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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張勝彥
Chang, Sheng-Yen
論文名稱: 憲法法庭受理聲請案件之判準──以重塑憲法重要性為中心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Standard for Accepting Petition Cases──Centered on Reshaping the Co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指導教授: 陳宗憶
Chen, Tsung-I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3
畢業學年度: 111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2
中文關鍵詞: 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第61條聲請案件受理程序價值秩序憲法基本原則憲法重要性
外文關鍵詞: Constitutional Significance, Value Order, Article 61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Constitutional Principals, Accepting petition cases
ORCID: 0009-0006-6445-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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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憲法訴訟法於民國111年1月4日正式施行之後,為我國違憲審查制度,開啟了新的里程碑,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在加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後,更加落實。在憲法訴訟法中,對於聲請案件有所規定;不過,這些規定之設立,其目的均帶有價值秩序維護,至於何謂價值秩序之維護,觀察釋憲實務之見解,似指的是憲法基本原則。在聲請案件之規定,就法規範之結構來看,可以區分為以主體及客體聲請之類型,透過這些分類,來探討是否均帶有價值秩序維護之目的。
      憲法法庭在審理聲請案件時,對於聲請案件之受理,會以審查庭之方式先行審查,透過審查庭先行審查之方式,達成訴訟經濟,避免憲法法院案件量過於龐大之問題。若審查庭三位大法官一致決認為聲請案件不應受理,則聲請案件將予以駁回,若無一致決不受理之情形,則由憲法法院審判庭來審查受理與否。不過,這樣的方式是否真的能達到訴訟經濟之目的,或者是有可以參考他國審查庭制度之規定,值得探究。
      對於聲請案件之受理,憲訴法第61條,對於人民聲請案件之受理,特別規定了在受理程序,要判斷是否具備「憲法重要性」或是「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受理要件。然而,若去探討「憲法重要性」之內涵,透過觀察學理之探討,釋憲實務之探討以及德國法之相關探討,可以得知「憲法重要性」之內涵在於價值秩序之維護,而價值秩序之內涵為憲法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憲法重要性之判斷」要判斷是否具備或者是違反憲法基本原則。
      如果所有聲請程序,都帶有維護價值秩序之目的,則在其他聲請程序之受理程序中,亦有「憲法重要性」這項受理要件存在。此外,在憲法訴訟法第21條,也有類似「憲法重要性」之概念,若觀察憲法訴訟法第21條之內涵,則與憲法訴訟法第61條之內涵相同,都帶有價值秩序維護之目的,但是第21條是是用在憲法訴訟法整體聲請案件;若都帶有維護價值秩序之目的,則聲請案件中,亦須具備「憲法重要性」,若「憲法重要性」之概念在於價值秩序之維護,則人民聲請案件「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受理要件,其亦係在於維護價值秩序;因此,包含在「憲法重要性」之概念中。
      憲法訴訟法聲請程序受理要件「憲法重要性」具備與否之判斷,則需要從各個聲請程序之法規範明文探討,該聲請程序有何要件,其是否涉及憲法基本原則違反;不過,在判斷「憲法重要性」這一個概念時,亦要就聲請案件之原因事實以及法規範或者是裁判綜合判斷。憲法基本原則之判斷,在判斷是否具備「憲法重要性」時,加入憲法基本原則之判斷,是必要的,至於更具體是否有違反價值秩序之內涵以致具備「憲法重要性」,則需要參酌聲請案件之原因事實以及法規範或者是裁判加以判斷;這也是給予憲法法庭大法官一定的選案空間,能夠順應當代快速變遷的社會,在符合價值秩序之框架下做解釋。

    After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Procedure Act officially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4, 111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marked a new milestone for our country's constitutional review system,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people's basic rights upon joining the constitutional review process. The Act provides regulations for applying for constitutional adjudication cases; howev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se regulations is aimed at upholding the value order, which seems to refer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Constitution,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s from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ractices. Regarding the provisions for applying ca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norms, they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ypes based on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the application, and through these classifications, the purpose of upholding the value order can be explored for each case.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架構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 4 第貳章 憲法訴訟聲請案件之程序 5 第一節 憲法訴訟法聲請類型之介紹 5 第一項 以聲請主體區分 6 第一款 國家最高機關之聲請 6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6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6 第二款 立法委員之聲請 8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8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8 第三款 法院之聲請 11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11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12 第四款 人民之聲請 15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16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16 第五款 地方自治團體之聲請 19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19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20 第二項 以聲請客體區分 21 第一款 法規範 22 第二款 裁判 23 第三款 機關權限之爭議 25 第四款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件與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26 第一目 現行條文規定 27 第二目 立法理由以及程序設立目的 27 第三項 小結 28 第二節 憲法訴訟聲請案件審理之程序 28 第一項 憲法訴訟之受理程序 29 第一款 