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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周俞宏
Chou, Yu-Hung
論文名稱: 論犯罪所得之剝奪
Confiscation of Assets Obtained as a result of criminal conducts
指導教授: 李佳玟
Lee, Chia-Wen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11
畢業學年度: 9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92
中文關鍵詞: 犯罪所得財產利益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保全扣押財產扣押禁止處分警示帳戶正當法律程序
外文關鍵詞: proceeds of crime, property/interest, confiscation/forfeiture, quasi-confiscation/expropriation, revendication, conservation, seizure, property preservation, writs of prohibition, warning account, due process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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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來各種新型態的經濟犯罪或金額龐大之洗錢、貪污等刑事案件層出不窮,其所造成之危害與影響國家社會程度,均遠大於傳統、偶發式之犯罪。面對這樣的情形,國人與立法者總是寄希望於亂世重典,不斷制定出各種刑事特別法來因應新型態犯罪之發生。然而面對人性的貪婪,並不是用刑罰威嚇就已經足夠,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都在在反應了犯罪預期成本與犯罪預期利益之衡量,才是決定是否從事犯罪的關鍵決定力量。因此,倘若國家能有效剝奪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讓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後一無所獲,自然就能減少犯罪的動機,並達到抗制及預防犯罪的效果。
    有關犯罪所得或所生之物及犯罪工具等等與犯罪相關財產之剝奪,我國向來是以「沒收」制度加以處理,復由於我國刑法第34條將沒收規定為從刑,可見我國現行法制主要是以從刑在處理犯罪所得之剝奪。但因立法設計上,從刑是刑罰之一種,是屬於對犯罪行為人之處罰,其思考出發點仍在「犯罪行為人」身上,故在剝奪犯罪所得之領域衍生諸多運作上盲點,例如:犯罪行為人死亡、逃匿或犯罪行為人不明等情況,由於針對「特定人」之刑事訴訟程序無法開啟或進行,連帶導致犯罪所得無法處理之結果。再者,一旦將剝奪犯罪所得專之視為是對犯罪行為人的「處罰」,勢必牽動諸多爭議難解的問題,例如:犯罪行為人事後脫產於第三人名下之財產能否沒收(第三人能否處罰)?犯罪所得經漂白轉換後取得之替代物能否沒收(外觀合法的財產能否沒收)?總而言之,我國現行刑法關於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之從刑定位,顯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且相關規定也過於簡陋與鬆散,無法有效剝奪犯罪所得,均亟待檢討改革。
    另一方面,剝奪犯罪所得是一個程序面與實體面必須同時兼顧的議題,倘若在偵查初期無法有效「保全」犯罪所得,任令犯罪行為人有充足時間隱匿或處分,則日後在剝奪犯罪所得之效果上必然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就犯罪所得之「扣押」及「保全」等程序事項,為一併之檢視與探討,始克其功。有鑑於此,本論文分析整理國內向來關於沒收的學說與實務見解,以釐清沒收制度問題所在,並透過對美國及德國法制之剝奪犯罪所得制度的介紹,希冀提供更多元的思考方向,同時進一步說明國內學者對於沒收之修法主張,來凸顯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具有多面向之性質與機能,最終必須突破傳統從刑定位之思考,才能解決理論上扞格,並充分發揮剝奪犯罪所得之機能,最後則提出本論文對剝奪犯罪所得制度之程序面與實體面的修法建議,希望對我國建構更完善的剝奪犯罪所得制度有些許助益。

    Recently, the types and methods of crimes have been changing. As a result, crimes such as various types of new economic crimes or money laundering or corruption involving huge amounts of money have been emerging endlessly, the harm and effect of which on the country and society are far more serious than those of traditional and occasional crimes. In face of such a situation, people and lawmakers always rely on strict punishments, and enact various special criminal laws to cope with new types of crimes. However, strict criminal punishment alone is insufficient to restrain greed of human. The saying that “people would risk their lives to do something profitable but wouldn’t take risks to do something unprofitable” reflects that assessment of anticipated cost and benefit of crimes is the key factor in determination of commission of a crime or not. Accordingly, if the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can be effectively deprived of (i.e., criminals get nothing from crimes), the incentive of committing a crime can be reduced, thus effectively defeating and preventing crimes.
