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 |
劉怡蘋 Liu, Yi-pin |
|---|---|
| 論文名稱: |
古蹟彩繪修護與毀損古蹟⼀部罪之研究——以國定古蹟⿅港⿓⼭寺夔⿓窗彩繪仿作為核⼼ A Study on Paint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for Monument and Crime of Damage to a Monument in Part: Paint Reconstitution of Kui-Dragon Window of Lukang Long Shan Temple |
| 指導教授: |
王毓正
Wang, Yu-Cheng |
| 學位類別: |
碩士 Master |
| 系所名稱: |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
| 論文出版年: | 2024 |
| 畢業學年度: | 112 |
| 語文別: | 中文 |
| 論文頁數: | 283 |
| 中文關鍵詞: | 古蹟彩繪修護 、原有形貌 、鹿港龍山寺 、夔龍窗 、毀損古蹟一部罪 |
| 外文關鍵詞: | Paint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original appearance, Lukang Long Shan Temple, Kui-dragon window, crimes of “damage a monument in part” |
| 相關次數: | 點閱:53 下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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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2年「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中引發爭議的五門殿外步口虎邊夔龍窗及正殿束尾虎邊螭首紋彩繪之修護為例,本文旨在重申文資法第24條第1項真實性原則的重要性,論證未「依照原有形貌修復」可能成立毀損古蹟一部罪,並闡釋本案主管公務員固應為其違反防止古蹟毀損義務的不法行為負責,文資局亦應為其所屬公務員犯罪所反映出的法制缺陷或自身的組織過咎,導致無法防範本罪保護全民古蹟保存利益的超個人法益受到侵害負起社會罪責。
現行文資法於2016年修正,第24條增定「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原則」以補充原「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規定。惟國內古蹟彩繪修復界似未留意此「古蹟價值」與「原有形貌」之等價性,對修護標的仍多未予深入研究考證,即依慣例參考數幀照片進行施作。本案亦然,並因此發生爭議。本文第二章試由著作權法有關原著作、重製及改作關係切入,以忠於原著作與否判斷著作權之有無,採法國判決實務就得享著作權之修護個案的類型化區分標準,檢驗夔龍窗仿作之定性及其合法性。
本案以保存郭新林團隊於1964年完成之鹿港龍山寺彩繪為目的,而夔龍窗彩繪仿作既已悖離原有形貌,並侵害原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則應探究修護團隊中主要成員是否及如何成立毀損古蹟一部罪。第三章遂於比較分析本罪及普通毀損罪、文資法罰則中毀損古蹟相關條文沿革,歸納學說及實務上二罪構成要件之文義及目的解釋後,據之檢驗彩繪匠師為仿作及總修復師調整仿作色調行為,成立附屬刑法的間接禁止錯誤,計畫主持人監督本案之行為亦成立本罪共同正犯。
第四章從本案施工計畫及其審查之定性,與文資局法律上防止古蹟毀損義務出發,檢驗主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不作為毀損古蹟一部罪之可能。然夔龍窗之毀損,係本案「施工」定位與文資局身兼多重地位的特殊性,致本案無法確實適用古蹟修復規範之結果;古蹟彩繪修復法制上多重缺失,益徵文資局未履行其擔保組織有能力尊守法律的自我組織義務。本案顯示文資局因組織瑕疵導致所屬公務員實施犯罪卻未有制裁規定,未達國家保護古蹟的憲法最低底線,危害古蹟至鉅。
This article reiterates the importance of authenticity in Article 24, paragraph 1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 by discussing the controversy breaking out in 2022 over “Outsourcing of the Paint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of Monument Lukang Long Shan Temple” (referred to as “Lukang Long Shan Temple Project”) -- the paint conservation-restoration of the carved Kui-dragon window on the right side (“Tiger” side) of the entrance of the Hall of Five Gates and the feline head pattern on the right side of the bottom of “Shu” in the Main Hall. It discusses and demonstrates the failure to follow “restoration shall be made to restore its original appearance” may constitute the crime of “damage a monument in part,” in subparagraph 2,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03. It also asserts that the civil servant in charge of the project should be held liable for his/her breach of duties in preventing damages to monuments, the 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CH”) should als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flawed legal system reflected in the crimes committed by its employees or its organizational faults. The failure to prevent the previously mentioned crime hurts national interests in heritage preservation.
