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蔡旻耿 Tsai, Min-Keng |
|---|---|
| 論文名稱: |
土地法多數決處分權與通知程序的憲法問題與檢討 The Constitutional Issues and Review of Majority Decision Rights and Notification Procedures in the Land Act |
| 指導教授: |
許育典
Hsu, Yue-Dian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5 |
| 畢業學年度: | 113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15 |
| 中文關鍵詞: | 多數決處分權 、基本權衝突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正當程序 |
| 外文關鍵詞: |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Fundamental Rights Conflict, Legal Reservation, Proportionality, Due Process |
| 相關次數: | 點閱:52 下載: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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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土地法「多數決處分權」及「通知程序」為主軸,聚焦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的相關規定,探討其在法律適用與憲法解釋層面的爭議。多數決處分權與通知程序對人民基本權的影響非屬輕微,惟因法律規範欠缺明確性,導致解釋與適用層面爭議不斷。法律規範應具備預見性與安定性,而非如陷阱般等待無知或疏忽的行為遭受制裁。基此,法律有義務事先給予受規範者合理告知,使其明確了解禁止行為及違法風險,藉以控制國家權力行使的合理性,並保障法律秩序的可預見性與穩定性。
本文首先針對多數決處分權對基本權的影響,特別是言論自由、財產權、契約自由、生存權、居住遷徙自由及適足居住權,透過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與利益衡量分析,探討如何在基本權衝突中達致平衡。其次,從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出發,檢視多數決處分權的合憲性審查,並進一步分析通知程序之法律規範與未遵循程序事項的法律效果。本文結合大法庭統一見解,審查系爭規定是否符合憲法正當程序原則及程序基本權保障。研究結果顯示,多數決處分權與通知程序因欠缺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未能通過合憲性審查。
爰此,本文建議在系爭規定未修法或未經裁判違憲前,應明確界定多數決處分權的解釋與適用範圍,並強化通知程序的規範設計,確保該制度與基本權保障之間的協調性,體現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與基本權之核心精神。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nd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 in land law, focusing on Article 34-1 of the Land Law and addressing controversies in their legal applic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nd notification procedure significantly impact fundamental rights; however, ambiguities in legal regulations lead to persistent disputes. Legal norms must ensure foreseeability and stability, not serve as traps for the unwary. Thus, laws must provide clear guidance and advance notice to individuals about prohibited actions and associated legal risks, ensuring the rational exercise of state power and a predictable legal order.The study evaluates the effects of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on fundamental rights, including freedom of speech, property rights, contractual freedom, the right to life,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adequate housing. Using third-party effect theory and interest balancing, it explores methods to reconcile conflicting rights.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is analyz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legal clarity, legal reservation, and proportionality, alongside a review of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s legal framework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procedural noncompliance. Drawing on the Grand Bench's unified opinions, this paper assesses whether these provisions meet co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 for due process and procedural rights protection.Findings indicate that the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nd notification procedure fail constitutional scrutiny due to deficiencies in legal clarity, legal reservation, proportionality, and due process. The paper recommends clarifying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jority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and improving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 to harmonize the system with fundamental rights, reflecting the constitutional commitment to individual freedoms and rights.
一、學術專書
王澤鑑,《民法物權》,臺北:三民,2022年9月,3版。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臺北:自版,2004年6月,3版。
吳信華,《憲法釋論》,2024年9月,臺北:三民,5版。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臺北:元照,2022年10月,12版。
李惠宗,《憲法要義》,臺北:元照,2012年9月,6版。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臺北:元照,2020年3月,7版。
許育典,《憲法》,臺北:元照,2024年8月,14版。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臺北:月旦,1994年10月,2版。
───,〈行政命令授權明確性問題之研究〉,《法與國家權力(一)》,臺北:元照,2006年8月。
───,〈違憲審查程序之事實調查〉,《法與國家權力(二)》,臺北:元照,2007年1月,2版。
陳慈陽,《憲法學》,臺北:元照,2005年11月,2版。
陳新民,《憲法學釋論》,臺北:三民,2022年3月,10版。
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2005年02月,臺北:元照,2版。
劉春堂,《判解民法物權》,臺北:三民,2010年10月,7版。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臺北:新學林,2023年9月,8版。
二、學術專論
李震山,〈論「程序基本權」之建構與落實—幾個行政程序法適用問題之探討〉,收於臺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程序法之檢討、傳播行政之爭訟》,臺北:元照,2003年7月。