    With respect to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in relation to a crime (e.g., deprivation of something obtained from a crime, something derived from a crime and criminal tools), our country has always dealt with this issue with “confiscation”. Furthermore, as Article 34 of the Criminal Act provides that confiscation as a kind of subordinate sentence, subordinate sentence is the main method of handling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f a crime under our country's law. However, as a subordinate sentence is a kind of criminal punishment in legislative design (i.e., punishment on criminals), a subordinate sentence is designed on the basis of “specific persons”, and thus there are blind spots and limitation on operation of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For example, in the case that the criminal is dead, on the run or the identity of the criminal is unclear, because the criminal procedure cannot start or continue, the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may not be confiscated.
    In addition, if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is deemed as a punishment on the criminal only, in case that the property/benefit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a third party, can the property/benefit still be confiscated? Can the things transformed via a transaction be confiscated? These are difficult issues yet to be resolved under the law of our country. In short, the position of deprivation as a subordinate sentence under the current Criminal Act should be re-examined. Also, the provisions with respect to confiscation are too simple to effectively deprive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Moreover, there are no provisions clearly stipulating the relevant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legal remedy, and thus amendments to the relevant laws are needed.
    On the other hand,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is an issue that needs to be dealt with from both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aspects. If the property/benefit cannot be seized in the early stage of investigation or if the criminal can easily hide or dispose of the property/benefit, then the effect of deprivation of the property/benefit at the later stage will definitely be undermined.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heck and study such procedural issues as “search” and “seizure” of the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In light of this, this thesis compiles the opinions regarding confiscation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so as to clarify the issues regarding the confiscation system. Also, by introducing the systems of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in U.S. law and German law, this thesis provides more diverse thinking, in an effort to establish a better system suitable to our country.