壹、中文文獻
一、教科書
1.王皇玉,《刑法總則》,臺北市:新學林,2014(一版1刷)。
2.王澤鑑,《損害賠償》,王慕華發行,2019。
3.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臺北市:三民書局,2020(修訂二版)。
4.甘添貴,《刑法各論(上)》,臺北市:三民書局,2019(五版1刷)。
5.甘添貴,《刑法各論(下)》,臺北市:三民書局,2014(三版1刷)。
6.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臺北市:三民,2015(增訂十三版)。
7.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臺北市:元照,2022。
8.李惠宗,《行政法要義》,臺北市:元照,2013(六版第2刷)。
9.周治平,《刑法各論》,臺北市:三民書局,1968。
10.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自版,2008(增訂十版)。
11.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自版,2005(增訂九版)。
12.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冊)》,自版,2005(修訂五版)。
13.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冊)》,自版,2005(修訂五版)。
14.林東茂,《刑法綜覽》,2009,臺北市:一品文化,2009(二版)。
15.林鈺雄,《新刑法總則》,臺北市:元照,2016(五版1刷)。
16.許宗力,《憲法與法治國行政》,臺北市:元照,1999。
17.許澤天,《刑法分則(上):財產法益篇》,臺北市:新學林,2022(四版1刷)。
18.許澤天,《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臺北市:新學林,2022(四版1刷)。
19.許澤天,《刑法總則》,臺北市:新學林(二版一刷),2021。
20.陳子平,《刑法各論(上)》,自版,2019(四版)。
21.陳子平,《刑法各論(下)》,臺北市:元照,2014(初版1刷)。
22.陳子平,《刑法總論》,臺北市:元照,2008(二版1刷)。
23.陳志龍,《人性尊嚴與刑法體系入門》,自版,1998。
24.陳敏,《行政法總論》,臺北市:新學林,2013(八版)。
25.陳樸生,《實用刑法》,臺北市:三民書局,1973(重訂再版)。
26.曾淑瑜,《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臺北市:新學林,2019(三版1刷)。
27.曾淑瑜,《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臺北市:三民書局,2017(四版1刷)。
28.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下冊)》,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2001(三次增訂版1刷)。
29.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臺北市:新學林,2022(十八版一刷)。
30.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臺北市:新學林,2019(十四版一刷)。
31.盧映潔、李鳳翔,《刑法概要:刑法分則》,臺北市:五南,2020(初刷)。
32.蕭雄淋,《著作權法論》,臺北市:五南,2021。
33.蕭雄淋,《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一)》,臺北市:五南,1996。
二、專論(含研討會論文集及專書中之一章)
(一)法學
1.李建良,〈論憲法上保護義務與保護請求權之關係:以「不足禁止原則」的論證構造為中心〉,《二十一世紀公法學的新課題——城仲模教授古稀祝壽論文集I.憲法篇》,臺北市:新學林,2008年。
2.李茂生,〈新修刑法第190條之1之商榷〉,最高法院108年度刑事學術研討會——刑法公共危險罪章有關妨害環境及衛生規定之探討,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2019。
3.侯英泠,〈談醫療意外的風險分擔問題:消費者保護法對純粹醫療行為與醫院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的企業式服務行為之適用〉,《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財產法學篇(一)》,臺北市:學林,2002。
4.洪家殷,〈行政罰之重要爭議及發展特色〉,《臺灣行政法學會2016年度學術研討會「行政執行與行政罰制度之展望」會議論文》,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2016年3月,頁1-34。
5.徐育安,〈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不作為犯之現況與難題》,臺北市:元照,2015。
6.許育典,《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臺北市:元照,2017。
7.許曉芬,〈視聽著作的另一種觀點——法國法的堅持或偏執?〉,《國際比較下我國著作權法之總檢討》論文集,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4年12月,頁229-257。
8.陳思廷,〈著作人格權法制之研究——法國法之考察借鏡〉,《國際比較下我國著作權法之總檢討》論文集,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4年12月,頁195-227。
9.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臺北市: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10.黃慶生,《寺廟經營與管理》,臺北市:永然文化,2000。
11.鄭伊玲,〈論立法不作為之違憲審查〉,《現代憲法的理論與現實——李鴻禧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臺北市:元照,2007。
(二)文化資產
1.Salvator Muoz Vias原著、張鵬等譯,《當代保護理論》,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12。
2.王宏鈞主編,《中國博物館學基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林信華,〈文化現象與政策〉,《部門憲法》,臺北市:元照,2006,頁563-593。