許宗力,〈比例原則之操作試論〉,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二)》,臺北:元照,2007年1月,2版。
───,〈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收於:王能君(等著)《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教授退休祝賀論文集》,臺北:元照,2004年1月。
───,〈論法律保留原則〉,收於:氏著《法與國家權力(一)》,臺北:元照,2006年8月。
───,〈違憲審查程序之事實調查〉,收於:劉后安(等著)《民主、人權、正義-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5年9月。
───,〈違憲審查基準體系建構初探—「階層式比例原則」構想〉,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臺北:新學林,2009年7月。
三、期刊論文
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二)—憲法上人格權與私法上人格權〉,《台灣法學雜誌》,81期,2006年04月,頁89-108。
吳子毅,〈「授權明確性原則」的再思考—以大法官解釋為中心〉,《憲政時代》,39卷3期,2014年1月,頁109-161。
吳信華,〈法治國家原則(四),依法行政原則之一:概說及法律優位原則〉,《月旦法學雜誌》,55期,1999年12月,頁2-3。
───,〈「法律明確性原則」作為審查基準:由釋字第804號解釋回觀釋字第777號解釋〉,《裁判時報》,111期,2021年9月,頁5-13。
───,〈認事用法、法律明確性與聲請釋憲〉,《月旦法學教室》,209期,2020年3月,頁6-8。
吳家林,〈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於我國法院之實踐─從法律經濟分析及適用利益衡量的觀察〉,《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68期,2020年7月,頁165-227。
吳從周∕何奕萱,〈民事大法庭裁定選評之三:「共有人出賣共有物違反優先承購權通知義務」案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裁判時報》,119期,2022年5月,頁29-43。
李建良,〈人身自由的憲法保障與強制隔離的違憲審查─釋字第690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186期,2011年10月,頁60-79。
───,〈行政法:第九講-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月旦法學教室》,48期,2006年10月,頁37-44。
───,〈兩岸關係下的人性尊嚴、收養自由與制度保障─釋字第712號解釋〉,《台灣法學雜誌》,250期,2014年06月,頁29-52。
───,〈德國基本權理論攬要─兼談對臺灣的影響〉,《月旦法學教室》,100期,2011年2月,頁38-50。
───,〈論基本權利之程序功能與程序基本權─德國理論的借鑑與反思〉,《憲政時代》,29卷4期,2004年4月,頁481-539。
李震山,〈程序基本權〉,《月旦法學教室》,19期,2004年5月,頁32-36。
───,〈論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所稱的「憲法上權利」─從憲法訴訟法第60條第5款之規定談起〉,《公法研究》,5期,2023年6月,頁193-216。
林錫堯,〈法律保留原則之理論與實踐〉,《法學叢刊》,50卷4期,2005年10月,頁1-22頁。
徐揮彥,〈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當住房權在我國之實踐:以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其嗣後之裁判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6卷3期,2017年09月,頁801-876。
莊國榮,〈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台灣法學雜誌》,208期,2012年9月,頁1-15。
許玉秀,〈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十四)〉,《軍法專刊》,57卷4期,2011年8月,頁14-22。
許育典,〈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月旦法學雜誌》,317期,2021年10月,頁29-45。
───,〈從釋字第709號評析都更案正當程序的憲法爭議:針對「選擇性依法行政」的個案反思〉,《裁判時報》,23期,2013年10月,頁74-83。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的爭議─評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裁判時報》,133期,2023年7月,頁5-11。
───,〈學術倫理事件中程序基本權的保障─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31號行政判決〉,《裁判時報》,87卷,2021年9月,頁5-10。
───∕林維毅,〈不適任教師條款適用於中小學之法律分析〉,《高大法學論叢》,第15卷2期,2020年3月,頁179-225。
───∕許文耀,〈論十二年國教課綱審議程序的正當行政程序要求〉,《當代教育研究季刊》,26卷2期,2018年6月,頁1-24。
許宗力,〈基本權利:第六講—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下)〉,《月旦法學教室》,14期,2003年12月,頁64-74。
許澤天,〈對特別刑法敲響─記警鐘的釋字第669號〉,《台灣法學雜誌》,149期,2010年04月,頁189-194。
陳立夫,〈土地法第34條之1若干問題之探討-最高行政法院91判字第214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3期,2003年2月,頁23-34。
湯德宗,〈具體違憲審查與正當程序保障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的續構與改造〉,《憲政時代》,29卷4期,2004年4月,頁445-479。
黃舒芃,〈「功能最適」原則下司法違憲審查權與立法權之區分-德國功能法論述取向(funktionell-rechtlicher Ansatz)之解套問題〉,《政大法學評論》,91期,2006年6月,頁99-144。
───,〈比例原則及其階層化操作〉,《中研院法學期刊》;19期,2016年9月,頁1-52。
───,〈法律保留原則在德國法秩序下的意涵與特徵〉,《中原財經法學》,13期,2004年12月,頁1-45。
溫俊富,〈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台灣法學雜誌第》,217期,2013年,頁1-11。
廖元豪,〈平等權:第三講從嚴審查概論〉,《月旦法學教室》,79期,2009年5月,頁38-46。
───,〈高深莫測,抑或亂中有序?-論現任大法官在基本權利案件中的「審查基準」〉,《中研院法學期刊》,2期,2008年3月,頁211-274。
蔡宗珍,〈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9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68。
───,〈法律保留思想及其發展的制度關聯要素探微〉,《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9卷3期,2010年9月,頁1-68。
蔡旻耿,〈以估價觀點論共有人多數決處分,並不包括買賣負擔行為〉,《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0卷4期,2021年12月,頁68-80。
───,〈以估價觀點論共有人多數決處分並不包括交換行為─兼評內政部109年8月6日台內地字第1090129832號釋〉,《土地問題研究季刊》,21卷1期,2022年03月,頁33-45。
謝碩駿,〈論憲法法庭與大法庭之統一法律見解:制度之比較及其與憲法審查制度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53卷2期,2024年6月,頁363-438。
顏佑紘,〈論優先承買權人對移轉應有部分與原買受人之共有人得否依契約責任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評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2169號民事裁定〉,《台灣法律人》,3期,2021年9月,頁117-140。
魏大喨,〈適足住房權作為房屋使用利益喪失求償之規範依據-最高法院105年台上第2293號民事判決評析(下)〉,《司法周刊》,1994期,2020年03月,頁2-3。
四、學位論文
王俊博,《土地法第34條之1通知程序之研究─以「正當法律程序」觀點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論文,2018年7月。
張皓勛,《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物之爭議》,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年11月。
陳韋伶,《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年3月,頁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