic human rights and the cross-examination system, and describes situation of cross-examin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Japan and ROC. Thirdly, the study presents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method. Then, the results are obtained by analyzing the in-depth interviews and discussion method. Finally, we makes som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tudies.

    摘要 I 誌謝 V 表目錄 VIII 圖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1.1.1 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動機 2 1.2 研究目的 2 1.3 研究問題 4 1.4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1.4.1 研究範圍 5 1.4.2 研究限制 6 1.5 名詞解釋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2.1 基本人權 11 2.1.1基本人權之意義 11 2.1.2我國對人身自由基本人權之保障規定 12 2.2 交互詰問制度 12 2.2.1 交互詰問定義 12 2.2.2 交互詰問之內容 13 2.3 各國交互詰問制度之立法比較 16 2.3.1 美國法之交互詰問制度 16 2.3.1.1 美國交互詰問制度概說 16 2.3.1.2 交互詰問之對象 17 2.3.1.3 交互詰問之順序 17 2.3.1.4 交互詰問之範圍 18 2.3.1.5 交互詰問之特色 18 2.3.2 德國法之輪替詰問制度 19 2.3.2.1 德國輪替詰問制度概說 19 2.3.2.2 輪替詰問之主體 20 2.3.2.3 輪替詰問之對象 20 2.3.2.4 輪替詰問的順序 21 2.3.2.5 輪替詰問制度之限制 21 2.3.3 日本法之交互詰問制度 22 2.3.3.1 日本交互詰問制度概說 22 2.3.3.2 交互詰問之對象 23 2.3.3.3 交互詰問之特色 24 2.3.4 我國刑事交互詰問制度 24 2.3.4.1 我國刑事交互詰問制度概說 24 2.3.4.2 我國刑事交互詰問近年之變革 25 2.3.4.3 我國刑事交互詰問之特色 26 2.3.5 小結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29 3.1 研究設計 29 3.2 研究方法 31 3.3 研究對象 32 3.4 研究工具 33 3.4.1 文獻蒐集與分析法 33 3.4.2 訪談方式 33 3.4.3 深度訪談 34 3.5 資料可信度之確保 35 第四章 研究成果與討論 36 4.1 實施交互詰問對工作量之負擔部分 36 4.2 實施交互詰問對檢察官舉證責任部分 42 4.3 實施交互詰問案件處理部分 53 4.4 交互詰問之影響與改進 7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84 5.1結論 84 5.2建議 85 參考文獻 92 附錄 94 附錄一 法官深度訪談內容 94 附錄二 檢察官深度訪談內容 112 附錄三 律師深度訪談內容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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