4.吳永華,《臺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的故事》,臺中市:晨星出版社,2000。
5.李奕興,《臺灣的龍山寺》,臺北市:遠足文化,2006。
6.李奕興,《臺灣傳統彩繪》,臺北市:藝術家出版社,1995。
7.李乾朗,《鹿港龍山寺》,臺北市:雄獅美術,1993。
8.李曉東,《民國文物法規史評》,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
9.李豫閩,《閩南民間工藝》,臺北市:河洛文化,2008。、
10.林會承,《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臺北市:遠流,2011。
11.施鎮洋、李榮聰,《鹿港龍山寺、天后宮木雕藝術概覽》,彰化縣:施鎮洋工作室,1999。
12.陳仕賢,《鹿港龍山寺彩繪圖集》,彰化縣:鹿水文史工作室,2016。
13.鹿港鎮志纂修委員會,《鹿港鎮志.地理篇》,彰化縣:鹿港鎮公所,2000。
14.劉怡蘋,〈從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古物」條談古蹟內文物之保存——以臺南市宗教性古蹟為例〉,《近代物質文化研究第一屆歷史與文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市: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2014。
三、期刊論著
(一)法學
1.王士帆,〈法人刑法合憲——奧地利憲法法院2016年裁判〉,《月旦刑事法評論》7期,2017年12月,頁5-16。
2.王必芳,〈論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以法國「公共服務過錯」責任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32期,2023年3月,頁1-80。
3.王效文,〈過失犯一般化與個別化的標準〉,《月旦法學教室》221期,2021年3月,頁53-60。
4.王富仙,〈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試評子宮外孕誤診案(二)〉,《法務通訊》3052期,2021年4月23日,頁3-5。
5.王鵬翔,〈不作為因果判斷中的假設性思考問題〉,《歐美研究》49卷3期,2019年9月,頁287-340。
6.甘添貴,〈過失共同正犯與過失共犯〉,《月旦法學教室》18期,2004年4月,頁83-93。
7.甘添貴,〈刑法上公務員之定義與涵蓋範圍〉,《月旦法學雜誌》92期,2003年1月,頁26-38。
8.甘添貴,〈噴漆與毀損〉,《月旦法學教室》3期,2003年1月,頁20-21。
9.何慶仁,〈特別認知者的刑法歸責〉,《中外法學》27卷4期,2015年8月,頁1029-1051。
10.吳俊穎、賴惠蓁、陳榮基,〈組織醫療行為的刑事過失責任釐清〉,《月旦法學雜誌》202期,2012年3月,頁166-184。
11.吳秦雯,〈登山災難、國家責任與救災行動〉,《月旦法學雜誌》188期,2018年6月,頁59-64。
12.李仁淼,〈立法不作為與違憲審查〉,《月旦法學教室》65期,2008年3月,頁6-7。
13.李茂生,〈刑法新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芻議(上)〉,《臺灣本土法學雜誌》54期,2004年1月,頁235-247。
14.李惠宗,〈山難救援失敗,真的要國賠?——評臺北地院一〇一年度重國字第三十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45期,2015年10月,頁210-218。
15.李琛,〈論修改權〉,《知識產權》10期,2019年,頁37-44。
16.李聖傑,〈普通毀損罪的行為態樣分析——四十七年台非字第三十四號判例〉,《裁判時報》19期,2013年2月,頁110-113。
17.李聖傑,〈飛走的金絲雀——包攝錯誤〉,《月旦法學教室》22期,2004年8月,頁22-23。
18.周漾沂,〈重新建構刑法上保證人地位的法理基礎的反思〉,《臺大法學論叢》43卷1期,2014年3月,頁209-269。
19.林山田,〈行政刑罰與行政犯辯證〉,《法令月刊》40卷9期,1989年9月,頁19-21;30。
20.林宗穎,〈醫療機構組織責任之理論建構與案例類型之具體化——以德國與臺灣案例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148期,2017年3月,頁163-244。
21.林明昕,〈基本國策之規範效力及其對社會正義之影響〉,《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5卷特刊,2016年11月,頁1305-1358。
22.林東茂,〈禁止錯誤的法律評價〉,《東海大學法學研究》52期,2017年8月,頁49-81。
23.林騰鷂,〈國立中正紀念堂之改名與暫定古蹟——依法行政原則與對物的一般處分〉,《臺灣本土法學雜誌》96期,2007年7月,頁193-197。
24.邱慧洳,〈醫療機構組織責任之探究〉,《高大法學論叢》14卷1期,2018年9月,頁129-176。
25.邱慧洳,〈論護理師之作為義務與注意義務——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上更(一)字第一二二號刑事判決〉,《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51期,2016年4月,頁103-131。
26.侯英泠,〈從往來義務建構醫院之組織疏失責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1卷1期,2012年3月,頁329-401。
27.施偉仁、林明賢,〈非法人團體能否作為智財權利主體之探討〉,《智慧財產權月刊》214期,2016年10月,頁6-31。
28.洪家殷,〈行政罰法:第四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月旦法學教室》90期,2010年4月,頁44-56。
29.徐育安,〈間接故意理論之發展——兼論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與附條件故意〉,《東吳法律學報》21卷3期,2010年1月,頁71-108。
30.高添富,〈系統性錯誤的醫療糾紛——指因醫療機構之組織制度決策或設備設施等機構性問題致醫療行為發生之不良結果〉,《臺北市醫師公會會刊》58卷12期,2014年12月,頁24-30。
31.張麗卿,〈故意或過失的指標判決——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四五〇七號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2期,2010年4月,頁124-130。
32.章忠信,〈著作人格權之探討與修正建議〉,《智慧財產權月刊》185期,2014年5月,頁5-33。
33.許澤天,〈法人刑法之構成要件設計〉,《月旦法學教室》225期,2021年7月,頁35-53。
