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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翁嘉濃
Wong, Chia-Nong
論文名稱: 藥害救濟制度之探究—以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之修法選擇為中心
A Study on Drug Injury Relief System—Focusing on the Suggestions for Modifications of Article 13(9)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Act
指導教授: 蔡維音
Tsai, Wei-I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1
畢業學年度: 11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7
中文關鍵詞: 藥害救濟制度藥害救濟法財務模式定位爭議合憲性修法選擇
外文關鍵詞: Drug Injury Relief System, Drug Injury Relief Act, Financial Model, Nature dispute, Constitutionality, Suggestions for Mod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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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年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767 號解釋,宣告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係屬合憲,惟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排除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受藥害救濟制度保障之機會,將可能影響此些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因此,有必要再對於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是否合憲進行分析,並進一步對於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之修法選擇進行探討,故本文即以「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之修法選擇」作為主要之研究對象。
    另外,本文主要透過文獻分析法、比較法及政策分析法作為研究方法。首先,對於我國藥害救濟制度之歷史沿革及運作現況進行介紹。接續,透過比較法分析,釐清我國與他國藥害救濟制度之異同,藉此分析他國之藥害救濟制度是否有我國可加以仿效之處,並且對於藥害救濟制度之財務模式及定位爭議等,將影響藥害救濟法第 13條第 9 款合憲性及修法選擇之問題一併進行探討。最後,則採取政策分析法,於確立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欲達成之目的後,提出同樣可能達成此目的之不同選擇,分析不同選擇下所可能會造成之結果及其優劣,並於綜合評估後提出本文認為較適當之修法選擇。
    本文認為,縱使現行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之設置,可能再度限縮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受藥害救濟制度保障之機會,惟為維持有限藥害救濟基金之永續運行,並確保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不因過高之藥害救濟徵收金而退出台灣藥品市場,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仍有其存在之必要。同時,主管機關亦應盡可能明確訂定屬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情形,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之權益得以受到確實之保障。

    In 201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issued Interpretation No.767, declaring that Article 13(9)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Act was constitutional. However, Article 13(9)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Act excludes the opportunities for some victims who suffer from adverse drug reactions despite the drug usage is legitimate to be protected, affect these people's rights enormously, so it is necessary to propose the appropriate suggestions for modifications after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Firstly, this study introduced the current operation of Taiwan's Drug Injury Relief System. Secondly, compared and analyzed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Drug Injury Relief System. Thirdly, discussed the financial model and the nature dispute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System. Lastly, investigated whether Article 13(9)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Act is constitutionality, and found out the suggestions for modifications of Article 13(9) of the Drug Injury Relief Act.