受理程序之條文規定 29 第二款 立法理由及程序介紹 30 第二項 德國法之受理程序 32 第三項 小結 33 第參章 聲請案件受理程序「憲法重要性」之探討 35 第一節 「憲法重要性」之概念 35 第一項 概念辨異──憲訴法第21條與憲訴法第61條 36 第二項 「憲法重要性」學理之討論 37 第三項 「憲法重要性」釋憲實務之討論──以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決議及憲法法庭裁定為中心 39 第四項 「憲法重要性」釋憲實務之討論──以111年憲判字第8號為中心 41 第五項 德國法上「憲法重要性」之概念 43 第六項 小結 44 第二節 「憲法重要性」之解釋與價值秩序 46 第一項 「憲法重要性」與價值秩序 46 第一款 價值秩序之內涵 46 第二款 「憲法重要性」與憲法基本原則 47 第一目 「憲法重要性」與共和國原則 47 第二目 「憲法重要性」與民主國原則 48 第三目 「憲法重要性」與法治國原則 48 第四目 「憲法重要性」與社會國原則 49 第五目 「憲法重要性」與多元文化國原則 50 第二項 「憲法重要性」與憲法解釋方法 52 第一款 憲法解釋方法與憲法解釋主體 53 第一目 憲法之維護者──憲法本文之規定 54 第二目 從釋憲實務觀察司法院解釋憲法之權利 56 第二款 「憲法重要性」與結果取向解釋 59 第三款 「憲法重要性」與合憲性解釋 61 第四款 「憲法重要性」與憲法取向解釋 62 第五款 小結 65 第肆章 重塑「憲法重要性」作為聲請案件受理之判準 70 第一節 「憲法重要性」與憲法訴訟聲請之受理程序 70 第一項 「憲法重要性」概念之重塑 70 第二項 影響「憲法重要性」「憲法重要性」判斷依據之因素 73 第一款 聲請案件之聲請主體以及聲請客體 73 第二款 憲法法庭受理程序之受理範圍 74 第一目 「憲法重要性」與政治問題 74 第二目 「憲法重要性」與立法形成空間 77 第二節 重塑憲法訴訟受理程序之判準-以「憲法重要性」為核心 81 第一項 「憲法重要性」與憲法訴訟聲請程序之受理程序 82 第一款 國家機關聲請受理程序標準之重塑 82 第一目 國家機關聲請釋憲程序之「憲法重要性」 82 第二目 從釋憲實務之觀察國家機關聲請之「憲法重要性」 84 第二款 立法委員聲請受理程序標準之重塑 87 第一目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程序之「憲法重要性」 87 第二目 從釋憲實務之觀察國家機關聲請之「憲法重要性」 90 第三款 法院聲請受理程序標準之重塑 92 第一目 法院聲請釋憲程序之「憲法重要性」 92 第二目 從釋憲實務之觀察法院聲請之「憲法重要性」 95 第四款 人民聲請受理程序標準之重塑 96 第五款 地方自治團體受理程序標準之重塑 100 第一目 地方自治團體聲請釋憲程序之「憲法重要性」 100 第二目 從釋憲實務之觀察地方自治團體聲請之「憲法重要性」 101 第六款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與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標準之重塑 103 第二項 小結 104 第三節 本文見解 105 第一項 憲法法庭受理聲請案件標準採擇 105 第一款 「憲法重要性」之內涵僅能描述且無法明確定義 105 第二款 「憲法重要性」之判準係給予憲法法庭一定之解釋空間 106 第二項 憲法維護者角色之落實 106 第伍章 結論 108 參考文獻 112

    一、 專書
    1. Christian Starck著,李建良等譯,法學、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元照,台北,1版,2006年7月。
    2. Christofer Lenz,Roald Hansel著,林明昕等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司法院,台北,初版,2022年12月。
    3. Christian Starck著,李建良、范文清等譯,法的起源,元照,台北,初版,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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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Klaus Schlaich、Stefan Korioth著,吳信華譯,聯邦憲法法院地位、程序、裁判,元照,台北,初版,2017年11月。
    6.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台北,3版,2004年6月。
    7.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三民,台北,6版,2019年9月。
    8. 吳信華,憲法釋論,三民,台北,4版,2021年10月。
    9. 李鴻禧,違憲審查論,元照,台北,1版,1999年12月。
    10.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新學林,台北,4版,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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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陳英鈐,憲政民主與人權,學林,台北,1版,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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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董保城、法治斌,憲法新論,元照,台北,8版,2021年9月。
    21. 齊光裕,違憲審查與政治問題,揚智,台北,初版,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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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蘇永欽,憲法與社會,自刊,台北,1988年11月。
    二、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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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吳信華,「中央與地方機關」聲請釋憲程序之檢討與展望,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155-195。
    3. 吳信華,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繼受德國──以「人民聲請釋憲」為中心,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71-95。
    4. 吳信華,「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違憲審查的客體,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4月,頁3-44。
    5. 吳信華,「行使職權」作為機關聲請法令違憲解釋要件之探討,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203-251。
    6. 吳信華,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程序上所謂「確定終局裁判」之探討,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4月,頁51-66。
    7. 吳信華,論法官聲請釋憲,收錄於憲法訴訟法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99-150。
    8. 吳信華,「法院裁判作為大法官違憲審查的客體」,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4月,頁3-44。
    9. 吳信華,論地方自治團體的聲請釋憲,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257-298。
    10. 吳信華,「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收錄於憲法訴訟專題研究(一)──「訴訟類型」,元照,初版,2009年10月,頁424-502。
    11. 吳信華,「基本國策」作為合憲性審查的「審查基準」──釋字第683號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25期,2014年2月,頁5-13。
    12. 吳信華,人民聲請釋憲「撤回」後大法官的審理,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2018年1月,頁6-8。
    13. 吳信華,論「憲法上原則重要性」──一個釋憲程序基礎概念的釐清與適用,東吳法律學報第28卷第2期,2016年10月,頁1-53。
    14. 吳信華,憲法訴訟──「訴訟類型」:第四講──法官聲請釋憲,月旦法學教室,第79期,2009年5月,頁24-37。