    In addition, this thesis introduces the views of the scholars in our country regarding amendments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from theory and experience in practice, further indicates that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should be granted a separate position and separate legal effects, rather than being positioned as a subordinate sentence, so as to resolve the conflicts in theory and to fully develop the function of confiscation. As to the procedures, it is necessary to stipulate the procedures regarding seizure of criminal property/benefit, such as the requirements for initiation the procedures, the institutions to make decisions, the methods of execution and the remedies afterwards. Also, it is necessary to explicitly stipulate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s and the remedy channels. As such, the inten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law to protect people’s property can be completely carried out. In the end, this thesis suggests amendments to the provisions regarding the system of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from the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aspects, in an effort to make a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s in our country regarding deprivation of property/benefit obtained from a crime.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一項 從漫長的拉法葉案訴訟談起 1 第二項 犯罪所得應該徹底剝奪 2 第三項 我國現狀無法全面剝奪犯罪所得 3 第一款 罰金刑之侷限 3 第二款 紊亂又簡陋的「沒收」與「追徵、追繳及抵償」規定 4 第三款 只重定罪不問犯罪所得處置之偏狹心態 6 第二節 文獻回顧 7 第一項 沒收定位理論之相關文獻 7 第二項 各國沒收制度介紹之相關文獻 9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相關定義 11 第一項 研究範圍 11 第二項 相關定義 12 第四節 論文架構 15 第二章 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之法律性質 19 第一節 從刑罰理論談起 20 第一項 古典學派 20 第一款 基本思維 20 第二款 發展及重要主張 21 第三款 對剝奪犯罪所得之定位 22 第二項 近代學派 22 第一款 思想源起 22 第二款 理論進展及主要內涵 23 第三款 對剝奪犯罪所得之定位 24 第三項 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在刑罰體系中之定位 25 第二節 我國沒收之從刑定位及實務運作名不符實 27 第一項 立法定位上的矛盾規定 27 第一款 從刑之從屬地位 28 第二款 從屬性之例外規定 29 第一目 實體法部分 29 第二目 程序法部分 31 第二項 混亂的司法實務運作 32 第一款 對犯罪參與者沒收的雙重標準 33 第一目 對於犯罪所得以外之物的沒收 33 第二目 對於犯罪所得的沒收 34 第二款 無罪判決得否對違禁物宣告沒收? 37 第一目 否定說 38 第二目 肯定說 38 第三款 主刑與從刑一體適用法律之原則與例外 39 第一目 一體適用法律之原則與鬆動 39 第二目 一體適用之例外:絕對義務沒收之物 41 第三項 有待重新認識的沒收法律性質 44 第三節 敵人刑法之思想 46 第一項 敵人刑法的對照組-市民刑法 47 第二項 敵人刑法之概念 48 第一款 概念的成形 48 第二款 後續發展及重要主張 49 第三項 學術界對敵人刑法的批評 51 第四項 本論文對敵人刑法的看法 53 第一款 敵人刑法傳遞出什麼樣的訊息? 