    In conclusion, I think that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should specify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adverse drug reactions are common and predictable, make sure that victims who suffer from adverse drug reactions despite the drug usage is legitimate can be truly protected.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4 第四節 研究架構 5 第五節 文獻回顧 6 第二章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與比較法分析 11 第一節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之緣起 11 第二節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之發展歷程 12 第一項 第一階段—公布藥害救濟要點 13 第二項 第二階段—藥害救濟法之制定 13 第三項 藥害救濟基金會之成立 14 第三節 請求藥害救濟之要件及給付範圍 15 第一項 請求權人及時效 15 第二項 積極要件 16 第一款 正當使用合法藥物 16 第二款 發生藥害 17 第三款 發生藥害與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間具有關聯性 17 第三項 消極要件 18 第四項 給付範圍與救濟金額 20 第四節 外國之藥害救濟制度 21 第一項 德國之藥害賠償制度 21 第一款 緣起 21 第二款 請求藥害賠償之要件及不予藥害賠償之情形 22 第三款 藥害賠償之財務來源 23 第二項 瑞典之藥害賠償制度 23 第一款 緣起 23 第二款 請求藥害賠償之要件及不予藥害賠償之情形 24 第三款 藥害賠償之財務來源 24 第三項 日本之藥害救濟制度 25 第一款 緣起 25 第二款 請求藥害救濟之要件及不予藥害救濟之情形 25 第三款 藥害救濟之財務來源 26 第四項 韓國之藥害救濟制度 26 第一款 緣起 26 第二款 請求藥害救濟之要件及不予藥害救濟之情形 26 第三款 藥害救濟之財務來源 27 第五節 我國與他國藥害救濟制度之比較與分析 27 第一項 我國與他國藥害救濟制度之比較 28 第二項 我國與他國藥害救濟制度異同之分析 28 第三章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之財務模式 30 第一節 藥害救濟制度可採行之財務模式 30 第一項 基金模式 31 第一款 以基金之財源區分 31 第一目 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支應模式 32 第二目 完全以税收支應模式 33 第三目 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與稅收共同支應模式 33 第二款 以基金之特性區分 34 第一目 有限責任基金 34 第二目 預付基金 35 第三目 保證基金 35 第四目 一般醫療基金 35 第二項 保險模式 36 第一款 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投保責任保險模式 36 第二款 社會保險模式 38 第二節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未來可採行之財務模式 39 第一項 現行藥害救濟制度之財務模式 39 第二項 未來藥害救濟制度可採行之財務模式 40 第四章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 43 第一節 社會法體系概述 43 第一項 德國學理上對於社會法體系之分類 43 第二項 我國學理上對於社會法體系之分類 44 第二節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為社會保險 45 第一項 社會保險之理論基礎 45 第二項 社會保險之內涵 46 第三項 社會保險之基本原則 47 第一款 強制原則 47 第二款 保險原則 48 第三款 社會適當性原則 48 第四款 財務自給自足原則 49 第四項 定位為社會保險之理由 49 第三節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為社會補償 50 第一項 德國學理上之社會補償 51 第一款 社會補償之理論基礎 51 第二款 社會補償之內涵 51 第三款 社會補償之分類 52 第二項 我國學理上之社會補償 53 第一款 社會補償之理論基礎 53 第二款 社會補償之內涵 54 第三款 社會補償之分類 55 第三項 定位為社會補償之理由 55 第四節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為社會補償兼具社會救助 56 第一項 社會救助之理論基礎 57 第二項 社會救助之內涵 57 第三項 社會救助之基本原則 58 第一款 協助自助原則 58 第二款 目的性原則 58 第三款 核實原則 59 第四款 強制工作禁止原則 59 第四項 定位為社會補償兼具社會救助之理由 60 第五節 本文見解 60 第一項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非屬社會保險 61 第二項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非屬社會補償兼具社會救助 61 第三項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應朝向社會補償進行改革 62 第一款 社會補償之要素 62 第一目 社會補償須以法律明文規定 62 第二目 社會補償之財務來源 63 第三目 社會補償之給付要件 63 第四目 社會補償之範疇 63 第二款 藥害救濟制度之定位與社會補償仍有些微差異 63 第三款 為將藥害救濟制度定位為社會補償應進行改革 64 第一目 社會連帶欠缺之改善 64 第二目 改善社會連帶欠缺之問題後即可將其明確定位為社會補償 64 第四款 政府應獨立編列預算作為藥害救濟制度之行政管理費用 65 第五章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合憲性與修法選擇 66 第一節 釋字第767號解釋—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合憲 66 第一項 本案事實 66 第二項 大法官多數意見—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合憲 67 第一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涉及憲法所保障之生存權及健康權 67 第二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67 第三款 社會政策立法採取寬鬆之審查標準 68 第四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69 第五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應屬合憲 69 第二節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合憲性之探討 69 第一項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所涉及之基本權 70 第一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涉及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 70 第一目 健康權之內涵 71 第二目 健康權之憲法依據 