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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怡芳
Lin, Yi-Fang
論文名稱: 論司法事務官之功能暨定位-以司法人員權限劃分為中心
The Function and Positioning of Judicial Associate Officers-An Analysis of Divisions of Judicial Authorities
指導教授: 邵靖惠
Shao, Jing-Huey
學位類別: 碩士
Master
系所名稱: 社會科學院 -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論文出版年: 2021
畢業學年度: 109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89
中文關鍵詞: 司法事務官審判核心法官輔助人力司法行政官
外文關鍵詞: judicial associate officer, the core sphere of judicial power, law clerk, judicial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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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社會經濟之漸趨複雜,與日俱增的司法案件於有限的資源下,造成裁判品質下降,人民的訴訟權受到影響,連帶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為世界多數國家進行司法改革時面臨之共通難題。透過提高法官人數來應付日益增加之案件,或可解決問題;然培養法官須耗費大量時間及金錢,為國家重大之財政負擔;且由過多之法官進行裁判,亦有可能造成法律見解過於分歧,使人民無所適從。有鑑於此,我國借鏡德國之「法務官」制度,設立了「司法事務官」此一職務,將審判核心以外事務由法官之業務內容中劃分移交予司法事務官處理,使法官得以從繁雜的非訟事務中抽離,專心致力於審判核心事項。然而,何謂「審判核心事項」及其判斷標準,國內文獻就此部分著墨有限,但此一問題在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合憲性檢驗上,至關重要,因此,系統化分析並建構審判核心之判斷標準,即為本文之研究目的之一。其次,我國在引進司法事務官此一制度時,獨創了比較法中所無的專業司法事務官,其法文之職務權限與法官助理的業務內容十分相類似,造成司法事務官與其他輔助人力之權限劃分模糊,因此,確立司法事務官在法院之定位與功能,並提出制度設計之改進建議,為本文之研究目的之二。
    本文透過對於司法權之分類,提出「紛爭之終局權威判斷」者為審判核心領域;而我國立法者交由非訟司法事務官辦理之業務均屬單純、簡易、重複性高,且不涉及當事人身分及實體權利義務重大變動之事項;專業司法事務官則僅以其本身專業接受諮詢及提供意見,對法官亦無拘束力,應皆未涉及法官之審判核心範圍。然而,我國司法事務官仍存有與其他司法輔助人員權限劃分與定位模糊等問題,是以,藉由學理分析及外國立法例之參考,本文提出制定專法、將非訟與專業司法事務官分化、賦予非訟司法事務官職務獨立性及應有之保障等修法建議,使我國司法事務官於不涉審判核心之前提下,辦理非訟事務,或為法官提供專業意見,使司法裁判品質提升,進而提供人民訴訟權更充足之保障。

    We implemented the German way of “Rechtspfleger” by introducing the “Judicial Associate Officer” as a new position, who took over the role of judges in the field of non-core sphere of judicial power. Thus, judges are able to get rid of those trivial work scopes and focus in the sector of core sphere of judicial power. Based on the current division of judiciary rights, we proposed that the core sphere of judicial power refers to “authoritative and ultimate judgement to the resolution of a dispute.” The job scope of our local non-contentious judicial associate officer is rather unitary, simple, and highly repetitive, with no involvement in the alteration of identity, entity rights or obligations of clients; whereas the professional judicial associate officer only provide legal consultation or opinions without having bound to judges. Hence, none of them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core sphere of judicial power.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誌謝 V 目錄 VI 表目錄 X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方法 6 第一項 研究問題 6 第二項 研究方法 9 第一款 文獻分析法 9 第二款 法律實證研究方法 10 第四節 章節架構 12 第二章 司法事務官於我國實務運作之概況 14 第一節 制度由來與立法經過 14 第一項 司法事務官之緣起─減輕法官負擔 14 第二項 立法經過 15 第二節 職掌事務之變革 17 第三節 實務運作概況與人力配置情形 22 第四節 我國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24 第五節 問卷調查及訪談之初步資料呈現 28 第一項 對現職司法事務官進行問卷調查 28 第二項 對現職司法人員進行深度訪談 36 第六節 司法事務官當前之困境 44 第一項 升遷無望的司法事務官 44 第二項 有責無權的司法事務官 47 第三章 司法行政與審判核心 52 第一節 前言 52 第二節 司法之概念與特徵 52 第一項 司法之概念與分類 52 第二項 司法之特徵 55 第三節 行政之概念與特徵 56 第一項 行政之概念界定 56 第二項 行政之特徵 58 第四節 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 60 第一項 司法行政概說 60 第二項 審判獨立之內涵 64 第三項 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之關係 66 第四項 司法行政之界限─審判核心 67 第五項 立法者之形成自由及其界限 69 第五節 司法事務官行為之本質 71 第一項 行政處分與司法行政處分 71 第二項 司法事務官所為處分之性質 73 第四章 外國立法例之比較與分析 77 第一節 前言 77 第二節 日本相關制度介紹 77 第一項 裁判官以外之裁判所職員 77 第一款 裁判所書記官 78 第二款 裁判所調查官 79 第三款 裁判所事務官及其他 80 第二項 裁判所書記官在民事訴訟新制下扮演的角色 81 第一款 法官最重要之輔佐人力即為書記官 