34.許澤天,〈從行政罰法相關規定看法人與法人之代表及法人之職員的不法歸責——建構法人刑法的核心問題〉,《月旦刑事法評論》8期,2018年3月,頁134-148。
35.許澤天,〈直接故意與超級故意〉,《月旦法學教室》174期,2017年4月,頁26-28。
36.許澤天,〈公務員身分認定和大學教授假發票案〉,《檢查新論》17期,2015年1月,頁35-43。
37.許曉芬,〈從法國法院幾則判決談我國以著作權保護香水之可能性〉,《智慧財產權月刊》167期,2012年11月,頁74-90。
38.郭棋湧,〈論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檢察新論》9期,2011年1月,頁90-107。
39.陳文貴,〈從行政罰法看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之交錯〉,《法令月刊》58卷11期,2007年11月,頁36-51。
40.陳匡正,〈論著作禁止不當修改權中致損害著作人名譽之構成要件——以伯恩公約非形式主義為中心〉,《專利師》56期,2024年1月,頁42-58。
41.陳志龍,〈刑法的法益概念(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8卷1期,1988年12月,頁117-173。
42.陳志龍,〈刑法的法益概念(中)〉,《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7卷2期,1988年6月,頁117-138。
43.陳愛娥,〈國家角色變遷下的行政任務〉,《月旦法學教室》3期,2003年1月,頁104-111。
44.程明修,〈禁止過度侵害與禁止保護不足〉,《月旦法學教室》17期,2004年3月,頁10-11。
45.黃奕文,〈刑法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法理基礎的反思——在存有和規範之間〉,《中研院法學期刊》23期,2018年9月,頁323-412。
46.黃致穎,〈論著作權法第17條「致損害其名譽」要件之妥當性〉,《高大法學論叢》12卷2期,2017年3月,頁163-243。
47.黃翊洋,〈我國普通毀損罪之反思與重構——以「足生損害」要素為契機〉,《中原財經法學》51期,2023年12月,頁223-304。
48.黃絜,〈論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禁止醜化權保障規定之「著作人名譽」〉,《智慧財產權月刊》179期,2013年11月,頁101-129。
49.楊智傑,〈山難救災國賠案中之機關組織與指揮功能不全〉,《月旦裁判時報》40期,2015年10月,頁24-30。
50.詹鎮榮,〈論公務員「刑罰併罰」制度之法制發展〉,《臺灣本土法學雜誌》102期,2008年1月,頁174-184。
51.詹鎮榮,〈國家任務〉,《月旦法學教室》3期,2003年1月,頁34-37。
52.廖寄萍,〈中央機關代行處理文化資產保存初探——以古蹟、歷史建築為例〉,《文化資產保存學刊》52期,2020年6月,頁80。
53.臺灣法學會刑事法委員會、月旦法學雜誌主辦,〈建構符合當代社會需求及法治基準的制裁體系——臺灣法學會司改論壇(六)〉,《月旦法學雜誌》261期,2017年2月,頁270-304。
54.劉景嘉,〈醫療刑法上「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討論——兼評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判決〉,《萬國法律》214期,2017年8月,頁37-50。
55.蔡聖偉,〈破壞古蹟的刑法制裁問題——評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6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136期,2023年10月,頁51-65。
56.蔡聖偉,〈從刑總法理檢視分則的立法〉,《月旦法學雜誌》157期,2008年6月,頁267-293。
57.蔡聖偉,〈論公務員依違法命令所為之職務行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7卷1期,2008年3月,頁165-223。
58.蔡聖偉,〈論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一)〉,《月旦法學教室》51期,2007年1月,頁47-57。
59.霍存福、丁相順,〈唐律疏議「以」「準」字例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5期,1994年,頁42-47。
60.薛智仁,〈禁止錯誤之法律效果——為故意理論辯護〉,《政大法學評論》142期,2015年9月,頁149-226。
61.薛智仁,〈毀損古蹟罪/臺北地院99訴930及臺高院上99訴4105判決〉,《臺灣法學雜誌》192期,2012年1月,頁179-187。
62.顏榕,〈由最後手段性論毀損罪之構成要件——從文林苑都更事件談起〉,《臺灣法學雜誌》246期,2014年4月,頁5-12。
(二)文化資產
1.文芸、傅朝卿,〈重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概念——從過去到現在的理解〉,《建築學報》76期,2011年6月,頁23-46。
2.王岩松,〈中國古代壁畫複製與臨摹:探究泥皮壁畫的製作特色〉,《書畫藝術學刊》8期,2010年6月,頁13-19。
3.王督宜,〈建築類傳統匠師傳承現況及未來展望〉,《臺灣博物季刊》41卷2期,2022年6月,頁78-91。
4.吳慶泰、阮炯港、黃韻如、李宗鴻、盧薇喬,〈澎湖縣馬公市文澳城隍廟神像修復〉,《文化資產保存學刊》44期,2018年6月,頁51-87。
5.李奕興,〈臺灣傳統建築彩繪〉,《臺灣文獻季刊》61卷2期,2010年6月,頁291-318。
6.李奕興,〈山頭林立、遍地插旗——臺灣傳統建築彩繪匠派的生成與行跡(1830-1980)〉,《臺灣美術》80期,2010年4月,頁4-25。
7.李奕興,〈藻繪呈瑞——臺灣傳統彩繪裝飾〉,《臺灣美術》50期,2002年10月,頁22-41。
8.李建,〈我國文物保護法制化的發端——論清末《保存古蹟推廣辦法》及其歷史作用〉,《山東大學學報》6期,2015年,頁153-160。
9.林滿圓,〈歷史性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審查作業之探討〉,《文化資產保存學刊》16期,2011年6月,頁81-88。
10.洪伯勳,〈次一等古蹟或另一類文資?論歷史建築登錄制之定位〉,《博物館學季刊》35卷4期,2021年10月,頁53-74。
11.黃翔瑜,〈戰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早期形構及其發展(1945-1984)〉,《博物館學季刊》31卷4期,2017年10月,頁5-39。
12.黃翔瑜,〈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其干擾(1948-1972)〉,《博物館學季刊》30卷1期,2016年1月,頁9-45。