53 第二款 剝奪犯罪所得之制度目的何在? 55 第四節 小結 56 第三章 我國犯罪所得之沒收制度及保全機制 59 第一節 犯罪所得之定義及範圍 60 第一項 我國法關於犯罪所得之定義 60 第一款 普通刑法之規定 60 第二款 刑事特別法之規定 62 第一目 洗錢防制法之規定 62 第二目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規定 64 第二項 犯罪所得之計算方式 66 第一款 採總額原則之實務意見 66 第二款 採淨額原則之實務意見 67 第三項 小結 68 第一款 犯罪所得之定義宜立法明定 68 第二款 犯罪所得之計算不應扣除犯罪成本 69 第二節 我國犯罪所得之沒收規定 72 第一項 沒收之要件 72 第一款 有責的犯罪行為 72 第一款 對過失犯的沒收? 73 第二項 沒收之客體 74 第一款 刑法總則之規定 74 第二款 刑事特別法上「擴大沒收」規定 76 第三項 沒收之分類 79 第四項 沒收之方法 81 第五項 沒收之效力 82 第一款 國家原始取得 82 第二款 緩刑宣告與沒收之關係 83 第六項 沒收之時效與證明程度 84 第一款 沒收之時效 84 第一目 追訴時效 84 第二目 行刑時效 86 第二款 沒收之證明程度 87 第七項 沒收之執行與沒收物發還 89 第一款 沒收之執行 90 第二款 沒收物之發還 90 第三節 我國犯罪所得之保全機制 91 第一項 犯罪所得之沒收是否以經扣押(保全)者為限? 91 第二項 犯罪所得之保全手段 93 第一款 刑事訴訟法之扣押規定-沒收保全 93 第二款 刑事特別法上「財產扣押」規定-追徵保全 96 第三款 洗錢防制法之禁止處分規定 99 第四款 妾身未明的警示帳戶 100 第三項 犯罪所得之保全客體 101 第一款 刑事訴訟法之扣押客體 101 第二款 刑事特別法上「財產扣押」客體 102 第三款 禁止處分及警示帳戶之客體 102 第四項 犯罪所得保全之正當法律程序及事後救濟 103 第一款 犯罪所得保全之事前程序 104 第一款 犯罪所得保全之事後救濟 106 第五項 犯罪所得保全之專業化-專責單位之建立 108 第四節 小結 110 第一項 零碎又簡陋的剝奪犯罪所得之沒收規定 110 第二項 亟待被重視的犯罪所得保全程序 112 第一款 應儘速成立犯罪所得保全之專責單位 112 第二款 現行犯罪所得保全規定應全盤檢討修正 112 第四章 外國法制之比較觀察 115 第一節 美國民事沒收制度-非以刑事定罪為基礎之沒收 115 第一項 制度源起 115 第二項 美國民事沒收制度概況 117 第一款 扣押之程序 118 第一目 不動產扣押 118 第二目 動產扣押 118 第三目 扣押與法官保留原則 119 第二款 民事禁制令 120 第三款 對扣押程序之異議 121 第四款 提出異議後之限期起訴 122 第五款 舉證責任 122 第六款 逃犯失權法則(Fugitive disentitlement) 123 第七款 國外犯罪的財產沒收 124 第三項 民事沒收制度之優缺點 125 第一款 民事沒收之優點 125 第二款 民事沒收之缺點 127 第二節 德國之沒收及追徵制度 128 第一項 德國刑法關於犯罪行為的法律效果 128 第二項 德國的沒收與追徵之立法沿革 129 第三項 德國的收沒規定 130 第一款 一般沒收規定 130 第一目 沒收的要件-故意犯罪行為 131 第二目 沒收的客體 131 第三目 替代價值之沒收 132 第四目 其他沒收要件 133 第二款 擴大沒收規定 135 第三款 裁量準則與沒收效果 137 第一目 沒收的裁量準則 137 第二目 沒收的效果 138 第四項 德國的追徵規定 139 第一款 一般追徵規定 140 第一目 追徵的要件-違法行為 140 第二目 追徵的客體 141 第三目 替代價值之追徵 143 第四目 對第三人的追徵 145 第二款 擴大追徵規定 147 第三款 苛酷條款與追徵效果 150 第一目 苛酷條款 150 第二目 追徵的效果 151 第五項 沒收及追徵的共通特別規定-獨立命令 152 第一款 基於事實上理由的獨立命令 152 第二款 基於法律上理由的獨立命令 153 第三款 獨立命令的宣告-客觀訴訟程序 155 第三節 小結 156 第一項 比較法上的省思-跳脫「處罰」的思維 156 第二項 美國民事沒收制度引進我國的可行性? 156 第三項 德國運用追徵制度獨立處理犯罪所得的啟示 157 第一款 深具參考價值的德國沒收制度改革經驗 157 第二款 縝密而周全的追徵犯罪所得制度 158 第五章 沒收規範在我國法走向-評研擬中的刑法修正草案 161 第一節 刑法修正草案關於沒收之修法方向 161 第一項 現行沒收制度的缺點 161 第二項 關於沒收的修正走向 162 第二節 國內學者對沒收規範的改革意見 166 第一項 刑法法律效果雙軌制外的其他選項? 166 第二項 學者對沒收制度改正之各家意見 167 第一款 在既有從刑定位下修法強化沒收之功能 168 第二款 主張摒棄主刑與從刑之刑罰結構 168 第三款 引進非以定罪為基礎的民事沒收制度 169 第四款 建立刑事處罰的第三軌法律效果 170 第三節 小結-對沒收規範之具體修法建議 172 第一項 實體法之修法建議 172 第二項 程序法之修法建議 176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181 參考文獻 187 一、中文文獻 187 (一)專書 187 (二)期刊論文 188 (三)學位論文 190 (四)學術研討會會議資料 191 (五)翻譯文獻 191 (六)新聞報導及網路資料 191 二、日文文獻 192 附錄一 德國刑法第73條至76條a之譯文 - 1 - 附錄二 德國刑法第73條至76條a之原文 - 6 -

    一、中文文獻
    (一)專書
    1、李傑清,洗錢防制的課題與展望,法務部調查局印行,民國95年。
    2、林山田 ,刑罰學,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民國81年2月修訂版。