81 第二款 法庭訴訟管理(court-management)之導入 82 第三款 裁判所書記官與法官之關係 82 第四款 裁判所書記官負責之事務 83 第三項 裁判所書記官之功能及定位 84 第三節 美國相關制度介紹 85 第一項 美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簡介 85 第二項 法官最重要之輔佐人力─裁判法官(Magistrate) 86 第一款 資格與任命 86 第二款 權限 87 第一目 民事上權限 87 第二目 刑事上權限 88 第三目 舉行聽證 88 第三款 救濟 89 第四款 迴避 90 第三項 裁判法官之功能及定位 90 第四項 裁判法官之合憲性探討 91 第一款 裁判法官與憲法第三條之原則 91 第二款 最高法院見解 92 第三款 本文見解 94 第五項 美國最高法院對於司法權核心機能之見解 96 第四節 德國相關制度介紹 102 第一項 法務官之起源與立法經過 102 第一款 法務官之緣起─減輕法官之負擔 102 第二款 財政上因素─人事經費的減省 105 第二項 法務官之養成教育與資格取得 106 第三項 法務官之遴選、訓練與考試 107 第四項 法務官之配置情形 109 第五項 法務官職掌之事務 110 第一款 「法官保留原則」的解構 110 第二款 法務官任務之承擔 111 第三款 任務承擔之範圍 113 第四款 任務承擔之效力 114 第五款 法務官對法官之呈交義務 115 第六款 法務官承擔書記官業務之範圍 116 第七款 法務官辦理其他公職上業務之義務 116 第八款 法務官之預備性工作 117 第六項 對法務官所為決定之救濟 118 第七項 法務官之獨立性與非獨立性 119 第一款 行使職權之獨立性 119 第一目 職務獨立性原則 119 第二目 職務獨立性之適用範圍 121 第二款 人事上之非獨立性 121 第八項 對法務官的質疑 122 第一款 法務官是否為德國基本法所稱之「法官」 122 第二款 法務官之合憲性問題 123 第九項 法務官之功能與定位 124 第五節 我國暨比較法之法官輔助人力之差異 124 第一項 資格與任命 125 第二項 執掌事務與法官間之權限劃分 126 第三項 救濟途徑 129 第四項 獨立性及定位 130 第五章 結論 135 第一節 審判核心之判斷標準─紛爭之終局權威判斷 135 第二節 司法事務官之功能及定位─非訟與專業分化的司法行政官 137 第三節 制度缺失與立法建議 139 參考文獻 143 附錄一:司法事務官立法經過 149 附錄二:96年6月15日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審查會通過條文 164 附錄三:97年5月23日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修正條文對照表 168 附錄四: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之範圍及日期之歷次函釋 173 附錄五:問卷調查之內容與結果 181 附錄六:民事庭法官訪談內容與結果 197 附錄七:專業司法事務官訪談內容與結果 207 附錄八:刑事庭法官及法官助理訪談內容與結果 220 附錄九:美國聯邦裁判法官法相關規定 226 附錄十:法務官法Rechtspflegergesetz 237

    一、中文文獻
    (一)中文專書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民國81年。
    許慶雄,憲法入門,元照,2000年。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元照,2000年。
    董保城,行政法講義,2011年9月。
    吳 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14版,2016年9月。
    許育典,憲法,元照,2018年2月。
    (二)中文期刊
    翁岳生,司法權發展趨勢,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1997年4月,頁331-335。
    陳愛娥,大法官憲法解釋權之界線─由功能法的觀點出發,憲政時代,24卷3期,1998年12月,頁182-183。
    黃茂榮主持,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爭議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2000年8月。
    陳瑞基,法務官制度之研究,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報告日期:2001年2月,資料來源: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陳瑞基,德國法務官制度之淺介,立法院院聞,第29卷第7期,2001年7月,頁84-101。
    李建良,行政的概念與特徵,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2002年10月,頁42-49。
    蘇永欽,司法行政組織的發展趨勢─從審判獨立與國家給付司法義務的緊張關係談起,收錄於法治與現代行政法學─法治斌教授紀念論文集,元照出版,2004年5月,頁44-48。
    葉啟洲,沒有法袍的法官─德國司法事務官制度之簡介(上),司法周刊,第1318期,2006年12月,頁2-3。
    葉啟洲,沒有法袍的法官─德國司法事務官制度之簡介(下),司法周刊,第1319期,2006年12月,頁2-3。
    邱惠美,我國有關司法事務官處理程序之探討─兼論我國消費者保護官制度,消費者保護研究,第12輯,2007年2月,頁153-210。
    魏大喨,司法事務官之本質論,載於〈程序正義、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范光群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9年3月,頁377-390。
    姜世明,司法事務官基本論,臺灣法學雜誌,第130期,2009年6月,頁35-47。
    黃國昌,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初探,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2009年12月,頁142-153。
    高金枝,高雄地院司法事務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99.9.7司法院主管會報專題報告,司法周刊,第1508期,2010年9月,頁2-3。
    許育典,司法獨立作為權利救濟請求權在法治國的落實檢討,澳門法學第2期,2011年6月,頁97。
    楊熾光,臺中地院司法事務官辦理家事非訟事件之效能評估與展望,司法周刊,第1545期,2011年6月,頁2-3。
    劉長宜,臺中地院調解業務概況與展望─以司法事務官承辦調解業務之效能為中心(上),司法周刊,第1569期,2011年11月,頁2-3。
    劉長宜,臺中地院調解業務概況與展望─以司法事務官承辦調解業務之效能為中心(下),司法周刊,第1570期,2011年11月,頁2-3。
    蘇永欽,夏蟲語冰錄(七十三)─司法怎麼行政?,法令月刊,65卷2期,2014年2月,頁135。
    梁哲瑋,「司法行政處分」概念與其救濟實務之探討,載於〈105年度第2次行政訴訟實務研討會實錄〉,2016年11月。
    王韻茹,審判獨立與身分保障,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6-7。
    (三)學位論文
    蔡志方,法治國家中司法之任務,臺大碩士論文,民國70年6月。
