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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劉奕均
Liu, Yi-Jyun
論文名稱: 軍醫官行政契約相關法律爭議之研究
An Analysis of Legal Dispute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of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指導教授: 陳宗憶
Chen, Tsung-I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5
畢業學年度: 11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79
中文關鍵詞: 特別權力關係軍費生行政契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高倍數賠償金自願執行約款
外文關鍵詞: special authority relationship, military scholarship students,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high-multiple compensation, voluntary execution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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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2018年「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軍醫官得依新規定申請志願退伍,但隨之而來的賠償制度引發實務爭議與法律訴訟。該次修法增訂第15條第1項第10款,開放軍官得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志願退伍,並於同法第3項授權國防部制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作為賠償金額與程序適用之法源依據。然而隨著制度實施,部分軍醫官對賠償金額與相關程序規定表達強烈不滿,並陸續提起行政訴訟,顯示現行制度在適用上仍存有爭議,需進一步釐清與檢討。
      軍醫官作為我國軍費生制度中的一環,其法律地位與服役義務,應從整體軍費生制度脈絡加以釐清軍費生與國家間法律關係之性質,本文從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出發,同時檢視軍費生契約是否應屬行政契約,並據以剖析軍醫官志願申請退伍賠償之法律依據與正當性。本文就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進行整理與歸納,並對軍醫官個案進行分析,指出現行退伍賠償制度在契約使用方式、志願申請退伍處分性質、賠償金計算方式及自願執行約款適用等實體與程序層面存在諸多法律與實務疑義。尤其針對2018年6月23日前入學之軍醫官所適用之高倍數賠償金額,是否對軍醫官構成不合理差別待遇或違反比例原則,進行深入探討與評析。
      最後,本文綜合實務與法制觀察,提出若干改革建議,期盼能提升軍醫官退賠制度之合理性與正當性。包括:釐清賠償制度功能與計算依據、檢討申請退伍年限規定、引入和緩制度、調整賠償金與證書保管制度、設計期限性保管機制、檢討分期償還規定,以及刪除重複簽署自願執行約款之規定。藉由上述立法建議,本文期望制度能在穩定軍力與保障軍醫官權益間達成更妥善的協調與平衡。

    Following the 2018 amendment to the "Act of Commissioned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Serving in the Army, Navy, and Air Force,"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were allowed to apply for voluntary discharge. However, the associated compensation system has triggered significant legal and practical controversies. Many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expressed dissatisfaction with the compensation amounts and procedures, leading to a se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suits.
    This study focuses on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within the broader military scholarship system, analyzing their legal status and service obligations. It explores the nature of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scholarship recipients and the state, and examines whether such agreements should be regarded as administrative contracts, thereby assessing the legal basis and legitimacy o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voluntary discharge.
    Through a review of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rulings and analysis of specific cases involving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this paper identifies multiple legal and procedural uncertainties—particularly concerning the nature of discharge decisions, 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f voluntary enforcement clauses. Special attention is given to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who enrolled before June 23, 2018, and were subject to high compensation standards. The study examines whether such standards constitute disproportionate or unequal treatment.
    Finally, this paper proposes several reforms to enhance the fairness and legitimacy of the system, including revising compensation calculations, adjusting eligibility periods, introducing mitigation mechanisms, and removing redundant clauses. These recommendations aim to improve the system’s legal soundness while balancing military stabil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military medical officers' rights.

    第壹章、緒論1 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1 (一)研究動機1 (二)問題意識3 二、研究範圍與方法4 (一)研究範圍4 (二)研究方法4 1、文獻分析法4 2、案例分析法5 三、研究架構5 第貳章、軍醫官行政契約與志願退伍法制規範8 一、我國軍事教育體系8 (一)軍事教育體系與種類8 (二)軍事教育條例之制度與立法目的9 (三)軍人、公務員與學生之特別權力關係發展12 1、特別權力關係之概念12 2、特別權力關係之學說理論發展13 3、我國釋憲實務對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15 (1)國家與公務員之關係15 (2)國家與軍人18 (3)學校與學生間之關係20 (4)其他類型特別權力關係22 二、軍費生就讀軍事學校之原因與法律關係25 (一)軍費生之招收與就讀原因25 (二)軍費生契約法律關係之定性26 1、確立軍費生契約為行政契約26 (1)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辨26 (2)志願書與保證書之法律性質31 2、軍費生行政契約之容許性問題33 3、軍費生行政契約之類型36 4、軍費生行政契約屬於公法上定型化契約之運用39 三、軍醫官申請志願退伍之法制規範40 (一)從軍費生到軍士官之賠償義務依據與內容40 (二)軍醫官志願退伍之賠償範圍與程序43 1、修法後軍醫官志願退伍之賠償範圍43 2、修法後軍醫官申請志願退伍之賠償程序45 (三)與其他類型公費生之比較47 1、醫學系公費生47 2、警察大學公費生49 3、師資公費生49 四、軍醫官志願退伍實務案件整理52 (一)最高法院判決整理53 (二)憲法法庭裁定58 五、小結60 第參章、軍醫官之行政契約爭議與志願退伍困境65 一、軍費生行政契約爭議65 (一)書面契約之爭議65 (二)軍費生行政契約與所使用行政處分之疑義73 1、軍費生契約中使用之任用處分與退伍處分73 2、任用處分與退伍處分屬於履約處分81 二、軍醫官之賠償困境83 (一)自願執行約款爭議83 1、退賠辦法第5條第1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83 2、退賠辦法第5條第1項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87 (二)高倍數賠償金之爭議89 1、退賠辦法第3條第1項是否符合平等原則89 (1)最高法院看法90 (2)本文見解91 (3)額外衍生疑義93 2、退賠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96 (1)最高法院看法與疑義97 (2)本文見解100 (三)高倍數賠償金賠償之調整、終止與準用民法之可能110 1、行政程序法第144條規定適用之可能111 2、行政程序法第145條規定適用之可能112 3、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規定適用之可能113 4、行政程序法第147條規定適用之可能113 5、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規定適用之可能114 三、小結118 第肆章、軍醫官志願退伍賠償義務之相關法規與政策探討121 一、重新思考賠償金立法目的為何121 二、志願退伍需任官服役現役滿一年122 三、從行為經濟學考慮給予和緩制度125 四、證書保管制度之必要性與適度調低賠償金額128 五、證書保管制度應有返還證照期限規定134 六、分期償還制度之疏漏137 七、檢討重複簽訂自願執行約款139 八、小結142 第伍章、結論145 參考文獻151 附件一:軍事學校招生簡章重要規定節錄161 附件二: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保證書164 附件三: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166 附件四:志願退伍/停役申請書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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