13.黃翔瑜,〈民國以來古物保存法制之誕生背景試析(1911-1930)〉,《國史館館刊》34期,2012年12月,頁1-44。
14.黃翔瑜,〈古物保存法的制定及其施行困境(1930-1949)〉,《國史館館刊》32期,2012年6月,頁41-83。
15.黃翔瑜,〈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臺灣文獻》63卷2期,2012年6月,頁191-244。
16.葉舜瑜,〈古色神彩巨匠魂 專訪李奕興談鹿港彩繪匠師郭新林〉,《典藏古美術》365期,2023年2月,頁66-71。
17.葉舜瑜,〈複雜的真相: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事件〉,《典藏古美術》363期,2022年12月,頁32-41。
18.劉怡蘋,〈遇到文資法,媽祖也無力——以臺南大天后宮媽祖像修復案為例〉,《國立國父紀念館館刊》45期,2016年12月,頁64-68。
19.劉怡蘋,〈價值、時間、抉擇、理論:布朗帝的修復哲學與我國文資法中古物的分類問題〉,《南藝學報》8期,2014年6月,頁127-156。
四、碩博士論文
1.王天健,《政府採購法決標程序及相關爭議之探討及修正建議》,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2.李志上,《臺灣廟宇建築木構彩繪劣化狀況調查研究——以臺南市一、二、三級古蹟為例》,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3.李佳樺,《臺灣傳統建築構件安金技法、劣化與維護初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博物館學與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4.林青梅,《臺灣卑南文物歸屬問題探析》,國立臺南藝術學院博物館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5.姜智勻,《從文化法益建構文化保護之刑法思考——以建築類文化資產為核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23。
6.張惠鈞,《臺灣寺廟類古蹟彩繪維護執行現況探討》,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博物館與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7.陳雅慧,《古蹟管理維護法制問題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16。
8.陳儷分,《臺灣傳統建築彩畫修護制度之研究》,中原大學文化資產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9.湯炳又,《價值優先導入古蹟、歷史建築保存及再利用機制之研究》,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
10.趙俊維,《立法懈怠違憲審查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濃縮版),2023年。
11.劉鑫全,《「古蹟修復價值優先」執行機制之研究》,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23。
12.鞠云彬,《毀棄損壞罪章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五、技術報告及工具書
(一)工具書
1.《辭源》(大陸版單卷合訂本),臺北市:遠流,1990。
2.Ralph Mayer著、貓頭鷹編譯小組譯,《藝術名詞與技法辭典》,臺北市:貓頭鷹,2005。
3.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文化
(二)》,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
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三輯文化》,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
5.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閩地區第一級古蹟圖集》,臺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84。
6.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英對照本暨函釋彙編》,臺中市:文建會文化資產管理籌備處,2009。
7.吳山主編,《中國工藝美術辭典》,臺北市:雄獅圖書,2003。
8.周寶中,〈藏品複製〉,《中國大百科全書》,新北市:錦繡,1993。
9.邵慶旺編著,《建築彩繪專有名詞圖典.木質彩繪編》,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2。
10.邵慶旺編著,《傳統建築彩繪調查作業手冊》,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2。
11.劉怡蘋,〈我國文物普查的法制規劃〉,《全國文物普查研習作業手冊》,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6。
12.傅朝卿,《國際歷史保存及古蹟維護:憲章、宣言、決議文、建議文》,臺南市: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2002。
(二)研究或技術報告
1.王貞富計劃主持,《105年度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科學調查勞務委託成果報告書》,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6。
2.王貞富計劃主持,《彰化縣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彰化縣:彰化縣政府文化局,2022。
3.李奕興計劃主持,《第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五門彩繪》,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0。
4.李昱計劃主持,《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計畫-彩繪修護施工計畫書》,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2。
5.林春美計劃主持,《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彰化縣:彰化縣政府文化局,2009。