    3、林山田,刑事法論叢(二),台大法學院圖書部經銷,民國86年3月初版。
    4、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7年1月增訂10版。
    5、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7年1月增訂10版。
    6、林紀東,刑事政策學,國立編譯館出版,民國81年10月。
    7、林東茂,刑法綜覽,一品文化出版社印行,民國98年9月6版。
    8、林鈺雄,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1年9
    月。
    9、林鈺雄,搜索扣押註釋書,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1年10月初
    版3刷。
    10、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編,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9年9月6版1刷。
    11、林誠二,民法總則(下冊),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7年9月3版1刷。
    12、周治平,刑法概要,三民書局印行,民國85年8月。
    13、姚瑞光,民法總則論,大中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1年9月。
    14、柯耀程,變動中的刑法思想,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0年9月修訂2版。
    15、徐世賢、陳煥生著,刑事特別法實用,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84年9月。
    16、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應用,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經銷,民國99年10月3版3刷。
    17、陳子平,刑法總論(上)(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5年2月初版1刷。
    18、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88年3月增訂初版。
    19、黃東熊、吳景芳合著,刑事訴訟法論(上),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3年9月修訂6版1刷。
    20、黃富源、范國勇、張平吾合著,犯罪學概論,三民書局總經銷,民國92年4月。
    21、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5年9月3版1刷。
    22、黃仲夫,刑法精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民國97年1月修訂2版。
    23、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4年2月2版2刷。
    24、蔡墩銘,德日刑事訴訟法,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民國82年7月。
    25、蔡墩銘,德日刑法典,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民國82年。
    26、蔡墩銘,刑法總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3年3月修訂5版3刷。
    27、韓忠謨,刑法原理,臺灣大學法學院事務處經銷,民國81年4月重訂版。

    (二)期刊論文
    1、古承宗,財產刑罰作為「剝奪不法利益」之手段-兩岸(財產)刑罰制度比較,軍法專刊第55卷第4期,119-136頁,民國98年7月。
    2、朱富美,反毒終極武器-由美國民事財產沒收制論反毒作為之新思考,日新雜誌第7期,64-78頁,民國95年11月。
    3、李傑清,日本剝奪組織犯罪不法利益規定之研究,育達研究叢刊第5、6期合刊,125-142頁,民國92年11月。
    4、李傑清,沒收洗錢犯罪所得的實體與程序,檢察新論第3期,243-261頁,民國97年1月。
    5、李佳玟,預防性羈押:刑事程序中的風險管理,月旦法學教室第36期,57-68頁,民國94年10月。
    6、邱智宏,國際上對抗企業犯罪的全方位思考,檢協會訊第31期,1-5頁,民國97年7月。
    7、吳俊毅,因違法行為沒收(verfall)之法律性質-以德國刑法第73條及73條a-e作出發,刊載於法務部調查局九十四年洗錢防制工作年報,60-80頁,民國95年5月。
    8、吳俊毅,我國刑事上追徵、追繳及抵償制度的未來-給這個問題一個當主角的機會,法學叢刊第203期,83-104頁,民國95年。
    9、吳耀宗,德國刑法追徵(Verfall)制度之研究-兼論我國現行刑事法制之「追徵」相關規定,刑事法雜誌第45卷第3期,1-43頁,民國90年6月。
    10、吳協展,美國犯罪所得民事沒收法制之介紹,檢察新論第6期,183-204頁,民國97年。
    11、吳天雲,論沒收犯罪所得應否扣除成本,月旦法學雜誌第129期,97-110頁,民國95年。
    12、吳天雲,共同正犯共同犯罪所得的沒收、追徵方法,法學新論第8期,79-99頁,民國98年3月。
    13、吳天雲,洗錢防制法沒收屬於第三人犯罪所得的實體與程序問題,律師雜誌第320期,55-67頁,民國95年5月。
    14、吳天雲,日本麻藥特別法--控制下交付、洗錢罪及沒收追徵制度,刑事法雜誌第48卷2期,71-104頁,民國93年4月。