72 壹 以憲法第15條為依據 72 貳 以憲法第15條及第22條為依據 73 參 以憲法第22條為依據 73 肆 本文見解 73 第三目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涉及健康權之原由 73 第二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涉及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生存權 74 第一目 生存權之內涵 74 第二目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涉及生存權之原由 75 第二項 本案應採取中度審查標準 76 第一款 審查標準之擇定 76 第一目 寬鬆審查 77 第二目 較嚴格審查 78 第三目 本文見解 79 第三項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80 第一款 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意義 80 第二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非受規範者得以理解 81 第三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非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83 第一目 醫師告知義務之踐行無法補足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欠缺 83 壹 醫師告知義務之法規依據及內涵 84 貳 醫師告知義務之踐行仍無法達到可預見之程度 85 第二目 藥袋標示無法補足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欠缺 87 壹 藥袋標示之法規依據及內涵 87 貳 藥袋標示仍無法達到可預見之程度 88 第三目 藥物仿單記載無法補足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欠缺 88 壹 藥物仿單記載之法規依據及內涵 88 貳 藥物仿單記載仍無法達到可預見之程度 89 第四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90 第四項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91 第一款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訂定之法理基礎及目的 91 第一目 藥害救濟制度並非為擔保藥物零風險之國家危險責任 91 第二目 立法者對於藥害救濟制度仍具有裁量空間 94 第三目 避免藥害救濟基金不足 94 第四目 避免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退出台灣藥品市場 95 第五目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訂定之目的符合實質重要利益 96 第二款 比例原則之審查 96 第一目 比例原則之子原則 96 第二目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並未違背比例原則 96 第五項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違憲 97 第三節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之修法選擇 97 第一項 刪除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 98 第一款 對於受藥害者均應提供藥害救濟 98 第二款 不應以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再度限縮補償範圍 99 第三款 藥害救濟基金仍屬充足 100 第四款 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尚非無法負擔 101 第二項 保留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 101 第一款 避免用藥風險分擔之任務落空 102 第二款 確認藥害救濟基金之永續運作 102 第三款 避免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不堪負荷 103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03 第一款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應由何人負擔較為妥適 104 第一目 由藥害救濟制度負擔 104 第二目 由藥物製造及輸入業者負擔 108 第三目 由用藥者自行負擔 109 第二款 常見之發生率應於法條中明確訂定 110 第三款 盡可能明訂屬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情形 112 第一目 透過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0款訂立細項規定 113 第二目 於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增列法律授權規定 114 第三目 小結 114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16 第一節 結論 116 第二節 建議 118 第一項 製造或輸入之藥物造成藥害並經給付者應調高徵收比率 118 第二項 藥害救濟給付之數額應適時調整 119 第三項 藥害救濟法第13條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改為不予藥害救濟 119 第四項 用藥者繳納金錢給付共同支應藥害救濟基金 119 第五項 將藥害救濟制度定位朝向社會補償進行改革 119 第六項 改善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欠缺明確性之問題 120 參考文獻 121

    一、專書
    1.朱懷祖,藥物責任與消費者保護,1997年。
    2.李惠宗,憲法要義,七版,2015年。
    3.李惠宗,行政法要義,七版,2016年。
    4.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三版,1987年。
    5.林明昕,公法學的開拓線─理論、實務與體系之建構,2006年。
    6.柯木興,社會保險,修訂版,2007年。
    7.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現代憲法論,三版,2002年。
    8.陳奎熹,現代教育社會學,1998年。
    9.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五版,2017年。
    10.蔡墩銘,生命與法律,2000年。
    二、論文集
    1.王聖惠,醫師之說明義務,以實質上已說明為必要,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告知說明義務,2020年。
    2.王聖惠,告知說明之範圍,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告知說明義務,2020年。