6.洪益祥、朱堉銓,《「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體系之防災與傳統修復人才分級培訓計畫」考察報告》,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0。
7.馬躍中計劃主持,《「我國訂立法人刑事專法(專章)可行性之評估——以外國法制深度研究為核心」研究成果報告書》,臺北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23。
8.張元鳳計劃主持,《臺南市第一級古蹟祀典臺南大天后宮鎮殿媽祖神像修復工程報告書》,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6年8月。
9.張元鳳計劃主持,《臺南市第一級古蹟臺南大天后宮鎮殿媽祖神像修復設計監造業務》,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5。
10.張元鳳計劃主持,《臺南市第一級古蹟臺南大天后宮鎮殿媽祖神像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案》,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5年1月。
11.陸義淋計劃主持,《著作人格權之比較研究》期末報告,臺北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
12.黃韻如計劃主持,《臺灣府城隍廟木枋人物彩繪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7。
13.葉世文計劃主持,《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程序與執行的整合研究》,臺北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7。
14.漢寶德計劃主持,《鹿港龍山寺修復工程紀錄與研究工作報告書》,彰化縣:彰化縣政府,1994。
15.劉怡蘋計劃主持,《古物分級暨名稱可行性研究案》,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3。
16.薛琴建築師事務所計劃主持,《文化資產保存法整體法制之修正研究成果報告書》,臺中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3。
六、網路資源
1.江穗美、黃鈞毅,《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立法院專題研究,2022年8月: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628&pid=220406(2024/03/19點閱)。
2.林詩梅,〈我國著作權法下的公眾領域範圍〉,《CC臺灣社群》,2012年12月7日:https://ti-wb.github.io/creativecommon-tw/in-depth/655.html(2024/03/18點閱)。
3.邱上嘉,〈「傳統修復技術工匠」職能基準之建構〉,《臺灣建築史學會通訊第二號》,2022年9月:https://www.saht.org.tw/?p=1182(2024/05/15點閱)。
4.章忠信,《著作權筆記》(2024/03/28點閱):
(1)〈古蹟修復,修復者得否就其修復成果主張著作人之地位?〉,2022年10月11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3115。
(2)〈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還能約定由雇用人當著作人嗎?〉,2017年8月23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819。〈侵害著作權,掛名者及出版機關不必負責嗎?〉,2017年2月10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807。
(3)〈著作的原創性〉,2015年9月10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607。
(4)〈「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之約定有甚麼效果?〉,2011年11月19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65。
(5)〈第八十六條〉,2009年7月19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11&aid=144。
(6)〈誰才是著作人?〉,2009年1月6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9&aid=2537。
(7)〈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第17條〉,2006年11月21日: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11&aid=63。
7.著作權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2024/03/28點閱):
(1)〈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前,您應該知道的事〉,2021年4月9日: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60-859252-903e7-301.html。
(2)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91112b,2020年11月12日: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83660-b6337-301.html。
(3)〈(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2020年11月9日: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595-56bdc-1.html。
(4)〈由廣告委刊人(廠商)提供稿件,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時,其責任歸屬委刊人或製稿人?是否被委刊者(報社)亦有連帶責任?〉,2012年7月12日: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70-858920-5fd82-301.html。