    詹淳惠,論司法權中之司法行政作用,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民國95年6月。
    張瑩珠,我國司法事務官人力政策之評估,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民國100年7月。
    (四)司法院電子出版品
    李莉苓、葉啟洲,〈司法院民事廳九十五年度德國破產、司法事務官制度考察報告〉,報告日期:2006年9月17日。
    黃麗生等十一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六年度日本韓國司法業務考察報告〉,報告日期:2008年2月。
    李淑惠等五人,〈美國案件流程管理考察報告〉,報告日期:2008年2月5日。
    吳秋宏等三人,〈日本司法行政制度考察報告〉,報告日期:2008年12月26日。
    黃嘉烈等四人,〈法國及德國司法制度考察報告〉,報告日期:2010年12月。
    二、外文文獻
    (一)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Crowell, Deputy Commissioner, and Knudsen v. Benson, 285 U.S. 22 (1932).
    United States v. Raddatz, 447 U.S. 667 (1980).
    Northern Pipeline Construction Co. v. Marathon Pipe Line Co. et al, 458 U.S. 50 (1982).
    (二)期刊文章
    Federal Magistrates and The Principles of Article III, June, 97 Harv. L. Rev. 1947 (1984).
    Marcia G. Robeson,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28 U.S.C.A. § 455(a) Providing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Justice, Judge, Magistrate, or Referee in Bankruptcy in Any Proceeding in which His Impartiality Might Reasonably Be Questioned, 40 A.L.R. Fed. 954(2010).
    Scott M. Smith, Criminal Jurisdiction of Magistrate under Federal Magistrates Act
    of 1968 (28 U.S.C.A. § 631 et seq.), 127 A.L.R. Fed. 309 (2012).
    John E. Theuman, Supreme Court's Views as to Validity,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Federal Magistrates, 114 L. Ed. 2d 733 (2012).
    Scott M. Smith, Civil Jurisdiction of Magistrates under Federal Magistrates Act of
    1968 (28 U.S.C.A. §§ 631 et seq.), 128 A.L.R. Fed. 115 (2013).
    John S. Herbrand, Duty of District Court to Hold Evidentiary Hearing Before Acting upon Magistrate's Findings of Fact and Recommendations Submitted Pursuant to 28 U.S.C.A. § 636(b)(1)(b), 49 A.L.R. Fed. 763 (2013).
    Sara L. Johnson, Effect of Party's Failure to File Timely Objections, under 28 U.S.C.A. § 636(b)(1), to Magistrate's Findings or Recommendations on Right of Review in
    Appellate Court, 80 A.L.R. Fed. 921(2013).
    (三)美國裁判法官法相關規定
    Title 28. Judiciary and Judicial Procedure, Part III. Court Officers and Employees,
    Chapter 43. United States Magistrates 28 USC § 631.
    Title 28. Judiciary and Judicial Procedure, Part III. Court Officers and Employees,
    Chapter 43. United States Magistrates 28 USC § 636.
    (四)日本裁判所法(昭和二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法律第五十九号,最終改正:平成二四年八月三日法律第五四号)【最後修正日期:2012年08月03日,資料來源:https://go.westlawjapan.com/wljp/app/welcomers=WLJP.1.0&vr=1.0&clean=true】
    (五)德國法務官法Rechtspflegergesetz【最後修正日期:2018年12月17日,資料來源:https://dejure.org/gesetze/RPflG】
    三、網路資料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5次院會紀錄,會議日期:2007年06月05日。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96卷第48期。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6次院會紀錄,會議日期:2008年05月23日。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97卷第31期。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院會紀錄,會議日期:2017年04月17日。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106卷第60期。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院會紀錄,會議日期:2018年04月11日。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38期。
    立法院法律系統
    whttp://lis.ly.gov.tw/lgcgi/lgla
    司法院司法統計中之公務統計資料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日本最高裁判所網頁
    http://www.courts.go.jp/saiyo/message/syokikan/index.html

    下載圖示 校內:2023-10-08公開
    校外:2023-10-08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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