    15、吳天雲,我國與日本毒品犯罪所得沒收、追徵制度-「海峽兩岸犯罪問題-關於洗錢問題之探討」研討會論文之一,展望與探索雜誌第1卷10期,15-41頁,民國92年10月。
    16、林山田,特典肥大症治亂世用重典,全民雜誌第9卷3期,26-28頁,民國79年1月。
    17、林山田,二○○五年新刑法總評,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67期,73-102頁,民國94年2月。
    18、林國漳,淺釋行政法學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收錄於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城仲模主編),三民書局印行,52-77頁,民國88年3月再版。
    19、林立,由Jakbos「仇敵刑法」之概念反省刑法「規範論」傳統對於抵抗國家暴力問題的侷限性-對一種導源於Kant「法」概念先天性信念之思想的分析與批判,政大法學評論第81期,1-50頁,民國93年10月。
    20、林志潔,防制洗錢之新思維-論金融洗錢防制、金融監理與偵查權限,檢察新論第3期,265-276頁,民國97年1月。
    21、官振忠,論刑法緩刑制度之適用,憲兵半年刊第68期,114-125頁,民國98年3月。
    22、柯耀程,論沒收,日新司法年刊第8期,102-109頁,民國97年8月。
    23、柯耀程,沒收、追徵、追繳與抵償制度的運用與檢討,法令月刊第59卷6期,59-836至59-858頁,民國97年。
    24、柯耀程,刑罰相關規定之修正方向-刑法修正草案提高刑度及累犯修法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2期,65-76頁,民國92年1月。
    25、許玉秀,罪刑法定原則的構成要件保障功能(上)-第16次修正刑法檢討系列,月旦法學雜誌第123期,9-27頁,民國94年8月。
    26、陳樸生,沒收追徵追繳執行方法之宣示,法令月刊第40卷6期,3-4頁,民國78年6月。
    27、陳雅譽,由美國量刑程序談刑事沒收制度,檢察新論第6期,205-223頁,民國97年。
    28、康樹正,沒收第三人所有物之程序規範--日本最高法院1962年11月28日大法庭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0卷1期,89-118頁,民國98年1月。
    29、郭銘禮,不法所得沒收與白領犯罪之研究,法務部出國進修報告,1-63頁,民國98年9月。
    30、弼臣,沒收、追徵、追繳時效的商榷,法律世界雜誌第17期,50-52頁,民國65年5月。
    31、曾淑瑜,犯罪收益之沒收與保全-從日本法之觀點探論,月旦法學雜誌第144期,67-78頁,民國96年5月。
    32、曾淑瑜,評雅布各斯的「敵人刑法」,華岡法粹第37期,23-45頁,民國96年3月。
    33、黃朝義,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收錄於刑事證據法則之新發展-黃東熊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73-104頁,民國92年6月。
    33、傅美惠,論沒收-刑法修正草案「沒收」規範評析,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17期,177-236頁,民國93年10月。
    34、靳宗立,犯罪所得之剝奪與沒收、追徵、追繳、抵償制度之檢討,檢察新論第5期,156-168頁,民國98年。
    35、廖先志,英國沒收制度與沒收範圍簡介—兼與我國法比較,檢察新論第5期,268-283頁,民國98年。
    36、趙晞華,寬嚴併進刑事政策下的新修正刑法,軍法專刊第51卷3期,15-33頁,民國94年3月。
    37、慶啟人,試論全球反洗錢浪潮之台灣因應策略,刑事法雜誌第53卷2期,43-87頁,民國98年4月。
    38、薛智仁,沒收之定位與從屬性(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8期,21-37頁,民國96年9月。
    39、薛智仁,沒收的定位與從屬性(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9期,31-45頁,民國96年10月。
    40、鄧湘全,防制組織犯罪所採取擴大沒收制度之檢討,刑事法雜誌第42卷第4期,33-66頁,民國87年8月。
    41、蘇俊雄,論共犯之責任共同原則對沒收宣告之適用性問題-評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6234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197-204頁,民國89年11月。
    42、魏武群,日本沒收資助恐怖活動財產措施之研究,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25期,125-141頁,民國98年4月。
    43、Wu,Darren,刑法第卅八條所稱「物」及「屬於犯罪行為人」的意義--兼論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六一九號判決,全國律師雜誌第13卷8期,87-102頁,民國98年8月。

    (三)學位論文
    1、林傳哲,論從刑中財產利益之剝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5年。
    2、楊馥菱,經濟犯罪中法官量刑因素之研究—以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及第157-1條之犯罪為例,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7年。