8.構社,〈鹿港龍山寺彩繪正在「被修復」還是「被創作」?〉,《鹿港公民會堂粉專》,2022年9月10日: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2fMVthpU5akiA5287ko94CLfV8a4VyxwB7adoea8sMtbocm7gFSNtNmCiJRzz8dfal&id=100064282234174(2024/03/23點閱)。
9.構社,〈失憶的龍山寺彩繪修復〉,《鹿港公民會堂粉專》,2022年9月16日: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453762673443137&id=100064282234174&paipv=0&eav=AfbW_ZH1j4116le7MDsSOb-3vlkwWXwkcbmEZtQfXbZ-N5YhrOkS5JZu-kwLEIGvfuA&_rdr(2024/03/23點閱)。
8.劉文華,〈清末民政部與古蹟保護〉,《中國檔案資訊網》,2023年7月6日:http://www.zgdazxw.com.cn/culture/2023-07/06/content_341345.htm(2024/04/03點閱)。
9.壁面透彫裝飾(鹿港龍山寺內門),藤島亥治郎,《臺灣の建築》,東京:彰國社,1948,頁89,典藏於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臺灣舊照片資料庫):https://dl.lib.ntu.edu.tw/s/photo/item/475411#?c=&m=&s=&cv=&xywh=-229%2C-32%2C1396%2C788(2024/03/17點閱)。
10.蕭文杰,〈文化資產,修一個壞一個?臺灣有形文資修復的爭議〉,《典藏ARTouch》專欄,2024年5月7日:https://artouch.com/artouchcolumn/content-140647.html(2024/05/16點閱)。
11.蕭雄淋,〈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一):第十七條同一性保持權〉,《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2014年9月24日:https://blog.udn.com/2010hsiao/17534568(2024/07/13點閱)。
七、新聞報導(2024/08/19點閱)
1.文化部,〈有關鹿港龍山寺修護爭議文化部長李永得:完善溝通後再施作〉,《文化新聞》,2022年10月17日: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2.aspx?n=105&s=95345。
2.文化部,〈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進度不前文化部文資局要求盡速完善細部修護規劃強化在地溝通後施作〉,《文化新聞》,2023年10月12日: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sms=10550&s=181838。
3.方一成,〈陳敦仁用彩繪畫筆說故事彰工藝館揭幕〉,《臺灣新生報》發表於《yahoo!新聞》,2022年3月16日:https://ynews.page.link/oMXB。
4.立委陳椒華國會辦公室新聞稿,〈臺灣文化日是古蹟修復還是破壞?鹿港龍山寺古蹟修復疑議〉,《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2022年10月17日: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14434。
5.何定照,〈鹿港龍山寺修復得金光閃閃錯了嗎為何專家要監院糾正文資局?〉,2022年10月14日,《聯合報》: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942/6684073。
6.吳幸樺,〈還原美麗面貌─南市城隍廟廟宇彩繪修復完工〉,《自由時報》,2007年8月23日:https://art.ltn.com.tw/article/paper/149751。
7.吳敏菁,〈5600萬元修毀鹿港龍山寺?夔龍窗換死魚眼、窗螭虎化青煙〉,《中國時報》,2022年10月17日: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17003440-260405?chdtv。
8.吳敏菁、李欣恬、葉家瑋,〈挨轟修毀鹿港龍山寺文化部喊停:「夔龍窗」變死魚眼「螭虎爐堵」像加上廉價畫框示範修復引地方譁然〉,《中國時報》,2022年10月18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1018000435-260115?chdtv。
9.李欣恬,〈鹿港龍山寺修復程序爭議李永得承諾溝通完善後才實施〉,《中時報》,2022年10月24日: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24002493-260405?chdtv。
10.杜承翰,〈砍了又砍!蔣介石銅像修復後再遭毀損!公園處:請民眾愛惜公物〉,《風傳媒》,2017年6月16日:https://www.storm.mg/article/284292。
11.孟慶慈、王俊忠,〈孔廟紅牆被塗鴉調影像追人〉,《自由時報》,2013年10月8日: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20375。
12.林敬家,〈鹿港龍山寺「夔龍窗」修復才開說明會文資局坦承疏忽〉,《聯合報》,2022年10月8日: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4111351219.html。
13.徐翠玲,〈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爭議文化部:行政疏失不違法〉,《大紀元》,2022年10月24日:https://www.epochtimes.com/b5/22/10/24/n13851853.htm。
1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鹿港龍山寺修護動工暨彩繪修護說明〉,《中央通訊社》,2022年10月7日: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325885。
15.構社,〈構社籲請各界共同關心與監督「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彩繪修護計畫」〉,《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2022年10月3日: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14218。
16.劉曉欣,〈「代班」門神複製上陣!鹿港龍山寺拆卸10扇門神啟動彩繪修復工程〉,《自由時報》,2022年9月12日:https://art.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55913。