    15. 呂理翔,論「憲法重要性」作為人民聲請憲法審查之受理要件,公法研究,第3期,2022年12月,頁12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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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李念祖,再論「政治問題」理論在我國憲法解釋上之運用,臺大法學論叢,第29卷第2期,2000年1月,頁43-77。
    18. 李念祖,法官為司法審查的點石成金術──從釋字第177、371、407及617號解釋論審判中合憲性解釋的功能,月旦裁判時報,第82期,2019年4月,頁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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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李念祖,從美國最高法院Marbury v. Madison判決論我國大法官釋字第九號、第三七一號解釋之推論基礎,收錄於司法者的憲法,五南,1版,2001年1月,頁64-99。
    21. 李念祖,純規範控制的憲政難題──從釋字第572號補充第371號解釋談起,收錄於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公法學與政治理論──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元照,1版,2004年10月,頁33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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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李建良,民主政治的建構基礎及其難題,收錄於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學林,1版,1999年7月,頁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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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李建良,憲法解釋,收錄於憲法理論與實踐(一),學林,1版,1999年7月,頁18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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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李建良,基本權釋義學與憲法學方法論,收錄於林建志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十一輯,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2021年12月,頁179-234。
    30. 李建良,關於監察院聲請釋憲的若干方法論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280期,2018年9月,頁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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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李惠宗,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人數計算,台灣法學雜誌,第350期,2018年10月,頁1-7。
    33. 李惠宗,談憲法的價值體系──評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及第六次憲法增修條文,月旦法學雜誌,第61期,2000年6月,頁1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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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周宗憲,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與修憲,收錄於許志雄、蔡茂寅、周志宏主編,現代憲法的理論與現實──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1版, 2007年9月,頁163-182。
    36. 林子儀,司法護憲功能之檢討與改進,收錄於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月旦,1版,1993年4月,頁5-71。
    37. 林子儀,普通法院各級法院法官及行政法院評事應否具有違憲審查權,收錄於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月旦,初版,1993年4月,頁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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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林三欽,人民聲請大法官違憲審查之標的,月旦法學雜誌,第81期,2002年2月,頁8-9。
    40. 林明鏘,大法官之憲法解釋與憲法續造,收錄於許志雄、蔡茂寅、周志宏主編──現代憲法的理論與現實──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元照,1版,2007年9月,頁785-808。
    41. 林明鏘,論基本國策──以環境基本國策為中心,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月旦,1997 年3月,頁1465-1504。
    42. 法治斌,違憲司法審查之效力、拘束力、「表面張力」或「不自量力」?──美國法制之應然與實然,收錄於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憲法專論(三),正典,1版,2003年5月,頁1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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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徐璧湖,法院聲請解釋憲法之研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41期,2015年6月,頁1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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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陳宗憶,論Carl Schmitt憲政秩序思想,成大法學,第37期,2019年6月,頁1-38。
    67. 陳宗憶,統一解釋法律之權限行使及其分權——從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及司法院大法官之角度談起(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76期,2022年7月,頁1-50。
    68. 陳淑芳,立法委員聲請抽象法規審查之要件──評司法院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決不受理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案,台灣法學雜誌,第350期,2018年8月,頁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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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蘇俊雄,從「整合理論」之觀點論個案憲法解釋之規範效力及其界限,收錄於劉孔中、李建良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初版,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8年6月,頁1-31。
    128. 顧以信,論基本國策在我國憲法中之定位,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6期,2018年6月,頁26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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