    3.王聖惠,告知義務於情況緊急時應為適當之限縮,收錄於:侯英泠、王聖惠、張文毓、林宗穎,告知說明義務,2020年。
    4.李兆環,藥害救濟制度之運作與初評,收錄於:林家祺、李兆環、張書鳳,藥事醫材法律議題,2019年。
    5.林谷燕、林倖如、邵惠玲、郝鳳鳴、郭明政、蔡茂寅,社會法之概念、範疇與體系,收錄於: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三版,2020年。
    6.孫迺翊,社會法的憲法基礎,收錄於: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三版,2020年。
    7.黃舒芃,立法者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形成自由及其界限,收錄於:黃舒芃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七輯(上冊),2010年。
    8.蔡維音,社會救助,收錄於: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三版,2020年。
    9.鍾秉正,社會保險總論,收錄於: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三版,2020年。
    10.鍾秉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收錄於: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主編,社會法,三版,2020年。
    三、期刊
    1.王皇玉,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說明義務之免除,萬國法律,第186期,2012年12月,頁26-34。
    2.回德仁、高純琇,我國藥害救濟制度簡介,藥物安全簡訊,第1期,2003年3月,頁8-11。
    3.李錫棟,大法官釋字第六七○號解釋之相關問題研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0期,2011年12月,頁161-235。
    4.李明蓉、楊秀儀,「無過失補償」就是不究責嗎?─從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談起,月旦法學雜誌,第228期,2014年5月,頁119-140。
    5.吳峪姍、陳文雯,106年藥害救濟基金徵收作業執行結果,藥物安全簡訊,第62期,2018年6月,頁11-13。
    6.李念祖,誰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誰的釐清責任?─論釋字767號解釋中知情同意原則的質變,月旦司律評,創刊號,2018年9月,頁48-61。
    7.李念祖,常見而可預期的重大藥害,是該由醫師說明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在野法潮,第39期,2018年10月,頁6-9。
    8.李志宏、施肇榮,釋字第767號(上)─冗長訴訟的曙光,臺灣醫界雜誌,第61卷12期,2018年12月,頁26-32。
    9.李志宏、施肇榮,釋字第767號(下)─停頓的藥害救濟,臺灣醫界雜誌,第62卷第2期,2019年2月,頁32-38。
    10.李仁淼,藥害救濟法之法律明確性與健康權、生存權─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82期,2019年4月,頁5-17。
    11.吳峪姍、陳文雯,108年藥害救濟基金徵收作業執行結果,藥物安全簡訊,第70期,2020年6月,頁18-19。
    12.卓俊雄、曾耀鋒,論藥害救濟與保險—兼論被保險人故意、重大過失行為之意涵,保險經營與制度,第11卷第1期,2012年3月,頁1-20。
    13.邱玟惠,從科際整合角度評析司法院釋字第767號─常見且可預期之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7期,2019年1月,頁144-163。
    14.邱睦涵、簡美夷、陳文雯,109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藥物安全簡訊,第74期,2021年6月,頁18-27。
    15.柯韋名、朱美蓓、沈若楠、趙必暉、陳文雯,韓國藥害救濟制度之經驗交換分享,藥物安全簡訊,第57期,2017年3月,頁14-18。
    16.施麗雅、朱美蓓、陳文雯,105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藥物安全簡訊,第58期,2017年6月,頁10-16。
    17.施麗雅、簡美夷、陳文雯,106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藥物安全簡訊,第62期,2018年6月,頁14-21。
    18.施麗雅、簡美夷、陳文雯,107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藥物安全簡訊,第67期,2019年9月,頁9-15。
    19.施麗雅、簡美夷、陳文雯,108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藥物安全簡訊,第71期,2020年9月,頁4-11。
    20.孫迺翊,社會救助制度中受救助者的人性尊嚴保障─一個憲政國家興起前後的比較觀察,月旦法學雜誌,第136期,2006年9月,頁65-87。
    21.孫迺翊,論社會保險制度之財務運作原則─兼評中央與地方政府關於健保保費補助之爭議問題,政大法學評論,第101期,2008年2月,頁61-136。
    22.高寧若,藥害救濟制度的意義、應用與成效—專訪姜郁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月旦醫事法報告,第5期,2017年3月,頁1-9。
    23.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修法方向之探討,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4期,2019年8月,頁108-116。
    24.孫迺翊,2017年至2018年社會法發展回顧,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特刊,2019年11月,頁1761-1798。
    25.張嘉麟,藥害救濟機制析論,消費者保護研究,第11期,2005年12月,頁307-326。
    26.陳鵬元,藥品安全與瑕疵初探—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淺析,法學新論,第34期,2012年2月,頁123-145。
    27.許宗力,論法律明確性之審查: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1卷第4期,2012年12月,頁1685-1742。
    28.張兆恬,藥害風險如何分擔?—淺評釋字第767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281期,2018年10月,頁179-187。
    29.許育典,當大法官的常見並非人民所見的憲法悲歌—兼評欠缺同理心的釋字第767號解釋,月旦裁判時報,第77期,2018年11月,頁5-14。