    (四)學術研討會會議資料
    1、李傑清,金融帳戶之凍結、扣押或禁止處分,法務部97年度查扣及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國際研討會會議資料,民國97年11月。
    2、吳天雲,沒收毒品犯罪所得問題的法制面探討,法務部98年度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實務研討會會議資料,民國98年8月。
    3、柯耀程,沒收本質與所得計算辯證,法務部97年度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研討會會議資料,民國97年11月。
    4、靳宗立,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追繳、抵償-現行法令之檢討,法務部97年度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研討會會議資料,民國97年11月。
    5、Wingate Grant,Seizure and Confiscation of Proceeds of 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國維吉尼亞州聯邦檢察官演講內容,收錄於法務部98年度查扣及沒收不法犯罪所得國際研討會會議資料,民國98年8月。

    (五)翻譯文獻
    1、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三民書局印行,民國87年11月。
    2、Thomas Weigend著,岳礼玲、溫小洁譯,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民國93年1月。
    3、Hans-Jürgen Kerner著,許澤天、薛智仁譯,德國刑事追訴與制裁-成年刑法與少年刑法之現狀分析與改革構想,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民國97年11月。
    4、Günther Jakobs著,徐育安譯,市民刑法與敵人刑法,收錄於刑事法之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15-61頁,民國92年4月。
    5、Luís Greco著,鍾宏彬譯,關於敵人刑法的文獻辨析,法學新論第22期,60-72頁,民國99年5月。
    6、Miguel Polaino-Orts著,徐育安譯,以功能破除概念迷思:敵人刑法,法學新論第22期,33-44頁,民國99年5月。
    7、Luís Greco著,李立暐、陳志輝譯,Jakobs的敵人刑法,法學新論第22期,45-60頁,33-44頁,民國99年5月。

    (六)新聞報導及網路資料
    1、田金益,敵人刑法-政治大學法學院「全球反恐趨勢下的刑事管制政策與規範」研究計畫年度專案負責人陳志輝助理教授專訪,台灣法學雜誌第112期,1-8頁,民國97年9月。
    2、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94年度洗錢防制工作年報」,民國95年5月。連結網址:http://www.mjib.gov.tw/mlpc/mlpc04.htm,最後造訪日期民國100年8月14日。
    3、彭華幹,尹清楓命案17年未破佣金待追查,台灣時報第4版,民國99年8 月28日。
    4、蘇位榮、蕭白雪,拉案一審雷學明等全無罪,聯合報第A1版,民國99年6月26日。
    5、安芷嫻、陳亦偉,汪傳浦150億佣金還是要不回,中華日報第2版,民國 99年6月26日。
    6、陳志賢、李永盛、林如昕,拉案海外佣金5億美元仍凍瑞士,中國時報A3版,民國99年5月5日。
    7、中國時報社論,美擬沒收扁房產、打墼貪瀆不留情,中國時報A15版時論廣場,民國99年7月18日。

    二、日文文獻
    1、三浦正晴、北岡克哉編著,令狀請求の実際101問《改訂》,立花書房,西元2008年3月8版。
    2、大塚仁、川端博編,新・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1,三省堂,西元1996年6月。
    3、川端博、西田典之、原田國男、三浦守編,裁判例コンメンタール刑法第1卷,立花書房,西元2009年11月3刷。
    4、公文孝佳,利益収奪の拡大と限界について-ドイツの刑法改正を素材として,北大法学論集47巻 6号,西元1997年4月。
    5、平場安治,社会的機能から見た刑罰理論,法学論叢(京都大学)第101巻 2号,京都大学法學會,西元1977年5月。
    6、西田典之,ドイツの没収・剥奪制度(各国の没収制度<特集>),ジュリスト第1019号,有斐閣,西元1993年3月。
    7、西田典之,ドイツにおける利得剝奪制度の改正,《現代社會における沒收、追徵》,信山社,西元1996年。
    8、吉田敏雄,法的平和の恢復-応報.威嚇刑法から修復的正義指向の犯罪法へ,成文堂,西元2005年12月初版。
    9、前田雅英,刑法総論講義第4版,財團法人東京大学出版会發行,西元2006年3月。
    10、庭山英雄、岡部泰昌編,刑事訴訟法《第3版》,青林書院,西元2007年9月3版2刷。
    11、高山佳奈子,犯罪収益の剝奪,法学論叢(京都大学)第154卷4-6號,京都大学法學會,西元2004年3月。
    12、法務省大臣官房司法法制部編,ドイツ刑法典,法曹会,西元2007年4月。

    下載圖示 校內:2012-08-31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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