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張嘉舜 Chang, Chia-Shun |
|---|---|
| 論文名稱: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終止契約之爭議研究 A Study on Disputes of Contract Termination for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
| 指導教授: |
陳耀光
Chen, Yao-Kua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工學院 -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ngineering Management Graduate Program(on-the-job class) |
| 論文出版年: | 2022 |
| 畢業學年度: | 110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103 |
| 中文關鍵詞: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投資契約 、終止契約 、公共利益 |
| 外文關鍵詞: |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concession agreement, contract termination, public interests |
| 相關次數: | 點閱:108 下載:5 |
| 分享至: |
| 查詢本校圖書館目錄 查詢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勘誤回報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自促參法於2000 年施行以來,提前終止契約案件計有218 件,在這218 件中有經高等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訴訟案件共22 件,將其統計分析後,可以得出此22 件訴訟案中各當事人的訴訟勝率如下:
1. 民間機構為原告14 件,勝訴2 件(勝率14.3%),敗訴11 件,和解1 件。
其勝訴之訴求為履約保證金及返還備標費用。
2. 機關為原告8 件(36.4%),勝訴2 件(勝率25%),敗訴5 件,和解1 件。
其勝訴之訴求為返還不當得利及給付違約金。
案例分析結果顯示促參案之終止契約,因其爭議所生之訴訟,其勝訴率非常之低。
促參投資契約個案的獨特性、民間機構對促參法的誤解,以及對契約終止後財產的
處置作為,均是造成訴訟失利的原因。
經統計分析22 件促參案終止契約案件,以及分析7 件代表案例後,歸納出3 點:
1. 內在因素
民間機構因自身因素導致契約給付不能而被迫終止契約,所發生之賠償糾紛容易演變成爭訟;機關於甄審議約階段之瑕疵或未在期限內辦理協力事項,以致民間機構發生損失進而終止契約之事由,同樣容易發生爭訟。
2. 外在因素
機關與民間機構對補救此種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之認知落差,造成契約繼續進行反不符公益或一方利益受損害,於此雙方應適時的判斷退場決策,盡早止損。
3. 資產處置
民間機構於終止契約時主要之求償,不外乎興建或營運中斷發生的損失、返還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及權利金、與無法營運之所失利益,賠償金額為其重點訴求;機關於提前終止契約所進行的資產處置方式,無論收回自營或指定接手單位營運,勢必須編列預算或耗費相當期程進行,且處置若存在瑕疵,造成民間機構有漏洞可鑽,又會面臨外界輿論的龐大壓力。
機關於甄審最優申請人時應謹慎評估其綜合履約能力,民間機構亦應詳閱招商文件並評估自身能力滿足後再投標;履約階段若發生爭議,雙方應以維持契約或營運為目標,以達成公益持續,避免契約終止後的資產處置成為社會資源之浪費。
Since the Act for the Promotion of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PPIP) was enacted in 2000, there have been 218 cases of contract termination. Among these 218 cases, there are 22 litigation cases that have been tried by the High Court or the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 win rate of each party in these 22 lawsuits is as follows: (1)2 out of 14 cases in which private institutions were the plaintiffs won (14.3% win rate). (2)2 out of 8 cases in which government agencies were the plaintiff won (25% win rate).
The results of the case analysis show that the win rates of the litigation arising from the dispute over the contract termination of PPIP are very low. The uniqueness of the case of PPIP contracts,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Act for PPIP by the private institutions, and the disposal of property after the contract termination are the reasons for the failure of the litigation.
一、 書籍
1.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華泰文化,2003/01。
2.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華泰文化,2003/01。
3.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冊),2006/01。
4. 劉宗德、彭鳳至,行政程序法(下)-行政訴訟程序制度,元照出版,2006/10。
5. 劉春堂,民法債篇各論(中),三民書局,2007/02。
6. 謝哲勝、錢世傑、林明鏘、林家祺、高仁川、蘇南、許兆慶、李金松、呂坤
宗、吳小燕、吳光明、謝昆峯,BOT 契約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2015/11。
7. 王伯儉,工程契約法律實務,工程契約法律實務,2016/09。
二、 期刊
1. 林明昕,暫時權利保護程序之實體裁判要件(一),法學講座第6 期,2002/06。
2. 馬鴻驊,行政爭訟法上暫時權利保護類型之選擇,月旦法學雜誌第121 期,2005/06。
3. 監察院,監察院公報第3160 期,2010/01/15。
4. 詹鎮榮,論經濟行政法上之競爭者訴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叢書84,2013/04。
5. 許登科,面對促參法與推動促參案的幾個基本法理初探-以相關法院見解為
中心的交互呈現與分析,月旦法學雜誌234 期,2014/11。
6. 許登科,促參法規範下BOT 案爭議之解析-以權利金、違約金、強制接管、
契約性質爭議為中心,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2015/06。
7. 許登科、許照生,促參法之締約程序法律關係中申請人的地位與權利保障,
東吳法律學報第27 卷第1 期,2015/07。
8. 曾國基、張璠, 促參案契約提前終止情形與履約管理機制簡析,財稅研究
第45 卷第4 期,2016/07。
9. 財團法人中技社,專題報告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困難與挑戰-個案檢討與省
思,2017/09。
10. 陳佳宜,促參案之爭議類型與解決機制,財稅研究第47 卷第3 期,2018/05。
11. 詹鎮榮,論促參案件之退場機制—以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簽約為中心,
財稅研究第47 卷第3 期,2018/05。
12. 詹鎮榮,促參案件終止契約後強制接管之合法要件探討,財稅研究第50 卷
第1 期,2021/01/01。
三、 學術論文
1. 胡詩敏,探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撤銷甄審決定之後續處理流程-以ETC 建置
營運契約為例,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06。
2. 謝承益,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案件之暫時權利保護機制,國立中正大
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04。
3. 顏玉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爭議問題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
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07。
4. 李泰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及甄審程序之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
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5/07。
5. 陳鈺純,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中止促參程序之法律問題—以議約完成尚未締
約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08。
6. 竇怡雯,工程契約「定作人終止契約」爭議訴訟效率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
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07/24。
7. 王廸華,工程契約「承攬人終止契約」爭議訴訟效率之研究,國立成功大學
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