    30.陳昭姿、宮文祥、邱玟惠、胡幼圃、林敏雄、李念祖、鍾秉正、廖建瑜,從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與藥害救濟制度談用藥安全─誰的效益、風險與責任?,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7期,2019年1月,頁84-111。
    31.黃舒芃,社會權在我國憲法中的保障,中原財經法學,第16期,2006年6月,頁1-43。
    32.黃舒芃,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制度功能—評釋字第702號解釋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認定,裁判時報,第17期,2012年10月,頁5-14。
    33.單鴻昇,藥害救濟制度作為社會補償機制下之立法形成空間─釋字第767號解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93期,2019年10月,頁179-188。
    34.賈文宇,以程序補強明確性?─論司法院釋字第767號之於藥害救濟及其擴散效應,中原財經法學,第42期,2019年6月,頁159-198。
    35.蔡維音,社會福利制度之基礎理念及結構─以德國法制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8期,1997年9月,頁24-29。
    36.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邁向藥害救濟新紀元「藥害救濟制度20週年」國際研討會專題,藥物安全簡訊,第64期,2018年12月,頁13-26。
    37.鄭育霜,再探身體權與健康權之內涵─以黑心油事件判決為中心,軍法專刊,第65卷第5期,2019年10月,頁168-187。
    38.蔡志方,從藥學、醫學與法學觀點,論釋字第767號解釋之妥適性,法源法律網,2019年11月,頁1-29。
    39.鍾秉正,從社會補償法理看藥害救濟─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四年度訴更二字第三十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65期,2017年6月,頁219-233。
    40.簡美夷、黃鈺媖、洪國登、黃琴喨、吳明美、陳文雯,臺灣藥害救濟制度與瑞典、德國、日本及韓國之比較,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6期,2020年8月,頁135-146。
    41.簡美夷、黃鈺媖、陳文雯,從用藥風險分擔論藥害救濟制度之救濟限制─以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為中心,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8期,2020年10月,頁146-164。
    四、碩博士論文
    1.王蕙瑜,藥害救濟制度探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9年。
    2.何亮儀,論藥品責任、藥害救濟與藥品回收制度,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2005年。
    3.李明蓉,藥害責任之研究—以藥害救濟法第十三條除外條款為例,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4.李之聖,國家對藥害特別犧牲應負補償責任—從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出發,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20年。
    5.林玉玲,藥物產品責任與藥害救濟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專業法律組碩士論文,2006年。
    6.郭瑋展,藥害救濟法例之研究—以「常見可預期之藥害」為中心,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
    7.謝旻光,藥害救濟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4年。
    8.謝侑君,我國藥害救濟之實證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9年。
    五、網際網路
    1.王立柔、楊惠君,1%與100%的拔河─藥害救濟制度保障受害者還是藥廠?,報導者,https://www.twreporter.org/a/drug-injury-antibiotic-relief-act(瀏覽日期:2021年8月8日)。
    2.李尚仁,沙利竇邁悲劇半世紀,科技大觀園,https://scitechvista.nat.gov.tw/Article/C000003/detail?ID=f8f930c5-f75c-4c8b-ab1e-2515bda2af29(瀏覽日期: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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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法官解釋之意見書
    1.釋字第767號解釋許志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2.釋字第767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3.釋字第767號解釋陳碧玉大法官部分協同意見書。
    4.釋字第767號解釋湯德宗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5.釋字第767號解釋黃昭元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6.釋字第767號解釋黃虹霞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7.釋字第767號解釋黃瑞明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8.釋字第767號解釋詹森林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9.釋字第767號解釋蔡明誠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10.釋字第701號解釋羅昌發大法官不同意見書。
    11.釋字第767號解釋羅昌發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七、英文專書
    Jos Dute,Michael G.Faure,Helmut Koziol(eds.),No-Fault Compensation in the Health Care Sector,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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