17.劉曉欣,〈太扯!文化部長喊停今天鹿港龍山寺照樣彩繪〉,《自由時報》,2022年10月18日:https://art.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93549。
18.劉曉欣,〈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先示範再辦說明會」文資局長道歉〉,《自由時報》,2022年10月7日: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082497。
19.劉曉欣,〈鹿港龍山寺夔龍窗彩繪修復爆爭議〉,《自由時報》,2022年9月14日: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paper/1540056。
20.劉曉欣,〈龍山寺彩繪修復夔龍窗先示範〉,《自由時報》,2022年9月7日: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paper/1538774。
21.劉曉欣,〈鯉魚的眼神回不去了?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先示範、再說明」又爆爭議〉,《自由時報》,2022年9月30日:https://art.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74733。
22.醫事司,〈醫療法第82條修正營造醫病雙贏〉,《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2017年12月30日:https://www.mohw.gov.tw/fp-3569-39064-1.html。
貳、外文文獻
一、專論(含研討會論文集及專書中之一章)
1.Azzi, Tristan, “Les droits de l’auteur de l’oeuvre restaurée et de ses ayants droit”, La restauration des oeuvres d’art et le droit, actes du colloque, Institut Art & Droit, 2018.
2.Brandi, Cesare, Théorie de la restauration. Paris:École nationale du patrimoine, 2001.
3.Edson, Gary, Ethics and truth. Museum ethics, London: Routledge, 1997.
4.Guillemard, Denis, “Comment classifier une intervention: conservation préventive, conservation curative ou restauration? ”, La conservation preventive (3e colloque de l’Association des Restaurateurs d’Art et d’Archéologie de Formation Universitaire), Paris: ARAAFU, 1992.
5.Hours, Madeleine, Les secrets des chefs-d’oeuvre, Paris: Denoël / Gonthier, 1983.
6.Jeudy, Henri-Pierre, La machine patrimoniale, Paris: Editions Circé, 2008.
7.Souriau, Etienne, Vocabulaire d’esthétique, Paris: Quadrige/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99.
8.Vignes, Marie-Hélène, “Les restaurateurs ont-ils des droits sur les oeuvres restaurées?”, La restauration des oeuvres d’art et le droit, actes du colloque, Institut Art & Droit, 2018.
二、期刊論文
1.Bernault, Carine, “Le droit d’auteur à l’épreuve de la restauration des œuvres”, Les cahiers d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 19 n°3, 2017.
2.Melot, Michel, “L’art au défi du multiple”, Médium N°32-33(2012/03), pp. 169-182.
3.Philippot, Paul, “L’oeuvre d’art, le temps et la restauration”, Histoire de l’art, N°32, décembre 1995.
三、其他
1.Document de NARA sur l'authenticité (1994), ICOMOS: https://www.icomos.org/fr/ 179-articles-en-francais/ressources/charters-and-standards/186-document-de-nara-sur- lauthenticite(2024/04/10點閱).
2.ICOM, Le conservateur-restaurateur : une définition de la profession (Copenhague 1984). Nouvelles de l'ICOM, 39 (1), 1986.
3.Kert, Christian, Rapport sur Les techniques de restauration des œuvres d'art et la protection du patrimoine face aux attaques du vieillissement et des pollutions, pour l'Office parlementaire d’évaluation des choix scientifiques et technologiques, Enregistré à la Présidence de l'Assemblée nationale et au sénat le 15 juin 2006: https:// www.assemblee-nationale.fr/12/rap-off/i3167.asp(2023/08/19點閱).
4.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Glossaire des Termes relatifs aux interventions sur les monuments historiques. Paris: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